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市鎮
外觀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9年3月11日) |
自治市又譯自治鎮、自治市鎮或自治城鎮,是歐洲、北美洲國家常見行政區劃。不同國家對「自治市」的定義都有不同,但基本來說「自治市」就是有自治權的城市。
英語國家的自治市鎮
自治市鎮(英語:Borough)在印歐語系(尤其使用拉丁字母的日耳曼語族、羅曼語族)是同源詞,原解作「堡壘」。
- 英國
- 現在英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地名中的自治市鎮Borough不一定是有行政權的地方政府,可能只是英國皇室授予的榮譽地區。以前在英格蘭,自治市鎮Borough會用於不同等級的行政區劃,比如郡自治市鎮(County Borough)、都市自治市鎮(Metropolitan Borough)或倫敦自治市鎮(London Borough)。
- 在蘇格蘭,自治市Burghs有類似英格蘭自治市Borough的用法。但是英國皇室已經不再授予新自治市「Burghs」。
西班牙語國家的自治市鎮
自治市鎮(西班牙語:Delegación)在西班牙語國家用於表示一些行政區劃,這些自治市通常有自治的公共服務,如城市規劃,城市管理,社區發展。如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
馬來西亞
在馬來西亞,自治市即為市政廳或市政局。
參考文獻
參見
這是一篇關於政府官制演進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