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市鎮
外观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9年3月11日) |
自治市又译自治镇、自治市镇或自治城镇,是欧洲、北美洲国家常見行政区划。不同国家对“自治市”的定义都有不同,但基本来说“自治市”就是有自治权的城市。
英语国家的自治市镇
自治市镇(英語:Borough)在印欧语系(尤其使用拉丁字母的日耳曼语族、罗曼语族)是同源词,原解作“堡垒”。
- 英国
- 现在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地名中的自治市镇Borough不一定是有行政权的地方政府,可能只是英国皇室授予的荣誉地区。以前在英格兰,自治市镇Borough会用于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划,比如郡自治市镇(County Borough)、都市自治市镇(Metropolitan Borough)或倫敦自治市镇(London Borough)。
- 在苏格兰,自治市Burghs有类似英格兰自治市Borough的用法。但是英国皇室已经不再授予新自治市“Burghs”。
西班牙语国家的自治市镇
自治市镇(西班牙語:Delegación)在西班牙语国家用于表示一些行政区划,这些自治市通常有自治的公共服务,如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社区发展。如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
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自治市即为市政厅或市政局。
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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