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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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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普遍使用的躲避球樣式
台灣與日本的躲避球場地示意圖

躲避球,又稱為鬥球,是一種非身體接觸的對抗性,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目前於日本台灣香港南韓四地流行的是10人或8人制的單球式閃避球,而歐美流行的則是規則不同的複式閃避球馬來西亞中國廣州亦正在積極推廣單球式閃避球。

單球式躲避球

場地分成內外場,內場為20公尺長,10公尺寬之長方形,兩長邊中點畫一條為中線,用以區隔兩隊球員。每隊外場位於對方內場後半段外圍寬度3公尺之「凹」形區域內,內場有一面,外場有三面,可自由分配在外場各面的人數。比賽時每隊出場10名/8名隊員,分居於內、外場,其中外場人數至少一人以上[1]

比賽的目的是擲球攻擊對方內場球員,若擊中身體而未被該名球員或其內場隊友用手接住,該名球員即告出局而需移至外場。若該次出局是由攻方外場球員擲球達成,則該名外場球員可選擇是否進入內場。每局比賽時間結束時,以內場人數多者為勝,外場人員攻擊得分後,也可以回到內場中。若比賽時間尚未結束,而其中一方內場球員已經全部出局,則該局判對方勝。最終獲得較多勝局者,贏得該場比賽,通常採三戰兩勝制或五戰三勝制。

複式躲避球

歷史

躲避球運動起源於英國,1900年左右隨著歐洲移民帶入而盛行於美國。1902年,日本留美歸國學人將其引進日本,於1913年起被列為日本學校體育教材,隨後並推廣至鄰近亞洲各國[2]

由於躲避球的攻擊對象是人體,往往被視為高壯者欺負弱小者的工具;再加上沒有護具,有安全上的顧慮,容易造成身體上的挫傷或是撞擊傷害。在美國有些州就立法禁止。為了改善此一問題,躲避球的球壓和球體硬度都已大幅調整,變得柔軟許多,避免造成傷害。[3]

躲避球已在台灣有全國賽,贏的國小可以得到龍鳳旗插在校內一年,連贏三年可以永久保存龍鳳旗,且贏得第一還可以到別的地方參加比賽(大多是香港 日本)。

至於香港,目前發展尚算緩慢,於香港有3個躲避球的大型組織。分別為香港閃避球總會﹑中國香港閃避球總會及中國香港閃避球聯會。而坊間也開始出現不同的閃避球組織,如大專界有教大浸大中大科大躲避球隊。而社區躲避球有鬥苗體育﹑凌峯體藝﹑乘翔體育﹑赤誠體育等。

參考資料

相關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