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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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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證(英語:circumstantial evidence[1][2]或英語:collateral evidence[3][4]):間接證據;除了正式證據之外,還可供做參考的證據。[5]

文學

廣泛考證

  • ·陸友[6]《研北杂志》卷四:“ 姜尧章作《〈绛帖〉评》,旁证曲引,有功於古今。”[4]
  • ·李东阳《〈金溪吴氏族谱〉序》:“吾父乃仿康斋先生所为谱,质诸欧阳氏之法,博采旁证,以足其所未备。”[4]
  • ·冯桂芬《〈明纪〉序》:“此外说部野史,间有采摭,必旁证覆实而后箸之。”[4]
  • ·廖平·》、《·車攻》:「有會同,此有會同之旁證也。」[7]

從側面證明

  • ·梁章鉅論語旁證》[8]
  • ·沈濤《交翠軒筆記》卷一:“ 元時猶多諸王之稱,亦可旁證。” [4]
  • 楊沫青春之歌》第二部第二八章:“﹝關於戴愉的叛黨﹞由於江華的檢舉及其他同志的旁證,北平市委和河北省委做了周密的調查對證,最後才被證實了。”[4]

主要證據以外的證據

  • 孫楷第小說旁證》[9]
  • 沙汀《闖關》九:“ 左嘉已經連篇累牘的找到他的不滿的旁證。”[4]
  • 楊樹達一反經學著作的注疏傳統,另闢蹊徑撰成《論語疏證》。……七條,則分別說明「證文次第以訓詁居先,發明學說居次,事例為證旁證又居次」。[10]

法律

在涉及契約遺囑,或其他書面時,旁證是指從其他來源取得的證據,而非由這些文件本身作為證據。[11]

法務認定

洪肇君在《旺報》一篇評論〈旺報觀點〉提到:「《刑事訴訟法》講求嚴格的證據主義,首先是取證要合乎程序正義,再者,不能只依被告筆錄甚至錄音帶定罪,必須要旁證[12]、物證……等愈齊全愈好。薄熙來所涉受賄貪汙案,在台灣即是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但受賄、貪汙都要有明顯的對價關係,意即薄熙來要明確的拿,並在特定事務上替人辦事,像林益世錄音,拿錢喬中鋼的爐渣事宜。依薄在法庭上的陳述看來,有拿錢但沒有明確對價關係。」[13]

蘇建和等三人於1995年2月4日死刑定讞[14],由於該案之審理判決,無論在採證、事實認定或用法方面都出現嚴重瑕疵,使得當時檢察總長陳涵前後共提起三次非常上訴[15]

參考資料

  1. ^ 間接證據.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19-10-07] (中文(臺灣)). 間接證據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2. ^ 旁ㄆㄤˊ證ㄓㄥˋ páng zhèng. 萌典. [2019-10-06] (中文). 「提供旁證」、「這件案子缺乏直接證據,僅能憑靠旁證結案」。 
  3. ^ Collateral Evidence Law and Legal Definition. U.S. LEGAL. [2019-10-07] (英语). A collateral matter is evidence solely affecting the credibility of a witness. While questioned about a collateral matter, the party cross examining the witness is bound by the witness's answer to matters solely affecting credibility. It precludes the cross examiner from calling other witnesses or producing documentary evidence to contradict the witness.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旁證的意思. 字典網. [2019-10-06] (中文(臺灣)). [circumstantial evidence;collateral evidence] 主要證據以外的證據;廣泛考證;多方論證 
  5.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詞條名稱:旁證 ㄆㄤˊ ㄓㄥˋ páng zhèng.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19-10-06] (中文(臺灣)). 正式證據以外可供參考的證據。 
  6. ^ (元)陆友仁. 研北杂志-(丛书)四库全书. 《欽定四庫全書》. [2019-10-06] (中文(中国大陆)). 钦定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研北杂志卷上卷下 
  7. ^ 廖平. 今古學考·卷下(二). 《今古學考》. 1852-1932年 [2019-10-06] (中文(繁體)). 然此別其異同,試以「會同」明其意旨。《論語》有會同,是當時本有會同,故公西舉之,此《論語》據古學之證也。《周禮》有會同,合於《論語》,是《周禮》用舊儀典冊之證也。《春秋》無同,是孔子不守《周禮》,自立新製之證也。《左傳》無同,是《左傳》緣經立說,經所無者,不能有之證也。《書·禹》、《詩·車攻》有會同,此夏、周有會同之旁證也。《國語》、《孝經》無會同,此別派異於《周禮》之證也。即此一事考之,前後沿革,本原派別,皆可由之而悟。語簡事繁,學者當舉一反三也。 
  8. ^ 梁章鉅. 《論語旁證》.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1886年 [2019-10-06] (中文(繁體)). 
  9. ^ 孫楷第. 孫楷第文集:小說旁證. 中國大陸: 中華書局. 2018-10-01: 1-415頁 [2019-10-06]. ISBN 9787101134414 (中文(中国大陆)). “孫先生有一部《小說旁證》,專證好些小說的故事的來源,應該為讀者所見到。”這是1953年鄭振鐸先生對孫楷第先生所著此書的判語。全書分七卷,上起六朝,下逮清初,“凡所載事為通俗小說所本,或可以互證者,皆録之”;“征其故實,考其原委,以見文章變化斟酌損益之所在”(自序)。各卷依宋元“舊話本”、《古今小說》、《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初刻拍案驚奇》、《二刻拍案驚奇》、“其它話本”(即產生于宋元以後、“三言二拍”之外的擬話本之作)之序,各收證本事條目總計達一百六十七則。閱此書,讀者可知流傳至今的古本“通俗小說”由肇始至成熟的歷程,並對“觸類旁通”之意,得一明證。 
  10. ^ 陳金木. 以史證經:楊樹達《論語疏證》析論) (PDF). 中國學術年刊. 2012年, (第34期): 113-132頁. 
  11. ^ parol evidence rule. extrinsic evidence. 高點法律網. [2019-10-06] (中文(臺灣)). 指並非包含於協議、契約等文件中的、而是從其他來源所得的證據,如當事人的陳述、訂約時的情況等。旁證在一定情況下可被用來證明有關的書面文件。旁證也指未以合法方式在作出裁決的審判庭上提出的證據。 
  12. ^  . 旁證的英文. 海詞詞典(Dict.CN).   [2019-10-06] (中文(中国大陆)). 不能只靠旁證就判定一個人有罪。 You can't convict a man of a crime on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alone. 
  13. ^ 洪肇君; 旺報. 旺報觀點-薄案在台灣 沒物證難下結論. 中時電子報. 2013-08-28:  ] [2019-10-06] (中文(臺灣)). 
  14. ^ 蘇建和案之省思. 台灣人權促進會. 1996-06-24 [2019-10-06] (中文(臺灣)). 同年八月十五日中午一時,警方在蘇建和家中將他拘捕;同日晚上十時,警方在劉秉郎家中將他拘捕;同晚十一時,警方在莊林勳住家樓下將他拘捕:三人一去就未再回頭。經過警方辦案人員橫加灌水、灌尿、灌辣椒水,電極下體、槌打胸部:火烤下巴、裸坐冰塊的酷刑,以及隔離套招之後,各個被告有了犯罪的自白。檢察官相信這些「假自白」,不作任何調查就草率起訴。案經三年四個月的審判,雖然調查所得的證據均證明被告是無辜的,但法官還是相信「假自白」,而認定被告共同『強劫而強姦』及『連續殺人』,判處六個死刑,於八十四年二月九日定獻。王文孝及王文忠因具有軍人身分,經軍法審審判結果,王文孝依同罪也判處了死刑,於八十一年一月十一日執行槍決。 
  15. ^ 陳芳明/政大台灣文學研究所所長; 聯合報. 蘇建和案的凌遲.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0-10-28 [2019-10-06] (中文(臺灣)). 

外部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