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
外观
区长为区的行政长官。
中国大陆的区一般是直辖市或地级市下一级的行政区划。因此,区长低于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市长而高于乡长和镇长。在中国大陆,区长是一个区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在本区的地位仅次于区委书记,一般区长也兼任该区的区委副书记。区长与县长和县级市的市长平级。
罕见的县辖区的行政长官也称为区长,其地位则与其他乡镇的乡镇长平级、本区下辖乡镇的乡镇长高一级。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中直辖市及省辖市下分为区,每区皆设有区长,一般由市长指派,与民选之乡、镇、县辖市长不同。李登辉担任总统时曾研议将乡、镇、县辖市长改为由县长指派;而马英九在1998年竞选台北市市长时,曾经提过区长直选的政见,但皆未实现。
为因应2010年中华民国县市改制直辖市后,部分山地乡改制为直辖市辖区后,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团体身分之问题,《地方制度法》于2014年修法,原先由各县山地乡改制的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重新恢复地方自治团体身分,2014年12月25日后即由民选区长(需具有台湾原住民身份)担任,以及区民代表(不限原住民身分,汉人亦可参选之)。
这是一篇关于政府官制演进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