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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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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剑秋
个人资料
号啸辰
出生1904年7月14日(光绪三十年六月初二日)
逝世1996年3月3日
籍贯江苏镇江
配偶黄比灜
儿女黄天莱

钱剑秋(1904年7月14日—1996年3月3日),号啸辰,江苏省镇江县人,出生于上海,原中国国民党中央妇女工作会主任,是中国首位留美法学女博士。[1]

出席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时

生平[2]

早年就读于上海万竹小学、务本女子中学,后考入上海法科大学学习法律,1928年毕业。此后前往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留学,师从著名证据法权威约翰·威格莫尔英语John Henry Wigmore。她于193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留美的法学女博士。此后她回到中国担任律师,并曾兼任上海法学院与上海法政学院教授。1933年担任上海律师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期间,她先后担任过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执行委员、三民主义青年团上海支团部妇女组长、上海市政府参事、国民党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妇女会理事长等职。1946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次年出任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常委。1948年当选第1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1][3][4]

1949年随国民政府前往台湾,担任行政院司法行政部参事。1954年后她长期担任国民党中央妇女工作会主任,主导台湾妇女运动,直至1988年。1957年起她历任国民党第八至十二届中央委员,1993年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4年出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她于1960年加入国际妇女法学会,1982年当选第一副会长。此外,她曾创办了台北市中山国民小学并任校董事长,并担任过台北华欣中学常务董事、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常务监事等职。1996年3月,她在台北病逝。[1][3][4]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李最欣. 中国第一位留美法学女博士——钱剑秋 中国妇女运动杰出的先驱和领袖之一. 《吴越钱氏家族文化研究》. 齐鲁书社. 2010. 
  2. ^ “钱剑秋女士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17辑,第538页
  3. ^ 3.0 3.1 王伟. 《中国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考 1905-1950》.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1. 
  4. ^ 4.0 4.1 刘国铭.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下册)》. 团结出版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