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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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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年金改革,是中華民國臺灣)的一項年金改革制度,行政院在2013年1月30日針對勞保年金提出改革方案,若不改革勞保基金預計民國116年破產[1],主因源於勞保是繳一元領五元的制度,目前提出的方案無論怎麼改,總是造成世代剝奪的結果,年輕人保費負擔最重,但未來領到的年金卻最少,甚至可能領不到年金,相對的現在的老年人保費負擔最少,領到的年金卻最多,而且確定能領到年金(因為勞保基金尚未破產)[2],目前年金改革尚未定案。

改革重點

  • 確保未來30年不會倒 (但目前年金改革草案,破產年度僅由民國116年延後2年。[3]。)
  • 政府負起最後支付責任。
  • 減少年輕人扶養負擔。

後續效應

  • 世代剝奪[2]
  • 繳的比現在多,以後領的比現在少,但仍是繳一元領五元的制度[4][2]
  • 勞保年金領的錢,比低收入戶還低[5]

目前勞保級距有43900元投保上限[6]。 (自2016年5月1日起,勞保投保級距上限已調高為45,800元。)

參考資料

  1. ^ 勞保基金民國116年破產<中國時報> 存档副本. [2013-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18). 
  2. ^ 2.0 2.1 2.2 勞保年金60歲領28倍35歲僅11倍<蘋果日報2013年03月19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19/34896289/
  3. ^ 「微改」效果有限 勞保破產大限只延2年
  4. ^ 勞保年金繳多領少
  5. ^ 勞保年金領的錢,比低收入戶還不如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3-04-30.
  6. ^ 勞保提高投保上限有道德風險 2013.05.09聯合新聞網報導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