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韩有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nternetArchiveBot留言 | 贡献2020年1月17日 (五) 06:52 (补救1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2.0)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韩有波(1960年),辽宁庄河人,回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辽宁地区代表[1]

毕业于法国南锡高等矿业学院产业现代化专业,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铁煤集团董事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2013年,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3]。2016年因涉嫌贿选被认定当选无效[4]

參考文獻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韩有波.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6). 
  3.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韩有波. 全国人大网. [2013-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6). 
  4. ^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二十一号. 新华网. 2016-09-13 [20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