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台东县政府

坐标22°45′20″N 121°09′02″E / 22.755471°N 121.150639°E / 22.755471; 121.150639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人人生來平等留言 | 贡献2019年10月19日 (六) 12:13 (// Edit via Wikiplus)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22°45′20″N 121°09′02″E / 22.755471°N 121.150639°E / 22.755471; 121.150639

台东县政府
Taitung County Government(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授权法源地方制度法、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主要官员
县长饶庆铃
副县长张志明
秘书长陈明仁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15处
附属机关5个所属一级机关(27个下属机关)
11个所属二级行政机关
111所各级学校
2所幼儿园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6年1月
联络信息



台东县政府
地址95001台东县台东市中山路276号
电话+886 89 32-6141~32-6146
网站台东县政府

台东县政府台湾省台东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台东县的自治监督机关本为台湾省政府,但台湾省虚级化后,台湾省政府的业务与功能被大幅缩减,台东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亦改为行政院各部会(主要是中华民国内政部)。台东县政府也是辖下各乡、镇、市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行政组织

台东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按《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1],台东县政府置以下职称:

  • 置县长1人,综理县政,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机关。
    • 置副县长1人,襄助县长处理县政。
    • 置秘书长1人,为幕僚长,承县长之命,副县长之指导,处理县政。
    • 置秘书,掌理机要、核稿、协调、法案审核等事项。
    • 置参议,承县长之命,副县长之指导,并受秘书长之监督,办理县政设计、法案审核、协调各处、局业务,并备咨询有关县政等事项
    • 置消费者保护官,掌理消费者保护等事项,均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

所属一级单位

依《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台东县政府设15个所属一级单位。

  • 各处置处长一人、承县长之命,副县长之指导,分别掌理各该处业务。
    • 各处置副处长一人,襄助主管处理事务。

所属一级机关

依《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台东县政府设5个所属一级行政机关

所属二级机关

台东县政府设有11个所属二级行政机关,由台东县政府各处督导。

所属一级机关所辖机关

参考文献

  1. ^ 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2014-11-2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