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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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管理局 (草山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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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縣級行政區 | |||||||||
1949年—1974年 | |||||||||
國家 | 中華民國 | ||||||||
面积 | |||||||||
• 1966年 | 119.01平方公里(45.95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1966年 | 158559 | ||||||||
政府 | 北投鎮逸園,後改為聯勤陽明山招待所,現閒置中 | ||||||||
歷史 | |||||||||
• 成立 | 1949年8月26日 | ||||||||
• 废除 | 1974年1月1日 | ||||||||
行政分區 | 2鎮→2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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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華民國(臺灣) 臺北市士林區 臺北市北投區 |
陽明山管理局,為中華民國臺灣省(後併入升格後的臺北市)曾經存在之縣級行政區,接受臺灣省政府(後改隸臺北市政府)監督,辦理臺灣省(後為臺北市)委辦事項及督導區內地方自治事項[1]:140。轄區內有民選的縣議員參加臺北縣議會,審議該局年度預算及施政報告,經費均由台灣省政府專案補助該局轄內地方建設[1]:140。舊稱草山管理局,以臺北縣的士林、北投兩鎮為轄區。於1974年撤銷的地方行政權後,只負責風景區維護與管理。
沿革
1949年7月14日,臺灣省政府開始籌備草山管理局,商借臺灣省立臺北商業學校(今日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設暫作臨時籌備辦公處[1]:138。
1949年8月10日,草山管理局籌備處遷往草山眾樂園公共浴池(今日的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辦公[1]:138。8月26日,臺灣省政府將當時臺北縣所轄的士林鎮及北投鎮(今臺北市士林區及北投區)劃出成立草山管理局,以境内的草山命名,並任命施季言[2]為局長[1]:138。
1949年11月12日,草山管理局遷移逸園辦公[1]:138-139。
1950年3月31日,經臺灣省政府委員會第一四三次會議通過改稱草山為陽明山[1]:139。4月26日,草山管理局改稱為陽明山管理局[1]:139。4月29日,草山警察局改稱為陽明山警察所[1]:139。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1]:140。
1968年7月1日,陽明山管理局士林鎮及北投鎮劃入臺北市,全稱為「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士林區」及「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北投區」[1]:140。士林區及北投區,仍由縣級行政區陽明山管理局管轄[1]:140。
1974年1月1日,臺北市政府去除陽明山管理局的地方行政權,改稱「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只負責風景區維護與管理[1]:140-141。北投區和士林區始由臺北市政府直接管轄[1]:141。
1977年1月1日,「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降為「臺北市陽明山管理處」,改歸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管轄,不再是市府第一級單位[1]:141。
1980年1月,陽明山管理處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接管人員業務,成立「陽明山公園管理所」;「陽明山管理處第一組」改制為「臺北市中山樓管理所」[1]:141。
編制
初建時期
管理局置簡任局長一人,由臺灣省政府任命;另置主任秘書一人襄理政務。局長及各單位主管,列席臺北縣議會裡提出施政報告。
所轄單位:
- 總務科
- 行政科
- 工務科
- 警務科
- 主計室
- 人事室
- 衛生事務所
裁撤前夕
管理局置簡任局長一人,由行政院任命;另置主任秘書一人襄理政務。局長及各單位主管,列席臺北市議會裡提出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
直屬單位:
- 秘書室
- 民政處
- 建設處
- 財政科
- 教育科
- 兵役科
- 農林科
- 地政科
- 總務科
- 安全室
- 研究發展室
- 主計室
- 人事室
附屬單位:
- 警察總所-士林警察所、北投警察所(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投分局)
- 衛生院-局立陽明醫院(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
- 稅捐稽征處
- 民防指揮部
- 地政事務所(今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轄士林、北投)
- 公園管理處
- 家畜疾病防治所
- 垃圾堆肥處理場
- 養護工程隊
- 自來水廠(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陽明分處)
- 局立圖書館(今臺北市立圖書館北投分館)
- 公墓火葬管理所
- 陽明養老院(今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歷任局長
臺灣省草山管理局暨籌備處時期
- 第1屆:施季言
臺灣省陽明山管理局時期
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時期
特色
開路的紫禁城
草山管理局自臺北縣政府手中接管士林、北投兩鎮的地方行政與自治事務,打破國民政府過去管理局不兼管地方行政事務的慣例,並影響之後於1949年10月成立的四川省北碚管理局,亦倣傚草山管理局接管轄區地方行政,故管理局納入行政區劃體系,應自草山管理局始。另外,陽明山管理局也兼負保衛中華民國決策中心的重責大任,因此局長一向由將級軍官或黨政機要官員派任,形同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的另一個侍衛長,地位實質上高於其他民選縣市長。
臺灣唯一的市轄縣級行政區
在陽明山管理局尚未改隸臺北市(直轄市)前,行政院就已決定陽明山管理局一切制度與權限援例照舊辦理。併入臺北市之後,當時局長潘其武(中國國民黨籍)試圖依照過去在臺灣省臺北縣議會報告的往例,改在臺北市議會裡就其所轄之士林區、北投區行政事務提出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從而與市府引起爭執。經協調後,潘局長如願上臺,鞏固陽明山管理局原有的實質行政區地位,導致臺北市政府對陽明山管理局的指揮監督力不從心,士林、北投2區的地方建設與行政工作也因為在陽管局領導下,無法和臺北市其他14個市轄區完全配合一致。例如,當時臺北市市長高玉樹(無黨籍)進行的全市紅磚人行道更新工程,在陽明山卻是石片;臺北市門牌號碼的奇偶數規則,目前的士林與北投仍充滿例外情形。
市長與局長的衝突
潘其武局長雖身為市長高玉樹的下屬,然而其自視實質政治地位高於市長高玉樹,故公然與高市長以「掛羊頭賣狗肉」等粗俗俚語的言語對罵,加上因此衍生市府拒編陽管局預算、爭奪士林國中校長任命權等衝突,為此高市長特地在總統蔣中正下班時,前往當時陽管局興建的雙溪公園附近路口指揮交通,除爭取總統好印象,同時也意在宣示臺北市對陽明山的「主權」。雙方對峙到1972年潘其武於局長任內逝世,以及高玉樹高陞後方不再浮上檯面,然後繼任市長張豐緒與局長金仲原明爭雖無,但暗鬥仍不斷,故為解決此問題,行政院修訂原來的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規程,自1974年去除陽明山管理局的地方行政權力,恢復到過去中央政府在中國大陸時期,管理局只負責風景區維護與管理的舊制。之後再於1977年將管理局降為管理處,改歸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管轄,不再是市府的第一級單位;其後管理處一再降級,目前僅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的陽明山公園管理所。而曾由陽明山管理局管轄的中山樓則於1986年改隸國父紀念館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2012年5月20日再改由國立臺灣圖書館管理,隷屬教育部。
身分證號碼英文代號
過去陽明山管理局所管轄的北投士林地區所使用的身分證是以Y為代號,而因臺北市於1967年升格為直轄市,陽明山管理局歸臺北市管轄,其所屬的北投鎮和士林鎮更改為北投區和士林區。雖然北投士林兩區屬於臺北市的行政區域,但兩區的仍然由陽明山管理局負責管轄。因此在1974年之前,在這兩區報戶口所得到的身分證號碼代號仍然不變。直到1974年陽明山管理局虛級化以後,臺北市正式獲得北投士林兩區的管轄權,故自該年度起,在兩區報戶口所登記之身分證號碼,其代號也改為使用臺北市的A。
由於這些因素使得Y成為了中華民國身分證號碼中,第一個被取消的英文代號。
參考資料
註腳
文獻
- 傅宗懋,《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與地位之研究》,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197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