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政府
外观
22°45′20″N 121°09′02″E / 22.755471°N 121.150639°E
台东县政府 Taitung County Government(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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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授权法源 | 地方制度法、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
主要官员 | |
县长 | 饶庆铃 |
副县长 | 张志明 |
秘书长 | 陈明仁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15处 |
附属机关 | 5个所属一级机关(27个下属机关) 11个所属二级行政机关 111所各级学校 2所幼儿园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6年1月 |
联络信息 | |
台东县政府 | |
地址 | 95001台东县台东市中山路276号 |
电话 | +886 89 32-6141~32-6146 |
网站 | 台东县政府 |
台东县政府是台湾省台东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台东县的自治监督机关本为台湾省政府,但台湾省虚级化后,台湾省政府的业务与功能被大幅缩减,台东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亦改为行政院各部会(主要是中华民国内政部)。台东县政府也是辖下各乡、镇、市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行政组织
台东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按《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1],台东县政府置以下职称:
- 置县长1人,综理县政,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机关。
- 置副县长1人,襄助县长处理县政。
- 置秘书长1人,为幕僚长,承县长之命,副县长之指导,处理县政。
- 置秘书,掌理机要、核稿、协调、法案审核等事项。
- 置参议,承县长之命,副县长之指导,并受秘书长之监督,办理县政设计、法案审核、协调各处、局业务,并备咨询有关县政等事项
- 置消费者保护官,掌理消费者保护等事项,均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
所属一级单位
依《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台东县政府设15个所属一级单位。
- 各处置处长一人、承县长之命,副县长之指导,分别掌理各该处业务。
- 各处置副处长一人,襄助主管处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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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一级机关
依《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台东县政府设5个所属一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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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机关
台东县政府设有11个所属二级行政机关,由台东县政府各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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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一级机关所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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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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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营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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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2014-11-23].
外部链接
- 台东县政府(中文)(英文)(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