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地方法院
22°59′03″N 120°10′20″E / 22.984253°N 120.172134°E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 Taiwan Tainan District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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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896年(日治时期) 1945年(中华民国) |
司法管辖权 | 台湾台南市 |
所在地 | 院本部: 70802台南市安平区健康路三段308号 电话:(06)295-6315 柳营普通庭: 74446台南市新市区富强路12号 电话:(06)599-8959 |
设立法源 | 法院组织法 |
上诉法院 |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智慧财产法院(智慧财产案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 |
网址 | tnd.judicial.gov.tw |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院长 | |
现任 | 董武全 |
首长上任时间 | 2017年10月31日 |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三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简称为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院或南院。
沿革
今日台南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治时期,1895年日本领台后,开始着手将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原先系将包括台南县的三县一厅之司法事务交由各该地方行政机关掌理;不久因台湾抗日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日本遂对台湾全岛施行军政至1896年3月31日止。
在军政期间,台湾总督府曾于1895年10月7日,以军事命令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依据该命令,台湾除设置总督法院外,另设11个支部,台湾总督府法院台南支部是其一,此即今日台南地方法院的前身。
值得一提的是,上开命令之所以用“法院”而不以日本本土惯用之“裁判所”称呼审判机关,乃是因为当时台湾虽实行军政,然而统治者不愿迳以“军事法庭”为名,因此另外创设“法院”一词代之。此一名词后来沿用至日治终了以迄今日,台湾审判机关也就意外地因此一原因而在日治时期即冠以“法院”之名。
草创时期
- 1896年,台湾改行民政,发布律令第一号“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调整法院组织,同年7月15日台南地方法院等13座地方法院即依该条例正式成立。当时规定,本院除管辖约当今台南地区的司法案件外,亦有权管辖当时三县一厅中的台南县(约当今台南、高雄、屏东地区)及澎湖岛厅(澎湖群岛)内的涉外事件。
- 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后,将全台地方法院整并为台北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共3座,其中本院下辖嘉义、凤山、澎湖等出张所。
- 本院于日治初期,原先以原来清代安平县的文庙所在地作为院址。
日治旧址
- 1909年,撤销本院原先所设之嘉义出张所,相关业务归并本院。
- 本院于日治时期辖区十分广大,最晚至1909年10月以前,即包括的现在的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澎湖县、花莲县及台东县等地区。1909年10月,日本政府将台湾日治时期行政区划改为十二厅以后,其中的花莲港厅(今花莲县)及台东厅(今台东县)始改由台北地方法院宜兰出张所管辖。
- 1912年,本院新建筑落成启用,位于马兵营(后编为南门町二丁目)。建筑主体庄严宏伟、美观典雅,属巴洛克式建筑,名列日治时期台湾三大建筑之一。
- 1919年,因本院辖区广大,原嘉义出张所之辖区设立台南地方法院嘉义支部以分担业务,嘉义支部管辖范围包括今云林县、嘉义县市等地。
- 1925年7月1日,成立台南地方法院高雄出张所。
- 1933年3月15日,本院高雄出张所改制为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高雄支部管辖范围包括高雄州(包括今高雄市、屏东县)及澎湖厅(1926年由高雄州分出,今澎湖县)等地。
- 1940年12月20日,高雄支部再改制为高雄地方法院,前述高雄支部管辖之地域改隶新成立之法院。
战后
- 1945年,国民党接收台湾,台湾高等法院指派时任本院判官(即现在之法官)的洪寿南先生(后曾任司法院副院长、总统府资政等职)兼代院长并办理接收事宜;12月21日,国府于调整行政区名称之同时并正式将台南地方法院之全称改为今名台湾台南地方法院,辖区与日治时期相同。
- 次日(1945年12月22日),本院嘉义支部改名为嘉义分院。
- 1947年3月1日,本院嘉义分院改制为台湾嘉义地方法院,相当于今日之云林县、嘉义县市之区域改隶新成立之法院。至此,本院所辖仅余今台南市之区域迄今。
- 1991年,成立台南、新营(今柳营简易庭)、新市3处简易庭,并同时受理简易诉讼案件。
- 同年,本院建筑列为国家二级古迹。
- 2001年,本院迁至位于台南市安平区五期重划区新建之法院大楼,距原址约3公里。
管辖及组织
县/市 | 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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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 ||
台南市 | 中西区 东区 南区 北区 安平区 安南区 新营区 盐水区 白河区 柳营区 后壁区 东山区 麻豆区 下营区 六甲区 官田区 大内区 佳里区 学甲区 西港区 七股区 将军区 北门区 新化区 善化区 新市区 安定区 山上区 玉井区 楠西区 南化区 左镇区 仁德区 归仁区 关庙区 龙崎区 永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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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普通庭: 位于台南市安平区,受理不服简易庭所为民、刑事第一审裁判上诉、抗告案件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判抗告案件之审理。 |
古迹特色
本院辖区人口目前已达188万人(2013年1月),是中华民国所辖人口第五多的地方法院,仅次于新北、台中、桃园、台北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旧址系建于明郑、清代时之马兵营。此地同时也是史学家连横的故居,今立两碑“马兵营遗址”、“史家连雅堂马兵营故址”以为纪念。该院舍建筑是由森山松之助设计,目前列为国家二级古迹。正对面则为公十一停车场,即昔日台南神社所在地。后方则为台湾台南监狱(日治称台南刑务所)旧址,今改为新光三越西门店及大亿丽致酒店。
国定古迹台南地方法院与今总统府、国立台湾博物馆誉为日治台湾三大建筑。外观采用西洋建筑中较为尊贵、高级的圆顶式建筑。主、次两个出入口,分别有圆顶塔楼及方形高塔构成不对称平衡。然高塔于1969年因龟裂、有倒塌之虞而拆除。
2001年法院乔迁后,目前各级法院仅有台湾高等法院院本部所在地之司法大厦为国定古迹。
本院曾经审理之著名案件
- 西来庵事件-1915年8月25日,发动西来庵事件的余清芳即在本院旧址受审,该案也是日治时期最大的司法审判案件之一,亦使台南地方法院及其建筑声名大噪。惟须辨明者,该案之审判仅系使用当时本院之法庭为审理处所,审判名义机关实为当时因紧急时期而成立并以第一审为终审之临时法院,并非以台南地方法院之名义判决。
- 张锡铭连续掳人勒赎案
- 新化母子命案
- 2006年梅岭游览车事故
- 曾文钦随机杀人事件
- 帝王饭店纵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