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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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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本頁的一個歷史版本,由Former User aDB0haVymg對話 | 貢獻2019年11月4日 (一) 06:47 續上...編輯。這可能和目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異。

此頁面探討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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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 💭 話題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71 12 A2569875 2025-01-07 19:31
2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63 10 Sanmosa 2025-01-07 07:57
3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197 13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4:18
4 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9 2 Sanmosa 2025-01-07 10:31
5 WP:SW 11 8 屠麟傲血 2025-01-02 19:03
6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49 10 Sanmosa 2025-01-07 09:31
7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47 6 神秘悟飯 2025-01-10 13:13
8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19 3 Sanmosa 2025-01-07 08:50
9 關於請辭問題 5 3 Ericliu1912 2024-12-31 18:06
10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9 3 自由雨日 2025-01-04 17:25
11 WP:RELIST 30 13 Hotaru Natsumi 2025-01-10 01:42
12 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 229 58 Gaolezhe 2025-01-07 19:03
13 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大面積紅色連結與批量清理連入 9 5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6:33
14 「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是不是刪除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1 1 Sanmosa 2025-01-03 19:47
15 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12 6 Cwek 2025-01-09 11:26
16 關於條目命名常規中納入中立性的考慮 16 7 Cwek 2025-01-09 11:18
17 將MOS:AWW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11 7 Ericliu1912 2025-01-09 16:20
18 原始碼中空格的規範以及相關編輯行為的定性 10 7 Kcx36 2025-01-09 21:05
19 提議增設過濾器編輯者權限 24 10 Hycaefsiam 2025-01-10 18:29
20 關於WP:文明 14 4 DaqibaoQi 2025-01-07 14:31
21 關於純破壞提報應當如何處理 17 5 魔琴 2025-01-0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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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議題清單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Wikipedia talk: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

現時,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命名格式一般為「第X某某某內閣」,如第二次蘇貞昌內閣(臺灣)、第二次約翰遜內閣(英國)、第四次默克爾內閣(德國)等,由此可見「第X某某某內閣」是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慣例。然而,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某某某內閣」,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改組」也改成「第X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而且在內閣條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某某某內閣」的格式的情況下,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應該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改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Talk:天安門廣場 § 「位置與面積」章節顯示大片空白

--Tjw123hh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6:57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着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保護方針 §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1.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2.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3.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用戶框 § 應根據WP:用戶頁對WP:用戶框進行修訂

從範圍上來看,用戶框是用戶頁的子集。用戶框的內容也應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這一點是因為近日又有新用戶(Carl66066)連續建立多個在我看來並不合適的用戶框。以該用戶此前的用戶頁為例:

  • 視覺效果十分糟糕:顏色搭配不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接近,文本框寬度參差不一;
  •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基本上與維基媒體運動及社群協作毫無關聯;
  • 名稱不明確:模板名稱與文本內容不相符,或存在歧義。

由於類似的編輯者以往也存在,我認為有必要按照WP:UP修訂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對目前的用戶框進行整理,將文本內容過於注重表達個人意見的改為中性的陳述或簡單的宣告,無可救藥的模板批量送存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據中維的《WP:用戶頁》修訂之外,也可以根據目前英維的en:WP:Userboxes修訂?因為似乎中維的版本有些落後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音樂) § 重新討論NT:MUSIC

各位編輯,在下長期以來在瀏覽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的近似愛好者內容,這些作品大多以單曲、演唱會和部分音樂綜藝節目為主,通常無法證明其關注度,內文更是不重要的內容堆砌。但是,這些條目又往往能繞過當前NT:MUSIC的相關論述,使編者很難在存廢問題或其他條目編輯問題上達成共識。依在下所見,當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 在關於來源的問題上,現今條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據中國大陸當前現狀,由於充斥大量的內容農場和宣傳內容,使許多看似可靠來源實則存在潛在的不中立現象,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 在關於音樂作品的內容中,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是部分維基編者編輯部分單曲條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國大陸的音樂榜單要麼是平台的自嗨、要麼是粉絲的刷榜,毫無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編輯推崇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就曾被檢舉過開通年會員可大大提高用戶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載、分析、點讚歌曲等)權重1),並且該榜單僅限騰訊擁有版權的音樂,此類排行榜獲得什麼周榜月榜第幾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論,其他類似網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雞榜單更是不用再浪費時間。
  • 另外,在相當多內容的條目中存在大量毫無意義的內容,幾乎要把維基百科變成Fandom。如「天外來物」世界巡迴演唱會中什麼「衢州新聞媒體中心在抖音官方帳號上釋出了視頻,表達了對薛之謙的感謝」、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類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條目內的必要。
  • 現存的NT:MUSIC中沒有關於演唱會關注度的表述。

綜上所述,現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關頁面均為論述或指引,並且部分表述相當模糊,大量的條目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因此在下建議社群對上述內容進行重新討論並爭取達成共識並升格為方針。由於剛剛提起討論,在下暫不提出新的方案內容,待社群討論後再進行總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沒有目標條目的獨立消歧義頁

參見Wikipedia:消歧義,一般獨立消歧義頁,應該列出存在和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專案的連結,例如「XXX」為名,則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項和目標連結,但@Sdf建立了若干不屬於這種情況的獨立消歧義頁,主要是虛構作品內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些角色至少暫時不太可能建立符合關注度的獨立條目,是否視為類似全紅色連結的獨立消歧義頁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反對刪除,參見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類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申請解除權限 § 被不限期封鎖用戶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在議的多項提議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戶經由「已封鎖或除權用戶覆審」快速剝奪IPBE權限。然,本站用戶對IPBE權限的使用多是因為GFW封鎖下被迫使用代理編輯,為正常編輯所必須之權限,在用戶尚未被移除編輯其討論頁權限前移除其IPBE權限在實踐上剝奪了被封鎖用戶編輯其討論頁進行初步申訴的能力,顯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據Wikipedia:IP封鎖豁免#移除權限一節,被封鎖用戶雖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濫用其權限(IPBE),被完全封鎖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並無主動快速移除其IPBE權限的必要性。綜上所述,提議: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於保留受GFW影響的用戶在被封鎖後使用其討論頁進行申訴的能力,對於擁有IPBE權限的無限期封鎖用戶,在無證據證明該用戶可能濫用其IPBE權限的情況下,不應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編輯其討論頁前主動移除其IPBE權限。

此提議需要熟悉反破壞工作(如傀儡調查)的社群成員討論,另ping之前在佈告板參與討論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 § 控制複雜ANM案例

提議對WP:ANM過長的案例進行分子頁討論,現在部分案件是長的,目的是WP:ANM作爲目錄,有連接到每一個子頁面,這樣頁面分離會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修改WP:SOAP

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用戶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Wikipedia talk:過濾器助理 § 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

注意到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防濫用過濾器請求積壓,管理員及行政員負擔較重,導致部分請求無法及時處理,這降低了過濾器阻止破壞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維護其的難度。因此,謹提議授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權限,協助管理濫用過濾器,尚祈社群商議為荷。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重啟Automoderator部署討論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專案,該專案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訂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專案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專案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檢視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定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裏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收集社群對關注度流程的意見

點擊這裏返回原討論


基於原關注度流程開展,可參考前述討論。議題和提案區請不要冗長討論,儘量以一次純文字的發言說明自己的邏輯,不要使用任何模板,列表,加大字體,多段落或者複製任何發言,可以對是否部分加粗。任何其他類型的回應請在討論區進行。不符合規則可能被回退/移動。謝謝配合。下述為目前觀察到的議點。~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6:56 (UTC)[回覆]


1. 目前條目存廢討論中涉關注度條目是否有積壓情況?
2. 關注度流程是否有改善空間
3. 掛關注度模板是否應當批量提報刪除?
4. 新條目在提起討論(AfD)前是否應當有改善保護期?該有多長?
5.除了新條目保護期外,關注度問題是否應當有額外提起討論(AfD)避免期?
6. 條目討論(AfD)的期限應當是多長?
7. 關注度是否應增加提刪處理時間?

總結陳述

可以至多一次,一段話陳述自己現在的看法。

  • (我的想法還是一樣,而又沒有反駁,所以我複製一次我的論點)
(+)支持修改:沒有關注度的條目因難以確保準確性、中立性,會對維基百科造成危害,因此應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刪除;
在設立關注度指引之初,加入30天的緩衝期的目的是希望能給予編者合適的時間察覺問題、尋找來源。(而且當初根本就沒有討論過多長是合適的,只是一開始有人提出30天然後各人附議)然而,根據實際情況,大部分的條目都不會用到14-30天這段時間來增補來源(也就是改善這條目),因此可見當初設立30天的目的明顯不能達到。
在其失去意義或者意義甚微的情況下,再加上上面提及沒有關注度的條目造成的危害,理應將先行的30天緩衝期修正至更符合現實絕大部分情況的14天,以達至更佳的平衡點,在確保編者和新手也有足夠合適的時間做出改善的情況下,減低對維基百科的危害。--【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6日 (二) 13:35 (UTC)[回覆]
  • 我懶得長篇大論。簡單。問題是關注度頁面積壓。以及沒有任何人與主編好好溝通,通常掛了模版就跑。以及去有些原生廣告會被延長壽命。(&)建議多與主編溝通,掛模版時候通知主編,14天有人去檢查主編進度,如果主編沒有信心可幫忙之就幫忙,不可幫忙之可以建議草稿化,或者也可以建議主編G10。請考慮新手不能被咬,掛模版,一個或者多個非常可怕,所以請考慮教育新手使用WP:建立條目專題。原生廣告如果14天後沒人理會,就是那些提刪廣告但被暫時保留的條目,去草稿,那兒noindex--Cohaf(talk) 2019年7月17日 (三) 12:57 (UTC)[回覆]
  • 一、任何存廢討論積壓本身並不是一個問題(包括但不限於關注度)。二、30日是浪費社群16日的時間和精力,14日才符合實況。 DC17加泰羅尼亞圖書館GAN 2019年7月25日 (四) 11:57 (UTC)[回覆]

討論區

收集意見就是這種形式。如果按照題中規則,且討論區克制。顯然不會7萬字。~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4 (UTC)[回覆]
@蟲蟲飛可以給與意見了嗎?好像今天您有空--Cohaf(talk) 2019年7月17日 (三) 13:02 (UTC)[回覆]
@蟲蟲飛 評論可以移動到這裏來嗎,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18日 (四) 07:50 (UTC)[回覆]
完成—以上留言未簽名
(※)注意:從數據顯示有大量編輯仍在14後改善條目,匆匆刪去條目只會嚇怕新手,最終被批評為「未給予足夠時間改善就刪去條目」,這是屬於制度上的漏洞,也不符合程序公義。上面七萬字已經討論了14天和30天等不同日期的議題,J.Wong也建議縮短流程不能解決問題,建議探討其他的解決方案,否則只會令討論再僵持七萬字也沒有結果。--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05:11 (UTC)[回覆]
@和平至上之前太忙,現在才再在上面補充更多的意見。--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0日 (六) 04:18 (UTC)[回覆]
  • 我覺得大題上以上諸位都是巡查員也都是在一線進行提刪工作的,也因為關注度不足的問題條目我基本上與各位都有過合作或者交流。上述方法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減緩關注度不足條目問題,但目前積壓核心問題其實通過縮短提刪時間並不能解決,而是單純有一些巡查員並不足夠盡職導致的。我舉兩個現有關注度類型:
  1. 程序正義高如山。比如孫連勝,一個中華民國現役中將。條目2019年6月4日建立,之後的修改、KirkLU掛無來源模板都沒問題。2019年6月13日,Ohtashinichiro掛關注度模板是第一個錯誤;6月27日原作者清空條目,同日SCP-2000以無故移除回退。這操作有爭議(原作者有權速刪自己條目)但尚且不構成違規。之後AegonINVICTUS、鴻昌出面修改,並解決了來源問題。但2019年7月13日,巡查員A1Cafel提刪,這個是第二錯誤。7月18日,書生在存廢區提出保留,至此40多天再無任何操作,成為一個積壓問題。
  2. 上陣父子兵、提刪兩兄弟。比如龍川縣第一中學,2005年10月9日,由資深主編長夜無風建立,後來10多年多人補充擴建。這個1913年建立的學校、條目有圖有內容、第一批廣東省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在2019年6月26日被百戰天蟲掛關注度(第一個錯誤);7月26日,被Dannylee0417(第二個錯誤)送到提刪存廢。當然可能會有人說,可能確實這個條目沒有在30天內被發現。但另一所學校陸豐市龍山中學,在2019年6月26日被百戰天蟲掛關注度(第一個錯誤)後,儘管鄙人在7月19日出面補充了三個書籍來源,但7月26日,還是被Dannylee0417送到提刪存廢。同日(7月26日)、8月2日分別有三個編輯在存廢區提出爭議要求保留。但這並不妨礙他們按照分類地提刪條目,而不是對每一個條目內容進行分析。這些學校條目截止今天有30多天在存廢掛着,成為一個積壓問題。各位猜猜那天批量操作現在成為積壓的有多少呢?29個條目。
以上。🌜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2019年8月29日 (四) 16:36 (UTC)[回覆]
@Walter Grassroot因為當時孫連勝這條目除了原作者曾進行編輯外,還有一名ip君對該條目進行編輯,故不構成速刪條件和本人對該清空條目之編輯進行回退。謝謝。--SCP-2000留言2019年9月14日 (六) 11:29 (UTC)[回覆]
說明並總結一下:1.Dannylee0417 後來被查出來是傀儡。傀儡不傀儡不要緊,這人看到有掛過關注度模板就提刪,根本不加以判斷。在下認為 A1Cafel 君雖然盡職盡責很多,但是有時也有類似問題。Sanmosa 也要注意一下。2.胡亂掛版比胡亂提刪更嚴重,WG 上述第一條已經點過名了,在此不重複。如果不清楚關注度概念,就別掛關注度模板,留給別人確認。—Rowingbohe 台州專題 / 編輯調查 2019年9月16日 (一) 14:14 (UTC)[回覆]

針對列表的收錄準則

由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將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立為指引的討論時間跨度已經跨到第七個月份 (2~8月),時長也將近半年了,因此認為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結案,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1:58 (UTC)[回覆]
@viztorA2569875獨立列表需要另外花費時間來處理,既然這裏產生了特例的話,可以優先這裏處理。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WP:資料頁都有確立指引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日 (五) 03:40 (UTC)[回覆]
近期會開始籌備獨立列表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2:36 (UTC)[回覆]
沒看到特殊性。~ viz 2019年8月2日 (五) 10:47 (UTC)[回覆]
主題==角色子集合﹑虛構事物集合等集合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0 (UTC)[回覆]
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3 (UTC)[回覆]

關於列表的收錄準則,各位有甚麼看法,借用en:Wikipedia:Notability#Stand-alone_lists是否可行?(此為英文維基中《獨立列表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2:23 (UTC)[回覆]

@A2569875這裏我建議獨立出來討論。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7日 (二) 03:58 (UTC)[回覆]
此案可以先關閉,並另開新案討論。——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3 (UTC)[回覆]
傾向case by case。--Cohaf(talk)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6 (UTC)[回覆]
剛分開了。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28日 (三) 10:17 (UTC)[回覆]

WP:BIAS部分條款修正的議案

依照中文維基的實際狀況等,對WP:BIAS提出修正,提案如下:

現行條文

(首段)...請您在進行編輯時盡量避免以上情況,並達成全球觀中的適當表述

提議條文

(首段)...請您在進行編輯時盡量避免以上情況,並鼓勵積極引用本方針的條文細節,以更好踐行本方針整體精神,達成全球觀中的適當表述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是一個國際共同作業專案,因此我們有各個語言的維基百科全書,要留意它們是按語言而不是按國家或地域來區分的,所以中文維基百科服務的是所有中文用戶,而非僅服務於來自中國大陸臺灣的中文用戶,亦非僅服務於華人。換言之,其他中文用戶不一定與條目編輯者來自同一地域,如果我們的文字帶有地域中心,那麼來自其他地域的編輯者和讀者遇到這些文字時,便可能會覺得迷惑或困擾。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是一個國際共同作業專案,因此我們有各個語言的維基百科全書,要留意它們是按語言而不是按國家或地域來區分的,所以中文維基百科主要服務的是所有熟悉中文用戶,而非僅服務於來自中國大陸臺灣或其他特定地域的用戶,亦非僅服務於華人。換言之,訪問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不一定與條目編輯者來自同一地域,如果我們的文字帶有地域中心,那麼來自其他地域的編輯者和讀者遇到這些文字時,便可能會覺得迷惑或困擾。

現行條文

來自各地域的編輯者不應認為維基百科地域的百科全書,特別是在編輯涉及各地域近代史和人文方面的條目內容時尤其要注意。一些編輯者認為理所當然的概念及觀點,有可能會使來自其他地域的編輯者和讀者感到難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編輯者應該註明此種觀點來自哪些地域,而其他地域的觀點可能會有所相異。

提議條文

來自各地域的編輯者不應認為維基百科是僅服務於個別地域的百科全書,特別是在編輯涉及各地域近代史、人文方面和跨地域性的條目內容時尤其要注意。一些編輯者認為理所當然的概念及觀點,有可能會使來自其他地域的編輯者和讀者感到迷惑、困擾或難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編輯者應該註明此種觀點來自哪些地域,而其他地域的觀點可能會有所相異。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民族主義中心

現行條文

應當避免有以中華民族華人漢人為中心的立場,例如:...

提議條文

應當避免包括有以中華民族華人漢人為中心的立場,和避免基於前述立場,而對其他不同社會群體身份認同的觀點或立場,做出極度貶低、否定排斥,例如:...

而在舉例細節有下:

現行條文

正確的說法是

提議條文

恰當的說法是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系統性偏見

現行條文

由於系統性偏見的存在,中文維基百科一般條目內容中,往往會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我們可以容忍系統偏好的存在,但這並不意味着系統偏好合乎中立觀點方針:我們更歡迎補充其他地域的內容來平衡系統偏好。

提議條文

由於系統性偏見的存在,中文維基百科一般條目內容中,尤其是牽涉中文圈地理、歷史、人文等的條目和主題,往往會長期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我們可以容忍系統偏好的存在,但這並不意味着系統偏好合乎中立觀點方針:我們更歡迎補充不同地域的內容來平衡系統偏好,以更好地拓展中文維基百科的知識廣度與深度。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如何避免地域中心

現行條文

正所謂旁觀者清,試着把自己的身份抽離,把一切「常識」拋開,並想像自己對該題目一竅不通,而從多重角度以批判的眼光去閱讀文字。這也許不容易做到,所以您可以在文章的對話頁留言,讓別人去替您檢查文章是否有不合適之處,特別可以請求條目內容所涉及之國家或地區的維基人對該文章的觀點進行補充,以保證在文章中各個觀點得到充分、正確和正面地表達。

提議條文

正所謂旁觀者清,試着把自己的身份標籤抽離,把一切基於某一特定的社會群體身份的「常識」拋開,並想像自己對該題目一竅不通,而從多重角度以批判的眼光去閱讀文字。這也許不容易做到,所以您可以在文章的對話頁留言,讓別人去替您檢查文章是否有不合適之處,特別可以請求條目內容所涉及之單一或多個國家或地區的維基人對該文章的觀點進行補充,以保證在文章中來自不同地域的觀點的內容得到充分、全面、恰當與多樣化表達。

以上修訂,旨在對維基項目國際化與知識視野之可持續等做出必要的支撐,促進中文維基的開放多元,期望社群良好討論和給予有益觀點,推動中文維基繼續在國際中邁進。——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7日 (一) 14:09 (UTC)[回覆]

現將諮詢後修訂版本公示7天,若無合理異議即通過。——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4日 (一) 11:56 (UTC)[回覆]
據公示期討論更新修訂版本,順延公示7天,若無合理異議即通過。——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1 (UTC)[回覆]
尚未完全處理反對意見,公示失效-- Sunny00217 2019年11月2日 (六) 05:06 (UTC)[回覆]

@Sunny00217(※)注意有關的表示為(=)中立,其一直提出皆宣示為疑問而非明確表態。該最後修訂版本也已對應之答覆處理。——約克客留言2019年11月2日 (六) 07:52 (UTC)[回覆]

據確認意見處理確實完畢,因應流程需要再順延公示7天,以合乎規程必要。——約克客留言2019年11月3日 (日) 04:50 (UTC)[回覆]

初步意見區

提議版本有少量語病,我微調了一下。提案的本心是好的,但實質作用似乎不太大。但我不反對(快速)通過。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22:44 (UTC)[回覆]
(:)回應此次修訂是基於維基社群整體的狀況,還視乎牽涉兩岸多地域等的多個議題的實際體會,預期透過修訂案,也是以中文維基整體未來的效益而開展本案。不同地方的具體個案,預期都有其不同的影響,相信有賴參與的各方朋友全面良好的深耕細作,後續這些是裨益更多的。——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09:12 (UTC)[回覆]
補充一點:此修訂基本上就是在形容詞上下功夫,所以我認為修訂前後的功力完全沒分別。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9日 (三) 14:53 (UTC)[回覆]
就徵集到的意見多認為前後基本區別不大,Ericliu兄的顧慮應該是沒有的。——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3:03 (UTC)[回覆]
前後基本區別不大,那為什麼要修訂?以肉眼來看長度明顯是加長了,如果條文的核心內容(意涵)沒有多大變化的話,那麼此一修訂只會使條文的閱讀時間加長而已。(註:我個人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修訂,單純提出疑問)—— エリック リュウ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11日 (五) 15:04 (UTC)[回覆]
我想Longway22解釋一下這次修訂除了在文句修飾上下功夫外,對社群整體有何實際效益(閣下一開頭所謂的「旨在對維基項目國際化與知識視野之可持續等做出必要的支撐,促進中文維基的開放多元,期望社群良好討論和給予有益觀點,推動中文維基繼續在國際中邁進」其實就是訂立WP:BIAS的本意,那這次修訂就和沒有實際效益沒大分別,因為即使不修訂,這些實際效益還是因WP:BIAS而存在的);另外也請回應一下樓上Ericliu1912的意見。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10日 (四) 15:38 (UTC)[回覆]
S兄可以在不超出WP:DIS等的範圍內,闡明具體意圖。——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3:03 (UTC)[回覆]
我不明白Longway22這句話何解(是指我有違WP:DIS?沒這回事吧,這裏我除了事實陳述,甚麼也沒有做)。不過我發現Ericliu1912和我的關注點一樣,Longway22專注回答Ericliu1912的問題就好,費心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1:59 (UTC)[回覆]

@Sunny00217答覆後續見其他討論區中討論,因應之的修訂版本依該區討論而做。也歡迎更多分別良好交流。——約克客留言2019年11月2日 (六) 07:53 (UTC)[回覆]

修訂意見

微調了一下「而非僅服務於來自中國大陸或臺灣的中文用戶」--苞米()💴 2019年10月12日 (六) 03:33 (UTC)[回覆]
經意見啟發,改為「訪問」,還請審閱。——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13:25 (UTC)[回覆]
姑且給出不成熟的意見,建議修改「民族主義中心」一條為:
  • 應當避免含有以包括中華民族華人漢人在內的特定民族為中心的立場,尤其避免基於某一民族主義立場否定、貶低、攻擊持不同民族認同或持不同觀念的編者及其觀點,例如……

修改理由如下:

  1. 中文維基百科內的民族主義傾向遠不止於中國民族主義或者大漢族主義
  2. 「過度排斥」中什麼是「過度」,什麼是「排斥」?這些詞彙在各個人心中界定不同,故應當確定其內涵。
  3. 「否定、貶低(不平衡觀點)、攻擊「是個人所體會的主要非善意行為,暫時還想不到其它行為。
  • 另外我看到新增內容中「國族、民族或地方主義」感覺很有趣,這一句是在表達Nationalism/Ethnic nationalism/Localism,還是在表達Nation/Ethnos/Localism呢?日語維基將「民族主義」對於英語的「ethnic nationalism」,而中文的民族在英語WP對應風馬牛不相及的「ethnographic group」,國族、民族、乃至族群在漢語中其實定義非常混亂,如果從定義上看漢語的民族雖然是歧義,但也包括了「國族、民族、族群」的內涵,例如在馬來西亞華人條目中華人的定義是民族,個人覺得改成「民族或地域」差不多可以說明了。

Allô&Ouais2019年10月12日 (六) 09:52 (UTC)[回覆]

  • 謝謝提出有關的意見,很有參考價值。經閣下提點,為進一步避免歧義,相信可以選用「身份認同」,本編也相應修訂了,還請審閱。而加註後續的意見就看來的話,大概也有涉及到WP:NPA的範疇,有關應該可以另展開。見下區。——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13:20 (UTC)[回覆]
歡迎提供具體的修訂意見。——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14:48 (UTC)[回覆]
  • 希望Longway22能回應下方列出的問題
  1. 為何將「正確的說法」改成「恰當的說法」?
  2. 有沒有甚麼證據能證明「尤其是牽涉中文圈地理、歷史、人文等的條目和主題」往往會長期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
  3. 「以更好地拓展中文維基百科的知識廣度與深度」這句對表達方針內容有何用處?

謝謝。--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14:29 (UTC)[回覆]

(:)回應1,考慮是以預留編輯一定程度的判定空間;2,有關可以查閱客棧所保存的議題記錄,不勝枚舉,自然留言時分未歸檔的部分也可參閱;3,預想是可令閱者明晰到本方針可所促進的理念,覺得列明一個方向可裨益維基參與的氛圍。——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14:47 (UTC)[回覆]

其他討論

若有由該案延伸其他方面的獨特見解,可先在此醞釀與展開。歡迎有更多思想火花。——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02:59 (UTC)[回覆]

  • 經意見的啟發,相信有涉及到WP:NPA的範疇,可以聯同閱察,原意見基於某一民族主義立場否定、貶低、攻擊持不同民族認同或持不同觀念的編者及其觀點,,參照之,有否補訂空間。——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13:23 (UTC)[回覆]
整件事開始有些變化了,有些新的實質內容加了進去。不過現在而言,我仍然(+)支持新提案。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16:39 (UTC)[回覆]
@Ericliu1912不知閣下疑問實際是否為重述修訂的理由,認為修訂案需要一個閣下更能理解的理據有機會開啟擴充功能本案以外的討論的話,姑且容許本編在此區段略微闡明:首先「差別不大」,是基於包括閣下在內初段部分提供的見解。至於說到閣下對本編提出的修訂理由,是理解模糊的話,本編可以在此再說明:如上所述,修訂條文考慮,是基於當下有顯放縱極為地域中心化的維基編輯氛圍,雖然本方針已經涵蓋到許多方面,鑑於理解於現中文維基,原方針是仍缺乏些更細緻的指向,缺乏些具裨益與激勵維基人貢獻的語句,認為修訂如上是補足有關的缺乏,可以明晰一些建設性的編輯指向,另外幾點已經是上面已經說明的了。而如原方針所闡明的相類似,基於認為訪問維基的用戶具有多樣身份,也存有在編輯、閱讀、互動等方面有不同經驗的用戶的可能,需要更好考量到不同的訪問用戶,未必在中文維基有同等程度的積累掌握,修訂理解是也能一定惠及這些方面需要。希望閣下理解。不知是否有其他看法分享。——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8日 (五) 14:36 (UTC)[回覆]
就以上,想問一下提案人:中維本地究竟有哪些方針指引是有「具裨益與激勵維基人貢獻的語句」存在的?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8日 (五) 14:40 (UTC)[回覆]
不知閣下的見解是怎樣,至少看來有關的一些相對有細緻化處理的條文,是不屬於標準型的級別;部分相對具級別的,就粗略看來,也未必契合在本地的不同經驗背景的用戶的實際互動需要。相對其他相顯空乏的條款而言,本方針是比較有針對的潛在實效的。中文圈的地緣複雜根本性在目前而言,並非其他的條款建構的要點,即使有所涉及,單純現狀說已是遠遠不足。本地實踐看比較恰當的方向,需要在非常有針對的位置擺明存在,方有更具其本身價值的助力。——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02:31 (UTC)[回覆]
個人有以下意見:(一)避免地域中心這種偏向「概念性」而不是「實用性(Ex:快速刪除方針)」的方針,條文應當保持原則性,不宜添加過度細緻的規範,一方面加深解讀所需時間跟難度,一方面若還可能製造原本概念性原則下沒有的條文漏洞。個人以為,本方針目前的內容已能表達「何為地域中心」、「如何避免地域中心」等其應表達的概念,無必要在形容詞上做太多的修飾着墨,加入各種(對部分編者來說艱澀的)專有名詞,拉長沒有必要拉長的語句。(二)再者,基本上大部分編者在討論時往往會直接引用「WP:BIAS」這一字詞(Ex:「請注意不要違反WP:BIAS」、「依據WP:BIAS,此處用語不合適」),而非具體條文(當然也有可能只是懶得引用具體條文啦⋯⋯),再再顯示了多數編者在引用本方針時希望向對方傳達的是本方針期望表達的整體精神「避免地域中心」,而不是那些修飾與否的個別條文。即使本提案通過了,又如何在實務上「具裨益」、「激勵維基人貢獻」呢?原先引用「WP:BIAS」的那些人仍然只會繼續引用他們的「WP:BIAS」而已。(三)其實如果您這次的提案理由是「調整用詞」、「讓條文語句更加順暢」這類比較實際的理由的話我會支持修訂,但是顯然此修訂本身在目前社群的情況下,仍難以達到所謂「持續支撐維基項目國際化與知識視野」、「推動中文維基繼續在國際中邁進」這麼弘大的目標。——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18日 (五) 16:00 (UTC)[回覆]
參見上對s的回覆部分。——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02:33 (UTC)[回覆]
您似仍未對我的第二點疑問作出答覆。——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19日 (六) 04:56 (UTC)[回覆]
感覺閣下可能意見是,更確切地列明,鼓勵閱者努力不要偷懶引用具體條文這樣?覺得可以得話,大概就在就滾動追加修訂如「鼓勵引用條文細節,以更好踐行本方針整體精神」。——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08:53 (UTC)[回覆]
@Ericliu1912閣下認可最後修訂已答覆疑問否。——約克客留言2019年11月2日 (六) 07:53 (UTC)[回覆]
可。——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1月2日 (六) 11:31 (UTC)[回覆]

公示期疑問

我想問這個條文是什麼時候開始公示的?而且上面還看到有反對意見,我認為應該暫停公示,並另外定出新的公示期。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7日 (四) 10:20 (UTC)[回覆]

  • @Sanmosa公示的發言在上面,條文下方。然而提案人不僅仍沒有回答我的疑問,且本提案對中文維基百科而言甚為重大(號稱可「促進中文維基的開放多元」、「推動中文維基繼續在國際中邁進」),應予以充分的討論以達成社群共識,故在有反對意見和改善意見不斷提出的情況下僅僅一週便直接拍板提交公示實屬不宜,我強烈譴責這種強渡關山的行為。——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18日 (五) 00:05 (UTC)[回覆]
    • (:)回應有新的可追加的修訂意見,自不然會滾動延長公示,這些都是會遵循的。任何明確的針對修訂條文的意見都可以繼續提出,若希望開啟不同的論述擴充功能思路,建議先在其他討論區發表。至於唯一有明確的反對標識的留言,考慮到其編輯資格與經歷等明確參考相關記錄若與之互動,僅有可能引發更大矛盾,就也不納入「合理異議」。目前處理如此。——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8日 (五) 04:57 (UTC)[回覆]
  • 據公示期上區討論,略進一步修訂,順延公示。——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3 (UTC)[回覆]

公示順延過後

有關「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以全稱來命名」的規定

此討論承接有關港澳條目命名的討論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14 (UTC)[回覆]

上次原本是有關港澳條目命名的討論,沒想到竟然離題討論了另一個值得討論的項目:Wikipedia:命名常規#地名。為免該討論失焦,以及為提供聚焦討論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的地方,我開了一個新的討論串。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14 (UTC)[回覆]

我想大家在這裏提出自己對於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的見解,可以和現行方針和技術問題脫離。我也會把一些其他人先前提出過的方案列舉於此。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17 (UTC)[回覆]

@行到水穷处WolfchAINHNjzjzSunny00217 @MewaquaBaomiYFdyh000KezpeRowingbohe@Longway22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30 (UTC)[回覆]

方案區

  • IP 146.96.147.137的方案:

引述於此。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20 (UTC)[回覆]

引述於此。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25 (UTC)[回覆]

引述於此。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32 (UTC)[回覆]

討論區

  • 暫時無其他意見,仍傾向原本「城市無歧義可不加,其他均加」(「城市」針對漢字文化圈,其他地區應可放寬至市鎮)的意見--苞米()💴 2019年10月12日 (六) 02:41 (UTC)[回覆]
  • 暫無意見,傾向曾晉哲的方案,即無強制性、優先性,在沒有廣泛共識前,分案討論。IP用戶的方案一、二,理解起來有點複雜。在沒有廣泛理解與共識前提下,立為方針/指引,雖能規範統一,但不太令人信服。「苞米」的方案,「城市」定義含糊。--YFdyh000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02:49 (UTC)[回覆]
  • (+)支持現行中國大陸行政區命名方針,即維持Wikipedia:投票/中國大陸行政區條目名稱投票結果。具體理由如下:
  • 沒壞別修,現行方案沒有出現重大問題,前人也依此方案做了大量的編輯工作,省、地、縣、鄉四級行政區名稱現狀基本都符合此標準,知名地名也都有重新導向或消歧義覆蓋;反之推翻現方案,可能會徒增工作量,也會造成潛在的編輯爭議,但我看不出對條目質量有明顯提升或其他幫助。
  • IP方案一,省略省、市、鎮,而保留其他政區。IP用戶似乎對中國大陸的行政區劃特點不太了解。首先,大陸的市分為地級市縣級市,前者是廣域市,後者是狹域市,兩類市無論從級別、沿革還是轄區範圍都有很大差異;然後,大陸同級別的行政區之間的差異多是經濟發展程度、城鎮人口比例等因素,如縣級市就是符合標準的縣改置,縣改市後轄區往往不會改變,參考撤縣設市的報道撤縣設市舊標準(新標準未公佈)。同理還有同級的和鎮,鄉滿足條件改為鎮很常見,近些年大陸多省都進行過鄉鎮合併調整,如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四川省鄉鎮合併[1][2]。實際上,鄉鎮這個級別的地名已經很容易重名了,經常要加(XX省)之類的後綴,省略通名會造成更多的條目重名。因此,此方案將有本質差異的地級市和縣級市採用相同準則,而共性更大的縣級市和縣、鄉和鎮卻一個省略通名,一個不省,我覺得完全不合理。方案二,是方案一的強化版,反對理由同前。
  • 曾晉哲的方案,取消特殊規定,遵循WP: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我認為,現行方案與WP: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並無本質矛盾。如「北京」確實是最常用的名稱,但「北京市」這個名稱也很常用,政府公文、新聞報道甚至日常口語都很常見。而且,相對於「北京」,「北京市」的定義更為明確,且同時符合「使用全稱」、「名從主人」。同時,重新導向可以很方便的解決使用「北京」進行檢索的問題。
  • 苞米的方案,「城市無歧義可不加,其他均加」。「城市」的定義問題,如果區劃名帶「市」都算「城市」,無歧義不加,那其實是IP方案一的弱化版,我會用前述相同的理由反對,即反對「將有本質差異的地級市和縣級市採用相同準則,而共性更大的縣級市和縣採用不同準則」。
  • 以上--Kezpe留言 2019年10月12日 (六) 06:25 (UTC)[回覆]
  • (+)支持現行中國大陸行政區命名方針吧,沒壞別修蠻有道理的--苞米()💴 2019年10月12日 (六) 08:23 (UTC)[回覆]
  • 「「上海」和「上海市」沒有區別,有區別的是「上海城區」和「上海市轄域」的區別」實際上是有問題的說法:第一,上海目前全部都是區而沒有縣,法律意義上「上海城區」=「上海市轄域」;第二,「上海」和「上海市」是有區別的,這一區別有類似於都會區和市中心的區別,上海郊區人到市區可能會說「去上海」。而對於縣級取消「縣」我也有不同想法,且不說原附郭縣往往與府同名的問題,實際上縣也不一定是一座城市而真的是一個行政區劃,譬如一般說「去南潯」說的是南潯鎮而不是南潯區,而南潯區雖然作為縣一級實際上並沒有形成什麼中心或向心力。~Allô&Ouais2019年10月14日 (一) 08:50 (UTC)[回覆]
  • (!)意見綜合看,第一(146.96.147.137的)意見與第二(曾晉哲的)意見可以合併起來,簡化為以WP:COMMONNAME處理有關地名,不需加註建置;而在個案區別方面,可單獨擬定具體名單(可能有點工夫)個別處理,畢竟需要考慮本身中維編輯實際,需要一定寬免彈性。有一個漸進式過渡,會是比較好的改善方法。——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8日 (五) 14:55 (UTC)[回覆]
    @Longway22具體來說,閣下認為應該有多長的過渡期?因為除了閣下提及的彈性問題外,PRC admin的技術問題也是大問題,如果真的要進行移動,可以合理預期需要大量時間處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8日 (五) 15:56 (UTC)[回覆]
    預期姑且個人認為,需要的時間大概可以先定個兩年,當然也要預留相應檢討指引,就主要有一個可契合可編輯實際的框架。彈性上的一個指標,就以對照技術等配置可應付的能力作基準吧。——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02:04 (UTC)[回覆]
    有時間整理名單,不如花時間提升行政區條目質量。另外,兩年的過渡期,不具備可操作性,因為誰都不能保證這麼長的時間裏,內(社區的意見)外(大陸區劃情況)因素會不會變化。--Kezpe留言 2019年10月19日 (六) 06:01 (UTC)[回覆]
    @SanmosaPRC admin不是問題吧,現在所有模板都基於Wikidata維護了,PRC admin已屬冗餘。--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10:44 (UTC)[回覆]
    地名消歧義頁和較低級行政區條目內仍有PRC admin的使用,這些都能Wikidata處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9日 (六) 12:13 (UTC)[回覆]
    鄉級模板和消歧義頁用的是Wikidata;村級既沒模板又沒條目。至於PRC admin,只是在沒有Wikidata的時候建立條目,歷史使命已經完結了,而且也不用改動,裏面的連結連入重新導向頁面就可以。--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04:05 (UTC)[回覆]
    明白您意思了,一些列表用的是PRC admin。我覺得也沒問題啊,列表本身就是用全稱,和我的方案也不矛盾啊。--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04:09 (UTC)[回覆]
  • (!)意見
    1. @KezpeOuiOK對聚落的理解欠妥:地級市不一定比縣級市大,中國現行行政區劃中也沒有所謂「廣域市」的概念。就地級市而言,區是屬於市的,「下轄」的縣級市(如定州)是由地級市代管的(不過各地對代管的程度存在靈活性差異),縣介於二者之間。是否省略與行政級別無關,而是純粹考慮該行政區劃是是聚落型區劃還是轄域為主的區劃,下面詳述。--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10:03 (UTC)[回覆]
      • 至於@Sanmosa所引用的我的觀點,我在上次討論中給出過詳述:
        你可能對中國大陸的行政架構不了解。市、鎮都是以聚落為主的條目;省、地區、州、縣、區則是以區劃為主的條目,所以才會有「省會」、「自治區首府」、「自治州首府」、「縣城」的說法來表示相應的聚落。市則沒有「市城」或「市首府」一說,只能說「市政府駐地」以及「市區」,前者是一個點,後者是一個區域,都不是聚落,市本身就是帶有一定轄區(毗鄰區)的聚落。雖然地區、縣級區也會說「行政公署駐地」及「區政府駐地」(沒有「首府」),但前者是因為並非正式行政區從而沒有首府,後者是因為其是聚落的子集從而不能有作為聚落的首府,只有「市」是因為本身是聚落才不能說「市首府」。--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10:40 (UTC)[回覆]
      • 對此Sanmosa回應如下:「多數市轄區並不一定真的是中國大陸城市的(副)中心。上海市下轄16個市轄區,但只有黃浦、徐匯、長寧、靜安、普陀、虹口、楊浦才是傳統的中心城區範圍,那些金山、青浦、奉賢,以至崇明(島),雖然也是上海市的市轄區,但它們並不見得是上海市的(副)中心……中國大陸的市轄區的原意已經喪失了」
      • Sanmosa以及OuiOK回應的上海例子具有如下問題並未考慮:市轄區的原意的「喪失」源於中國大陸行政區劃的前瞻性設定,即未來即將併入聚落的縣區會提前一兩年設區,以便發展。但真正與城市聚落連成一片則需要一些時間。比如通縣、大興縣、順義縣、懷柔縣都是設區之後過了一段時間才與市中心連成一片。至於上海那幾個,也是時間問題,維基百科沒必要精細到為了這細微的時間差而追求細節上的精確。
        至於崇明的未來,類似Staten Island。Staten Island也沒有和曼哈頓緊密相連,但卻和其它幾個區一樣被認為是New York的一部分。而這裏的「New York」除了寫地址時指州、縣(此時就連曼哈頓的Marble Hill都不能寫New York, NY),其餘時候都是指the City of New York。所以交通便利的情況下,去崇明說去上海一點問題也沒有,就像去Staten島說去New York沒有問題一樣,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大聚落的一部分。--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10:40 (UTC)[回覆]
      • @Sanmosa另外麻煩新開討論時留個消息。上次看到你的留言本是要回復的,結果看到你把討論關了我以為不討論了。--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10:40 (UTC)[回覆]
        • Firstly,我對於IP對崇明的估計持高度懷疑。雖說通州(通縣)在第二次設區之後過了一段時間是與北京市中心連成一片(還成了副都心),但不是所有的區都像通州一樣幸運。比如金山區 (上海市),都設了區二十多年了,也不見得它與市中心怎樣連成一片,那「一段時間」應該很長,這樣類比的話,崇明與市中心連成一片恐怕還須二百年,莫謂成為東方的Staten Island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9日 (六) 12:13 (UTC)[回覆]
          從地圖上看,金山和金山園區、亭林鎮三者之間的農田很快就會被吞沒,而亭林與奉賢之間的農田不久後也會淪陷,所以金山進入上海市區用不了多久。寶山區已經延拓到羅涇港區了,與崇明連起來只差一個橋。崇明未來會怎麼發展我不了解,沒準(容我胡侃)堡鎮將來成為崇明的中心呢?至於「東方Staten」,Staten島大面積地區也是大農村,「東方」一詞確實有問題。明顯紐約更東。--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02:41 (UTC)[回覆]
          OK,我承認金山應該很快就成氣候,但金山與市中心連成一片還是沒IP想得那麽快。金山直至現在還沒有建地鐵的構想(崇明反而有),這麽一條金山鐵路是市郊區域鐵路,就看得出金山與市中心的區別還是很大。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6日 (六) 10:07 (UTC)[回覆]
        • Secondly,關於市則沒有「市城」或「市首府」一說,我承認中國(以至中華文化圈內)確實如此,但「市首府」在世界上並非怪胎(例如實際上的馬德里都會圈——馬德里自治區就可以算是有「市首府」)。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0日 (日) 00:28 (UTC)[回覆]
          沒明白,馬德里自治區下轄179個市呢,期中哪個市有首府?--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02:41 (UTC)[回覆]
          我嚴重懷疑IP是不是特意看不懂我的話:我的話是馬德里都會圈(馬德里自治區)算是有「市首府」,意思就是把都會圈整體視為一個城市(這也是廣義的馬德里的範圍)。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6日 (六) 10:07 (UTC)[回覆]
          @Sanmosa請注意「都會圈」從來不是行政區劃。先得是行政區劃才有可能提得上首府。--146.96.32.138留言2019年10月30日 (三) 02:18 (UTC)[回覆]
    2. @Longway22我的意見和曾晉哲的不可合併:曾晉哲支持的是常用名稱原則,而我的是依照官方規範簡稱原則。我所省略的字眼,都是在政府官方使用中通常省略的字眼,而不是民間媒體省略的字眼,是符合名從主人的。--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10:09 (UTC)[回覆]
    • IP用戶關於聚落的理解很奇怪。。。按其解釋,82,300平方公里的重慶市是一個「帶有一定轄區(毗鄰區)的聚落」,而1,500平方公里的墊江縣不是,因為前者叫「市」,後者叫「縣」?然後只要這個縣改區了,就自動「即將併入」這個大的聚落了,可這時「真正與城市聚落連成一片則需要一些時間」?另外,官方規範簡稱原則[來源請求]。--Kezpe留言 2019年10月19日 (六) 17:04 (UTC)[回覆]
      • @Kezpe正如前述,重慶情況確實比較特殊:由於省級直轄市不能代管(代誰管?)縣級市,只能下轄。而下轄一個地級或縣級市等於明面上承認重慶具有輻射不到的地區(這意味這那些地區應被剔除出直轄市,像北三縣一樣管理,但那樣的話這些市的命運就完了),政府不能自己打臉,只能硬着頭皮把該設成市的都設成區,造成重慶具有至少三個核心,可全中國只有重慶和新北這樣了,新北又不屬於大陸,所以重慶基本是孤例。至於官方規範簡稱原則,指的是官方媒體(新華社)和中國政府常用該簡稱,如[3][4][5]。當然是有來源的。--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02:54 (UTC)[回覆]
        • 如果說重慶是特例的話,那呼倫貝爾市那曲市哈密市這類如何契合閣下的「聚落」理論呢?閣下既然用了「官方規範簡稱原則」這種字眼,本以為是有某種法律法規支撐。但閣下所舉使用簡稱的例子,實際上與「民間媒體省略的字眼」並沒有不同,即與「常用名稱原則」並沒有不同,因而閣下反駁曾晉哲方案的論據是不成立的。進一步的,閣下所舉例子之一的新華網重慶頻道,網頁頂部羅列了重慶所轄各區縣的網站連結,除單字縣(忠縣)和功能區(兩江新區、經開區)外,各區縣均省略了行政區通名,並不支持閣下方案中的「保留市、省略縣」「省略市、保留縣」。簡而言之,無論官方還是民間,行政區簡稱,除可能會導致歧義的場合外,通常都是保留專名而省略通名。IP方案「省略一切省級行政區、市(芒市等單字市除外)、鎮的後綴,保留地區、州、盟、縣、鄉等其他類型行政區的後綴」,因行政區類別的不同進行省略與否的判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支持,也不符合實際應用的情況,完全是自我原創的標準
        • 另外,我也翻查了中國官方的地名管理條例(1986)及其正在徵求意見的修訂草案(2019),其中並沒有地名如何簡稱的官方規定,相反,修訂草案第十二條(一)規定「地名一般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專名反映地理實體的專有屬性,通名反映地理實體的類別屬性,專名和通名應當符合地理實體的實際地域、規模、性質等特徵」。因此,維基條目的命名保留行政區的全稱,也可以更好的反應地名的全貌。--Kezpe留言 2019年10月22日 (二) 07:59 (UTC)[回覆]
          • 呼倫貝爾市、那曲市、哈密市當然是聚落。這裏每個市的市轄區、縣、代管縣級市都沒有被濫用(請注意扎賚諾爾是滿洲里的區,不是呼倫貝爾的;加格達奇區不存在,他是鄂倫春旗的一部分)。重慶至少有四個區本應是代管的縣級市,卻受制於直轄市的體制不得以以區的形式存在,這才是特例。如果說還有什麼特例,那鄂溫克族自治旗、曾經的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區獨立之前)和正定縣可以勉強算三個特例,因為三者都可以看作市轄區計入市區,前兩者因為民族區域自治而未作調換,後者是欽定的。目前可這樣看:正定鎮不屬於石家莊市區,正定的兩個街道辦事處屬於石家莊市區,所以縣城還是石家莊聚落的輻射範圍內的獨立聚落,而正定新區是石家莊聚落的一部分;至於鄂溫克族自治旗,兩個聚落目前還沒連上,可看作獨立聚落。--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23:20 (UTC)[回覆]
          • 我從未說「保留市、省略縣」,相反我方案一裏面說的是「保留縣、省略市」,這是基於英文維基百科的折衷方案。同時我提出了次要標準,即市縣均省略(同名縣市的縣除外),相信您也讀過了,是基於官方通用簡稱的。官方通用簡稱並非說官方有一套標準,而是官媒、政府用語中的常用名稱,事實上與我提的方案二基本吻合。另請注意WP:OR說的是內容,不適用命名規則。本身「常用名稱」和「名從主人」這兩個概念的細節都是維基百科的原創研究。--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23:20 (UTC)[回覆]
          • 至於區,一般與相應的市合併為一個詞的時候常常省略通名,比如「北京東城」、「上海普陀」,一些尚未完全併入聚落的區(比如延慶)也常單獨簡稱。但是維基百科不可能一刀切統統省略,也不可能指定過於繁複的規則,只得穩妥起見完全保留通名。--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23日 (三) 01:18 (UTC)[回覆]
            • 「保留市、省略縣」是我筆誤,抱歉。閣下既然已經承認所謂「官方規範簡稱原則」並非「官方有一套標準」,而在我看來「官方常用名稱」與「民間常用名稱」沒有區別,就是在不引發歧義的情況下,省略政區通名。因此我仍然認為閣下的「省略省市鎮,保留(或有條件的省略)縣,保留其他政區後綴」是閣下的原創標準。「常用名稱」和「名從主人」是維基達成共識的命名規則,而閣下的方案並非是達成共識的命名規則,因此在沒有給出更可靠依據的情況下,我只能認為閣下的方案是原創研究,沒有說服力,也沒法理解這樣做能有什麼提升幫助,操作起來更是一個「過於繁複的規則」。關於聚落問題,我們雙方已經是雞同鴨講了,本主題也無須就聚落的定義達成一致,我暫時不會就聚落相關跟閣下繼續爭辯了。--Kezpe留言 2019年10月23日 (三) 04:40 (UTC)[回覆]
              • 您這帽子扣得可以,英文維基使用這套方案N多年了,照你這麼說都是原創研究了?--160.39.224.155留言2019年10月25日 (五) 22:46 (UTC)[回覆]
                • 先不提WP:ENWPSAID英文維基使用這套方案N多年了[來源請求]依據是什麼?我指的是那種成文的指引、共識、規則之類的。有的話,可以進一步討論;沒有的話,我只能認為閣下仍然拿不出根據來證偽閣下方案是原創研究。--Kezpe留言 2019年10月26日 (六) 08:08 (UTC)[回覆]
                  • @Kezpe你怎麼總是要曲解我的話呢?我提英文維基百科所說的是這個方案具有可行性且不是個人所創(即英文維基是「該方案並非如你做說的『我個人所創』」及「該方案並非如你做說的『過度複雜無可行性』」的理由),從來沒拿英文維基作為「應當使用這個方案」的理由。你提WP:ENWPSAID幹什麼?「不提」「不提」最後還是提了,說的好像我就是那個意思似的😓😓😓--146.96.32.138留言2019年10月30日 (三) 02:16 (UTC)[回覆]
                  • 至於「英文維基使用這套方案N多年了」,你自己去看看,有沒有一個省、市或鎮帶Province/City/Town字樣的,有沒有一個縣、區或州不帶County/District/Prefecture的,不要睜着眼睛說瞎話。--146.96.32.138留言2019年10月30日 (三) 02:16 (UTC)[回覆]
                    • 我說「不提WP:ENWPSAID」意思是,如果英維確實有相關規則共識,中維未嘗不可拿來參考,而不必糾結於WP:ENWPSAID。但如果沒有成文的規則共識,那麼「有沒有一個省、市或鎮帶Province/City/Town字樣的,有沒有一個縣、區或州不帶County/District/Prefecture的」,只是閣下的個人總結(如果閣下比較忌諱原創研究這個字眼的話),因為我不可能真的去英維把中國行政區條目全都檢查一遍,這並不代表我在「說瞎話」。而且,缺乏成文的規則共識,也沒法保證英維相關條目一定會按照統一的「這套方案」執行。換個角度說,我並非再跟你探討或者質疑英維是怎樣做的(現狀),我期望你能給到的資訊是英維為什麼這樣做(原因)。--Kezpe留言 2019年10月30日 (三) 03:33 (UTC)[回覆]

@Kezpe至於爲何那樣做,是印歐語骨子裏對大型政區/國家和聚落是不加通名的。注意:不是省略通名,而是沒有通名。紐約市的全稱是紐約,沒有市,俗稱紐約市;紐約州的全稱是紐約,沒有州,俗稱紐約州。當然,你不相信聚落那一套,我也沒有辦法。--160.39.224.164留言2019年11月1日 (五) 22:15 (UTC)[回覆]

確認共識

如果三日後也沒有其他新的意見的話,我就會視為社群共識認可維持「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以全稱來命名」的規定。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7日 (四) 10:07 (UTC)[回覆]
由於最新討論的發展有些特別,所以我就先做一個中期報告:討論現時的大風向就是傾向維持「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以全稱來命名」的規定或採用曾晉哲方案。IP方案只有提案人自己主張,苞米方案則已由提案人自己撤回。現在YFdyh000和Longway22主張採用曾晉哲方案,Kezpe和苞米主張維持「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以全稱來命名」的規定,IP主張自己的方案,我和OuiOK則沒明確表態支持哪一個。我現階段會建議集中討論採用曾晉哲方案和維持「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以全稱來命名」的規定何者較好。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6日 (六) 09:59 (UTC)[回覆]
你的說法有很大歧義:如果是「使用官方媒體(新華社)和中國政府常用的名稱」,我支持;如果是「使用媒體媒體(新華社)常用的名稱」,我堅決反對。在比較常用度的時候,最好在Google搜尋里加入「site:gov.cn」限定詞。總之,使用常用名稱也要尊重名從主人。--146.96.32.138留言2019年10月30日 (三) 03:00 (UTC)[回覆]
我相信IP沒有留意命名常規已不再把常用名稱和名從主人放在同一層階了,常用名稱現在是層階上優先於名從主人,我命名條目時是可以理所當然地無視名從主人的。另外,IP應該看看自己是否有筆誤,我看不懂IP的「媒體媒體」。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30日 (三) 08:46 (UTC)[回覆]

省略一級行政區方案

由於

  1. 加格達奇區、鄂溫克族自治旗、曾經的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區獨立之前)和正定縣實際為聚落的一部分;
  2. 重慶市多個本應設市的縣由於直轄市建制所限設成了市轄區;
  3. Sanmosa認為新設的區「與市中心連成一片還是沒IP想得那麽快」、「中國大陸的市並不一定等於聚落」、「中國大陸的市轄區的原意已經喪失了」,很多用戶表達了同樣觀點;
  4. 如使用方案一、二估計必須作類似「對於當代(1949年之後)新建立的市、或當代新改名的市、或名稱存在極大內部爭議(如黃山市)或外部爭議(如原馬其頓共和國)的地方,可做例外使用全稱」的修訂。

儘管在認為這些數量不多的例外不足以構成障礙(可行性參見各個版本的西文維基百科),可以提出折衷方案:


  •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俄羅斯聯邦等幅員遼闊、地域文化多樣的國家,作如下處理: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省、自治區省略通名,黑龍江省改名黑龍江與黑龍江 (河流)做消歧義處理;
    2. 印度的國家首都、州(名稱中帶有प्रदेश的三個邦除外)、聯邦屬地標題中省略通名;
    3. 俄羅斯的共和國省略通名(阿爾泰共和國待議)。
  • 對於上述省略通名的行政區劃,在首段中可直接寫:「錫金邦是……」。
  • 黑龍江省在與黑龍江 (河流)做消歧義處理時,可考慮將主條目定為省而非河流。

以上。--146.96.32.138留言2019年10月30日 (三) 02:48 (UTC)[回覆]

  • 方案大意是一級行政區名後綴在去除後無歧義或為歧義中最主要定義者則去除,其他保留?原則上可行,但我有以下問題:
    1. 美國是否「幅員遼闊、地域文化多樣的國家」?
    2. 美國州份的常用名稱通常如何?(例如:是「新澤西州」還是「新澤西」?是「阿拉斯加州」還是「阿拉斯加」?夏威夷比較特別,就不計算進去了)
  • 我想提案人思考一下這個提案是否真的能夠適用於大部分國家。如果說是只適用於中國的話,我沒意見,但是把「幅員遼闊、地域文化多樣的國家」設定為適用範圍的話,我真的很擔憂。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30日 (三) 08:59 (UTC)[回覆]
    • 補充:一般而言,本站的外國地方條目通常採取市以上(不含)級別行政區有後綴而市以下(含)級別沒有的處理方法(因為以這種方式得出的命名很意外地也是相關行政區通常的常用名稱)。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30日 (三) 09:06 (UTC)[回覆]
  1. 首先,美國沒有地域文化。或者說,如果美國有地域文化,那全世界都有地域文化了。如果非要加個例外的話,夏威夷、紐約市和波多黎各可能是例外,前者已經且正在快速被美洲大陸同化,後兩者壓根不是州。這並非我隨意杜撰,你找去過美國多個州份的歐盟人也是一樣看法,次文化豐富多樣不代表地域文化豐富多樣。
  2. 眞正同時地域遼闊且地域文化多樣的國家其實是很少的,印尼地域文化豐富,每個島的語言都不一樣,但幅員只能勉強算遼闊;加拿大幅員遼闊,但地域文化豐富只體現在個別省上,如魁北克、努納武特,撐死了再勉強把BC算上。目前看來,可達此標準的其它候選只有巴西,但華人社區對巴西了解相對有限,我也不太敢去評估巴西的地域文化是否豐富,所以目前而言,把應用範圍限制在印度、中國以及俄羅斯的(自治)共和國部分是比較安全妥當的。
  3. 即便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其一級行政區是否代表了多樣的地域文化還是個問題:印度建國後按照語言民族重新劃邦,所以沒什麼問題;中國除了南北直隸的河北省、安徽省及江蘇省外,其餘省級行政區都有各自的排他性地域文化,而南北直隸三省除江蘇外也都在形成省籍文化,所以問題也不大;俄羅斯只應用於共和國,不應用於州,是肯定沒有問題的。巴西不了解,暫時不動。--160.39.224.164留言2019年11月1日 (五) 22:42 (UTC)[回覆]
吉林是最不會出問題的。按照原來的obsolete方案是分別命名成吉林吉林 (市),按照新的方案就是吉林吉林市。無論採取哪種方案,吉林和黑龍江的PRIMARYTOPIC都是省(清初好像不是這樣但三百年了漢語早就發展了不能強套三百年前的WP:PRIMARYTOPIC——上古時期浙江的PRIMARYTOPIC還是錢塘江呢!)。--160.39.224.164留言2019年11月1日 (五) 22:48 (UTC)[回覆]
至於清代省份,介紹的是歷史(地域史)而非地域,當然要保留建制名。再說了,範圍也不同對吧(大清吉林省哈爾濱)。但是今天吉林省的範圍自新石器時代至清代的歷史可更名為吉林歷史。--160.39.224.164留言2019年11月1日 (五) 22:58 (UTC)[回覆]
  • 真正讓在下擔心的是布里亞特和阿爾泰。個人的建議是可以簡化:
    1. 中國和蒙古的布里亞特人都是從貝加爾海遷來的少量移民,而貝加爾湖的布里亞特人今以主要分佈在布里亞特共和國,留在外貝加爾和伊爾庫斯克的已是少數群體,參照烏茲別克阿富汗的命名方式,將布里亞特共和國簡稱布里亞特是合理的。
    2. 阿爾泰共和國南部就是原阿爾泰烏梁海北部,北部是原阿勒坦淖爾烏梁海(也作阿爾泰淖爾烏梁海);阿爾泰邊疆區是西伯利亞的大平原,其實並不在阿爾泰山區裏,華人對前者要比對後者更熟;阿爾泰共和國處在阿爾泰山腹地,同時中國境內的阿爾泰山區今已譯作阿勒泰,蒙古國也沒有名為阿爾泰的省級行政區,所以將阿爾泰共和國簡稱爲阿爾泰也問題不大。--160.39.224.164留言2019年11月1日 (五) 23:16 (UTC)[回覆]

修訂新聞動態候選規則

原討論標題:「是什麼規則使得史明2019年中華民國外交危機得以在ITN中置頂?」(2019年10月18日 (五) 02:45 (UTC) 變更標題)
先前討論

廣大興28號事件通過後被插入到ITN的第四位,而後2019年9月以色列議會選舉被插入到ITN的第三位。使得史明2019年中華民國外交危機得以在ITN中置頂,這也太台灣主體意識中心主義了吧?我承認史明逝世值得紀念一下(儘管相應條目候選在討論區仍有爭議),但把一位為自己的夢想不惜通過恐怖襲擊手段完成的荊軻式老先生一直吊在頂上也不太好吧?另外新的ITN直接插入到第3、4位會使很多常上維基的讀者直接將其略過,相當於沒進ITN。--146.96.147.137留言2019年9月23日 (一) 01:18 (UTC)[回覆]

@KOKUYO,ITN的更新是不是有些可遵循的規則?——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3日 (一) 06:50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按時間排序,如果有比這兩條更新的會插在最上面。—Rowingbohe 參與調查 / 台州專題 2019年9月23日 (一) 14:57 (UTC)[回覆]
@Rowingbohe不會,之前不少條項修復個筆誤就重新置頂了。另外要是管理員拖延到在ITN中出現五條更新的動態後再通過候選動態怎麽辦?--146.96.147.137留言2019年9月23日 (一) 15:13 (UTC)[回覆]
(!)意見:目前ITN流程顯然缺乏規範性,提名區一堆積壓提名少有理睬,提名、獲選及置頂規則等僅憑相關管理員自行決策,難免出現爭議。個人認為,社群應當對ITN的獲選標準及位置等作出進一步規定,且ITN應當儘量採用提名區提名的新聞,減少管理員自行從其他語言維基百科摘譯的新聞。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9月25日 (三) 05:42 (UTC)[回覆]
意見(▲)同上。—— エリック リュウ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9月25日 (三) 07:54 (UTC)[回覆]

@Ericliu1912為避免該議題再次石沉大海,綜合上述討論,個人建議對ITN規則作出如下調整:

「獲選標準」一節重新修訂。擬增加24小時初步徵求意見期,若無異議則自動獲選,以保證時效性。而有反對意見的則繼續按原有規則,討論5天獲取共識後交管理員判斷。

現行條文
  • 新聞動態中的支持與反對意見主要是用於表達想法以獲取共識來讓管理員判斷,而並非是作為投票使用。
  • 如果新聞更新速度較慢的話,每則新聞應最多5天討論時間,因為拖得過久新聞會變得過時。
提議條文
  • 符合基本候選資格的新聞動態提案,應提交新聞動態候選建議區徵求意見,初步徵求意見期為24小時。初步徵求意見期內無反對意見的,列入預備獲選名單。
  • 列入預備獲選名單的提案,如管理員認為不符合新聞動態候選標準的,由管理員陳述理由後退回重審;如符合要求的,即視為通過。
  • 在徵求意見期內有反對意見的提案,以及列入預備獲選名單後被管理員退回重審的提案,應當延長徵求意見期限4日,以獲取共識。延長徵求意見期結束後,管理員應當結合討論共識,宣佈通過或否決該提案。

「新聞發表」一節增加一條,要求所有獲選ITN的條目均必須在候選區徵求意見,減少管理員自行從其他語言維基百科摘譯的新聞。

現行條文
  • 行文應該要言簡意賅,每條新聞不宜超過兩行。

……

提議條文
  • 所有待發表的新聞動態內容均應當在新聞動態候選區徵求意見。
  • 行文應該要言簡意賅,每條新聞不宜超過兩行。

……

「新聞存檔與更新」一節增加一條,要求新獲選新聞放在最上端,以避免「新的ITN直接插入到第3、4位會使很多常上維基的讀者直接將其略過,相當於沒進ITN。」的問題重演。

現行條文
  • 新聞動態候選的提案,將存檔至Wikipedia:新聞動態候選/存檔。

……

提議條文

……

以上提議,請諸位考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3日 (日) 15:17 (UTC)[回覆]

無論是這個話題最初藏有多少抹黑,以及這個修改意見多少是在忽視現實情況提出的,都令人感到無奈:

  1. 24小時過後就自動入選:現實狀況就是,評選可能24小時都沒有人注意,自然就沒有反對票,到時候就可以見到一堆其他語言根本不可能放上的新聞出現;而如果24小時內有人關注,並且願意投下支持票,那麼照既有流程本來就會很快處理。
  2. 所有新聞都必須經過候選區:原本候選區考量到現實上不一定熱絡,當初制定便只是提供非管理員者也能參與的管道;結果今天反而無視此現實情況,將該頁面作為限制條件。
  3. 欄目中一次顯示5條新聞:這也是無視在現實世界中,存在着可能同時出現大量新聞的情況。實際上,之前亦有討論說可以增加至6條至7條。
  4. 最新獲選的新聞放在最上面:照這個規則,假設原來在10月14日發生的新聞是首條新聞,結果有個10月9日發生的新聞通過評選,就得要塞在首條新聞。實際上,這個建議完全無視在提名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

實際上,既有的規則只要大家積極參與、討論、投下支持反對票,根本就沒有必要修改規則。結果反而要繞遠路,弄一些忽視現實情境的東西。--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4日 (一) 02:43 (UTC)[回覆]

  • ITN提名最終未上首頁的大部分原因都是過期,少部分是根本沒有建立相關背景條目。
  • 24小時初步徵求意見期,我也認為沒有必要。現在的流程能夠保證。(我更新的話,是按照8小時更新一條新聞來做的)。
  • 目前ITN的排列順序是按照新聞發生時間排序,而不是按照提名時間或其他奇怪的時間排序
  • 我傾向支持所有新聞先走一遍提名區。雖然麻煩了一些,但是能減少一些爭議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14日 (一) 03:44 (UTC)[回覆]

(:)回應
  • 把ITN候選區當成「只是提供非管理員者也能參與的管道」,只會導致ITN出現「雙軌制」的不平衡現象。當前ITN的現狀是:一方面,管理員可以直接添加(或從其他維基摘譯)新聞並立即上首頁;另一方面,其他維基人建議的新聞卻要經過數日的提案公示才能上首頁。
這也是關於ITN的矛盾及爭議多次出現的重要原因。如果所有上首頁的新聞都能讓其他維基人在新聞登上首頁前有提出意見的機會(哪怕時長只有24小時),相信相關爭議能減少很多。根據既有的規則,管理員自行添加的新聞登上首頁前,其他維基人沒有任何「積極參與、討論、投下支持反對票」的機會。
  • 此提案已經考慮到ITN候選活躍度低的情況。如果閣下認為某項ITN提案是「其他語言根本不可能放上的新聞」,那麼只需提出反對意見,即可進入4日的延長討論期,以進一步討論或否決。可達到在活躍度低的情況下阻擋不合格條目的目的。
  • 「新聞存檔與更新」部分,鑑於KOKUYO、時昭的意見及參考enwiki相關規範,該處改為:「欄目中最新發生的新聞放在最上面。」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5日 (二) 05:52 (UTC)[回覆]
在這邊就能看到,明明原意就是互相幫忙的雙軌機制,卻被抹成是不平衡的機制(就跟前面IP用戶怎樣抹黑一樣)。所謂的爭議,明明就只是積極參與討論(甚至只要將候選頁面加入監視列表,出現更新再看即可),那些由一般編輯提出的候選就能處理,結果現在沒人參與討論,然後怪罪是管理員的責任。--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2:01 (UTC)[回覆]
(:)回應:請就事論事,本人在之前的發言中也並未說過「是管理員的責任」,只是認為現行規則有不完善之處。本人一直都在討論現行ITN規則的問題,不知為何一再被您認為是對您個人的「抹黑」?請您不要扭曲我的發言。
本人之前已經論述過了,按現有規則,只有普通用戶提交的ITN提案才有機會在候選區討論。而管理員直接送上首頁的ITN連事前討論的機會都沒有,只能事後在客棧發表意見。閣下一直在說「只是積極參與討論就能處理」,然而按既有規則,連事前預告都沒有哪來的「積極參與討論」
實際上,只有將原由管理員直接提交的條目事先公示(哪怕只有24小時),才能使得其他維基人有機會「積極參與、討論、投下支持反對票」。這一調整或許對活躍於ITN的管理員來說麻煩了一點,但卻能提高透明度、平息不少爭議,不知閣下為何如此牴觸?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6日 (三) 13:27 (UTC)[回覆]
從頭到尾,你就是完全無視這個候選頁面,本來就是互相幫忙的雙軌機制,從來就沒有用這個頁面取代原先管理員自行更新的打算。而你是基於怎樣的契機開啟這個方針討論的,大家會看不出來嗎(還是你把IP用戶的抹黑全部視而不見)?至於前面的IP用戶怎樣抹黑的,稍微翻查一下不就知道了嗎?--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16:30 (UTC)[回覆]
(:)回應:本人再次要求閣下就事論事,本人不想把單純的方針指引修改提案搞成人身攻擊或客棧互煮,也請閣下不要進行惡意推定
請問您「這個候選頁面……從來就沒有用這個頁面取代原先管理員自行更新的打算」的說法語出何處?社群是什麼是否達成的這一共識?客棧或討論頁相關討論記錄在何處?否則,這一理由顯然不構成您阻止其他維基人提案修訂ITN規則的理據。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7日 (四) 07:23 (UTC)[回覆]
對於這個頁面是如何討論成立、以及是否把這個頁面定位成取代管理員自行更新的方式,翻找這些紀錄有這麼困難嗎?我還以為在開啟討論前,這是一項自己本該就做好的基本工作呢。另外,如果這個頁面成立就是為了替代管理員自行更新,難不成你是認為之後所有管理員都是濫權囉?--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7日 (四) 15:58 (UTC)[回覆]
  • (:)回應:請閣下不要歪曲我的發言,我什麼時候說過「難不成你是認為之後所有管理員都是濫權囉」?隨意歪曲他人發言,然後對着並不存在的言論冷嘲熱諷並不是討論的良好態度。本人在本提案期間均只討論規則修改本身,而從未指責過任何管理員濫權。請閣下就事論事,而不要試圖把問題引導到人身之上,謝謝。
  • 本提案只是要求管理員更新前預先公示24小時,並徵求社群意見。您一直呼籲「積極參與討論」、「積極參與、討論、投下支持反對票」,不知又為何如此牴觸將管理員提案與普通用戶提案一視同仁參加討論的修改建議?本提案的目的就是促進討論,給普通用戶發表意見的機會。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7日 (四) 17:05 (UTC)[回覆]
@KOKUYO 囧rz……老大,你不要人身攻擊好不好,我什麼時候抹黑你了?--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10:51 (UTC)[回覆]
時昭明明就是指出「24小時初步徵求意見期……沒有必要」,這點我也認同,結果你還是堅持己見。反正可以想見,如果每則新聞都要等24小時,又會有人在那邊說什麼中文維基百科無法及時更新、管理員官僚等等的攻擊。--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16:32 (UTC)[回覆]
(:)回應
  • 本提案動議之初就已經考慮到了時效性問題。新聞動態基本候選資格第一條就寫明「新聞內容……是為了鼓勵增訂或更新相關的條目,而不是用作新聞報導。」,對於百科全書而言,24小時的緩衝時間已經很短。至於部分周期性事件的快速更新,個人認為,可參考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制定例外列表進行相應快捷安排。
  • 您之前不斷呼籲「積極參與討論」「積極參與、討論、投下支持反對票」,而此新聞發表規則修訂提案讓所有的新增ITN都有機會在候選區討論,豈不美哉?請問為何閣下如此排斥將管理員提案與普通用戶提案一視同仁參加討論的修改建議?
  • 本次提案已根據各方建議多次修改,10月16日的最新版本已經考慮到時效性(初步徵求期僅僅24小時)、條目把關(管理員審視預備獲選名單)、規則銜接性(管理員提案如無反對可24小時快速通過,且管理員仍然擁有最終把關權)等諸多問題,您為何仍然指控我「結果你還是堅持己見」?本人深表遺憾。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7日 (四) 07:23 (UTC)[回覆]
  • 不知道是我理解錯誤還是怎樣,原本時昭是指「24小時初步徵求意見期……沒有必要」,結果你只是修改成「(需等)24小時快速通過」,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嗎?還有,是你自己認為24小時緩衝時間很短的,難不成以前那些催促我要當日更新某特定新聞的人都是幻覺嗎?--KOKUYO留言2019年10月17日 (四) 15:58 (UTC)[回覆]
  • (:)回應:請閣下不要斷章取義。本提案根據您之前提出的「評選可能24小時都沒有人注意,自然就沒有反對票,到時候就可以見到一堆其他語言根本不可能放上的新聞出現」,因此提案增加「初步徵求意見期內無反對意見的,列入預備獲選名單」、「列入預備獲選名單的提案,如管理員認為不符合新聞動態候選標準的,由管理員陳述理由後退回重審」條款,以保證過濾不合標準的提案。中間增加了一道審核環節,前後兩個提案已有顯著差別。原有的「24小時無異議直接通過」確有不妥之處,但不代表不能修改、完善提案後進一步討論,增加一道審核程序後已能解決條目把關問題。
  • 同時,這裏是維基百科,又不是維基新聞,不知您為何一定要追求24小時之內上首頁?
  • 若您一定堅持要拿着時昭的發言當令箭,也請您不要選擇性忽略時昭「我傾向支持所有新聞先走一遍提名區。雖然麻煩了一些,但是能減少一些爭議」的見解。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17日 (四) 17:05 (UTC)[回覆]
  • (:)回應:本人也認為此提案可以一試。但縱觀之前對FLC、DYKC規則的修訂,並未提出修訂規則提案方需要「試試營運自己的FLC/DYKC」。若您對本提案規則上新的見解,歡迎您提出並探討,以完善本提案。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24日 (四) 09:14 (UTC)[回覆]
    • FLC、DYKC雖然少人理會,但都沒有ITN這個地步——ITN有很長一段日子是KKY一個人堅持下去的。他不在那段日子( 2018年5月),ITN三日無人更新在所多有,KKY現在是一日3更以上。要改動ITN的更新程序,應盡量考慮ITN這一特殊情況,避免帶來過多官僚程序。沒有人的監察系統是沒有作用的。--Temp3600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9:37 (UTC)[回覆]
      • (:)回應:正因為考慮到原先ITN欄目的情況,故本次修訂案已經給管理員更新開出了綠色通道——管理員提案如無反對只需事先公示24小時;管理員在初步、延長徵求期對條目擁有兩次一票否決權;以及即將配套提出的「重複發生的項目」例外列表。都給予了管理員極大的權限。
      • 同時,本提案也考慮到規則簡易性及時效性。修訂案所提出的規則較同樣參與度低的FLC、FPC更簡單,初步徵求期也控制在24小時。
      • 我同意管理員在ITN上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將管理員提案進行適當事先公示、與普通用戶提案一視同仁參加討論對於減少爭議、促進討論也是很有必要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24日 (四) 16:32 (UTC)[回覆]
我認為按照現有流程,根本不需要24小時的設定。現有候選流程是理論上8小時左右更新一次,用戶提交新聞根據時間排列,對於沒有異議的的候選,在下一次更新時就會更新提交時間最早(不超過5天或不早於ITN中時間最早的一篇新聞)的一篇候選。也就是說,一篇提交的候選,理論上大多時候最快8小時就能更新,最慢則需5天時間才更新(影響更新的時間主要受制於提交候選的數量和爭議程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8日 (一) 02:21 (UTC)[回覆]
(:)回應@Shizhao本次提案的核心內容是要求管理員自行更新的ITN應在候選區公示。24小時初步徵求期是為了配合公示討論,以及使管理員提案與普通用戶提案平等進入候選區的考慮。但我認為候選區最低討論時長需要明確的時間限定,「理論上大多時候最快8小時」比較模糊。
如閣下有解決候選區最低討論時長問題的更好方案,也歡迎提出。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28日 (一) 05:19 (UTC)[回覆]
我壓根就認為不需要有最低討論時長這種東西,按照現有流程根本就沒有這個需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9日 (二) 03:59 (UTC)[回覆]
(:)回應@Shizhao當前ITN流程的現狀是:一方面,管理員可以直接添加(或從其他維基摘譯)新聞並立即上首頁;另一方面,其他維基人建議的新聞卻要經過數小時乃至數日的提案公示才能上首頁。而本提案所要解決的是IP用戶以及過往幾次客棧關於ITN的討論所提出的管理員直接添加條目無事先徵求意見的問題,取代原有的「雙軌制」流程,使得管理員提案與普通用戶提案都平等地需要事先進行討論。因此,為使得所有提案都至少能進行一定時間的討論,本提案需要設定一個最低討論時長。
如果「所有新聞都需要走一遍候選區」,然而又「不需要有最低討論時長這種東西」。那麼,按照您的意見,管理員把自己的提案放在候選區後,應該如何處理?是立即上首頁還是管理員自行決定討論時間即可?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0月29日 (二) 06:23 (UTC)[回覆]
按照現有流程的話,管理員把自己的提案放在候選區後,和其他用戶的提名同樣處理就可以了啊。也就是最快大約8小時,最慢5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9日 (二) 06:40 (UTC)[回覆]
@Shizhao如果採取「同樣處理」方式,那麼管理員A提名的條目,是應由管理員A還是管理員B結案呢?Jyxyl9批判一番
我覺得目前的狀況,沒必要強求A提名,B結案吧。畢竟也就只有一兩個管理員主要在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1月4日 (一) 02:05 (UTC)[回覆]

法國地名翻譯若干問題

本人主要編輯法國地理類條目,由於該類型活躍中的編者較少,因此早期包括條目名稱更正在內的絕大部分編輯都由本人獨自完成。自2019年初,Bigbullfrog1996亦開始參與這一專案,在與其合作編輯過程及線下討論中,本人的一些法語誤譯已得到糾正,但仍有部分內容未能完全達成共識,主要如下:

 法國地名翻譯爭議
類型 法語原名/形式
法語原名案例
AirScott觀點 Bigbullfrog1996觀點
譯法/使用方式
翻譯結果
理由 譯法/使用方式
翻譯結果
理由
區劃 單音節地名後
Coings
不加/僅作消歧義處理
寬 (安德爾省)
約訥河橋
  • 法國所有城市均為「市鎮」,而不存在「城」、「村」、「鎮」等行政單位,故不應無中生有。
「X城」、「X村」、「X鎮」
寬村
約訥河橋鎮
  • 《世界地名大辭典》
意譯地名後
Pont-sur-Yonne
詞綴 -des-
-dès-
Saint-Pierre-des-Corps
-代-
聖皮埃爾代科爾
-德-
聖皮埃爾德科爾
  • 《世界地名大辭典》
-sheim
Bischoffsheim
-塞姆
比紹夫塞姆
  • WP:COMMONNAME:該類型地名中,莫爾是影響力最廣的市鎮(布加迪的發源地,在中文網站搜尋「Molsheim」均得到該名稱),而「sheim」翻譯為「賽姆」不存在常用名稱實例。《世界地名大辭典》中也未在法國出現任何「XX賽姆」
  • 按照《法漢譯音表》,s+ei對應「塞」(h不發音)
-赛姆
比紹夫賽姆
  • 詞源為阿爾薩斯語
-ve
-ves
Aubrives
-夫
歐布里夫
  • WP:COMMONNAME:以「-ve」和「-ves」結尾的地名中,BriveVoves存在常用名稱,翻譯為中文時均以「夫」結尾。除此之外,「-ve」和「-ves」翻譯為「XX沃」不存在常見名稱實例。
-沃
歐布里沃
  • 按照《法漢譯音表》,ve和ves對應「沃」
  • 《世界地名大辭典》
通詞 Fontaine
Fontaine-lès-Dijon
楓丹
楓丹萊第戎
  • WP:COMMONNAME楓丹白露在華人中存在廣泛認可度;Clairfontaine在中國駐法大使館中亦被翻譯作為「克萊楓丹」。而「Fontaine」翻譯為「方丹」則不存在常用名稱實例。
  • 在中文網站搜尋「方丹」僅能得到人名。但Fontaine在法語中為具體的地理事物,故其地名不應由人名衍生。
方丹
方丹萊第戎
  • 《世界地名大辭典》
Martin
Saint-Martin-la-Sauveté
馬丁
聖馬丁拉索沃泰
馬丹
聖馬丹拉索沃泰
  • 《世界地名大辭典》
Saint-Julien
Saint-Julien-sur-Sarthe
聖朱利安
薩爾特河畔聖朱利安
聖於連
薩爾特河畔聖於連
  • 《世界地名大辭典》
音/意譯 Île
L'Île-Rousse
Val
Val-Couesnon
-谷
魯斯島
庫埃農谷
  • 漢字譯寫導則-法語》4.1.1:「具有新城、堡、新堡、港等含義的專名化通名,與專名分寫時意譯」/4.1.9:「明顯反映地理實體特徵的專名,一般意譯」
  • WP:COMMONNAME:在省一級的命名中,此類專名化通名均為意譯,如多姆山省馬恩河谷省等等;在非行政區劃中,「Val d'Europe」的官方名稱亦為「歐洲谷」,儘管此處並非真正的「山谷」。
  • 該類專名大多數本身就是為了通過其地理特徵而進行區分,如「Rochefort」,羅什福爾昂泰爾當中的en-Terre就是為了區分羅什福爾 (濱海夏朗德省),故後者也通稱「Rochefort-sur-Mer」
  • 同樣是專名化通名,「港」、「濱海」等普遍沒有爭議。
瓦勒
利勒魯斯
瓦勒庫埃農
  • 《世界地名大辭典》
en-Montagne
Vitry-en-Montagne
en-Terre
Rochefort-en-Terre
en-Val
Saint-Cyr-en-Val
山地-
山地維特里
陆地-
陸地羅什福爾
谷地-
谷地聖西
-昂蒙塔涅
維特里昂蒙塔涅
-昂泰尔
羅什福爾昂泰爾
-昂瓦勒
聖西昂瓦勒
格式 AA-en-BB
Le Puy-en-Velay
BB地區AA
沃萊地區勒皮
AA昂BB
勒皮昂沃萊
  • 《世界地名大辭典》(部分案例)
(連字號「-」的使用)
Vitry-le-François
僅多個地名之間
維特里勒弗朗索瓦
  • WP:COMMONNAME:連字號「-」在法國地名翻譯中並不常見,僅在「沙勒維爾-梅濟耶爾」中有此使用,而該市為典型的兩地合併而來的城市。
  • 連字號的本質為區分兩個同類型的名稱,單以「地名過長」為由而在整體地名中加入連字號易引發歧義。
地名超過8字
維特里-勒弗朗索瓦

除此之外,對於詞中出現的「r」,根據《法漢譯音表》,r對應「爾」。但很多常用名則直接略去,如奧利機場。本人與Bigbullfrog1996對這兩種用法均表示贊成,但在具體使用中缺乏統一標準,造成爭議。

註:以上各類名稱僅適用於大陸環境下的翻譯,港澳台等譯法暫不在討論範圍內,若存在用字差異則應使用NoteTA模板。

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爭議的處理,在以上爭議出現後,本人已暫停了所有條目重命名,但Bigbullfrog1996仍在進行相關編輯。由於本人計劃近期編輯更多的法國地理類條目,故希望在此對以上內容獲得共識,以免在地名翻譯上耗費過多的精力。此外,由於法國地名眾多,以上內容可能並不完整,新的爭議可能會在後期的編輯中出現,屆時將補充討論。

--Patriotard 2019年10月14日 (一) 15:25 (UTC)[回覆]

(!)意見 個人認為非以法語為本族語的地區(例如阿爾薩斯、布列塔尼、法屬巴斯克法語Pays basque français、科西嘉島等地)的地名,如果沒有通行的法語譯名的話,應該按當地語言的名稱的發音進行翻譯。例如上文提到的「-(s)heim」明顯是德語地名後綴,法語用戶因為法語沒有/h/音而讀成/saim/。因此譯成「塞姆」應可無礙。不知閣下對此有何見解?
P.S. 至於港澳臺等地的譯名,有哪位懂法語的港澳臺用戶可以發表一下高見?【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14日 (一) 17:38 (UTC)[回覆]
    • (:)回應 阿爾薩斯地區的-heim不屬於傳統法語,故宜採用當地語言,不過按照《法漢譯音表》進行標準翻譯,在讀音相差不大的情況也無強制修改的必要。本人主要針對「塞姆」,因為莫爾塞姆是典型的常用名,而「賽姆」卻沒有任何流傳度,在漢語環境下「塞」與「賽」互為同音字的情況下,選擇符合法語地名翻譯習慣的「塞姆」更為合理--Patriotard 2019年10月14日 (一) 18:38 (UTC)[回覆]
  • 首先感謝兩位在法語翻譯方面的貢獻。值得討論的內容較多,本人也不是這方面專家,提供一些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 翻譯原則上:
      1. WP:COMMONNAME優先級最高,但不應擴大常用名稱的判定。某地名存在常用中文名稱的判定必須完全基於該地名本身;通詞或詞綴相同的其他地名有常用中文名稱的,不應自然的延申到有該通詞或詞綴的所有地名都必須使用相同翻譯。如雖然有紐約,但帶New的地名不都是翻譯成紐XX,新XX可能更常見。
      2. 在前一條基礎上,地名沒有可查的常用中文名稱的,應當參考權威機構(如新華社)和專業辭典的翻譯。
      3. 專業辭典的選擇上,《世界地名譯名詞典》比《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出版時間更新,收錄量更大,有民政部背書,《法漢譯音表》也有提及。但可能是出版年限較近(17年出版)的原因,知網工具書裏暫時沒有收錄,不知有沒有途徑獲取,以作為權威參考。
  • 具體爭議案例中:
      1. 區劃名稱容易造成歧義的,可以考慮加入區劃通名做為名稱的一部分,如「約訥河橋市鎮」,或作為消歧義後綴,如「約訥河橋(法國市鎮)」;但不建議自創「村」、「鎮」、「城」等通名。
      2. 詞綴問題,按前述原則第一點,雖有同類型知名地名,但仍應參考權威機構或專業辭典,不應盲目遵循先例。
      3. 通詞問題,同上一點。特別注意Clairfontaine是有翻譯成「克萊方丹」的,見新華社的報道中國足協的報道
      4. "Île-/Val-"音/意譯問題,國標4.1.1「具有新城、堡、新堡、港等含義的專名化通名,與專名分寫時意譯」,似乎主要針對的是人造物的專名化通名,而不涉及到如河谷、山地這種自然地貌專名化。國標4.1.1前半部分例子中,就將"rivière-/mont-"翻譯成了「里維耶爾-/蒙-」。我的理解是如做「魯斯島」/「庫埃農谷」這類翻譯,可能會有自然地理實體同名,所以這一類我傾向完全音譯。
      5. "-en-Montagne"等與"AA-en-BB",我覺得是同一類型的,對應國標4.1.10「專名中的介詞短語用於說明該地名的地理位置時,意譯」。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中,我沒有查到這幾個例子的直接翻譯,同類型的也是按照國標4.1.10這種意譯的。
      6. 連字號問題暫時沒想法。
  • 以上--Kezpe留言 2019年10月15日 (二) 06:41 (UTC)[回覆]
    • (:)回應@Kezpe:感謝閣下回復,在此也對一些個人觀點進行說明:
      1. 首先,本人主張在可能的前提下,意譯優於音譯:因為法語地名存在冠詞不規則使用、縮進、連頌(如Les Aubrais會念成「萊索布賴」)等問題,採用音譯可能造成原本不同的地名間出現相同的譯法,引發不必要的消歧義;而原本相同的詞根也有可能因添加縮進冠詞而相去甚遠(Hérault與L'Hérault),增加讀者判斷原名的難度;此外,意譯名稱往往短於音譯,如「Rilly-la-Montagne」,「里伊山」相比一字一頓的「里伊拉蒙塔涅」,明顯前者更易於理解和推廣。
      2. 其次,關於各類參考資料(大辭典、詞典、導則及譯音表),在維基條件下僅應做參考而非絕對標準。所謂的「辭典/詞典」並未完整收錄所有地名,如在2017年出版的大辭典中,已成立超過20年的省會城市「Châlons-en-Champagne」仍沒有被收錄;而已收錄的部分也出現了較多的誤譯,甚至舉的例子都是錯的,如導則4.3.1.1.1 中所提到的「Gers」實際常用發音應為[ ʒɛʁs];此外,不同的參考資料對相同的地名在沒有誤譯的情況下也會出現不同的翻譯結果,如「Loir-et-Cher」,大辭典新華社和《導則》上分別翻譯成了"盧瓦和謝爾省"、"盧瓦爾—謝爾省"和"盧瓦-謝爾省"。以上相關內容,本人和Bigbullfrog1996在早前已有較多的討論
      3. 本人並沒有盲目延伸現有翻譯,比如因為Paris翻譯成「巴黎」而將所有的「Pa」都翻譯成「巴」、「ris」翻譯成「黎」;與之無關的「Villeparisis」也不會翻譯成「維勒巴黎西」;一些容易引發歧義的常用名也不主張推廣,如「Belleville」在華人中通用「美麗城」,但不會就此將所有的XXville都翻譯為「XX城」。但是「Fontaine」作為一個具體的事物,在具有常用名不會引發歧義的情況下應當優先使用並進行統一;且「方丹」作為非譯音表翻譯,在中文引擎中僅能得到人名結果,而人名與地名在沒有直接聯繫的情況下不應混用。
      4. 關於音譯與意義的取捨,本人的觀點是,由自然事物延伸而來的地名理應遵循其原有名稱,若產生歧義則進行消歧義即可,傳統翻譯中也遵循了這一觀點,如多姆山省、藍色海岸大區等;到了市鎮一級,如「魯斯島」,若存在同名自然地理事物則可使用「魯斯島 (市鎮)」這種方式進行區分。不過,事實上完全由自然事物衍生的地名往往使用頻率高於其本身,這一點即使在漢語環境下也是如此:如「黑龍江」,當某人講述「我去黑龍江旅遊」時,預設情況下是去了「黑龍江省」而不是「黑龍江的江邊」。在同為中文維基百科的前提下,相關法語翻譯問題可以與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有關「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以全稱來命名」的規定進行綜合探討

以上 --Patriotard 2019年10月15日 (二) 10:50 (UTC)[回覆]


在此先感謝AirScott長久以來對法國地理類條目所做出的貢獻,作為有分歧意見者,下面我對上述內容作答:


1.區劃

先說單音節地名後的情況,《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 法語》4.1.12規定「由單音節構成的專名,增加相應的地名通名譯寫或用兩個漢字對譯。如 Pau譯『波城』,Caen譯『卡昂』 」,除此之外還有Sceaux譯作「索鎮」[1]、Nant譯作「楠村」等案例[2],「村」、「鎮」、「城」等通名並非我的自創 User:Kezpe。不過,現實翻譯案例中也存在單字不加地名通名的,如Meaux莫[3]。再說意譯地名後的情況,Pont在法語中意為「橋」,在地名中通常音譯作「蓬」,但如果跟的是sur加河名則會意譯,但由於地名只是地名,它並不是一座橋,且法語及其他任何西歐語言都沒有把橋意譯(不包括表示大小新舊方位的成分,意譯的只有堡、城、港),故後面會再加個通名,如Pont-sur-Seine譯作「塞納河橋村」、Pont-sur-Yonne譯作「約訥河橋村」、Pont-sur-Sambre譯作「桑布爾河橋村」。[4]

2.詞綴

-des-的發音為/dɛ/,確實是對應譯音表的「代」,但是就實際應用情況來看,從《外國地名譯名手冊(中型本)》、《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到《世界地名譯名詞典》,-des-的翻譯一直都是「德」,故其應為約定俗成的譯法。至於Saint-Maur-des-Fossés的「聖莫代福塞」,其或為因該地臨近巴黎,很早便有知名度和影響力而獲得的傳統譯名。此外,用一個「聖莫代福塞」就把除此之外的數十個清一色的「德」給推翻了,屬實說不過去。[5]至於-dès-,恕我當前還沒找到案例,若有則肯定是個案,翻譯成「代」無疑。

再說-heim系列,由於該地名源於德語,所以發音特殊。在德語源法語地名中,-heim的發音都是[-aim](或作[-ajm],/j/作為半元音跟/i/也差不多,這些市鎮的法語wiki頁面上都是標的/j/,我都按/i/標了),音節[ai]/[aj]在法語譯音表中唯有「艾」行能與之對應。而且,法國的上下萊茵及摩澤爾省的德語源地名一直都存在海量誤譯,如發音為[fegəʁsaim]的Fegersheim被誤譯作「弗熱塞姆」,發音為[dʁyliŋgən]的Drulingen被誤譯作「德呂蘭讓」,這就是純摳譯音表譯出來的惡果。更可笑的是,Bantzenheim竟然還純按德語給譯成了「班岑海姆」。[6]

至於-ve和-ves,首先是如閣下所言,《譯音表》和《導則》中規定ve和ves對應「沃」,其次,布里夫拉蓋亞爾德是傳統譯名,因為Gaillarde拿到現代譯肯定是「拉亞爾德」。至於說Voves存在常用名稱,不知閣下何出此言,因為該地並非什麼知名大城市,且《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和《世界地名譯名詞典》也並沒有收錄該地,但Voves真要譯的話也確實會譯成「沃夫」,不是因為-ves在後面,而是因為避免「沃沃」的情況,同理還有Solre-le-Chtâeau譯作「索勒爾堡」,就是避免「爾爾」的情況。另外,我不得不再補充說明一下,您知道譯作「沃」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嗎?正是因為法語詞末尾部分輔音後面有類似/ə/的效果,也就是-ve和-ves約等於/və/,同理,-ne和-nes結尾也譯作「訥」而不是「恩」,-ille和-illes譯作「耶」而不是「伊」(-ville等除外)。所以,末尾的l也就因此譯作「勒」,除此之外的原因後輔音前的l譯作「爾」(PS:同樣根英語比,德語、西班牙語和意大利語的l已經夠「勒」了吧,放在詞尾照樣譯作「爾」,就是因為沒有法語那樣末尾類似/ə/的效果加成。另外,也不是所有詞末尾部分輔音後面有類似/ə/的效果,-sse和-euil等就沒有)。

3.通詞

因為Fontainebleau有譯名「楓丹白露」,就去把所有的Fontaine譯作「楓丹」,這不又成了拿個例一推多的情況?從《外國地名譯名手冊(中型本)》、《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到最新的《世界地名譯名詞典》,都是一脈相承的「方丹」,而且「方丹」還是跨語種的,連南非荷蘭語的Fontein(拼寫稍有變化)也是「方丹」。說傳統,「方丹」也是傳統譯名,因為要是現代譯名的話它就是「豐坦」或「豐泰訥」了(按譯音表)。再者,Fontainebleau是連着的,它還不是Fontaine-bleau,那就更沒理由拆了。我看您講上面講「本人並沒有盲目延伸現有翻譯,比如因為Paris翻譯成「巴黎」而將所有的「Pa」都翻譯成「巴」、「ris」翻譯成「黎」;與之無關的「Villeparisis」也不會翻譯成「維勒巴黎西」 」,但我們年初進行討論的時候您可不是這樣講的吧,而是一味堅持「維勒巴黎西」。所以,您現在力推「楓丹」又跟「維勒巴黎西」有什麼區別?逆過程罷了。此外,大使館又不是翻譯機構,不可能去鑽研地名譯名,翻譯書上查不到的他就只能自己去造了,您看看這篇里有多少地名是亂七八糟的自擬的?[7]而且這大使館還是「法國駐華」而不是「中國駐法」,是不是還可以美其名曰「名隨主人」?所以大使館網站這玩意,看一看就得了,不要看到上面一個孤例就如獲至寶。別忘了,大使館還用過「夏斗湖」呢[8]。閣下說「在中文網站搜尋「方丹」僅能得到人名」,你要只搜「方丹」你當然只能搜出人名,你有沒有搜過完整的地名?反過來,除了「楓丹白露」和那個大使館自譯的「克萊楓丹」,您還見過哪個帶Fontain的地名是譯作「楓丹」的(而且按您的話,它甚至還得是「常用名稱實例」)?反倒是方丹有海量實例,且收錄在從《外國地名譯名手冊(中型本)》、《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到《世界地名譯名詞典》這橫跨了40年的翻譯工具書系列裏,您倒是一句「我覺得」、「我認為」就把它們全槍斃了,把「楓丹白露」這個獨苗苗加上大使館網站給捧起來了。

再說Martin馬丹(閣下認為是「馬丁」)。首先閣下說「Martin源於法國本土人名。根據Wikipedia:譯名規範#地名:「以人名命名的地名按照人名譯法翻譯」 」,而根據《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Martin的譯名是「馬丹」,其次從那橫跨了40年的翻譯工具書系列裏它們也都是「馬丹」。而閣下又舉了「聖馬丁島」的例子,這個我曾經私下跟閣下說過,該島是分屬荷法兩國的,在荷蘭該島叫Sint Maarten,而荷蘭語Maarten譯作「馬爾滕」,所以該島的譯名就折中採用了他倆詞源Mārtīnus的各種變體中最通用的「馬丁」,你不能因為該島譯作「聖馬丁島」就把荷蘭語地名的Maarten給譯作「馬丁」吧。

最後再說Saint-Julien,首先,你搜Saint-Julien它出來的「聖朱利安」是多,但它有多少是講紅酒,有多少是講市鎮的?其次,「聖於連」它同樣是橫跨了40年的翻譯工具書系列的譯名。

先講這麼多,之後再補充--Bigbullfrog1996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1:28 (UTC)[回覆]

  1.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5]. 
  2.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5]. 
  3.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6]. ,所以對此可以另加討論。
  4.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5]. 
  5.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5]. 
  6.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 mall.cnki.net. [2019-10-16]. 
  7. ^ 法国的核能. 法國在您身邊. [2019-10-16] (中文). 
  8. ^ 驻法国大使翟隽赴夏斗湖与中国留学生共度新春佳节. www.amb-chine.fr. [2019-10-16]. 

回復

@Bigbullfrog1996

感謝閣下的意見,咱們一條一條來梳理:

區劃問題

恩,是有這句話,然而請注意「相應的地名通名譯寫」,法國行政區劃當中沒有「城」、「村」、「鎮」一級,也就不存在相應的地名通名,所以硬要按照這個標準,那應該是「波市鎮」或者「岡市鎮」。另外,大陸環境下法國單音節城市中存在常用名的僅有「波城」和「莫城」,而莫城(Meaux)照樣被閣下推崇的《大辭典》給翻譯成了單字的「莫」。

關於意譯地名後加區劃,「地名只是地名」,所以「橋」就是「橋」,而「堡」、「港」就不能是真正的「堡」和「港」了嗎?

這個我想了一下,硬要用「沃」那就用「沃」吧。

楓丹

雖然「楓丹」僅出自於「Fontainebleau」這一個地方,但這兩個字在華人當中有着相當的流傳度,並延伸出了大批事物(中國大陸的各種樓盤、餐廳及公司名稱等等[6]),故符合常用名標準,況且徐志摩可沒有寫過「克萊楓丹」;況且即使徐志摩沒有寫過那首詩,那麼Fontaine也應該純音譯為「豐泰訥」,照樣輪不到「方丹」頭上。閣下能在辭典以外找到拿「方丹」命名的法語常用名嗎?

那為什麼我不去推廣「白露」呢?因為此處的「楓丹」正好對應了一個漢語環境下不存在的法國地理常見事物,就像「穆蘭」、「博卡日」一樣,符合《導則》裏提到的「專名化通名」,而白露則不是。

相同的情況還有「香榭麗舍」(Champs-Elysées),如果有地名出現了「Elysées」,那麼也應推廣使用「愛麗舍」,只是目前尚未遇到而已(經查,法國沒有帶「Elysée」一名的市鎮)。對於「香」,儘管其也是地理事物,但由於其單字出現時容易引發望文生義的情況,因此我不主張推廣,而是使用音譯「尚」。

代/塞姆

關於「代」,我覺得可以和「賽姆」一併着說。

閣下之前非常推崇各類詞典/辭典,然而在此處所有詞典/辭典都沒有給出法國地名「賽姆」譯法,在這情況下閣下仍然花大力將所有的塞姆改成了「賽姆」,理由是其讀音不符合正字法,大辭典是誤譯,需要改正。OK,那麼到了「代」身上,des翻譯成「德」本身同樣不符合正字法,怎麼閣下就預設了「約定俗成的譯法」呢?況且論約定俗成,除了「聖莫代福塞」和「莫爾塞姆」,還有別的例子嗎?

馬丁/聖朱利安

「馬丁」是法國歷史宗教人物,起源於法國本土而非聖馬丁島,所以閣下所述「該島(聖馬丁)的譯名就折中採用了他倆(荷、法)詞源Mārtīnus的各種變體中最通用的「馬丁」」有待考證。另外Martin在不同的語言環境下有不同的翻譯,而法語環境下對應的正好是「馬丁」,並且「聖馬丁」在法國以外的一些地方也有廣泛使用。

確實用中文網頁搜尋「聖朱利安」出來的大多數結果和紅酒有關,那是因為其影響力比較大,就像去中文網頁搜尋「甘岡」和「歐塞爾」,基本上只會出來足球俱樂部的結果而不是其城市本身。另外,紅酒屬於典型的地理產品,紅酒的命名大多數就來源於其原產地,「聖朱利安紅酒產自於聖於連」這種表述不符合邏輯。

最後,法國沒有任何以「馬丹/聖馬丹」和「聖於連」形式出現的常用地名。

標準名與常用名

首先,感謝閣下長期以來效忠於各類詞典/辭典的權威,不過,按照維基百科:命名常規,所有條目都應該使用常用名,而不是單純的「標準名稱」,成為某些辭典的電子版,故在存在常用名的情況下需要優先使用(如「美麗城」>「貝勒維爾」、「猶太城」>「維勒瑞夫」)。就算是絕對正式的場合,閣下也應該不會說「我想喝一氧化二氫」吧[開玩笑的]。我不否認辭典的權威,但是那永遠只是參考資料,況且辭典/詞典只是把一堆法語名字用中文又寫了一遍,既沒寫全也沒有解釋,與其叫《大辭典》還不如叫《大列表》好。也別說什麼詞典有40年歷史了,再過40年也還是那樣,一幫人在那裏閉門造車自娛自樂,最後弄得來北二外和大使館直接推翻來了個「夏斗湖」,這種機構難道會不知道「沙托魯」嗎?

關於沙托魯,由於其同名足球俱樂部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曾有過較為不錯的成績,在國內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規#先到先得(時間優先),「沙托魯」不應移動。但如果哪天沙托魯足球俱樂部也更名為「夏斗湖」,那麼可以屆時提出來討論。

最後,關於漢法地名翻譯,首先請考慮常用名,哪怕常用名是誤譯的(類似「印第安人」「阿拉伯數字」)。放着常用名不用而去另外創造一堆令讀者感到陌生的「標準翻譯」明顯有違初衷。在此基礎上:

  • 若要音譯,那就儘量接近原名發音
  • 若要意譯,那就儘量接近原名含義

--Patriotard 2019年10月16日 (三) 13:26 (UTC)[回覆]

共識

鑑於當事人Bigbullfrog1996已超過5天無回應並預設繼續大量編輯,同時也沒有新的編者提出異議,可認為以上討論已暫時達成共識。在此便做一個小結。若有新的提案歡迎補充:

概述

法國本土市鎮名稱在翻譯為大陸簡體時原則上可參考《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及《漢字譯寫導則-法語》進行翻譯,但出現以下情況則特殊考慮:

使用常用名

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法國地名均優先使用常用名,包括常用專名和常用通名。

1.1 常用通名

常用通名則包括地理事物、建築物及以人名衍生的地名。根據前文共識,Fontaine按照「楓丹」翻譯;Saint-Julien和Saint-Martin分別按照「聖朱利安」和「聖馬丁」翻譯。

1.1.1 地理事物/建築物

根據《漢字譯寫導則-法語》4.1.1和4.1.9,涉及地理事物/建築物的地名均按照意譯翻譯,具體翻譯可參考《導則》後面的附錄A。非法語詞根的地理名稱在滿足條件時同樣適用,如「Castelnau」等。

但若原名中的通名出現變體時則不適用,如「Ville」單獨出現時翻譯為「城」,而其變體「Villier」則應翻譯為「維利耶」;「Montagne」為「山」,而其縮寫「Mont」則直譯為「蒙」。

另外,如果一個地名包含另外某個常用地名時,原則上也可以使用,如「Toulon-sur-Allier」可翻譯為「阿列河畔土倫」,即使此地與真正的「土倫」並沒有直接聯繫。

1.1.2 由人名衍生的地名

人名翻譯可參考具體翻譯可參考《漢字譯寫導則-法語》後面的附錄B以及《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等資料,並同樣應優先使用常用名,若存在相關共識則應遵循。當人名與地名完全相同時則需進行消歧義處理,如笛卡爾 (安德爾-盧瓦爾省)

但若是由地名衍生出來的人名,在倒譯回地名時則不適用,如前文共識中提到的「Fontaine」,「方丹」可做人名使用,但不應使用於地名上;同時,若地名並非來源於人名,僅為相同拼寫時,則同樣不適用,如「Roche-la-Molière」與法國作家莫里哀並無聯繫。

1.2 常用專名
1.2.1 常用專名列表
 法國地名專名常用名稱列表

說明:
本表列舉具有中文常用名且不同於其標準翻譯名稱的法國本土市鎮,但不包括以下情況:

  • 僅帶有常見意譯或通名的名稱,如Port-de-Pile(皮勒港)、Saint-Georges-sur-Arnon(阿爾農河畔聖佐治)
  • 由其它級別行政單位或地理事物引申而來的地名,如Cosne-d'Allier(阿列省科訥)、Pontoise(蓬圖瓦茲)
  • 因「r」發音與否而造成的常用名差異,如Arcachon(阿卡雄/阿爾卡雄)
  • 因方言發音造成的差異,如Agen(阿讓)(普遍被讀成「阿然」)
  • 非法語詞根的常用名,如Molsheim(莫爾塞姆)
  • 近期更名的市鎮,如Saint-Ouen(聖旺)(2018年11月更名為Saint-Ouen-sur-Seine)

出現多個常用名時,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規#先到先得(時間優先)使用首個出現的名稱,如「沙托魯」優於「夏斗湖」;「埃維昂」優於「依雲」
本表可能有遺漏,歡迎補充
本表僅在中國大陸環境下適用

所在省份 城市原名 常用名稱 按照法語標準翻譯名稱
01 安省 Bourg-en-Bresse 布雷斯地區布爾格 布雷斯堡
02 埃納省 Laon 拉昂 拉翁
06 濱海阿爾卑斯省 Cannes 康城 加訥
07 阿爾代什省 Aubenas 歐布納 歐伯納
08 阿登省 Sedan 色當 瑟當
11 奧德省 Carcassonne 卡爾卡松 卡爾卡索訥
13 羅訥河口省 Marseille 馬賽 馬爾塞耶
14 卡爾瓦多斯省 Caen 卡昂
16 夏朗德省 Cognac 干邑 科尼亞克
17 濱海夏朗德省 La Rochelle 拉羅謝爾 拉羅謝勒
19 科雷茲省 Brive-la-Gaillarde 布里夫拉蓋亞爾德 布里沃拉加亞爾德
21 科多爾省 Dijon 第戎 迪容
Nuit-Saint-George 夜聖佐治 尼伊-聖佐治
25 杜省 Besançon 貝桑松 伯桑松
Sochaux 索肖 索紹
26 德龍省 Montélimar 蒙特利馬/蒙特利馬爾 蒙泰利馬/蒙泰利馬爾
Saint-Paul-Trois-Châteaux 聖保羅三城堡 聖保羅三堡
27 厄爾省 Giverny 吉維尼 日韋爾尼
31 上加龍省 Toulouse 圖盧茲 圖盧斯
34 埃羅省 Montpelliers 蒙彼利埃 蒙珀利耶
35 伊勒-維萊訥省 Rennes 雷恩 勒訥
37 安德爾-盧瓦爾省 Langeais 朗熱 朗日艾
38 伊澤爾省 Grenoble 格勒諾布爾 格勒諾布勒
Vienne 維埃納 維安訥
39 汝拉省 Lons-le-Saunier 隆勒索涅 隆斯勒索涅
41 盧瓦-謝爾爾省 Chambord 香波 尚博爾
43 上盧瓦爾省 Le Puy-en-Velay 勒皮 沃萊地區勒皮
44 大西洋盧瓦爾省 Nantes 南特 楠特
45 盧瓦雷省 Montargis 蒙塔爾紀 蒙塔日
Orléans 奧爾良 奧爾萊昂
50 芒什省 Cherbourg 瑟堡 謝爾堡
51 馬恩省 Châlons-en-Champagne 香檳沙隆 尚帕涅地區沙隆
Valmy 瓦爾密 瓦爾米
52 上馬恩省 Chaumont 肖蒙 紹蒙
Colombey-les-Deux-Églises 科隆貝雙教堂 科隆貝萊德塞格利斯
Langres 朗格勒 朗格爾
54 默爾特-摩澤爾省 Nancy 南錫 楠西
55 默茲省 Verdun 凡爾登 韋爾丹
59 諾爾省 Cambrai 康布雷 康布賴
Douai 杜埃 杜艾
Dunkerque 敦刻爾克 丹凱爾克
Lille 里爾 利勒
60 瓦茲省 Compiègne 貢比涅 孔皮耶涅
62 加來海峽省 Bruyère-la-Buissière 布律埃拉比西埃 布呂耶爾拉比西耶爾
Calais 加來 加萊
63 多姆山省 Clermont-Ferrand 克萊蒙費朗 克萊爾蒙-費朗
64 大西洋比利牛斯省 Pau 波城
65 上比利牛斯省 Tarbes 塔布 塔爾伯
66 東比利牛斯省 Banyuls-sur-Mer 濱海巴紐爾斯 濱海巴尼于勒斯
68 上萊茵省 Metzeral 梅澤拉爾 梅茨拉勒
69 羅訥省 Lyon 里昂 利永
Villeurbanne 維勒班 維勒爾巴訥
70 上索恩省 Gray 格雷 格賴
71 索恩-盧瓦爾省 Le Creusot 勒克勒佐 勒克勒索
74 上薩瓦省 Chamonix-Mont-Blanc 霞慕尼-勃朗峰 沙莫尼-蒙布朗
75 巴黎 Paris 巴黎 帕里
76 濱海塞納省 Le Havre 勒阿弗爾 勒阿夫爾
77 塞納-馬恩省 Fontainebleau 楓丹白露 豐泰訥布洛
Meaux 莫城
Melun 默倫 默朗
Nemours 內穆爾 訥穆爾
78 伊夫林省 Rambouillet 朗布依埃 朗布耶
Versailles 凡爾賽 韋爾賽耶
80 索姆省 Abbeville 阿布維爾 阿伯維爾
Amiens 亞眠 阿米揚
81 塔恩省 Gaillac 蓋亞克 加亞克
83 瓦爾省 Toulon 土倫 圖隆
84 沃克呂茲省 Châteauneuf-du-Pape 教皇新堡 帕普新堡
87 上維埃納省 Limoges 利摩日 利莫日
88 孚日省 Neufchâteau 訥沙托 訥弗沙托
Saint-Dié-des-Vosges 孚日聖迪耶 聖迪耶代孚日/孚日省聖迪耶
91 埃松省 Corbeil-Essonnes 科爾貝埃松 科爾貝伊-埃索訥
Morangis 莫朗吉斯 莫朗日斯
Ris-Orangis 里斯-奧朗吉斯 里斯-奧朗日斯
92 上塞納省 Anthony 安東尼 昂托尼
Boulogne-Billancourt 布洛涅-比揚古 布洛涅-比揚庫爾
Sceaux 索鎮/國璽
93 塞納-聖但尼省 Le Bourget 勒布爾歇 勒布爾熱
Les Lilas 丁香鎮 萊利拉
94 馬恩河谷省 Joinville-le-Pont 橋連城 茹安維爾勒蓬
Rungis 漢吉斯 蘭日斯
Villejuif 猶太城 維勒瑞夫
95 瓦茲河谷省 Cergy 塞爾吉 塞日/塞爾日

地理位置連詞意譯

根據《漢字譯寫導則-法語》4.1.10,表示地理方位的連詞採用意譯。

2.1 AA+連詞+BB

註:此處的連詞可以是de、de l'、de la、des、du或en

若BB為具體區域名稱,則均按照「BB地區AA」翻譯。若BB為地理事物,則:

  • AA+連詞+Bois/Forêt(s):林地AA
  • AA+連詞+Eau(x):濕地AA
  • AA+連詞+Étang/Lac:濱湖AA(此處連詞包括「sur」)
  • AA+連詞+Lande(s):荒地AA
  • AA+連詞+Mer:濱海AA(此處連詞包括「sur」)
  • AA+連詞+Montagne:山地AA
  • AA+連詞+Terre:陸地AA(滿足此條件的僅有Rochefort-en-Terre)
  • AA+連詞+Val:谷地AA
2.2 AA+près+BB

譯為「BB附近AA」

2.3 其它方位連詞

由於目前尚無相關共識,故:

  • 新建條目:暫時使用音譯
  • 既有條目:不做任何改動

用字差異

根據以上共識,「-des-」、「-sheim」和「-ves」分別按照「-代-」、「-賽姆」和「-沃」進行翻譯。

非法語詞根的地名應採用對應語言的翻譯標準。

行政區劃名稱

除前文的常用專名列表中出現的名稱外,法國市鎮一級的地名後一律不添加行政單位,包括單音節地名(「莫城」和「波城」除外)和由多個通名意譯而來的地名(如「聖母荒地」),若產生歧義則消歧義處理。

連字號的使用

連字號「-」僅在連接兩個專名間(如「沙勒維爾-梅濟耶爾」)或後綴補充部分前(如「蒙特里沙爾-謝爾河谷」)使用。

其它

關於「r」是否翻譯的問題,根據Wikipedia:沒壞就不要修,在其名稱沒有與上述情況相悖的情況下,建議不再改動。

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命名或更名時可單獨提出討論。

以上翻譯僅限中國大陸。若有不妥歡迎提出,未盡事項可隨時補充。

--Patriotard 2019年10月21日 (一) 20:48 (UTC)[回覆]

  • (!)意見
  1. 中文連字號應採用全形:「-」;
  2. 建議保留單音節地名後的增加相應的地名通名譯寫或用兩個漢字對譯,這是漢語歷代發展而來的語言習慣,也是指導規範中的。--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03:05 (UTC)[回覆]
  • (:)回應
  1. 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連接號,短橫線連字號「-」適用於複合名詞中,包括地名;全形連字號「-」則適用於連接兩地之間的事物,如巴黎-勒阿弗爾鐵路
  2. 法國單音節地名中,「波城」和「莫城」屬於常用地名,而《導則》中提到的「卡昂」則屬於少有的可以對譯的情況,除此之外大多數單音節市鎮人口普遍較少,甚至只有幾十人,使用「X城」不符合語境;使用「鎮」、「村」等單位則不符合實際行政區劃,同時可能與「-la-Campagne」或「-la-Village」等地理通名混淆。「漢語歷代發展而來的語言習慣」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地區,如在中國地圖出版社的某區域法國地圖中,「Bû」和「Bais」分別翻譯為「比」和「拜」,均未出現地名通名譯寫。--Patriotard 2019年10月22日 (二) 09:11 (UTC)[回覆]
謝謝!commune為什麼不能翻譯成鎮?--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22:23 (UTC)[回覆]
(:)回應:Commune對應的中文為「市鎮」,為統一的行政級別,與地方大小和人口無關,從幾百萬人的巴黎到只有1個人的羅什富爾沙都可以是「Commune」。而中文環境下的「鎮」則為行政單位名稱,其本質為鄉級行政區的一種,與其平級的還有「鄉」、「自治鄉」、「街道」等,故中國的「鎮」和法國的「Commune」不完全等同。另外「鎮」屬於較為典型的漢族傳統行政單位名稱,在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區劃中都極少使用。--Patriotard 2019年10月22日 (二) 22:49 (UTC)[回覆]
暈,巴黎竟然是第五級(底層)行政區劃。不過依然可以將設arrondissement的commune稱市,不設arrondissement的稱鎮吧?(當然,波城莫城等已有常用名的例外)。--160.39.224.155留言2019年10月25日 (五) 22:42 (UTC)[回覆]
(:)回應:現在的巴黎是「巴黎省」(75)和「巴黎市鎮」的合稱,其中巴黎省的前身是塞納省,巴黎在1968年以前僅作為該省的省會,而其作為市鎮行政單位則從法國大革命一直保持至今。「Arrondissement」在法國行政中有兩層含義,一是省級轄區,法國共有342個;二是「市鎮級轄區法語Arrondissement municipal (France)」,僅巴黎、里昂和馬賽存在。事實上,「市鎮」本身的稱謂不受有沒有市鎮級轄區的影響,故將設arrondissement的commune稱市,不設arrondissement的稱鎮的做法欠妥。--Patriotard 2019年10月26日 (六) 13:30 (UTC)[回覆]

還攢着沒有寫完,先佔個空,晚上再更--Bigbullfrog1996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13:36 (UTC)[回覆]

新建條目的r問題還是處理一下吧?--160.39.224.164留言2019年11月1日 (五) 23:37 (UTC)[回覆]
(&)建議:在不存在常用名且沒有誤譯(如r在詞末中出現時僅部分情況下發音)或歧義(如Maur/Maure,儘管發音相同)的前提下:既有條目暫時不做任何改動;新建條目當中的r則一律翻譯。--Patriotard 2019年11月2日 (六) 16:28 (UTC)[回覆]

將《對人身傷害威脅的處理》列為態度指引

鑑於最近的一些爭議,在下更新和重新翻譯了這篇英維的指引,一方面作為應急方案(我希望永遠都不要使用),另一方面給中維的不文明行為定下底線:不可威脅暴力,否則後果嚴重。望社群支持。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14日 (一) 22:57 (UTC)[回覆]

(+)支持有關提議。另:指引中第一章二款,鑑於實際未必在部分地區具完備救濟效用,建議(!)意見是,可修訂為「聯絡可及時提供當地支援的人士和組織」。——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02:22 (UTC)[回覆]
謝謝。——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2:51 (UTC)[回覆]
(+)支持,能令社群處理人身傷害威脅時有指引可依,而非單憑經驗判斷及處理。--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10:46 (UTC)[回覆]
(!)意見:為何要「考慮封鎖威脅進行自殺/自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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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支持。有需要的話,我認為可以考慮盡早進行公示。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7日 (四) 10:16 (UTC)[回覆]
暴力當然不可以。--18zhanshagouzhi留言2019年10月18日 (五) 11:40 (UTC)[回覆]
(+)支持。——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18日 (五) 14:17 (UTC)[回覆]

即日起公示七日。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8日 (五) 15:59 (UTC)[回覆]
建議通過後改名為《自殺防治及威脅傷人處理指引》,會更為通暢及直白。--J.Wong 2019年10月19日 (六) 12:03 (UTC)[回覆]
(-)傾向反對:這指引除了涉及自殺及威脅傷人外,亦涉及自殘行為等人身傷害威脅。--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12:16 (UTC)[回覆]
「自殘」內文提及即可;自殺方為「關鍵字」,更有利搜尋,也才是「緊急狀況」,爭分奪秒。不然就改為《防止自殺或自殘及威脅傷人應對指引》,但感覺有點冗長。
另,按英文版,修順語句;而「require discretion」是要求管理員三思而後行,而沒有指定是否刪除或封鎖。社群可以繼續上列討論。不過,個人覺得留予管理員斟酌即可。--J.Wong 2019年10月19日 (六) 13:05 (UTC)[回覆]
  • @Wong128hk感謝修順語句。但是,「discretion」一詞既可解釋為「自由裁量權」,即允許或鼓勵管理員做某事,也可解釋為「謹慎」,即您的理解[1]。根據下文context,我認為應理解為前者,即有一定「建議運用自由裁量權進行刪除或封鎖」的鼓勵意味。另外,根據常識,考慮刪除此等內容或封鎖擾亂者也屬正常。所以,在下不認同您對「require discretion」的解讀。請社群討論。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19日 (六) 21:42 (UTC)[回覆]
    「discretion」解釋為「自由裁量權」或「謹慎」都沒太大分別吧。英文版用字為「謹慎」,而沒有指定管理員應否執行刪除或封鎖,那就是英文版沒有禁止管理員執行刪除或封鎖,那管理員的「自由裁量權」仍然存在(但鼓勵意味當然就沒了幾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0日 (日) 00:40 (UTC)[回覆]
    其實兩個意思並無矛盾,加起來就是叫管理員「三思而後行」,即是要管理員思慮周詳後自由裁量。既為「酌情處理」,為什麼又會是「建議運用自由裁量權進行刪除或封鎖」?這樣一建議,又何來酌情處理。這裏用「三思而後行」是要加強「謹慎處理」之意思。--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01:24 (UTC)[回覆]
  • 我覺得英文原文意思是應該考慮行使自由裁量權,是積極地鼓勵管理員進行刪除或封鎖(當然,不強制,也不推翻其他方針);若翻譯為「三思而後行」,就變成消極地不鼓勵了,扭曲了原文的用意。當然,我的理解未必正確,中維方針也不一定要忠於原文。所以,暫時採(=)中立態度。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20日 (日) 01:24 (UTC)[回覆]
  • 而且為什麼威脅自殺或自殘者就一定是擾亂者?現在都市生活中,情緒不穩者比比皆是,如此掛勾,然後「根據常識,考慮刪除此等內容或封鎖擾亂者也屬正常」,誠未為妥也。有機會令情況急劇惡化。還是沒明白「要求管理員謹慎地酌情處理」為什麼會變成「積極地鼓勵管理員進行刪除或封鎖」。有沒有其他來源、例句支持?--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01:30 (UTC)[回覆]
    • @Wong128hk:您說得有道理,但我或其他用戶從未說過「威脅自殺或自殘者就一定是擾亂者」。至於您說的「有機會令情況急遽惡化」, 英文版稍有討論過:英維原先版本是要求封鎖威脅自殺用戶,但後來改成了現狀,還是理解為「中立」比較好吧(即「管理員你應該考慮刪除或封鎖這幾個選項,不要想都不想」)。我認為我們不應該使用「三思而後行」這樣明顯反對刪除或封鎖的語句,應該改回「應考慮」或「應謹慎考慮」之類較為中立的語句。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20日 (日) 02:48 (UTC)[回覆]
    • 抱歉,有所誤會。社群未有將自殺或自殘是用來擾亂過於放大就好了。認同此「酌情權」是中立;然而,個人並不同意用「三思而後行」就是消極地不鼓勵。「三思而後行」只在指出管理員應該思慮周詳以後才行動,免得加劇情況。另外,英文原句亦沒有「管理員你應該考慮刪除或封鎖這幾個選項,不要想都不想」之意思。個人覺得若非志在擾亂,要去到威脅自殺或自殘,情況已經非常複雜及惡劣,爭議亦可能已經白熱,處理者應該保持絕對謹慎,步步為營。個人不認為會有管理員忘記有封鎖或者刪除選項,更遑論「想都不想」,反而有機會會輕視此等管理措施所可能引起之後果。所以要一再強調謹慎、謹慎、謹慎。--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03:24 (UTC)[回覆]
  • 在管理員指引這一章節,我調整了第一條和第二條的順序,並加入整個事件如果有管理員參與,該管理員必須迴避。同時加入管理員處理後必須知會基金會的條文。有管理員權限的維基人也是用戶,方針缺少對管理員的限制和制衡,必須警惕此方針成為一些管理員用來打擊異己的工具。User:遊魂對我的這次編輯做出了復原,並在我的討論頁上進行了非友善的通知,我對其操作進行了回退。但這不代表我加入的內容符合社群的需求,對於我加入的內容,請社群進行討論。——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10月21日 (一) 03:59 (UTC)[回覆]
    • 「非友善」[來源請求]。既然您這麼說了,請您示範如何警告一名未經社群討論,擅自向正在公示即將升格為指引的頁面,加入純個人觀點,並且在警告之後仍然繼續加入的用戶。您值得一次封鎖。·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1日 (一) 04:19 (UTC)
  • Daniel J Zhao增加的內容如下(diff):
    1. 「相關事件如有涉及管理員,則涉及到的管理員都必須迴避執行封鎖。」
    2. 「管理員處理完後,須將事件以電郵方式詳細知會基金會。」
  • 請大家討論。我個人(-)傾向反對,因為沒有必要。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21日 (一) 08:21 (UTC)[回覆]
    • (-)反對:其一,管理員方針已規範此類行為,無必要重複列出。其二,參考英維指引,未見有此類規範,私認為沒有必要,且封鎖為社群自治的範圍,基金會不應干涉社群自治,管理員亦不應要求基金會干涉社群自治。--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21日 (一) 08:37 (UTC)[回覆]
    • (-)傾向反對:基本同SCP-2000君的意見。(~)補充@Daniel J Zhao退一萬步講,就算您說這玩意真的就列入進去了,我推測您的意思,是讓基金會對本地社群已經實行的操作進行一次覆審。那麼問題來了,您真的知道,或者真的查過這種記錄要通過什麼方式提交給基金會哪個部門,才不會被直接扔掉?難不成您本來是想把記錄直接扔進emergency@wikimedia.org·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1日 (一) 09:47 (UTC)
    • (-)傾向反對:同SCP-2000君。--悔晚齋臆語2019年10月23日 (三) 09:30 (UTC)[回覆]

  • @飞贼燕子悔晚斋Legolas1024難以理解擔憂基金會的各種觀點。Daniel J Zhao的修正案已經基本被否決,其他內容只是指引用戶遇緊急情況時尋求基金會協助(因為他們比其他人更適合,即使不在同一個國家、不熟悉中文社群,也有能幫忙的地方;理據上面已提到過),只是協助而已,根本就沒有到「最終解釋權」甚至「取代法律」、「現實管轄」、「造反」的地步。「嚇阻編輯」、「不正當封鎖」一說則更是誇大其實:要觸發此條文,編輯首先得自己主動威脅暴力人身傷害,實屬相當罕見之情形;所以在絕大多數情形下,基金會根本不可能援用此指引封人(他們如果要封人,根本也不用出此下策......)。基金會絕非完美,我能理解部分編者對WMF的敵對態度,但仍然呼籲這些維基人保持理性、就事論事,明白此指引僅僅覆蓋極其罕見的緊急情況,對社群沒有那麼大的威脅。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23日 (三) 11:33 (UTC)[回覆]
  • (+)支持支持Tigerzeng的意見。——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10月23日 (三) 13:57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Definition of DISCRETION. www.merriam-webster.com. [2019-10-19] (英語). 
  2. ^ 事實上,WMF緊急情況處理小組的程序是諮詢過FBI設立的,所以他們會理解世界各地的執法機關的需求。那篇文章也有寫到小組與世界各地的執法機關聯絡的經歷,請各位參考。

分章節通過方案

還有一點我比較顧慮,就是在中國大陸,對於這種事情似乎還是比較敏感的,而且因為這件事處理要經過官方,效率不敢保證,我還有點害怕被官方請去喝茶(笑)。チルノ質詢處·是非簿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02 (UTC)[回覆]

在中文社區得有多不得人心,才需要到基金會用英語請求釋法

如題。請求「黨中央釋法」的,和梁振英一模一樣,得多不得人心。2409:8900:1240:8031:4141:5851:B180:44FB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0:14 (UTC)[回覆]

噗!找BBC記者寫造謠文章的,威脅「把你列入共犯送交基金會殺頭」的,原來是同一伙人。台灣維基分會成員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背離了五大支柱。幸虧台灣是民主國家,菜政府不能代表整個台灣島,台灣維分會也不代表台灣維基人。2409:8900:1240:8031:4141:5851:B180:44FB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2:09 (UTC)[回覆]
  • 台灣當然是民主社會啊,但不意味着那些人造謠就不會付出代價。--🖊📕 · 反暴亂 今天, 02:43 am (UTC+0)
  • 編輯衝突 現在的情況是:用泄露聊天記錄相威脅,不被禁止;偽造聊天記錄造謠,也不被禁止;試圖利用維基百科遭到審查的特殊性向公安部門檢舉,讓中國大陸一些人吃趙彈,理論上也不被站內方針禁止(禁止訴諸法律威脅不是方針或指引)。說句實話,真要出了暴力,還是報警最快。--🖊📕 · 反暴亂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47 (UTC)[回覆]
  • 基金會只能管網絡虛擬賬戶操作規則,但他管不到現實中個人人身行動準則,我覺得哪位真要是被暴力了還是報警來的快,等基金會可能被暴力完十次八次了。--飛賊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8:40 (UTC)[回覆]
  • 所以自殺個案呢?--J.Wong 2019年10月24日 (四) 10:30 (UTC)[回覆]
  • 另外,此處明顯是在討論指引提案,請勿將大量無關事情滲入,特別是某些個人行為。--J.Wong 2019年10月24日 (四) 10:32 (UTC)[回覆]
  • 還有自殺?您別鬧了!罵人直接提報禁封好了。如果知道有人自殺應該應該第一時間通知警察!因為他們有救援需要的經過特殊訓練的專業救援隊伍和器材。--飛賊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11:08 (UTC)[回覆]
    • @飞贼燕子 看來閣下有所不知,emergency那電郵地址是由WMF的危機管理小組負責,而該小組負責處理人身威脅及提報給當地執法機構處理。再者,他們有權取得用戶的ip地址和提供給執法機構,使他們能更有效率處理。--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11:18 (UTC)[回覆]
  • 您別鬧了,一些人打打鍵盤可能是他們的老本行,讓他們協助其他國家執法機構去查水錶根本無法操作,站內方針只能管站內他根本無法取代其他國家的法律,這麼荒唐的事情不曉得有些人怎麼想的。--飛賊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13:41 (UTC)[回覆]
    • 「如果知道有人自殺應該應該第一時間通知警察」閣下要想想這個操作是否切實可行。當不知道疑自殺者身處何方,請問閣下要向哪處執法機關求助?又如果已經夜深,而閣下與疑自殺者非身處同一國度或地域,請問又要如何求助?還請閣下將切實可行而不經基金會之求助辦法列出,好等社群參考跟從。--J.Wong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36 (UTC)[回覆]
    • 中文區現成的案例就是影舞者了吧?估計他看到居然有人幫他,會高興死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5日 (五) 09:38 (UTC)[回覆]
      • 一直抓影武者傀儡的L君都沒說話,你啥時候抓幾個影武者的傀儡再來。影武者破壞封鎖就行了,再說了,時昭的破壞程度,比影武者也弱不到哪去。2409:8900:C10:3CA3:D0E0:B27F:C859:A95C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00:08 (UTC)[回覆]
        • 你真的沒聽說過影武者當年的人身威脅嗎?當時可都報警了,而且警察也進行了處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8日 (一) 02:26 (UTC)[回覆]
          • 報警就報警好了,人身威脅本來就可以報警,也不是維基能管的着的。2409:8900:E40:4F8:6019:BE9D:D3B3:5D68留言2019年10月28日 (一) 02:34 (UTC)[回覆]
          • @Shizhao威脅暴力當然可以報警。本來就可以報警。事實上也應該報警。把這事推給WMF和維基百科本來就顯得很扯淡。但是目前的問題幾乎不在於威脅暴力,是威脅自我傷害。你我都不在台灣,拿影武者說事沒什麼意義。我威脅自殺,WMF報警,警察得翻我貢獻記錄吧,往前一翻一大堆反送中,後果你承擔嗎?最現實的處理方法只能是把威脅暴力的封掉,威脅自殺的能勸勸,勸不了拉倒,維基百科不是急救中心。還是歸結到原點,什麼時候基金會推出了能用流利的中文和相關人士交流,能和本地執法機關友好往來不受一切政治因素影響,能夠快速處理,處理之後不留任何副作用的相關機構,我舉雙手贊成這指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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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04:18 (UTC)
          • 首先維基百科不是中國大陸的維基百科,如果有政治顧慮,完全可以在郵件中說明,但不能因此就不告訴其他地區維基人這條途徑。其次,當涉及現實環境,網上的封鎖並無什麼作用。基金會也只是提供協助,而不是全權包辦吧?另外,基金會有不止一位會說中文的人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8日 (一) 09:30 (UTC)[回覆]
            • 「不能因此就不告訴其他地區維基人這條途徑」,把這個頁面刪掉和不使它成為指引完全兩碼事,偷換概念。「網上的封鎖並無什麼作用」,WMF和本地社群還真沒有產生作用的法律義務,道德綁架。「基金會也只是提供協助,而不是全權包辦吧?」未提供證據、論據和推理過程的質問,憑空臆想。「基金會有不止一位會說中文的人士」,不代表緊急事務處理團隊有熟悉中文的人士,顧左右而言他。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9日 (二) 20:25 (UTC)
  • 中國地域複雜會中文和懂中文完全兩碼事。而且這條途徑現實中根本操作不了,因為鍵盤俠在現實中永遠比不了各種專業隊伍,而且完全是草菅人命不用也沒人會負責。而真實的目的是他覺得當網絡管理不過癮,建立網上政權當別人現實生活中皇帝。--飛賊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04:47 (UTC)[回覆]

撤回聲明

大家對此提案的反應真的令我大跌眼鏡。在下提出此案,純粹是希望為社群帶來更多文明與和平,沒想到實際效果正好相反,還冒出來許多我想都沒想到的問題。所以,在下宣佈收回提案,短期內不再重新推出,讓大家冷靜一下。請其他支持者斟酌是否繼續公示。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18 (UTC)[回覆]

從站點歸屬來看,本來就是屬於基金會可以管理的範圍,涉及法律相關的本來就應該找基金會協助。但是現在社群瀰漫着一種「蜜汁崇拜」與反「權威」的氣氛,再加上次次出問題都拉不上基金會站台,當然不滿意啦,但是又離不開這個站點(別忘了,這站點本質上可以自己fork出去,不用聽基金會的「邪惡」領導)。而且總是將管理員看得太重而不能理解管理員、行政員、基金會的不同層級作用。至於英文,一來這是共通的工作語言(能讓人家接受漢語是共通的工作語言,那就是本事),二來英語好歹還是常規的外語學習語言吧,有這麼差勁嗎,還是連用機翻都這麼懶。
不過嘛,還是那一句,「沒壞別修」,都還沒壞。——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44 (UTC)[回覆]
個人倒是很感興趣「蜜汁崇拜」是崇拜誰。離題地說一句,我崇拜吉米·威爾士,因為他可以給站內扔吉米彈,而不需要先通過基金會首肯。--🖊📕 · 反暴亂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0 (UTC)[回覆]
這東西,各人自懂。不懂沒關係,省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8 (UTC)[回覆]
個人實在無法理解上面諸個反對意見。為什麼諮詢基金會意見,就變了基金會有最後裁決權。這個在下上面問了,但沒有任何一名反對者有就此作出回應。既然是諮詢意見,那意見給了,決定權自然返到管理員身上。這又不是基金會行動。基金會真的要行動,通不通過這麼一條指引,他都可以照行動。簡單一點說,就是反對得未免有點莫名其妙。而且上面說了一堆,還是沒反駁為什麼基金會作為法人,為什麼不應該知悉在站內發生這種事。--J.Wong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48 (UTC)[回覆]
借着基金會的雞毛(非基金會行動)當令箭的人,你站還少麼?--🖊📕 · 反暴亂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0 (UTC)[回覆]
一個是報備,另一個理解為報批,這就是區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9 (UTC)[回覆]
一個是基金會行動,屬強制行為;一個是諮詢,沒有強制成份,這就是分別。--J.Wong 2019年10月24日 (四) 03:02 (UTC)[回覆]
我指的是雙方的理解。不過人身威脅這些問題要淪落到靠基金會的法務介入,還真折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4日 (四) 03:10 (UTC)[回覆]
嗯,按囧王的說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所以中央的決定權是很重要的」,那HK人還反對吹水娥幹嘛?2409:8900:1240:8031:4141:5851:B180:44FB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5 (UTC)[回覆]

公示延續

  • (+)支持 繼續公示。——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2 (UTC)[回覆]
  • 因為有多名其他支持者,我無權自行終止公示。(=)中立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24日 (四) 06:07 (UTC)[回覆]
  • (+)支持 繼續公示。——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6:53 (UTC)[回覆]
  • (!)意見:繼續公示至七天公示期結束。--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8:51 (UTC)[回覆]
  • (-)反對,請勿無視反對意見。—喜迎國八Rowingbohe 台州專題 2019年10月24日 (四) 14:16 (UTC)[回覆]
  • (-)反對請勿無視反對意見。--悔晚齋臆語2019年10月25日 (五) 02:43 (UTC)[回覆]
  • 所以上面一眾表態支持的用戶,閣下又視之為何?一幫人突然跳出來,理據似有還沒,然後就要大家都即刻完全停下來,反建議沒有,折衷沒有,這又是哪種尊重?--J.Wong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56 (UTC)[回覆]
  • 另外,請問在下無視了哪個反對意見?--J.Wong 2019年10月25日 (五) 03:05 (UTC)[回覆]
  • 公示必須有共識,現在共識是反對意見佔多數,因此無法公示。2409:8900:C10:3CA3:D0E0:B27F:C859:A95C留言2019年10月25日 (五) 12:47 (UTC)[回覆]
  • (+)支持繼續公示直到共識形成。·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7日 (日) 20:34 (UTC)
  • (-)反對並強烈抗議J.Wong這種遊戲規則方針!隔三差五灌水洗版枉圖強行凌駕共識的行為!J.Wong過幾天肯定又要開一段大肆洗版,然後來句沒意見就通過了以此凌駕共識。現成案例在此建議趁此機會就這種行為立即新增一條方針,以永遠杜絕J.wong這種的遊戲規則行為。--飛賊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04:04 (UTC)[回覆]
  • 悔晚齋君及飛賊燕子君,下面正在進行建設性討論,遊魂君將反對者意見更理性及更有條理鋪陳,如此良性互動應該可以訂出雙方均可接受之指引。有請參與。在下面討論未有共識之前,公示不妨先停下來。在下或者過於急進,不過也請反對者一定要參與討論,而非反對完就完事。如果對方根本無法理解閣下論點,請進一步闡釋。切記此處是共識為本,而非投票為本,更不是比人數。--J.Wong 2019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回覆]
  • 你這麼做別人也可以學你:「切記此處是共識為本而不是比誰官大,官再大無共識也不行。無明顯共識且爭議巨大,建議就此終止此議題。還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是同意終止此議題!關閉討論存檔了」。--飛賊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08:06 (UTC)[回覆]
  • 你這麼做別人也可以學你:「還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是同意終止此議題!關閉討論存檔了」。--飛賊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08:06 (UTC)[回覆]
  • 首先下面仍在討論,沒見得閣下現在可以終止討論。
  • 其次,也請反對者思量一下,如何表達所思所慮,才能令人明白,最好不會是只給出結論。然後,整個討論就非得要立即停止一樣。
  • 終日說「學你」,那何時學一下如何鋪排及展釋論點論據?
  • 反正在下也說一句︰「其實在下也是學閣下,一句反對,所以你們都要終止話題。」如何?
  • 以上。--J.Wong 2019年10月29日 (二) 08:22 (UTC)[回覆]
  • 囧王奧步大揭秘:如果你和他不繼續理會他,他就說「既然不回應,視為你沒有意見了」;如果你回應了,他就說「你的意見不具備建設性……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再不濟就找人封鎖或者乾脆自己封鎖……存廢覆核的時候,相信更多人領教過「囧王=基本法」的大絕招,哎喲媽呀……117.136.0.143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09:36 (UTC)[回覆]
  • @飞贼燕子您還是等我們倆把話說完。囧王能夠注意到我簽名帶的「有事請@我」,並且每次回應都這麼做,甚至還回了郵件,這樣我完全可以假定他是在善意地討論試圖得出共識。反之,上邊有位管理員,不僅在看到簽名這句話,甚至我明白告訴了他之後,仍然持續留言反對,但不通知我,還拿所謂「用不慣新功能」這種諤諤理由來搪塞(對,他也沒有用talkback,這沒法假定善意),高下立判。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9日 (二) 20:09 (UTC)
    • 我想你說的那個人是我。我的確不太習慣ping人,我覺得這沒什麼不正常吧。基本上我少數用ping的時候,都是非常急切的時候才會想到用,因為我覺得沒事就ping人可能會不太禮貌,而且更重要的是一般想不起來有這個功能(只有在非常迫切需要讓某些人回應的時候才會想到)。talkback我更是幾乎一次都沒用過。我不知道不用talkback怎麼就變成了不善意了?沒這些玩意之前那麼多年,不也還是這麼討論的麼?而且不ping人,也意味着無所謂非要誰看到,只要有人看到就可以了。簡單說來,在我看來這就是個用戶習慣問題而已,並無對錯之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31日 (四) 02:13 (UTC)[回覆]
      • @游魂剛才最終還是沒想起來要ping你,實在抱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31日 (四) 02:15 (UTC)[回覆]
        • @Shizhao原因很簡單,您不ping我我就看不到,我看不到就不會來回復您的評論,我不來回復您的評論在別人眼裏看上去就有可能是我無話可說了,被駁倒了,或者不願意回復您的評論,實際上並不是。您這種行為令我想起了很久之前(也可能現在還有)的一些擾亂,包括Daniel作出的某些操作,在沒人的地方發幾句話,沒人理他就當共識通過了。您作為資深管理員,希望您儘量避免使他人形成這種誤解。或者我可能需要每天瀏覽一遍您的編輯記錄看回復,這個過程中就可能不僅限於回複評論了,而這顯然更不禮貌。希望您再作出一次回復,教教我到底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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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31日 (四) 02:46 (UTC)
            • 像互助客棧這類地方,我每次都是從上到下拉一遍快速瀏覽一下,看到感興趣的議題就會仔細看看,所以有沒有ping對我來說影響不大。而且即使漏看了,那就漏了唄,對我來說也沒啥大不了,反正基本每天都會全頁掃一遍,今天漏了,明天沒準就看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31日 (四) 03:28 (UTC)[回覆]

無需公示

顯無繼續討論的必要。——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25日 (五) 00:1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因提案爭議巨大,而且明顯違反五大支柱,所以無需公示。2409:8900:1240:8031:4141:5851:B180:44FB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6 (UTC)[回覆]

違反IAR嗎?(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9 (UTC)[回覆]
沒壞不修。他們這就是沒事找事,當然司馬昭之心……2409:8900:1240:8031:4141:5851:B180:44FB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3:01 (UTC)[回覆]
違反五大支柱[來源請求]司馬昭之心[來源請求]喔,閣下已經被封了,所以無法回答...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24日 (四) 05: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聯絡基金會部分

我認為聯絡基金會部分加不加分別不大,社羣不會因為指引沒有聯絡基金會部分而不能聯絡基金會處理相關事宜(維基百科指引沒有使人獲得/喪失發送電郵的能力的神奇法力,對吧),聯絡基金會部分是事實性陳述。我正考慮作一個爭議性的決定,但也考慮到我想到上面那句話,作那個爭議性的決定的必要性似乎不大。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24 (UTC)[回覆]

@笔尖留痕チルノRowingbohe霧島聖悔晚斋飞贼燕子Legolas1024特此知會相關人士。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29 (UTC)[回覆]
所以閣下決定或者打算到底是什麼?--J.Wong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34 (UTC)[回覆]
@Wong128hk先看看他們的反應才算吧,可能也沒有必要作這樣的行動呢。但作了這個決定必定會令部分的人不快。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5日 (五) 03:07 (UTC)[回覆]
現在如此虛無,閣下是想大家作何回應?--J.Wong 2019年10月25日 (五) 03:30 (UTC)[回覆]
其實我的說話的重點在聯絡基金會部分那部分,最後那句的重要性不大。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5日 (五) 03:59 (UTC)[回覆]
我認為可以保留,但只作為最終措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5日 (五) 05:56 (UTC)[回覆]
目前版本指引的意思是把這個步驟作為必經步驟。對於大陸編輯而言,如果他的立場是積極支持中共的,那麼假如基金會真的能夠聯繫過來,他是有底氣和官方澄清自己的立場的;但是對於其他立場的編輯而言,這是一個比較危險的事情,喝茶必不可免,結果就是被迫登出維基百科。但是事實上可能這個聯繫會因為大陸各種複雜的原因而被切斷,這樣子這一條可能無法起到解決問題的作用。所以如果這一條成為必要之步驟的話,有潛在之將大陸編輯意識形態逼向親中共的顧慮。所以這樣子社群自行處理,而將這條作為「最後選項」會更有用一些,雖然對其他地區的編輯不公平,不過在這裏我還是要代表自己的利益,而且我們似乎不能在這裏對不同地區的編輯區別對待。チルノ質詢處·是非簿 2019年10月26日 (六) 05:50 (UTC)[回覆]
說白了就是把「有利於可以找到基金會關係」合法化、簡易化。把合作編輯百科全書的簡單關係變成「攀關係」「比背景」的中國式人情世故。2409:8900:1140:5BFF:4563:814F:9E52:40F0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08:11 (UTC)[回覆]
  • チルノ君,原來有此顧慮,感謝坦誠理性交待,亦理解所思所慮。不過話說回來,要動用此指引,個人相信情況已經相當緊急,可能已經是「各位維基人永別了」或者「再怎樣怎樣,就去你家怎樣怎樣」,個人在想到底有多少時間給我們將幾個程序分先後,又何時才應該祭出所謂「最後選項」?--J.Wong 2019年10月27日 (日) 10:06 (UTC)[回覆]
    • @Wong128hk其實我有點好奇,之前站內對您說的這兩種情況是怎麼處理的,其結果又如何,有沒有比較典型的例子可供參詳。本來我支持這一指引儘快通過,但是看了這兩天的討論感覺還是有爭議。因此在此詢問,希望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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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7日 (日) 17:14 (UTC)

遊魂君,幸而站內威脅傷人或宣稱自殺暫時未有遇見,反而在Telegram上遇到不少宣稱自殺個案。基本上,個人相信要去到威脅傷人或者宣稱自殺,氣氛已經相當惡劣。十之八九都有一些吵鬧或者刺激做為前奏。亦因如此,其實不可以假設每個管理員都可以輕易處理。事關人命,不是一個封鎖就可以解決。更何況,還隔着電腦屏幕,資訊單向而片面,多數由當事者提供。上列反對者只是一直強調由管理員就可以輕易處理,甚至說到基金會只會給出封鎖指令一般,其實是極度低估事態嚴重程度及處理之困難程度。本站並沒有為管理員提供任何相關訓練,憑什麼可以說一句,這種情況任何管理員都能夠處理、招架呢?一個錯誤決定,隨時就是人命一條,隨時就是悔恨終身,隨時就是受盡千夫所指,反對者有沒有想清?為什麼要未經訓練之管理員承擔如此巨責?為什麼如此事態嚴重都不交予專業人士處理?為什麼覺得基金會除了封鎖指示就別無其他指引?如果去到威脅傷人,基本上都肯定已經觸犯了不知多少條方針指引,無需要基金會指引都已經可以封鎖。自殺自殘,除非嚴重擾亂,否則個人相信基金會亦不會輕率建議封鎖。更多時,應該是保持溝通而已。不到必要時,基金會根本不想插手。基金會要插手本站事務,有《基金會行動方針》,根本不需要等管理員詢問意見時才借管理員之手去插手本站。反正就是你不威脅傷人或宣稱自殺,這條指引有沒有叫人找基金會,請問與你何干?--J.Wong 2019年10月27日 (日) 18:44 (UTC)[回覆]

  • @Wong128hk感謝您打了這麼一大段話然後ping了我,我真是受寵若驚,雖然您幾乎沒有回答我的疑問。算了吧,我一會去問梅麗莎。那麼現在我集中回復一下您的疑問(善意推定一下,不是質問。鑑於之前的一些情況,我感覺括號里的內容並不是沒必要說)。
  • Q: 「上列反對者只是一直強調由管理員就可以輕易處理,甚至說到基金會只會給出封鎖指令一般,其實是極度低估事態嚴重程度及處理之困難程度。本站並沒有為管理員提供任何相關訓練,憑什麼可以說一句,這種情況任何管理員都能夠處理、招架呢?」
  • A: 上列反對者並不是都一直強調這種事情由管理員就可以輕易處理。事實上,涉及威脅自殺和威脅傷人的緊急狀況,任何人都不可能輕易處理。不僅本地管理員,基金會的專業人士也不能輕易處理。問題的關鍵在於,本地管理員處理之前知會基金會的舉動,是會讓事態好轉,還是完完全全的浪費時間,甚至是讓事態繼續惡化,或者解決了眼前的問題但留下了極其嚴重的副作用。

鑑於按您的說法,本地的威脅傷人或宣稱自殺情況暫時還沒有發生過(或者至少是您沒有遇見過),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比方說我是一名懂英文但達不到en-4的大陸用戶,假設某一天我在站內跟人爭吵情緒激動宣稱要自殺,本地管理員可以馬上作出以下幾種應對方法:第一,直接留言溝通。第二,在我討論頁留言進行溝通。第三,給我發電子郵件進行溝通。第四,在QQ、telegram等即時聊天群組裏面找到我進行溝通。現在如果規定本地管理員處理必須知會基金會,那麼會出現以下幾種問題:第一,電子郵件或者給監管員的留言誰來寫,誰有義務來寫,誰會來寫,細節到什麼程度,寫這東西要用多長時間。如您所見,「一個錯誤決定,隨時就是人命一條,隨時就是悔恨終身,隨時就是受盡千夫所指」。如果強制規定本地管理員處理之前還必須得知會基金會,可以想見這就是給管理員強行增添的工作負擔,同時也是在浪費和當事人進行溝通和進行自殺干預的寶貴時間。簡而言之,耽誤事。第二,基金會能怎麼做,會怎麼做。如果當事人是我,基金會能夠得知的關於我的資訊也就是用於編輯的一大堆代理IP和一個綁定賬戶的谷歌郵箱。這些全都不是強制綁定真實資訊,也就是說,基金會根本找不到我,他都找不到我他去哪裏跟什麼有關部門聯繫來救我?如果處理這事情的職員特別善良特別有責任感,他有可能會用英文或者用機翻過的中文進行以上本地管理員的可行處理方法。我都馬上要自殺了,讓我去翻譯基金會員工用英文寫過來的郵件?讓我拿我蹩腳的英文去跟老外聊天?現實嗎?第三,基金會怎麼做過,結果如何,有沒有解決問題,基金會有沒有真正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也許是您誤解的根源。不要高估基金會。在歷來中文維百社群有直接基金會行動參與的事件中,基金會從來沒有過用大家都能接受的手段,作出各方都心悅誠服的決定,還沒有留下任何爭議、社群分裂和隱患的歷史。基金會根本不善於溝通,尤其是當語言不通的時候。自殺干預是一份需要大量語言溝通技巧和漫長時間的工作,以上反對意見的諸位很可能並不信任基金會職員在處理此類緊急情況上的能力。而不是說本地管理員就能輕易處理。主要還是看效率。第四,副作用。如上瑟諾所述,你得首先確定,在中國大陸,通過行政手段從維基百科賬戶定位個人真實身份的後果。瑟諾說的已經很明白了,在此不再贅述。

  • Q: 「為什麼要未經訓練之管理員承擔如此巨責?為什麼如此事態嚴重都不交予專業人士處理?」
  • A: 維基百科是很重要的在線百科全書,它的管理員和行政員通常也未經專業訓練。能幹干,幹不了滾。
  • Q: 「為什麼覺得基金會除了封鎖指示就別無其他指引?」
  • A: 因為到目前為止基金會幹的最多的就是封鎖、封鎖、撤權、封鎖。也許有其他指引,但首先您得找到,其次您得確定相關團隊真的會那麼干。
  • Q: 「如果去到威脅傷人,基本上都肯定已經觸犯了不知多少條方針指引,無需要基金會指引都已經可以封鎖。自殺自殘,除非嚴重擾亂,否則個人相信基金會亦不會輕率建議封鎖。更多時,應該是保持溝通而已。不到必要時,基金會根本不想插手。基金會要插手本站事務,有《基金會行動方針》,根本不需要等管理員詢問意見時才借管理員之手去插手本站。反正就是你不威脅傷人或宣稱自殺,這條指引有沒有叫人找基金會,請問與你何干?」
  • A: 我看不懂您什麼意思,按您的字面意思就是靠本地已有的方針指引和《基金會行動方針》就已經能解決相關問題了。您的意思是說,這條指引只是讓人給基金會寫信,別的什麼都沒規定。那還設立這條指引幹嘛呢。包括本地管理員在內的每個人都有往emergency@wikimedia.org發郵件的權利,大不了被當Spam唄,人命關天也不差幾個郵箱幾個帳號。合着您的意思就是這樣?那您為什麼還要樓上樓下的逮着反對者批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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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7日 (日) 21:54 (UTC)

  • Wong128hk,您指出的管理員的問題,正是我之前在指引公示期間加入對管理員的限制的條文的原因。如果用戶是因為與管理員之間因為編輯矛盾而產生了威脅或自殺的行為,指引又授予了管理員可在此情況下 直接封鎖用戶的權力,那麼理論上管理員就可以直接誘導或通過操作逼迫與其有矛盾的用戶作出此種編輯而直接封鎖這名用戶。加入強制當事管理員迴避和必須告知基金會的條文,是出於對可能出現的最壞情況的預先阻止。目前站內有非常多的管理員是有自覺迴避的能力和素養的,但亦存在幾個極有可能在這種情況下不迴避直接作出封鎖操作或事後報復的管理員。這種情況下,指引就不是在救人預防,而是在為這樣的管理員準備武器彈藥了。我完全相信完善指引的維基人和大多數為指引而犧牲自己的個人時間在這裏討論的維基人是出於善意對指引進行了改善,我也是如此。加入這些條款,正是因為這些情況過於嚴重,畢竟人命關天,必須保險再保險。——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21:11 (UTC)[回覆]
  • (*)提醒:囧王說的是管理員可能缺乏處理的能力,Daniel說的是管理員可能通過處理這類事件來報私仇。雖然Daniel發言裏有所謂「正是我之前在指引公示期間加入對管理員的限制的條文的原因」,但是大家一定要看明白,可不是一個原因哦。想要了解討論內容的諸位,千萬不要誤解囧王所要表達的意思哦。另外,「完善指引的維基人……是出於善意對指引進行了改善,我也是如此」,這位名為Daniel用戶所謂他自己的「善意」可是將別人參考了WP:DTR的留言移動到這個段落上面的意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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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7日 (日) 22:19 (UTC)
  • 我不知道為何會有人理解為必須通知基金會?聯繫基金會只是解決此類事情的方式之一,而且一般也只是協助性質的。而且也不明白為何有人會把封鎖用戶與此事聯繫起來?完全風馬牛不相及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8日 (一) 02:33 (UTC)[回覆]
    • @Shizhao「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立即發送電郵至emergency@wikimedia.org並描述相關狀況。」「發送電郵後,請私下通知管理員。」提及封鎖用戶是為了表達對基金會能力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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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03:05 (UTC)
      • 我仍沒有看出有「必須」之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8日 (一) 03:18 (UTC)[回覆]
        • @Shizhao框裏三個小標題,如果您理解為順序執行,您就得先執行第二個,給基金會發郵件。如果您理解為並列執行,執行哪個都可以,那麼執行第三個的時候需要等「發送郵件後」,還是得給基金會發郵件。這回可以理解麼?·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04:01 (UTC)
        • 另外,我簽名帶了一堆字「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而您沒有@我。善意推定一下,我認為您不是並不想得到我的回覆從而解決疑惑。·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04:04 (UTC)
  • 遊魂君︰在下也受寵若驚,獲得如此詳細回覆,理性地將反對者擔憂具體闡述,如此才可以繼續討論下去,或者將指引草案修改可以解決一些憂慮。但願閣下理解無誤,與反對者理解一致。抱歉,表達有些問題,引致誤會,上面那段不完全是回應閣下,寫着寫着變了抒發所想。
  • 首先,不要理有沒有用,個人理解此擔憂,但基金會作為法人,有此類事件發生於轄下站點,理應知悉事件及作出適當回應。不要將基金會排除出事件之外,令基金會毋須承擔應有責任。然後所有責任就落在本地管理員身上,而他們有機會沒有足夠資源及訊息去處理事件。如此,實為不公。切記,基金會是持份者,基金會要為此等事情負責,沒理由容許基金會置身事外。如果基金會處理不當,那就追究基金會,要求他們作出交代,交出改善方案。如此互動,才能令處理程序得到改善。而非想當然覺得基金會沒用,所以不用基金會負責,不用基金會改善。那問題就一直存在。
  • 其次,個人覺得就算用中文都不應該是問題,基金會應該要為此作準備。而不能在經營一個多語言網站,遇到緊急情況就說因為不懂那語言,所以處理不了。如此,可謂極之不負責任。但個人同樣不建議一直在這邊想當然是這樣,是那樣。既然都不了解就應該電郵去他們問清楚,至少解決一些基本問題,例如語言不通、基金會需要什麼資料、基金會收到通知後會如何處理、會否直接聯絡當事人、有沒有一些過往案例……等等等。換個角度,就算判刑之前,也應該聽聽對象有什麼回應,否則也是一種不負責任。
  • 另一點是,個人相信自殺或者傷人都需要組隊處理,可能會是管理員聯同一些資深用戶一起處理。所以這些工作或者可以分工一下。如果確實有疑慮,亦可以考慮將段與段之間那些先後次序字眼修改一下。
  • 關於大陸用戶,如果社群同意,或者可以另段再述。不過,飲茶與人命應該如何權衡呢?
  • 「能幹干,幹不了滾。」,這種態度極不可取。不然要多少人才夠用……沒人天生就懂得處理。而且說到底,管理員評選時也沒有相關評估呀。
  • 關於最後那個疑問,首先此指引不是只用來闡釋管理員應否封鎖宣稱自殺者,所以不是過度側重於此。另外,亦不會是容許基金會無端破壞本站自治,而在指引社群如何處理此等事宜。於此大前提之下,細節可以再改。該段只是旨在指出有些問題或者憂慮不用過份放大。
  • Daniel君,個人相信,閣下與在下所指之問題並不一樣。正如遊魂君所述,恕在下不贅。
  • 以上。--J.Wong 2019年10月28日 (一) 06:47 (UTC)[回覆]
  • @Wong128hk集中回復一下您的觀點。
  1. 「首先,不要理有沒有用。」我是真的不想口出粗鄙之語,但這句話就是完完全全的扯淡。太扯淡了。真抱歉。您也說了,緊急情況,人命關天,在這種情況下我想處理本地的威脅自殺事件,我需要花十幾分鐘或者幾十分鐘先給基金會寫封郵件?您到底是更在乎人命還是基金會的參與義務?這句話不是質問,我是真的很好奇,您更在意的到底是緊急情況是否成功處理,還是可能未能成功處理以後由誰來負責?我需要您的回答以使討論繼續進行,順便請您不要回復「都重要」。另外,為了防止誤會我得澄清一下,我沒說過不讓人給基金會發郵件,誰都完全可以往那個郵箱發郵件,我反對的是想處理這件事必須得先發封郵件,或者本地社群和管理員在事情尚未解決的處理流程中必須抽時間發這個郵件,而其原因如前述,耽誤事。有多耽誤事下面再說。我是不想想當然覺得基金會沒用,但是從經驗來看基金會就不是那麼有用,基金會也沒能成功提供過自己有用的證據。
  2. 「電郵他們去問清楚」,太對了,我也想這麼幹,您問還是我問,還是找梅麗莎?如果您已經發過郵件了,那實在是很感謝,因為我英文並不是那麼好。我今天下午(東八區)剛在梅麗莎討論頁問過她,答案是她也沒見過本地社群相關成功或者沒成功處理的案例,她是一時起意看到英文這個指引寫得不錯,所以想給它推廣到中文。所以說到底從開始推這個指引,大家就都在空口白牙。這並不好。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想要發這個郵件,千萬問一下基金會,如果用戶身處中國大陸,緊急處理的具體流程是什麼,什麼樣能處理什麼樣不能處理,有沒有真實的例子,例子要表明維基百科在其中處於類似政治敏感處境的國家和地區都是怎麼處理的(比如中國大陸、朝鮮、土耳其等)。您所謂「關於大陸用戶,如果社群同意,或者可以另段再述」,我覺得並不能另段再述,在這裏根本沒有任何割席的理由。同時,基金會要花多長時間回復也能側面印證基金會的效率。
  3. 「需要組隊處理」。按照經驗來說,我們WMC的群組處理相關事件的時候,也都是誰行誰上,以我所見就沒有過組隊分工的先例。既然囧王「在Telegram上遇到不少宣稱自殺個案」,您作為眾多telegram群的群管能不能分享一下telegram那一系列群都是怎麼處理聲稱自殺的?今年四月份我們在WMC的群組裏面處理過一起聲稱自殺的案例,詳情我記不太清了,好像是瑟諾還是誰帶着我們問了一大堆人,把當事人姓名、手機號和學校給問出來,半個小時之內打了二十多個報警電話(我報警的時候接線員這麼說的,接線員還問我這麼多人都怎麼認識他的,是不是一起打遊戲認識的,我說是)。不到一個小時警察就到了。如果基金會處理能比這快,比這有效,比這副作用更小,我當然歡迎基金會來處理。但是如果基金會所謂的處理方法就是告訴中國大陸警方,一個IP位址為x.x.x.x(大多數時候為代理IP),用xxx型號設備(這個倒是真的,但好像沒什麼用)的本站用戶User:xxx聲稱要自殺,他的個人資訊如其用戶頁所示(不保證真實),聲稱自殺的證據見其用戶貢獻(往下一翻一大堆反送中);我覺得還是算了。人命關天,喝不喝茶不重要,但是如果因基金會的行為而讓用戶必須選擇都要或者都不要,這就很離譜。
  4. 「此指引不是只用來闡釋管理員應否封鎖宣稱自殺者」,您說的太對了,我太不想討論這個問題了,我感覺Daniel描述那種所謂管理員濫權操作方法的留言充滿了強烈的,對管理員的假定惡意。沒有任何方針指引能經得住這種程度上的假定惡意,我都不知道他怎麼想出那種操作的。類似的假定惡意不是不能做,比方說如果這個指引通過了,我就可以弄一個spam郵箱(就那種發郵件幾乎總是會被歸入垃圾郵件的郵箱),碰到一起宣稱自殺就給基金會發一封郵件,再給您囧王私人郵箱發一封郵件,如果基金會處理好了功勞是基金會的,處理不好就是您囧王草菅人命。您能不能24小時盯着郵箱及時處理?那這鍋您背不背?我只是舉個例子。這個准指引就幾乎沒有真正處理的操作步驟,細節少到令人髮指,碰到不對的人,就全都是給假定惡意和擦邊球操作留的空間。我希望我們最終能參考基金會和諸本地社群的處理方法完善一下這個指引的詳細步驟,要麼就乾脆砍掉再議好了。

以上。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15:54 (UTC)

    • (~)補充一些內容。其一,我沒有更好的詞可以替代「扯淡」,如有冒犯那真的對不起。其二,第一條的「下面再說」見第三條的例子。其三,如果需要我發郵件請ping我或留言或電子郵件。其四,關於第三條所述的當事人到底是誰,他還沒回我消息沒給我授權,暫時難以透露。如果他同意了,我會把他的用戶名或telegram帳號通過電子郵件發給您,您可以自己詢問事件真實性;急的話可以問瑟諾。其五,如果您好奇我跟Daniel到底都有些什麼恩怨,您可以等待我在客棧發議題;急的話可以給我發郵件。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16:23 (UTC)
    • @游魂雖然我已經事實上登出此提案,但還是必須指出您是在把簡單問題複雜化。「花十幾分鐘或者幾十分鐘先給基金會寫封郵件?」我看在這才是純屬扯淡;這種郵件一兩句話就能闡述完畢。例如,「Please see :w:zh:Special:diff/12345678」其實完全就可以了,不要擔心他們理解不了;找機翻或者會中文的人是他們的義務也是能力範圍。請參看以下法文和德文維基百科對此方針的處理:他們承認基金會只是輔助角色,但一樣要知會。花10秒寫這樣一個郵件(可以用Special:電郵聯繫/Emergency),然後去報警,礙事嗎?「如果用戶身處中國大陸」,其實基金會也無法確認此用戶的真實身份和位置。貢獻記錄本來就是公開的,郵箱也沒有實名制,而基金會也不會有真實IP,只有代理,所以就算提供給大陸公安,也不會怎麼樣。「我就可以弄一個spam郵箱(就那種發郵件幾乎總是會被歸入垃圾郵件的郵箱),碰到一起宣稱自殺就給基金會發一封郵件...能不能24小時盯着郵箱及時處理?」基金會還真可以。如果他們判斷威脅是空談,那也不會佔用多少時間和精力。至於「空口白牙」這一指控,還請大家參考一下我在我的討論頁裏的回應。謝謝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28日 (一) 21:33 (UTC)[回覆]
      • (~)補充:草案不是金科玉律。若您認為不夠明確、或者有其他問題,歡迎您提修正案,不要一棒子打死。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28日 (一) 22:26 (UTC)[回覆]
        • @Classy_Melissa在本地處理流程中規定必須知會基金會才是簡單問題複雜化。義務責任什麼的我不管,但是基金會必須明示流程,如果能比本地做得好我就會支持,基金會不回或者只回一堆套話的話,我肯定要保持合理的懷疑。用戶身處中國大陸那個您沒看懂,稍晚給您發郵件並抄送囧王,這個討論太長了,這個事也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明白的。24小時盯着郵箱看那個您也沒看懂,我意思是說如果那樣事辦成了就是基金會的功勞,失敗了就推鍋給囧王,說他沒有進行或者幾乎沒有進行協助,總而言之就是按Daniel那種邏輯,先假定惡意,然後互相迫害。是這種東西讓人沒法提修正案,因為顯而易見肯定會有人過來抬槓,而不是我的觀點在阻礙草案通過,天可憐見我現在支持的是給基金會寫信問流程,這怎麼也不會怪到我身上吧?至於您在您討論頁的回應,您也沒舉出一個基金會能比本地社群更有效處理的真實例子,我也沒能舉出一個基金會能比本地社群更低效的例子,大家幾乎都是在憑空想像,這不是羅生門是什麼。為什麼我認為基金會沒有用,或者用基金會會產生嚴重的副作用,我會在郵件里詳細闡述,然後在這提一兩句。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9日 (二) 03:51 (UTC)
          • @游魂抱歉,有所誤解。我必須讚嘆您的那句「先假定惡意,然後互相迫害」簡直太傳神了,完美地描述了我所說的那個「毒氣」。離題了。感謝您提出給基金會寫信問流程;我不反對,但也不支持,因為我認為每一個傷人自殺威脅個案都是獨特的,並沒有什麼機械的「流程」可走。另外,論基金會是不是比本地社群更高效,我認為其實沒有必要討論(moot point),因為不管基金會是更高效還是更低效,效果總是高於0,所以社群遇到這種問題,何不舉手之勞通知一聲?用另外一種話說,((社群+基金會)的效率 - 通知所需的成本) >(社群)單獨的效率。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29日 (二) 04:17 (UTC)[回覆]
  • @Classy_Melissa毒氣不是目前能解決的,也不是推這個能解決的,先不提。基金會的問題有沒有必要去討論呢,當然有的,還是我那句話,本地處理之前知會基金會的舉動,是會讓事態好轉,還是完完全全的浪費時間,甚至是讓事態繼續惡化,或者解決了眼前的問題但留下了極其嚴重的副作用。具體擔憂什麼呢,我舉幾個例子,比如基金會行動要多久到位而之前本地要不要先行處理,比如本地要與基金會獨立處理還是與基金會協同處理,比如協作時以誰為主誰輔助處理,比如成功是誰的功勞失敗是誰的鍋,很多人眼裏基金會就是神所以不可能背鍋,那再比如本地管理員和社群會受到怎樣的批判和指責,下次還有沒有人願意接這個活。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9日 (二) 04:31 (UTC)
  • 遊魂君,個人覺得閣下似乎有所誤解,「基金會要為本站內所發生事情負責」此句閣下有沒有異議?在下之所以說「不理有沒有」,是因為閣下側重點在基金會回應未能起到任何作用,甚至會有負面影響。但,「基金會是否要負責」與「基金會回應是否有用」是兩個問題,兩者並無衝突,不互斥。即是「基金會要負責任,但回應沒用」及「基金會要負責任,而且回應有用」都是可以成立。這個責任不是在出事之後有人問責才存在,而是一直都存在。所以在下說要通知基金會,不要讓其置身事外,不單單是出事之後才成立,是一直都成立。只要基金會仍然是本站營運者,這個責任就一直都在。而因為其有這個責任,所以遇事就要向基金會作出通知。其回應是否有用,是後話,亦是另一個議題。亦因如此,在下上面就說,如有需要可以改動段與段之間之先後次序字辭。希望如此可以解決閣下一些疑慮。至於是否誤事,個人覺得可以在向基金會提問後才作這個判斷。
  • 電郵誰發都可以,稍後草擬一下。另外,希望Classy_Melissa君理解,的確有一些基本問題是需要基金會回應。得到回應後,方能使討論更為有效進行。
  • 「我覺得並不能另段再述,在這裏根本沒有任何割席的理由」這不是割蓆,而是因地制宜。明白到大陸地區的確是基金會未必如此熟習,法制上亦有分別,如此一來,另段再述又何妨。如此才能解決當中差異。
  • 當然也是誰行誰上,但是通常很快就會有數個至十數個人一起關心該事,然後就是一個團隊。有人繼續開導,有人開始尋找資料……如此團隊工作進度會比單人來得好。不過,個人在上面不是曾經問過燕子君一個問題,其實到現在都沒有答案。當然如果當事人與管理員都在同一地域,固然之報警會比較快。所以指引也提示遇有危緊情況,請先報警。但如果根本不在同一地域呢?這個情況,在Telegram也遇到過。如此情況,未知如果不經基金會,又應該如何解決?
  • 既然已經是惡意推定,就毋須再討論啦。討論下去亦無意義。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極之認同「((社群+基金會)的效率 - 通知所需的成本) >(社群)單獨的效率」。
  • 以上。--J.Wong 2019年10月29日 (二) 08:01 (UTC)[回覆]
  • 也補充一句︰個人也覺得此指引可以多補充一點內容,不過要精簡,免得在緊急時,還要花費大量時間閱讀。--J.Wong 2019年10月29日 (二) 08:25 (UTC)[回覆]

續上...

  1. 「基金會要為本站內發生事情負責」,我有異議。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網站的使用條款,Please be aware that you are legally responsible for all of your contributions, edits, and re-use of Wikimedia content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other applicable laws (which may include the laws where you live or where you view or edit content). 釋出人身傷害威脅者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在自我傷害合法的國家和地區,個人有自我傷害(包括自殺和自殘)的自由權利,基金會無權干涉。作為整體的維基媒體基金會,抑或基金會的員工個人,不會對在維基媒體網站上發生的人身威脅和聲稱自我傷害行為負道德責任。因此,基金會無需為本站內發生的此類事情負責。
  2. 給基金會發郵件詢問的事,梅麗莎看來是不太想管,我工作日又比較忙,這樣好了。如果您周五晚上之前還沒發出郵件,我會發,並將郵件內容和回覆郵件內容一併貼在站內。當然也希望您這麼做。
  3. 包括像什麼因地制宜、像為什麼懷疑基金會處理會降低效率、再比如像燕子到底是在擔心些什麼東西的事情呢,這裏面涉及到一些雖然不違法,但是發到站內這種公開場合會引起CSI效應的東西,所以請您還是等郵件,也就是我答應今晚上給梅麗莎發然後抄送給您的郵件。經過Daniel的例子之後,我是真的不敢把這種東西往站內掛了。我真的不太敢假定看到這段的所有人都是善意或者會假定善意的。郵件沒寫完,咕了,八成還得咕到周五晚上,不過看來這個草案的討論不像是差這兩天的樣子,咱們可以繼續討論別的話題。其他想聽的用戶可以用任意方式通知我,沒綁郵箱的話提供一下聯繫方式。Daniel也可以。
  4. 以及最後那句總結,我沒看懂您用效率減成本能算出什麼東西,又為什麼跟另一個效率比較。還請您明示一下。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29日 (二) 19:35 (UTC)

  • 我嘗試回應一下遊魂
    1. 我不清楚美國聯邦法律或佛羅里達州法律有沒有規定在當地營運的組織有沒有通報相關事件的責任,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單純以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條款推斷美國聯邦法律或佛羅里達州法律的條文是一種武斷的表現。
    2. (我很支持發電郵向基金會查詢及鼓勵作出這個動作的舉動。)
    3. (我個人沒有什麼特別的見解,但本站的CSI效應好像一早已經被弄出來了。)
    4. (我估計Wong128hk是在比較效益吧,但這裏我認同遊魂,Wong128hk最好真的明示一下為好。)
  • 以上。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30日 (三) 09:24 (UTC)[回覆]
    • @Sanmosa感謝回應。第一條,囧王跟我爭議的是「基金會會不會對本站發生的威脅傷人或者威脅自我傷害事件負責任」,您的意思應該是「美國聯邦法律或佛羅里達州法律有沒有規定基金會(向執法機構)通報相關事件的責任」。您要是非要問呢,建議您去研究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同時我也研究一下,或者給基金會發郵件的時候提一句。但是無論如何,根據美國聯邦法律或佛羅里達州法律,普通編者和本地社群/管理員肯定是沒有知會基金會的義務。第三條,對,這玩意早就有,所以要儘可能減小影響唄。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30日 (三) 10:42 (UTC)
  • @游魂現在我不知道您說的是什麼,所以難以回應。還是等您的郵件吧;這事情不差幾天,您不用着急。在下現在已經撤回提案,不再推動將其設立為具強制力的指引(但是也不反對),所以雖然會繼續作建設性討論,卻不會十分積極地參與其他工作(比如發郵件、代表社群與基金會溝通、或者和樓上那些人互煮),還望見諒。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0月30日 (三) 10:30 (UTC)[回覆]
    • @Classy_Melissa感謝您的持續關注。另外這幾天我看了一下元維基,如果想達成您原本推這個成為指引想要達成的目的,建議您可以考慮一些包括友好空間方針(friendly space policy)、安全空間政策(safe space policy)之類的東西。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0月30日 (三) 10:42 (UTC)
  • 遊魂的郵件收到了,已詳細閱讀。他的郵件洋洋灑灑三千多字,闡述了這些觀點:
  1. 基金會和本地社群對威脅暴力事件不負有任何法律責任
  2. 基金會掌握的大陸編者的個人資料基本上是虛假的,沒有什麼用
  3. 本地社群已經有很多方法處理暴力威脅事件(所以用不着基金會)
    • 基金會可能會將個人資料提供給執法部門,導致被舉報者受到迫害
    • 中國、香港的編輯更加不信任執法部門
  4. 這一套流程很可能被濫用成借法律手段打壓異己的手段
  5. 自殺案例社群可能沒有權利干涉,因為人人有自殺權;基金會更不應干涉,因為有語言和文化差異
  6. 基金會有語言、文化隔閡,可能會把玩笑類的威脅當真
  7. 基金會的效率、可靠性、安全性、動機、職員個人的可靠性、和動機[sic]都十分可疑
  8. 基金會的處理方式只會增加社群矛盾,或者掩蓋問題
  9. 即使暴力威脅合法,本地社群也能很好地處置此類情況,所以能不送基金會就不要送,否則削弱社群自治、引起社群反感
  10. 本地社群對基金會不信任;此提案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有相似之處;若通過,可能導致社群矛盾進一步惡化
  • 在下認為,這些觀點或多或少在上面的討論都已經回應過了,所以我不再重複。此郵件也沒有多少私人資訊,在下看不到需要保密的理由(除了篇幅冗長這是真的),所以呼籲遊魂君授權將其公開(我會找個適合的方式公開,不會全篇貼在這裏),讓社群檢視,以利達成共識。 優雅的梅麗莎 Classy Melissa (歡迎留言) 2019年11月2日 (六) 08:16 (UTC)[回覆]
    • @Classy_Melissa授權。發郵件的主要理由是不想在公開場合詳細地描述,都可以怎樣通過通知基金會來繞過本地方針指引和社群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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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1月2日 (六) 08:20 (UTC)
對基金會不信任的也就那麼幾個人而已,不知道為何就能代表整個社群?另外,其實我一直認為這個頁面作為資訊頁就可以了,作為指引沒有太大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1月4日 (一) 02:11 (UTC)[回覆]

6. Threats. Our WMF staff manual (entitled On-Wiki Threat Protocol) should govern our actions vis-a-vis threats, such as suicide threats and threats of violence (e.g., bomb threats and threats of harm to third parties). This manual applies to both U.S. and international threats. Under our privacy policy, Legal and Community Advocacy may release information to law enforcement "[w]here it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 rights, property or safety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ts users or the public." Legal and Community Advocacy should notify the General Counsel of any such disclosure.

We will access, use, preserve, and/or disclose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if we reasonably believe it necessary to satisfy a valid and legally enforceable warrant, subpoena, court order, law or regulation, or other judicial or administrative order. However, if we believe that a particular request for disclosure of a user's information is legally invalid or an abuse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the affected user does not intend to oppose the disclosure themselves, we will try our best to fight it. We are committed to notifying you via email at least ten (10) calendar days, when possible, before we disclose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response to a legal demand. However, we may only provide notice if we are not legally restrained from contacting you, there is no credible threat to life or limb that is created or increased by disclosing the request, and you have provided us with an email address. Nothing in this Privacy Policy is intended to limit any legal objections or defenses you may have to a third party's request (whether it be civil, criminal, or governmental) to disclose your information. We recommend seeking the advice of legal counsel immediately if such a request is made involving you.

    • 綜上,對於人身傷害事件,基金會有權介入並有義務承擔責任,而如果基金會認為當地執法不合理也會對當事人予以保護,條款如此所以沒有必要反對它的介入,我們更無法阻止它的介入。而基金會的人有一本叫做《on-wiki threat protocol》的小本本來處理這種事情,不過我沒有查到小本本內容是什麼,是不是地區分會會有還是只有基金會會有?

Allô&Ouais2019年11月4日 (一) 06:08 (UTC)[回覆]

足球員的關注度指引

現時WP:BIO對運動員的收錄準則為「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具有特別出色表現的運動員。」本人認為這項準則過於簡單,而且依賴編者的主觀判斷。「廣為人知、獲得廣泛高度讚譽」也沒有說明是指世界層面、國家層面還是城市層面。目前中文維基百科足球員的條目數量極多,顯然有大量球員未符合以上收錄標準。我提議為足球員訂立更客觀的標準,例如:

  1. 是否曾入選國家隊?(是否包括U16/17/18/19/20/21?)
  2. 對不同地區的處理是否一視同仁?(例如每位巴西國家足球隊的球員都有一定的關注度,但老撾國家足球隊則不一定。)
  3. 是否曾參與頂級/二級/三級聯賽?
  4. 對不同地區的聯賽的處理是否一視同仁?(例如英格蘭足球冠軍聯賽香港甲組聯賽同為第二級別聯賽,但前者的重要性明顯較高。)
  5. 是否曾獲得重要的個人獎項?

另外亦可參見英維: Wikipedia:Notability_(sports)#Association_football英語Wikipedia:Notability_(sports)#Association_football

我認為同一套準則不能適用於所有運動,因此先以足球員來開始討論。日後再討論其他運動。 --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10:10 (UTC)[回覆]

@英秀一心Itcfangye法維的對應規則《fr:Wikipédia:Notoriété_dans_le_football》比英維更詳細,也更面面俱到,從球會到國家隊、從球員到教練幾乎無不涉及。如果要參考的話,我會強烈建議參考法維的規則。
以下是法維《WP:足球知名度指引》對閣下以上問題的回答:
  1. 大國家隊上過陣的球員可以收錄,僅僅為國青隊上過陣的球員則必須為第一/二/三類國家球員。
  2. 並非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國家/地區分為四類,想要變更某個國家的分類,就必須到足球工作組的咖啡廳發起討論。
  3. 國家/地區分類不同,所屬聯賽旗下球員/俱樂部的准入標準也不同。例如:
  • 第一類國家/地區:在這些國家的任何甲級聯賽出戰最少十場比賽,或在這些國家的任何乙級聯賽出戰最少30場比賽的球員,都可以收錄。累計三個賽季參加這些國家的丙/丁級聯賽而未能升級的球會,或者累計五個賽季參加第五/第六級聯賽而未能升級的球會,都可以收錄。第六級聯賽以下的球會不能收錄。
  • 第四類國家/地區:必須為這些國家的任意一支大國家隊上過陣(包括國際友誼賽)的球員才能收錄,僅僅為國青隊上過陣的球員不能收錄。球會必須參加這些國家的甲級聯賽最少一個賽季之後才能收錄,乙級和以下級別聯賽的球會不能收錄。
  1. 同理,並不對所有國家/地區的聯賽一視同仁,一切按照國家分類決定。
  2. 除第一類國家/地區的甲/乙級聯賽的賽季神射手以外,其他個人獎項不納入考慮。
若有其他疑問,我會盡力回答。【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16日 (三) 04:14 (UTC)[回覆]
請留意bio是WP:N的下級標準。也就是說,就算不符合bio規定,只要符合通用關注度的話,就可以收錄。因此,如果要修訂bio的話,應該將重點放於收錄哪一些可能不符合通用關注度,但是屬於有需要的內容。換個角度來說,通過修訂反過來意圖刪除符合通用關注度,但是不符合bio的條目是不可能的,這一點要先說明清楚。—AT 2019年10月16日 (三) 17:36 (UTC)[回覆]

提議一些臨時規則

有兩位用戶都認為「為大國家隊上陣最少一場比賽」依然太寬鬆。因此本人準備了以下臨時規則,供各位討論。

以下規則基於法維對應規則起草,並且吸收了樓上用戶的意見。

國家分類

暫時援引法維對應規則的國家分類(嚴格來說是足協分類)。

分類 國家/地區
第一類 歐洲:德國、英格蘭、西班牙、法國、意大利

南美 :巴西

第二類 非洲:南非、阿爾及利亞、喀麥隆、科特迪瓦、埃及、摩洛哥、尼日利亞、塞內加爾、突尼斯。

北美:美國、墨西哥。

南美:阿根廷、智利、哥倫比亞、烏拉圭。

亞洲: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亞、南韓、日本。

歐洲: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丹麥、蘇格蘭、希臘、匈牙利、以色列、挪威、尼德蘭、波蘭、俄羅斯、塞爾維亞、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

第三類 非洲:安哥拉、貝寧、博茨瓦納、布基納法索、布隆迪、佛得角、中非、剛果(布)、剛果(金)、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加蓬、岡比亞、幾內亞比紹、赤道幾內亞、肯尼亞、利比里亞、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毛里塔尼亞、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尼日爾、烏干達、盧旺達、塞拉利昂、索馬里、蘇丹、坦桑尼亞、乍得、多哥、贊比亞、津巴布韋。

北美:加拿大、哥斯達黎加、古巴、危地馬拉、海地、洪都拉斯、牙買加、尼加拉瓜、巴拿馬、薩爾瓦多、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南美:玻利維亞、厄瓜多爾、巴拉圭、秘魯、委內瑞拉。

亞洲:阿富汗、巴林、孟加拉國、柬埔寨、中國大陸、北朝鮮、阿聯酋、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拉克、伊朗、約旦、科威特、黎巴嫩、馬來西亞、阿曼、烏茲別克斯坦、巴基斯坦、菲律賓、卡塔爾、新加坡、敘利亞、中華臺北、塔吉克斯坦、泰國、土庫曼斯坦、越南、也門。

歐洲: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納、塞浦路斯、愛沙尼亞、芬蘭、格魯吉亞、愛爾蘭、北愛爾蘭、冰島、哈薩克斯坦、立陶宛、盧森堡、北馬其頓、摩爾多瓦、黑山、威爾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

大洋洲:新西蘭。

第四類 非洲:科摩羅、吉布提、留尼旺、萊索托、毛里裘斯、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舌爾、斯瓦士蘭、桑給巴爾、南蘇丹

北美: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達、庫拉索(原荷屬安的列斯)、阿魯巴、巴哈馬、巴巴多斯、伯利茲、百慕達、多米尼克、格林納達、瓜德羅普、圭亞那、法屬圭亞那、開曼群島、特克斯與凱科斯群島、美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馬提尼克、蒙特塞拉特、波多黎各、多明尼加、聖基茨和尼維斯、法屬聖馬丁、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荷屬聖馬丁、蘇里南、博奈爾

歐洲:安道爾、法羅群島、直布羅陀、科索沃、列支敦士登、馬爾他、聖馬力諾。

亞洲:不丹、緬甸、汶萊、關島、吉爾吉斯斯坦、老撾、澳門、馬爾代夫、蒙古、尼泊爾、巴勒斯坦、斯里蘭卡、東帝汶、北馬里亞納群島

大洋洲:斐濟、庫克群島、所羅門群島、新喀里多尼亞、巴布亞新幾內亞、薩摩亞、美屬薩摩亞、大溪地、湯加、瓦努阿圖、基里巴斯、紐埃、圖瓦盧

  • 有些足協既不是國際足聯成員、也不是任何大洲足聯的成員(如摩納哥)。這些狀況另行商議。

球員

球員准入規則如下表:

準則 國家/地區分類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大國家隊 為大國家隊出賽最少10場(包括首發和替補),
其中最少5場必須為非友誼賽
可以收錄
國家預備隊/青年隊(U17及以上) 必須符合WP:BIO,否則不能收錄
甲級職業聯賽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或兩次稱為賽季最佳射手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在甲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出賽20場或以上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在甲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出賽10場或以上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乙級職業聯賽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或兩次稱為賽季最佳射手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在乙級職業聯賽已出賽20場或以上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國內盃賽 曾奪得最少兩次冠軍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曾奪得最少兩次亞軍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國際賽事 曾參加大洲足聯冠軍聯賽(例如歐冠亞冠
(入選大名單但未上陣者不算)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 法維對應規則對男女球員的規則有所不同。此處不分男女球員,一視同仁。如有異議可另行討論。
  • 以上「職業聯賽」及「國內盃賽」以管轄聯賽/盃賽的足協所屬的分類為準,而非以球員國籍所屬的分類為準。
  • 不能收錄(獨立成文)的球員可以加入《曾入選某國家隊/地區代表隊的球員列表》

足球變體(如室內足球、沙灘足球等)運動員的准入規則如下表:

變體 准入規則
沙灘足球 為大國家隊出賽最少10場。
室內足球
電動輪椅足球 限世界冠軍(包括世錦賽法語FIPFA冠軍和殘奧冠軍)。

不符合以上條件,但符合WP:BIO者,另議。

俱樂部

俱樂部准入規則如下表:

國家/地區所屬分類 准入規則
第一類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或者
累計奪得最少兩次低級別(第六級或以上)聯賽冠軍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三/第四級聯賽存在四個賽季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五級/第六級聯賽存在六個賽季
第二類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或者
累計奪得最少兩次低級別(第四級或以上)聯賽冠軍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三級聯賽存在四個賽季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四級聯賽存在六個賽季
第三類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或者
累計奪得最少兩次第二級聯賽冠軍,但因故無法升級
或者
累計最少在第二級聯賽存在六個賽季
第四類 累計最少在第一/第二級聯賽存在兩個賽季
  • 若甲國足協俱樂部參加乙國足協管轄的聯賽,則以乙國所屬分類為準,而不以甲國所屬分類為準。例如:假設未來再有加拿大球隊參加美國USL冠軍聯賽,則以美國足協所屬的第二類作為基準,而不以加拿大足協所屬的第三類作為基準。因此這支新球隊只需要在USL冠軍聯賽累計存在兩個賽季即可收錄,而不需要等到累計兩次奪得USL冠軍聯賽冠軍。(不過老實說,自從去年渥太華暴怒差點喪失參賽資格之後,估計可預計的將來都不會再有加拿大球隊申請加入USL冠軍聯賽了。)
  • 不符合以上條件,但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 (組織與公司)》者,另議。

聯賽賽季

國家/地區所屬分類 准入規則
所有分類 只收錄已經累計存在超過兩個賽季的甲級聯賽的賽季

主教練

暫時只收錄主教練,不收錄從來沒當過主教練的助理教練,除非符合其他知名度規則。

主教練准入規則如下:

準則 國家/地區分類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國家隊 執教大國家隊最少10場比賽
其中最少5場必須為非友誼賽
可以收錄
執教國家預備隊/青年隊
(U17及以上)最少30場比賽
可以收錄
甲級職業聯賽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
(常規賽冠軍或季後賽冠軍)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在甲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執教兩個賽季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在甲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執教一個賽季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乙級職業聯賽 累計奪得兩次冠軍
(常規賽冠軍或季後賽冠軍)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在乙級職業聯賽已累計執教兩個賽季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國內盃賽 曾奪得最少兩次冠軍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曾奪得最少兩次亞軍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國際賽事 執教期間球隊曾入圍大洲足聯冠軍聯賽
(例如歐冠亞冠)累計最少兩次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可以收錄 必須符合
WP:BIO
否則
不能收錄

裁判員

以上。【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0月30日 (三) 08:06 (UTC)[回覆]

討論區






  • 甲/乙/丙/丁級聯賽應寫作第一/二/三/四級聯賽,以避免跟英超/英甲、中超/中甲這種名稱混淆。另外,中文地區都屬於第三、第四類,按此標準可能很多既有條目都不夠格了,一律用「符合通用關注度」來判斷是否收錄,還是乾脆中文地區單拎出來搞個分類?(此處沒有要助長系統性偏見的意思)--Kezpe留言 2019年10月31日 (四) 07:21 (UTC)[回覆]
  • 這個我也很為難,但目前最好的做法似乎就是通用關注度來判斷是否收錄了。那些已經有相當歷史的球隊,怎麼也不會缺可靠的二手來源吧?
    另一種做法是專門為中國大陸制定一個「第2.5類」,收錄累計最少在中甲聯賽存在四個賽季或者累計最少在中乙聯賽存在六個賽季的球隊,但不收錄任何從來沒進入過中超、中甲和中乙的業餘球隊。不過這樣港澳臺的用戶可能會不滿。【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11月2日 (六) 22:54 (UTC)[回覆]
  • 不贊成針對中文地區另搞分類。過去的存廢討論好像在中文地區的足球員上好像也沒甚麼爭議,通用關注度已經足夠判斷是否收錄。--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1月4日 (一) 04:39 (UTC)[回覆]

  • 我覺得所謂「不能收錄」在字義上有問題。在足球員規定下,那些主題可能的確是「不能收錄」,但是如果滿足其他條件,例如符合通用關注度,那就沒有所謂「不能收錄」的情況出現。下級關注度主要是用於收錄一些通用關注度難以涵蓋但是在該主題內具備重要性的條目,而不是用來篩選出一些不應收錄的條目,甚至藉此反過來作出提刪。—AT 2019年10月31日 (四) 08:06 (UTC)[回覆]

事實性修改Wikipedia:騷擾

細化有關用戶討論頁編輯的兩條規定

諸位好。當前維基百科對用戶編輯自身的用戶討論頁管理非常寬鬆,任何人自由刪除、存檔自己用戶討論頁里的內容。儘管實施起來時,還不能與其他方針衝突,如只可以刪除、存檔,但不能修改留言。但最近遇到的幾例封鎖申訴案讓我想要細化這一方針。具體而言,是增加如下的新規定:

當用戶遭到封鎖,並提起封鎖申訴時,該用戶不能繼續移除其用戶討論頁上其他用戶有關這次封鎖的通知、討論。

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當某用戶被封鎖時,管理員通常會通過封鎖通知里(或在該用戶提出封鎖申訴後)闡明自己封鎖該用戶的具體原因和考慮,而其他用戶有時也會就封鎖案進行討論;管理員還會在決定是否解封之前,向用戶提出質詢,要求用戶作出承諾。最近的一些經歷證明,的確會有一些不理性的用戶在被封鎖、提出申訴後,移除他人留言的情況。如果此時其他人(包括複查管理員在內)沒有及時看到其他用戶和實施封鎖的管理員本人作出的留言,容易誤操作;同時,一般來講對某一用戶的封鎖案討論都是在該用戶的用戶討論頁上進行的,若該用戶持續通過移除他人留言來阻撓討論,將不利於社群判定。

另外,我還希望明確規定:

當用戶被不限期封鎖後,應該在該用戶的用戶討論頁上標記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

所謂「消息發送」功能即WP:MMS,是《求聞》和其他一些站務通知使用的大量資訊發送方式。凡用戶討論頁有這一分類的,都會被大量資訊發送機械人跳過。此舉可以防止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長年累月,用戶頁被各類消息通知堆滿的情況出現。

請各位發表意見。

--Techyan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17:11 (UTC)[回覆]

「當用戶遭到封鎖,並提起封鎖申訴時,該用戶『不能』繼續移除其用戶討論頁上其他用戶有關這次封鎖的通知、討論」不妥,一來普通用戶對於判定一個用戶是否應該獲得解除封鎖並沒有任何責任,二來這樣其實和直接禁止編輯用戶討論頁分別不大。我反建議應該提醒管理員要檢視用戶討論頁歷史。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30日 (三) 09:31 (UTC)[回覆]

使用和已故知名人物同名的用戶名是否符合方針?

看到了一個用戶User:陳寅恪,且該用戶有編輯過陳寅恪條目。--GZWDer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20:39 (UTC)[回覆]

看起來很奇怪。User:陳寅恪編輯了陳寅恪。假如名字是很普通很容易重複的,比如「陳嘉欣」,我覺得可以。但現實中不會再有第二個陳寅恪吧。--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22:13 (UTC)[回覆]
不會有人和陳老有利益衝突吧 囧rz……和該用戶打過交道的我就當成是該用戶崇拜陳老。-超級王🇨🇳(你怎麼會姓!你那裏配姓😭☭ 2019年10月30日 (三) 10:45 (UTC)[回覆]

Wikipedia:PB 兩岸用語方針說明之補述提案

我對Wikipedia:PB現行方針沒有意見,只是覺得文句說明有不夠清楚、流暢的地方,可能令讀者困惑(法理上)。故補充說明句話,將意思表述得更完整些。新添加的四個句子都沒有改變原文的主旨,論述前提、結論皆不變,社群共識仍不變。以下為我想增添的內容: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臺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縱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從而應認為「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同義。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臺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縱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亦有少數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中國」的代表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任一方,從而應認為「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同義。

現行條文

就如同前面我們所說,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提議條文

就如同前面我們所說,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希望諸位先進支持,謝謝。--傅玉松 🎬 2019年10月31日 (四) 01:02 (UTC)[回覆]

建議使用{{比較條文}}模板,方便他人看清楚修改的差異。--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31日 (四) 02:22 (UTC)[回覆]
好像還有極少的是雙方沒建交。——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31日 (四) 08:20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列表#從未建交的國家或主權實體 就不丹是沒跟兩岸任何一國建交的聯合國會員國,然後再加馬爾他騎士團這個特殊主權實體,所以多寫幾句使規則更清楚很好。-- Matt Zhuang寫條目時,請尊重各地的中文用戶。 (按「此」留言) 2019年10月31日 (四) 08:56 (UTC)[回覆]
@Super_Wang很多台灣人不知道「有少數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件事,他們甚至不認為中華民國也是中國,誤以為中華民國等於台灣。這類的新進維基人對於現行版本的Wikipedia:PB可說是有看沒懂。--傅玉松 🎬 2019年10月31日 (四) 10:14 (UTC)[回覆]
先請各位釐清方針裏面的這句話:「維基百科對於...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到底是什麼意思?「保持沉默」的定義是什麼?「保持沉默」應該要怎麼做?不要存有模糊空間讓別人去咬文嚼字猜測意思。--Barter84留言2019年10月31日 (四) 10:33 (UTC)[回覆]
@Barter84Wikipedia:PB的內文對「保持沈默」已有清楚定義:「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傅玉松 🎬 2019年10月31日 (四) 11:03 (UTC)[回覆]
維基百科方針需要的是要有約束力,既然維基百科對這些立場「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意即對任何一方說法不承認也不否認,請問有人硬要來置入宣傳影響讀者,那麼這種方針應該要怎麼處理?--Barter84留言2019年10月31日 (四) 11:08 (UTC)[回覆]
@Barter84面對不中立的論述,當然是修正為符合方針的內容。保持沈默的定義跟我的提案無關,這部分我沒打算更動,我的提案僅是補充說明清楚哪些內容應保持沈默。--傅玉松 🎬 2019年10月31日 (四) 11:18 (UTC)[回覆]
閣下表示「當然是修正為符合方針的內容」,但問題是所謂「符合方針的內容」本身就令人不知如何處理,而且還與閣下的提議內容直接相關,至少請有看到這裏討論的各位維基人,能解釋所謂「保持沉默」的意思究竟應該要怎麼做?--Barter84留言2019年10月31日 (四) 11:33 (UTC)[回覆]
應該說編者避免使內容產生對上文中任一方的意見的認同傾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31日 (四) 12:02 (UTC)[回覆]
@Barter84閣下提出的問題,您可另外開一個版面討論,希望本篇討論的重點聚焦在我新添加的四句補充說明的句子能否列入方針中。--傅玉松 🎬 2019年11月3日 (日) 02:06 (UTC)[回覆]
保持沉默在我看來就是不支持也不反對,如果有人硬要加入不符合方針的內容就回退封鎖忽略唄。拖布戰法,誰與爭鋒[開玩笑的]--S.Wang🙏クンパユン、首里城!(受簽名長度所限未展示全部效果,請至User:Super Wang/Sign觀看) 2019年11月1日 (五) 00:49 (UTC)[回覆]
我建議第一部分這樣改: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臺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從而應認為「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同義。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臺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臺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中國內地」),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同義。

以上。第二部分不反對。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日 (五) 09:5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