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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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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機構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88年 (Taiwan Marketing Services)
1991年(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機構類型實質大使館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机构驻地 澳大利亞坎培拉巴頓
机构首长常以立:代表
網站www.roc-taiwan.org/au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TECO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全名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是代表臺灣澳大利亞利益的機構,但台澳間沒有正式外交關係。1991年,澳大利亞政府宣布正式開闢兩國直航航線,並接受中華民國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名義在該國首都坎培拉雪梨、以及墨爾本布里斯本設立具大使館性質以及領事館性質之代表機構[1][2][3]

澳洲駐台對應機構是設在台灣台北的澳洲辦事處,前身為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4]

代表

1975年4月在墨爾本設立「遠東貿易公司」綜理澳洲業務。1991年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澳大利亞代表主要辦公地點為澳大利亞首都坎培拉

依中華民國國會立法院於2012年1月20日通過、經總統公布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自2012年9月1日開始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對內自稱大使。[5]但根据中澳建交联合公报,澳方承认(acknowledges)“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故双方未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澳方亦不予承认大使衔,未授予外交绝对豁免权。現任大使為常以立(曾任駐紐西蘭代表、外交部亞太司司長)[6]

注釋

  1. ^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簡介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2. ^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 Organisation of TECO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5-02-22.
  4. ^ Australian office renamed, 台北時報, 30 May 2012
  5. ^ 為配合組織改造,依中華民國國會立法院於2012年1月20日通過、經總統公布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將駐外人員之行政職稱統一以正式官銜訂定,解決原先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辦事處人員職稱複雜、容易混淆的問題,自2012年9月1日開始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均稱大使。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6. ^ 外交部發布新人令 常以立駐澳洲代表. 2016/08/17 13:14.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