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
外观
區長為區的行政長官。
中国大陆的区一般是直辖市或地级市下一级的行政区划。因此,区长低于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市长而高于乡长和镇长。在中国大陆,区长是一个区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在本区的地位仅次于区委书记,一般区长也兼任该区的区委副书记。区长与县长和县级市的市长平级。
罕见的县辖区的行政长官也称为区长,其地位则与其他乡镇的乡镇长平级、本区下辖乡镇的乡镇长高一级。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直轄市及省轄市下分為區,每區皆設有區長,一般由市長指派,與民選之鄉、鎮、縣轄市長不同。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曾研議將鄉、鎮、縣轄市長改為由縣長指派;而馬英九在1998年競選臺北市市長時,曾經提過區長直選的政見,但皆未實現。
為因應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後,部分山地鄉改制為直轄市轄區後,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之問題,《地方制度法》於2014年修法,原先由各縣山地鄉改制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重新恢復地方自治團體身分,2014年12月25日後即由民選區長(需具有臺灣原住民身份)擔任,以及區民代表(不限原住民身分,漢人亦可參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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