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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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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議會(Scottish Parliament),(蘇格蘭蓋爾語Pàrlamaid na h-Alba)是從1997年權力下放方式成立的,單院制蘇格蘭地方議會。 蘇格蘭議會地點位於英國蘇格蘭的首府愛丁堡老城區的Holyrood

於1997年9月11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以顯著大多數贊成票決議成立擁有稅收變更權力的蘇格蘭議會(Scottish Parliament)。 全民投票的投票人數佔全體選民的60%。在投票的人中,有74%同意應成立蘇格蘭議會,有64%同意蘇格蘭議會應擁有稅收變更權力。

英國國會於1998年通過的蘇格蘭法,成立了蘇格蘭自1707年以來的首個議會。 根據該法案的條款,蘇格蘭議會可通過影響蘇格蘭內務的法律,並可將所得稅的基本稅率提高或降低最多3%。

蘇格蘭議會的首次選舉於1999年5月6日舉行,議會的首次會議於1999年5月12日舉行。 議會於1999年7月1日由英女皇正式宣佈成立,並於同日獲賦其全部權力。

苏格兰议会的权力完全来自于英国议会通过的“1998苏格兰法案”(Scotland Act 1998),任何超越该主法令的立法立即无效。任何违背“1998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1998)的法令也无效。

从体制上说,苏格兰议会对于英国议会也没有任何影响力。英国议会中的59个苏格兰地区席位是由英国大选决定,与苏格兰议会选举没有任何关系。只有英国议会议员(MP)才有资格在英国议会发言投票等,苏格兰议会议员(MSP)不具备这种资格。

History

與蘇格蘭行政院的區別

蘇格蘭行政院(Scottish Executive)是蘇格蘭的授權政府。 1999年,蘇格蘭事務部(Scottish Office)和其他倫敦英國政府部門將所有授權事務的責任轉移至蘇格蘭行政院。

蘇格蘭行政院是一個獨立於蘇格蘭議會的組織機構。 蘇格蘭議會通過有關授權事項的法律,也審議蘇格蘭行政院的工作。 蘇格蘭行政院與蘇格蘭議會之間的關係類似於英國政府與設在西敏寺的英國國會之間的關係。

實際上,蘇格蘭行政院的成員來自在議會中擁有最多席位的一個或多個政黨。 在2003年選舉後,蘇格蘭工党領袖與蘇格蘭自由民主黨領袖協定組成一個聯盟政府。

議會運作

蘇格蘭議會由129名蘇格蘭議會議員(Member of Scottish Parliament/MSP)組成。129名議會議員將選舉他們當中的一人擔任議會主席(Presiding Officer),並選舉兩人擔任副議會主席(Deputy Presiding Officer)。

議會主席的任務是甚麼? 議會主席與兩名副議會主席的責任是:主持議會的會議;召集以及主持議會局(Parliamentary Bureau)會議;就有關議會進程的規則的問題做出決議;在與其他議會或政府機關的討論中代表議會;擔任蘇格蘭議會法人團體的主席。

一旦獲選舉後,議會主席必須公正行事。兩名副議會主席在主持議會會議時必須公正行事;他們不主持會議時,可全面參與議會事務。

議會選舉

蘇格蘭的每個人由一位選區蘇格蘭議會議員和七位區域蘇格蘭議會議員代表。所有蘇格蘭議會議員在議會中享有平等地位。

在蘇格蘭議會選舉中,每位投票人可投兩票。

  • 第一票在代表他們的選區的候選人中推選。獲得票數最多的候選人將獲得席位,這稱為「最多票數當選」制。選區議會議員總共有73人。
  • 第二票在稱為蘇格蘭議會地區的更大選區投給一個政黨或一名個人候選人。一共有八個蘇格蘭議會地區。每個地區在議會中有七個席位。在每個地區,政黨根據他們贏得的選區席位數目以及他們在第二次投票中獲得的票數獲分配席位。獲選就任這其他56個席位的議員稱為區域議員。這個投票制度稱為單一選區兩票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是一種按比例代表制。

See also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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