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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主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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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主連線
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
創黨人黃毓民
現任主席吳文遠
副主席黃浩銘
秘書長陳寶瑩
副秘書長關兆宏周嘉發
成立2006年10月1日
总部 香港九龍長沙灣永明街3號泰昌工廠大廈4樓B2室
党员约300
意識形態社會民主主義
進步主義
直接民主
政治派系泛民主派
政治立場:左翼[1]
香港立法會議席
0 / 70 (0%)
香港區議會議席
0 / 458 (0%)
官方色彩紅色
口號濟弱扶傾 義無反顧
官方网站
http://www.lsd.org.hk/

社會民主連線(英語: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簡稱社民連(LSD),是一個主張「民主制憲」的泛民主派政党,由議員社運人士,以及基層市民等組成,自稱為「基層主導、民主企硬,旗幟鮮明的反對派[2]

社民連現任主席為吳文遠。自2011年起,梁國雄一直是該黨唯一的立法會議員。

200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中,社民連取三席,一度成為泛民主派第三大黨[3]。其後,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進行議會抗爭,惟多次被拾違反議事規則而被逐出議事廳。

2010年,社民連發起「五區公投」,此黨三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梁國雄陳偉業聯同兩位公民黨議員梁家傑陳淑莊於2010年1月26日集體辭職,其後參加補選並再次當選重返立法會,惟投票率只得17.1%,宣告公投無效。

2011年1月,社民連分裂,黃毓民、陳偉業與部分黨員退黨,另組人民力量,社民連實力因而遭到削弱。

2016年,因應本土派崛起削弱原激進民主派之支持票源,社民連與人民力量組成進步民主連線,派出六人參選,最終只有新界東的梁國雄及陳志全成功連任,社民連參選新界西、新界東及九龍西,其中於九龍西(社民連)及香港島(人力)皆低票落選。

宗旨

社民連有3點宗旨[4]:

  • 擔當旗幟鮮明的反對派,推動香港的民主運動;
  • 作為貨真價實的左派,維護基層市民的權益,及爭取社會公義;
  • 透過建制內外的參與,組織及動員市民,改革社會不合理的制度及政策。

民主制憲綱領

社民連透過不斷的街頭行動及公民抗命,推動政治經濟改革的討論,凝聚公民社會的共識。與此同時,介入不同政治民生的運動,串連志同道合的黨派,令民間反對力量變得更有組織力及動員力。

待民間反對力量集結,社民連將聯同不同政治團體及社會各界,成立制憲委員會作為香港民主運動聯合陣線。制憲委員會將負責擬定改革香港政治經濟的憲章,舉行憲章討論大會。然後,我們將歸納討論大會收集得來的意見,修訂憲章,廣邀港人簽署。最後以議員辭職,變相公投的方式,讓港人表決通過憲章。

歷史

社民連主要成員在2006年4月17日於烏溪沙青年新村舉行路向營,表示該組織將以香港泛民主派左翼政治光譜為號召,輔以基層路線,並打出反政府作為鮮明旗號。政黨口號:「濟弱扶傾,義無反顧,沒有抗爭,哪有改變。」引自馬丁·路德·金的言论:「改變不會自動到來,而是需要經過不斷的抗爭。」[5]

2006年4月17日,陶君行在網路電台節目《風波裡的龍門陣》節目中透露,該組織曾在年前接觸政見偏左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但張超雄在2006年初已答允加盟政治光譜中间偏左的公民黨,並成為該黨副主席。

2006年10月1日,社會民主連線正式成立。2006年10月29日,社會民主連線選舉第一屆行政委員會,時事評論員黃毓民當選主席,兩位分別是衛生服務界的前立法會議員麥國風及醫學界前立法會議員勞永樂當選副主席。而黨秘書長則由黃大仙區議員、民主派壓力團體前綫」前秘書長陶君行出任,副秘書長則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前助理鄧徐中出任;司庫則是風水師馬禮華。行政委員會常委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陳偉業香港職工會聯盟副主席鍾松輝浸會大學宗哲系教授陳士齊東區區議員曾健成以及民運人士劉山青等。

2007年3月18日,泛民發起普選遊行時社民連發起「搶咪行動」。社民連副主席麥國風及兩名女成員陳寶瑩李偉儀公民黨人士發言時「搶咪」,觸發泛民主派內部矛盾。多名民主派成員直言此事令他們跟社民連將來很難合作,包括何俊仁單仲偕馮檢基司徒華等,司徒華直指行動是「粗暴行為」,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民協主席馮檢基均要求社民連高層作出合理解釋。事後社民連副主席麥國風批評他們「沒有資格做民主派」,揚言社民連要與泛民「割蓆」絕交,[6]

2007年9月,勞永樂代表社會民主連線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泛民主派初選,並與陳方安生辯論,投票結果陳方安生得分77.3分贏對手勞永樂得22.7分,陳方安生勝出。同月,黨員柳玉成因直接參加港島區補選而不遵守泛民主派初選規定,被開除黨籍。

2007年11月,社民連派出30人參選2007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其中有六人為現任區議員九龍東佔10人,新界西9人等。最終取得6席。

2007年12月24日,社民連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的辦事處總部,一直是使用江湖人士物業,而該名江湖人士就是與黃毓民關係密切,身為黑社會新義安」成員的人物李育添。外務副主席勞永樂認為投訴指控嚴重,即使租約合法,仍可能影響社民連的公信力。

2007年12月29日,社民連突然宣佈接納勞永樂辭去副主席和退會的決定。突然辭退的勞永樂回應,主席黃毓民一直也沒有交出會址的租約,及承認該會址是不用交租的。勞永樂批評,政黨應負起社會責任和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言行合一,要有誠信,他對社民連感到極度失望,所以決定辭職。社民連則發表聲明,批評勞永樂近日不斷發表不當和不實的言論,嚴重影響社民連形象和聲譽,並感到震驚、惋惜和遺憾。

2008年4月1日,社民連為200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招募義工及在5月2日發起「社民連第二屆行政委員會就職典禮暨立法會選舉千人起動大會」開始展開其選舉工程。

2008年7月,社民連成立九龍西臨時競選總部及派出6位黨員參選200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分別是陳偉業(新界西)、梁國雄(新界東)、黃毓民和李偉儀(九龍西)、陶君行(九龍東)及曾健成(港島區)。最後陳偉業梁國雄成功連任,黃毓民首次參選亦晉身立法會。社民連黃毓民在選舉過程中不斷「狙擊」公民黨,最後公民黨毛孟靜被傳媒揭發有中聯辦支持的梁美芬擊敗,社民連的「狙擊」間接幫了建制派梁美芬一把,搶去原先看高一線毛孟靜的一席。[7]公民黨本已對社民連甚為忍讓,是次事件一度使他們決裂。不過,於200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後,黃毓民要求與公民黨合作。在泛民內部抽籤決定由他出任中大校董時,和公民黨商議了協調配合,但公民黨梁家傑吳靄儀未有按協議,並支持醫學界議員梁家騮黃毓民大為不滿稱這是「小人所為」,當中梁家傑立時解畫說自己不知道要協調,屬無心之失,吳靄儀則說她有選擇的自由。[8][9]

2008年12月1日,社民連行委鍾松輝涉嫌盜取工會的會務經費而被警方拘捕[10],惟已被銷案。其後,鍾松輝退出社民連,轉投工黨擔任第一屆執委會司庫。

2010年5月6日,特首曾蔭權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舉行前,三十多名公民黨社民連成員在門外向曾蔭權請願,期間有社民連成員向曾蔭權掟豆腐,抗議政改方案是「豆腐渣」,曾的保鏢用傘擋開豆腐,但三名立法會保安卻中招,警方事後拘捕兩名社民連成員彭義恍與盧嘉傑,涉嫌普通襲擊,獲准保釋候查。[11] 其時,正值公社兩黨參與五區總辭、變相公投。

2010年1月,社民連與公民黨發動「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五名立法會議員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再參加補選。5月16日五人成功再次當選,由於「五區總辭」運動,民主黨不參與,其後走入香港中聯辦進行談判,最終通過新增五名區議會功能界別及五名地區直選的政改方案,黃毓民陳偉業認為民主黨出賣公投派、出賣選民,開始提倡要在明年11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追擊民主黨,倡議「票債票償」運動。但黃、陳的立場和社民連主席陶君行、黨員吳文遠、梁國雄等有明顯分歧,部分社民連成員反對追擊民主黨,黃陳考慮退出社民連。

2011年1月23日,黃毓民及陳偉業連同社民連200多名黨員於「社民連非當權派集思會」宣布退黨,即場退出社民連,並即時另起爐灶成立人民力量,社民連在立法會議席由3席減為1席。[12]

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曾參與「五區總辭」的政黨社民連、公民黨、人民力量皆失利,主席陶君行宣布承擔敗選責任,辭任主席一職,由副主席鄧徐中署任,後經會員大會再選出梁國雄出任。

2011年9月,兩名社民連成員黄俊杰黃浩銘,被控向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示威時擾亂公眾秩序,獲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指裁決的法律觀點不正確,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但在2013年5月放棄上訴。[13]

2012年1月,兩名社民連成員周諾恆黃軒瑋,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他們在「港鐵競步賽2011」活動中撒溪錢,並衝上台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打斷其發言。及後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罰款2000元及3000元。[14]

2012年2月13日,梁國雄接任社民連主席。[15]

2012年3月,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等4名抗議人士,被控協助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罪。他們在2011年3月6日反預算案遊行中,涉嫌停留在中環德輔道中阻塞交通。及後陶君行和黃浩銘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1,000及2,000元。[16]

2012年3月,社民連成員馬雲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他於2011年8月在反外傭居港權遊行中,與一批反對種族歧視的示威者圖阻截遊行隊伍,其間與警方推撞。及後馬承認控罪,終被罰款2000元。[17]

2012年3月,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五人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和刑事毀壞等四項罪名。他們於2011年9月衝擊遞補機制諮詢會。及後罪名成立,梁國雄被判監兩個月。[18]

2012年4月,立法會以25票反對,19票贊成,否決按《議事規則》取消社民連主席梁國雄的議員資格。他因2011年9月衝擊替補機制諮詢會場,被判監兩個月,然後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提出罷免動議。[19]

2012年5月,梁國雄連同兩名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就《立法會議席出缺安排草案》展開拉布戰。[20]

2012年5月,梁國雄就議席出缺條例草案中止辯論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高等法院拒絕受理,梁遭立法會收取二十萬堂費。 [21]

2012年6月,梁國雄就《競爭條例草案》再次拉布。[22]

2012年6月,社民連十多名示威者到港鐵總部大樓抗議港鐵加價,部分人搭升降機到港鐵行政總裁韋達誠辦公樓層時,港鐵保安突「鎖升降機」。三男兩女示威者報稱被「禁錮」十多分鐘,至消防員到場才獲釋。[23]

2012年7月,新界東梁國雄九龍東陶君行新界西曾健成香港島吳文遠決定參選2012年香港立法會選舉[24]最終梁國雄在立法會選舉當選,得票48,295票,但其他候選人皆落選。

2012年9月,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五名社民連成員,被控非法集會及協助組織非法集會。他們於2011年七一遊行後號召市民佔據中區馬路,繼續集會,令昃臣道及干諾道中西行車綫交通癱瘓,及後被判罰款1500元,後期被改罰4500元。[25]

2012年11月,長者生活津貼提交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梁國雄議員準備提交百項動議拉布。[26]

2013年1月,梁國雄就行政長官梁振英僭建涉嫌在選舉中作出「虛假陳述」,提出選舉呈請司法覆核,上訴終審法院失敗。[27]

2013年2月,警方以涉嫌「企圖以焚化方式侮辱區旗」及「非法集結」等罪名,要求社民連3名成員到警署接受調查。他們於2012年4月遊行至中聯辦抗議其操控特首選舉。案件開審日期為2013年7月11日。[28]

2013年3月,社民連成員嚴敏華被控襲警。她於2012年7月在維園外馬路上,咬傷一名女警長的左臂。等候判刑期間,她已被收押了廿一天。裁判官其後判她入更生中心服刑,且不准她保釋等候上訴。[29]

2013年3月21日,社會民主連線聯同其他香港泛民主派及團體成立真普選聯盟

2013年4月,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被控在公眾地方犯下妨擾罪。他於2012年6月乘前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訪港期間,向警方護送的車隊拋下一件「旺陽T恤」。裁判官裁定吳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30]

2013年4月,社民連及人民力量等將共提出764項修正案,拉布爭取政府實施全民退休保障[31]

2013年6月,社民連成員馬雲祺被控侮辱區旗。他於2012年4月1日企圖公開焚燒區旗。及後罪名成立,被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32]

2013年7月,社民連5名成員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他們於2012年6月,藉前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訪港期間,在北大嶼山公路下車,嘗試向胡錦濤示威。其中3名被告認罪,案件押後至2013年8月判刑。[33]

歷任主席

行政架構

社民連以「會員大會」及「行政委員會」組成。「評議會」及「紀律小組」為常設的輔助架構。

歷屆行政委員會名單

職位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屆 第四屆 第五屆
主席: 黃毓民 黃毓民 陶君行鄧徐中* 梁國雄 梁國雄
外務副主席: 勞永樂†# 陶君行 懸空 吳文遠 吳文遠
內務副主席(行政): 麥國風 麥國風 吳文遠 鄧徐中 黃浩銘
內務副主席(組織發展): 李偉儀
秘書長: 陶君行 符偉樂 季詩傑黃俊邦* 麥國風 陳德章
副秘書長: 鄧徐中 楊國雄# 容樂其 何慇榮 麥國風
李偉儀 馬愉生 懸空 劉卓文 黃永志
財政: 馬禮華 麥國風 彭義桄關文翰* 徐子晉 徐子晉

註:於任內辭職;#於任內退會或被開除會籍;標示「*」表示因缺額補選當選;標示「"」表示因缺額沒有再舉行補選。

第六屆行委會成員簡歷

職位 姓名 年齡[34] 簡歷
主席 吳文遠 39 企業策略顧問
澳洲墨爾本大學機械工程榮譽學士
精算及財務商學士
外務副主席 黃浩銘 27 政策研究幹事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及行政學士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政策文學碩士
內務副主席 陳德章 26 美國華盛頓大學文學士(政治系)
香港中文大學碩士生
秘書長 陳寶瑩 59 社運及婦運人士
副秘書長 關兆宏 23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社會工作學系副學士
多媒體文宣幹事
副秘書長 周嘉發 24 社區幹事
香港大學理學士
財政 徐子晉 29 哲學碩士生
美國威斯康辛州大學(麥迪遜分校)
政治及歷史學榮譽學士
常務委員
麥國風 60 精神科護士(經理)
香港精神健康護理學院院長
澳洲臥龍崗大學榮譽院士
衛生服務管理學碩士
顧問及訓練公司董事
鄧徐中 41 香港大學社工系學士
劉伏櫪 31 社區幹事
香港浸會大學中國研究系學士
鍾碩殷 29 機構發展經理
英國華威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碩士
梁國雄 59 四五行動成員
前立法會議員

議員

立法會議員

界別 選區 姓名 2004-2008 2008-2012 2012-2016 2016-2020 備註
地方選區 九龍西 黃毓民 [35] 已退黨
新界東 梁國雄 [35] 因違反基本法第104條而被取消議員資格
新界西 陳偉業 [35] 已退黨,現為人民力量成員
所得議席 2 3→1 1 1→0

區議員

社會民主連線目前並沒有區議員。

2004年至2007年

2004年至2007年區議員

2004年至2007年,社會民主連線在5個區議會共有7個議席,議員包括:

區議會 代號 選區 姓名 備註
東區 C02 太古城東 曹漢光
C08 翠灣 古桂耀
C34 樂康 曾健成
黃大仙區 H15 竹園北 陶君行
觀塘區 J18 平田 陳昌
荃灣區 K10 麗興 陳偉業
葵青區 S07 安蔭 梁永權

2007年至2011年

2007年至2011年區議員

2007年至2011年,社會民主連線在3個區議會共有4個議席,議員包括:

區議會 代號 選區 姓名 備註
灣仔區 B07 樂活 麥國風
東區 C08 翠灣 古桂耀
C34 樂康 曾健成
黃大仙區 H15 竹園北 陶君行

選舉

立法會選舉

選舉 民選得票 民選得票比例 地方選區議席 功能界別議席 總議席 +/-
2008 153,390 10.12% 3 0
3 / 60
3
2012 87,997 4.86% 1 0
1 / 70
2
2016 70,935 3.27% 1 0
1 / 70
0

區議會選舉

選舉 民選得票 民選得票比例 民選議席 委任議席 當然議席 總議席 +/-
2007 28,601 2.51% 6 0 0
6 / 534
6
2011 21,833 1.85% 0 0 0
0 / 507
6
2015 6,526 0.45% 0 不適用 0
0 / 458
0

事件

政治檢控

2011年至今,社民連成員多次於示威及遊行後被警方控告,罪名不一。[36] 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表示 ,警方及律政司以法律程序消耗示威者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是一場典型的政治打壓」[37]

政府於示威及遊行活動後數個月才檢控示威者,遭受示威者質疑檢控的動機。2012年6月29日,社民連5名成員向訪港的時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示威,事隔5個多月在檢控期限即將屆滿前,才收到傳票。被告之一陶君行認為,政府是想盡辦法檢控異見人士。

政府利用《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行檢控示威者,例如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於2011年8月反外傭居港權的遊行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組織香港人權監察[38],「非法集結」罪行的定義廣闊含糊,啟動檢控「非法集結」罪的門檻很低,容易成為「百搭」控罪,對付稍有混亂的任何請願或示威活動。

有示威者認為,律政司選擇性執法,只針對反政府的示威者,對於支持建制派人士的違法行為卻沒有檢控。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批評[39],律政司不檢控被拍到醉酒駕駛和切雙白線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他們和平示威卻遭檢控。


日期 案件編號 涉案成員 案件簡介及控罪 刑罰或堂費 最新消息
2011年4月23日 ESCC 1341/2011 曾浚瑛 在2010年10月1日到中聯辦示威,期間警方阻止示威者將一個迷你棺材抬到中聯辦門外引起衝突,初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拘捕,後改控更嚴重的《襲警罪》 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29/6/2011) 案件完結
2011年4月29日 HCA 708/2011 梁國雄、曾健成 美孚新邨居民發起「千人瞓街行動」阻止發展商在邨內興建屏風樓,發展商成功申請禁制令,梁國雄及曾健成提出上訴 原審時敗訴,估計梁曾二人需付訟費四百萬元,上訴庭同時下令曾健成先付45萬元訟費保證金始可繼續上訴 曾健成已上訴至終審庭,2013年7月25日開審。若敗訴將需付訟費至少400萬元,可能要破產(22/3/2013)
2011年5月5日 KCCC 1792/2011 黃俊杰、黃浩銘 在2011年3月1日在辛亥革命紀念百周年向行政長官曾蔭權示威,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無罪釋放(2/9/2011) 案件完結。律政司在2011年9月7日提出上訴,案件拖延近2年後,於2013年5月7日正式放棄上訴
2011年4月27日 ESCC 2132/2011 姜靈彰 在2010年12月28日於中聯辦門外聲援結石寶寶之家的趙連海時投擲粉末,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無罪釋放(10/10/2011) 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14/6/2012)
2011年8月9日 ESCC 3256/2011 黃軒瑋 在2011年4月10日抗議港鐵加價,上台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高峰,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高等法院上訴庭將判囚兩週改為罰款3000元(20/7/2012) 終審法院批准控辯雙方提出上訴(27/11/2012),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 (18/11/2013)
2011年9月2日 ESCC 3678/2011 陶君行、黃浩銘 在2011年3月6日堵塞德輔道中,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協助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承認控罪,罰款1000元(黃)及2000元(陶)(14/3/2012) 案件完結
2011年9月21日 HCMA 234/2012 梁國雄、容偉棠、黃永志 在2011年9月1日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毀壞》 梁國雄被判囚兩個月,容偉棠被判囚三星期;黃永志在審前被撤銷控訴(9/3/2012) 上訴至高等法院,排期候審
2012年1月5日 KTCC 4298/2012;ESCC 1560/2013 梁國雄 在2011年7月1日堵塞干諾道中,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協助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承認控罪,罰款1500元,政府上訴後,法院改判罰4500元(14/1/2013) 案件完結
2012年3月14日 ESCC 1000/2012 馬雲祺 在2011年8月21日高舉反種族歧視標語,抗議反對外傭爭取居港權團體,被控《非法集結》 承認控罪,罰款2000元 案件完結
2012年5月17日 CACV 123/12 梁國雄 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2條「剪布」入稟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及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高院拒絕覆核申請,上訴亦遭駁回。梁入稟要求豁免訟費,或只支付其中一部分 上訴庭判決梁國雄須支付立法會及律政司的訟費,金額估計數以十萬計(30/4/2013)
2012年7月 FAMV 21、22、25、33/2012 梁國雄 就梁振英僭建涉嫌在選舉中作出「虛假陳述」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判決敗訴,更被判需代梁振英繳付過百萬堂費。其後,何俊仁上訴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改判免繳訟費,但因梁國雄沒有參與上訴,故依然要支付梁振英的訟費。(12/7/2013) 案件完結(12/7/2013)
2012年12月5日 ESCC 4568/2012;HCMA 153/2013 嚴敏華 在2012年7月1日高士威道維園17號閘外與女警發生爭執,被控《襲警罪》 罪名成立,還柙三星期後被判入更生中心,後獲保釋。其後,高等法院改判入獄,抵銷還柙時間後當庭釋放 案件完結(3/6/2013)
2012年12月22日 TWCC 3362/2012 吳文遠 在2012年6月28日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訪港期間,把一件印有李旺陽肖像的衣服,拋向胡錦濤的車隊,被控《公眾地方妨擾罪》 裁判官曾考慮修改控罪,在辯方反對下放棄。最後獲判無罪,但須負擔訟費 政府已提出上訴(30/4/2013)
2012年12月27日 TWS18892-18893/2012 林森成、陶君行、馬雲祺、黃浩銘、陳德章、 在2012年6月28日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訪港期間,在大嶼山公路附近停車,並走上山坡展示示威口號,被控《道路交通條例》[40] 林森成、陶君行、馬雲祺認罪,黃浩銘和陳德章不認罪,於2013年8月12日宣判,五人罪成被罰款18000元。[5] 案件完結
2013年2月1日 ESCC 1890/2013 黃浩銘、張錦雄、吳文遠、馬雲祺 2012年4月1日,吳黃張遊行至中聯辦後門示威,期間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鐵馬,三人被控《非法集結》 黃浩銘及張錦雄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吳文遠及馬雲祺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案件完結
2013年2月1日 HCMA 482/2013;ESCC 918/2013 馬雲祺 2012年4月1日,馬雲祺疑於中聯辦後門助古思堯燒國旗,被控《侮辱國旗》 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柙,不准保釋。直至上訴高院方獲保釋候判。其後,裁判官宣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27/6/2013) 馬雲祺提出上訴,但被高等法院駁回,改判110小時社會服務令 [6]

其後馬雲祺再訴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駁回上訴[3]

2013年4月25日 ESCC 3591/2013 黃浩銘、林翰飛 黃浩銘及林翰飛在《財政預算案》拉布爭取「全民退休保障」期間,干擾立法會升降機,被控「企圖妨礙議員罪」及「妨礙議員罪」 二人承認控罪,黃浩銘罰款1500元及林翰飛罰款3000元 案件完結
2013年12月7日 ESCC 2355/2014;HCMA 741/2014 陳德章 2013年12月7日,陳德章及曾浚瑛在北角社區會堂的《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會上,向台上的梁振英投擲雞蛋及「路姆西」豺狼公仔,結果雞蛋誤中曾俊華額頭,被控「普通襲擊」 裁判官裁定罪成,判囚3周;陳德章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結果維持原判,判囚3星期 案件完結
2014年5月4日 ESCC 1508/2015 黃永志 參與由青年重奪未來舉行的「毋忘反高鐵,誓反大白象」遊行發生衝突,黃永志被控「參與非法集結」 黃永志承認控罪,罰款5000元 案件完結
2014年6月11日 ESCC 2219/2015 黃浩銘 黃浩銘與陳偉業、黃之鋒、羅冠聰到中聯辦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被控以「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黃浩銘自辯成功,四人無罪釋放 案件完結
2014年6月13日 ESCC 3347/2014 曾浚瑛 社民連及其他團體發起反東北集會,群眾衝入立法會,曾浚瑛與立法會保安發生衝突,被控「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交替控罪「襲擊立法會人員」 罪名成立,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完結
2014年6月13日 ESCC 3658/2014;HCMA 229/2016;FACC 5/2017;CAAR 3/2016;FAMC 43, 50, 51, 53/2017 黃浩銘、劉國樑、梁曉暘、朱偉聰 黃浩銘、嚴敏華及其他抗爭者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參與抗爭行動,一共13人分別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及「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名 罪名成立,黃浩銘、嚴敏華等11人「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罪的黃根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白山則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17/12/2013);律政司覆核刑期成功,黃浩銘等不認罪者改判13個月監禁,認罪的黃根源改判8個月監禁;13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最後13人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推翻上訴庭判刑,改判13人已服刑的刑期結案 案件完結
2014年7月2日 未有 黃浩銘等十四名社民連成員 學聯發動公民抗命,預演佔中,於七一遊行後留守遮打道,最後共511人因「參與未經批准參會」罪名被捕 未有 暫時釋放,案件仍在調查
2014年7月6日 ESCC 37/2015;ESCC 373/2015; 梁國雄 出席城市論壇,發言期間被一名女士從後拍打騷擾,梁國雄與該女士爭執,被控「普通襲擊」 裁判官判處無罪,但遭律政司提出覆核,後改判罪成,罰款3000元 案件完結
2014年9月26日 未有 梁國雄、黃浩銘、馬雲祺、陳偉成、施城威 學聯及學民思潮發動罷課最後一日,號召群眾衝入公民廣場,眾人因「強行進入」及「非法集結」罪名被捕 未有 暫時釋放,案件仍在調查
2014年10月15日 HCMA 570/2015 李善芝 雨傘運動期間,警方清除龍和道佔領群眾,本會李善芝坐在行人路上無反抗下被抬走,及後被控「阻差辦工」 區域法院判處罪成,李善芝上訴至高等法院,維持原判,罰款3000元 案件完結
2014年11月26日 HCMP 783, 784, 788, 798/2015;CACV 259/2017 黃浩銘、陳寶瑩、關兆宏、趙志深 旺角佔領區清場,黃浩銘、關兆宏、陳寶瑩、趙志深先後被捕,被控「刑事藐視法庭」 罪名成立,黃浩銘被判監4月15日;陳寶瑩、趙志深被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罰款1.5萬元;關兆宏被判監6星期、緩刑1年及罰款1.5萬元 黃浩銘已獲法援上訴至終審法院;陳寶瑩、趙志深則正申請法援上訴至上訴庭
2014年11月26日 未有 周嘉發、施城威 旺角清場後,運送物資到金鐘,周嘉發、施城威以「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被捕 未有 律政司放棄提告,案件完結
2014年11月30日 未有 吳文遠、周嘉發 學聯號召行動升級霸佔龍和道,吳文遠及周嘉發以「非法集結」被捕 未有 暫時釋放,案件仍在調查
2014年12月10日 ESCC 993/2017;DCCC 480/2017 黃浩銘 2014年12月10日,金鐘清場前晚上,被警方以在雨傘運動期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門拘捕;其後,2017年3月27日被警方改以「公眾妨擾罪」檢控,同案被告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 未有 案件2018年9月17日預審;11月19日正審
2014年12月11日 未有 梁國雄等名社民連成員 警方清除雨傘運動金鐘佔領區,學聯學民號召群眾留下參與公民抗命等待被捕,眾人以「阻差辦公、非法集結」罪被捕 未有 暫時釋放,案件仍在調查
2015年1月15日 未有 梁國雄 被警方以在雨傘運動期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預約拘捕 未有 暫時釋放,案件仍在調查
2015年3月3日 未有 曾健成 被警方以在雨傘運動期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預約拘捕 未有 暫時釋放,案件仍在調查
2015年5月15日 ESS 38962/2015;HCMA 652/2016 梁國雄 社民連與其他團體到伊利沙伯體育館向林鄭月娥示威,及後梁國雄被控《文娛中心規例》 罪名成立,被判監禁7日 獲准保釋上訴至高等法院,正等候宣判
2016年5月17日 TWS 13210、13211/2016 曾健成 中共政治局常委張德江訪港,駕駛汽車至大嶼山被查截並扣留車輛,被控違反交通條例 罪名成立,罰款1680元 案件完結
2016年6月23日 DCCC 546/2016 梁國雄 廉政公署指梁國雄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港幣25萬元的款項,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案件完結
2016年9月2日 KTS 15786/2016 黃浩銘 2016年4月7日,在荃灣港鐵站內反對港鐵加價,被控「遵從告示」 無罪釋放 案件完結
2016年9月28日 KTS 16721/2016 馬雲祺、陳德章、曾健成 2016年4月8日,在旺角港鐵站內反對港鐵加價,被控「遵從告示」、「禁止張貼招貼等」 三人罪名成立,各被罰款1500元 案件完結
2016年11月6日 ESCC 1301/2017;WKCC 3654/2017 吳文遠、陳文威、周嘉發 反對人大釋法遊行至中聯辦,在中聯辦外攀越鐵馬,企圖突破警察防線到中聯辦正門,吳文遠以「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被捕,陳文威及周嘉發以「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周嘉發加以「阻差辦公」被捕 未有 案件正在審訊
2016年11月15日 KTS19843/2016 陳文威 2016年6月3日,在深水埗港鐵站內派發六四單張,被控「禁止張貼招貼等」 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案件完結
2017年2月16日 WKCC 3628/2017 吳文遠 在立法會選舉當日向到場投票的特首梁振英掟臭魚三文治,以「普通襲擊」被捕 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星期 獲准保釋上訴至高等法院,正候審訊
2017年4月3日 ESCC 1036/2017 吳文遠 2016年,吳文遠舉報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買賣物業涉嫌利益輸送,廉政公署以涉嫌違反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被捕 罪名成立,還柙17日後被判監禁4個月 獲准保釋上訴至高等法院,正候審訊
2017年5月15日 ESS 16969/2017 梁國雄 2016年11月15日,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立法會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此被指違反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藐視罪」 裁判官嚴舜儀認同議員須在不怕承受刑責下作辯論,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用於起訴議員(5/3/2018) 律政司代表稱會就裁判官的裁決提上訴,案件因而無限期押後,等候上訴結果
2018年4月4日 ESCC 883/2018 梁國雄 2017年4月12日,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在立法會示威區與「珍惜群組」成員劉必泉爭執時襲擊對方,控以「普通襲擊」 未有 2018年10月12日宣判
2018年7月5日 陳文威 2018年1月16日(年初一)凌晨,陳文威於維園年宵被兩名男子襲擊,警方當時以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拘捕該兩名男子,但陳文威卻亦被控以「在公眾地方打鬥」 未有 2018年9月13日正審

推動五區公投行動

五區公投最初由社民連於2009年7月提出,是指五個香港立法會選區,即香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新界西,每區均有一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辭職,產生五個空缺席位,然後按照香港《立法會條例》第36條必須進行補選。在補選中,公民黨與社民連以爭取「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作為選舉議題,並以「五區公投、全民起義」作選舉口號,將補舉當作為變相公投讓市民投票。假如總票數多過對手及逾五成投票率,即代表提出的普選議題有相當的民意基礎,藉此行動,希望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造成壓力,並引起國際媒體廣泛關注。

2010年1月26日,五位立法會議員向立法會秘書處遞交辭職信,五個選區辭職議員包括港島區陳淑莊、九龍東梁家傑、九龍西黃毓民、新界東梁國雄、新界西陳偉業。補選在2010年5月16日舉行,五位辭職議員均順利當選,惟投票率只得百份之十七,是歷屆立會補選中最低的。理由是本身香港人對補選興趣不大。

事後,支持是次政治行動的香港《蘋果日報》社評刋出李怡的「蘋論:承認失敗,才能從中吸取教訓」,提出「從『公投』的意義來說,應該說這次變相公投運動是失敗了」、「17.1%投票率,是無論如何不算成功的。」等看法。[41]但兩黨表示公投沒有失敗,並指責港澳辦言文威嚇、政府冷處理、特首帶頭不投票和建制派杯葛選舉,是投票率大跌原因。有市民亦指香港人一直對議會補選沒興趣。五區公投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使泛民主派一度陷入互相爭辯狀態。[42][43]

兩次重大拉布事件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先後於2012年11月和2013年4月在立法會進行兩次重大「拉布」。

長者生活津貼

2012年11月,政府提交長者生活津貼計劃(俗稱「特惠生果金」)予立法會審議,梁國雄提出過百項修訂,阻止計劃如期通過。他指出,長者生活津貼需要入息審查是對長者不敬,「指本港20年前已討論全民退保,但回歸以來毫無寸進」[44] ,又指若泛民提出中止待續動議遭否決,他唯有「被迫拉布」,因為當長者生活津貼方案通過,立法會便不能再爭取提高資產上限、撤銷資產審查制度等不合理內容。同時,他呼籲不滿原方案的建制派加入,「責任不只在我身上,民建聯和自由黨,你們要求將資產上限提高至30 萬元、50 萬元,不拉布如何得到?人人也知道方案過了就不會有得傾。」[45] 有政黨建議政府修改追溯期至10月1日,拉布就不會影響長者領取津貼,但被政府反對。行政長官梁振英認為政府必須遵守財政紀律,開先例是危險做法。[46]

同年12月7日,政府突然提交修訂,刪除文件中涉及逾25億港元的追加撥款,只申請2300萬撥款供社會福利署開設職位。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裁定修訂為新文件,故此梁國雄於早前遞交達302項的修訂全部作廢。經過兩個多小時會議後,以24票贊成、3票反對及3票棄權通過長者生活津貼涉及的人手的開支撥款,政府稱等同通過整個計劃[47]泛民議員對表決過程表示不滿,他們曾提出押後討論,但不獲通過。自由黨亦對政府做法表示失望,田北俊批評張宇人做法損害行政立法關係。張宇人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都否認互相配合,張建宗強調政府「絕無偷襲」[48],強調局方以高透明度和跟足議會程序處理撥款。

全民退休保障

2013年4月,梁國雄因不滿行政長官梁振英首份財政預算案,未有提及任何關於全民退休保障的撥款,在4月24日的2013至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投票當日,與人民力量採取拉布策略,直至政府承諾推出全民退休保障為止。[49] 他指出,特區政府擁有2.6萬億元儲備,但拒絕將其中500億元撥作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做法不能接受」[50]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出,「『拉布』不單會消耗政府同事大量精力處理修訂,如果時間拖得太長,當然會影響政府正常運作」。她呼籲議員不要提出無意義的修訂。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指,如果六月開始財政預算案仍未通過,「政府就會無錢,屆時所有支付公務員薪酬及公共服務則會全部停頓,後果非常嚴重」。[50]

5月10日,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與發起拉布的社民連及人民力量議員會晤,游說他們停止拉布。會面後,議員指曾俊華對每人派發一萬元及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等訴求沒有提出讓步,連展開諮詢時間表也沒有,因而宣佈談判破裂 。[51] 拉布前後歷時近三星期,期間,社民連及人民力量四名議員多次要求點算出席人數,其中有一次因出席人數不足流會。5月14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以癱瘓立法會,加上「拉布」沒有作用為由,引用議事規則及兩條《基本法》條文作依據終止辯論及就修正案進行表決。[52] 最後,立法會以38票贊成,16票反對,1票棄權,三讀通過財政預算案。[53]

反對領匯私有化

社民連一直關注領匯私有化、上市及營運情況。梁國雄在領匯公開發售期間,協助公屋居民盧少蘭高等法院終審法院提請司法覆核,阻止公共資產私有化;而陶君行與一批立法會議員和學者,籌備組織「領匯監察」,長期跟進領匯運作,監察領匯外判商會否剝削工人。[54]

2006年8月20日,由社會民主連線、領匯監察及多名區議員發起的慢駛遊行,到黃大仙領匯總辦事處外抗議。陶君行批評領匯出爾反爾,違反當初「五年不變、加租不超過一成」的承諾,又指增加停車場租金,直接加重租戶的生活負擔。[55]

2009年10月10日,領匯加租引發商戶接連罷市遊行,其中牛頭角樂華邨商舖及街市檔熄燈罷市4小時,不滿租金增加三成至一倍,有經營10多年商戶被迫結業,領匯又巧立名目大幅加3,000元管理費等。社民連社區幹事楊國雄說,商場內精品舖樂惠店租金本為18,000元,但早前被領匯瘋狂加至36,000元,東主被迫結業,「o依家都要減價清貨」。 [56] [57]

社民連成員先後在立法會內,要求政府回購領匯股份,以及要求政府密切監察領匯的營運情況。陳偉業批評領匯加租「已達到失控地步」,令小本生意無法經營。[58]

2008年12月16日,梁國雄於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稱領匯的行徑猶如「吸血鬼」,並批評政府無力監管領匯加租,無法履行當初為公屋租戶提供設施的承諾。[59]

2012年11月21日,梁國雄提出沒有約束力的議案,促請政府回購領匯不少於25%的股份,以發揮影響力,迫使領匯兼顧社會責任。他指出,領匯商舖超過一半被連鎖店壟斷,小商戶被「掃地出門」,令居民別無選擇,被迫高消費。但是,在新民黨民建聯反對下,議案最終以地區直選22票贊成、12票反對、以及功能組別14票贊成、20票反對遭否決。[60] [61]

抗議港鐵加價

自政府准許港鐵上市,並實施可加可減機制後,港鐵就不斷加價。社民連多次在公開場合示威,要求港鐵減價,反對公用事業私有化,並要求政府回購港鐵。

2011年4月10日,社民連成員周諾恆及黃軒瑋在「港鐵競步賽2011」活動中撒溪錢,並上台奪去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大叫「港鐵加價可恥」口號。[62]

2011年4月25日,陶君行梁國雄聯同十多名社民連成員到港鐵九龍塘站,抗議港鐵於2011年6月加價2.3%,並在站內張貼貼紙。稍後,社民連乘搭列車到九龍灣港鐵總部抗議,沿途向乘客派發和張貼貼紙。[63]

2012年6月18日,社民連十多名示威者到港鐵總部大樓抗議港鐵加價,部分人搭升降機到港鐵行政總裁韋達誠辦公樓層時,但港鐵保安突然「鎖升降機」,阻止示威者表達意見。[64]

2013年6月26日,社民連成員製作海報,張貼在港鐵旺角站,抗議港鐵平均加價2.7%。[65]

十大最熟悉議員

在第四屆立法會任期,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調查顯示市民最熟悉的十大議員中,社民連三位立法會議員皆榜上有名,得分介乎32.8至38.5分,大多排末席。[66]社民連於2009年7月提倡的五區公投,於2010年5月16日舉行補選,當日約有58萬人投票,氣氛冷淡,總投票率比過往為最低,和以往其它補選差不多,所有辭職議員贏得議席,重返立法會。據資料顯示,社民連議員在立法會的發言次數最多,而且發言片段[67]被網友上傳至Youtube平台,直至2010年11月9日,點擊率達十萬。

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

社會民主連線於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共派出3張名單,參選人數共4人,吳文遠陳德章原打算出戰九龍西,後來因為確認書風波,成員陳德章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確認書合法性,決定只派出主席吳文遠參選,成員黃浩銘與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合作,出選新界西,梁國雄代表出戰新界東名單,社民連三張名單得到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全力支持。

其中梁國雄當選。直選得票率3.27%,得票70,935張。其中在新界西因與同屬代表基層名單街工、民協、工黨分薄票源,導致鄉事派的何君堯當選。

參選名單

與其他組織的關係

社會民主連線自稱為「抗命派」,與人民力量曾健超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組成選舉共同陣線。

爭議

借用江湖物業

2007年末,有報密者向傳媒宣稱,社民連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金巴利道78號金輝閣2樓A座的辦事處總部,一直是使用江湖人士的物業,該單位的業主是一間有限公司股東之一是曾經於1996年被判監8個月,身為三合會新義安」成員李育添[68][69]

2007年12月24日,社民連知道此事曝光後,多位成員指責投訴無理,包括社民連主席黃毓民、秘書長陶君行、常委陳偉業等等。陳偉業更極力維護社民連,怒斥投訴是抹黑及無稽,不過他承認業主與黃毓民是好朋友現在沒有犯事。[68]但外務副主席勞永樂認為投訴指控嚴重,即使租約合法,仍可能影響社民連的公信力,希望盡快開會及向公眾澄清,但他的說法不被社民連核心成員接納,他們均認為做法無問題。[70]黃毓民向記者親口承認與業主是好友,但堅持他是合法租用該單位。陶君行代表社民連表示會接受任何以匿名方式捐贈的款項,強調不會歧視任何類別的捐款者,不過就不會因某人捐款而答應為他做事。[70]

中大亞太研究所副教授王家英指出,雖然政黨人士使用幫會人物的單位並不違法,但香港市民普遍對政客政黨的道德要求,遠高於法律要求的最低門檻。他認為社民連應該即時與江湖人物劃清界線,搬離現有的會址,事件難免令社民連的形象受損,影響將來的選舉。[68]

勞永樂退會

2007年12月29日,社民連突然宣佈接納勞永樂辭去副主席和退會的決定。[71]勞永樂回應指主席黃毓民一直沒有交出會址的租約,黃毓民並承認此物業一直沒有交租。[72]勞永樂批評,政黨應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言行合一,要有誠信和道德操守,他因為與社民連存有嚴重分歧,所以決定辭職。[71]社民連則發表聲明,批評勞永樂近日不斷發表不當和不實的言論,嚴重影響社民連形象和聲譽,並感到震驚、惋惜和遺憾。[73]

黃毓民在立法會擲蕉事件

2008年10月15日,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立法會議事廳宣讀新一份《施政報告》,行政長官宣讀有關生果金(高齡津貼)的部份時,為回應各政黨要求提高生果金的聲音,特首宣告擬將生果金由每月$625或$705,劃一調升至$1000,政府稱人口日趨老化,而財政資源有限,有需要考慮將來對70歲或以上的申請者加設某種形式的審查機制,使資源集中分配到有需要的申請者手上。有關審查的提議引起在場的兩名社民連議員陳偉業及黃毓民表示入息及資產審查違反生果金孝敬長者原意,先後表達不滿,並打斷了特首宣讀《施政報告》。其後兩位被要求離場時,黃毓民突然向曾蔭權站立的主席枱前投擲三隻香蕉以示憤怒。這是香港有史以來在立法會的首宗議會激進抗爭事件,事件成為香港新聞焦點,引起各界市民熱烈討論。約一周後,特首曾蔭權宣佈取消入息及資產審查,事後引發了多個後續事件,包括有長者模仿黃毓民的擲蕉行為,亦有不少長者對社民連能成功爭取無入息審查生果金與黃毓民等合照表支持。此行徑亦引起社會部分人批評社民連是「攪事」(搗亂)份子,社民連澄清只為市民發聲,並值此爭取傳媒報導,讓更多市民知道政府的惡行。

参见

參考

  1. ^ 社会民主连线–2016年立法会选举候选人
  2. ^ 社會民主連線官網<組織簡介>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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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