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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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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9年10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762处;另有50处与之前合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上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于六年半前的2013年3月。

历史

1961年,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180处[1]。此后,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发展起来,第二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陆续公布。最近一批国保,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3年3月5日公布,共计1943处[2]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8年7月,国家文物局启动了第八批国保申报遴选工作,共收到申报项目3132处。经过审核、评议投票[註 1]、实地复核和征求意见,第八批国保单位名单逐步形成。2018年9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及国家文物局上报推荐名单给国务院,请求核定公布。2019年9月26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上核定了第八批国保单位。[3]

概况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762处,另有50处与此前已核定公布的国保单位合并。从类型看,包括167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280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其他12处。

类型 入选数量[註 2] 占比
古遗址 167处 21.92%
古墓葬 30处 3.94%
古建筑 280处 36.75%
石窟寺及石刻 39处 5.12%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34处 30.71%
其他 12处 1.57%

古遗址(共167处)

古墓葬(共30处)

古建筑(共280处)

石窟寺及石刻(共39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234处)

其他(12处)

参见

注释

  1. ^ 共有来自56个部门单位的99位专家参加了评议投票。
  2. ^ 不包括合并数量。

参考来源

  1. ^ 张伟明. 近代以来中国文物保护制度的实践及效果分析.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138. ISSN 2095-1639. 
  2. ^ 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3-05-03 [2019-10-12]. 
  3. ^ 李瑞. 国保单位新增762处 国新办举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家文物局网站. 2019-10-10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