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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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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为区的行政长官

中国大陆的区一般是直辖市地级市下一级的行政区划。因此,区长低于直辖市地级市市长而高于乡长和镇长。在中国大陆,区长是一个区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在本区的地位仅次于区委书记,一般区长也兼任该区的区委副书记。区长与县长县级市的市长平级。

罕见的县辖区行政长官也称为区长,其地位则与其他乡镇的乡镇长平级、本区下辖乡镇的乡镇长高一级。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直辖市省辖市下分为,每区皆设有区长,一般由市长指派,与民选之乡、镇、县辖市长不同。李登辉担任总统时曾研议将乡、镇、县辖市长改为由县长指派;而马英九在1998年竞选台北市市长时,曾经提过区长直选的政见,但皆未实现。

为因应2010年中华民国县市改制直辖市后,部分山地乡改制为直辖市辖区后,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团体身分之问题,《地方制度法》于2014年修法,原先由各县山地乡改制的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重新恢复地方自治团体身分,2014年12月25日后即由民选区长(需具有台湾原住民身份)担任,以及区民代表(不限原住民身分,汉人亦可参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