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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黑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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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黑幫,亦可稱為臺灣黑道臺灣黑社會臺灣幫派 ,是指在臺灣從事非法活動的祕密組織。在現代臺灣社會上,對其之定義等同於中華民國所公布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所定義的犯罪組織,即「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目前,混跡於臺灣社會上的大型幫派主要有三:一是成立於1954年5月的四海幫。二是成立於1956年的竹聯幫。三是成立於1986年10月的天道盟

歷史

明清時期:械鬥活動

遠在17世紀初期,臺灣明鄭時期就可能有天地會成員在臺灣活動的蹤跡。根據史料記載,目前公認的台灣第一個秘密團體是建立於1726年(雍正四年)的“父母會”,而在代末期,古老秘密組織天地會分子也實際在臺灣活動。在18世紀中到19世紀末(臺灣清治時期)發生的分類械鬥,逐漸劃分出各地區域的在地勢力,此時地方官府勢力不彰,全台各地門閥士紳的勢力強盛,往往是械鬥的發起人。

日治時期:浪人角頭

19世紀末,臺灣進入日本統治時期後,大多數秘密組織幫派勢力為之解散,少量留下來的幫派勢力成為日本對付臺灣人的工具;而其中也有一些角頭勢力因新的市街或商業型態聚落形成而發展起來。直到中國國民黨政權撤臺後以各種形式繼續生存至今,如台北市中山區牛埔幫」、中正區華山幫」、萬華區艋舺芳明館」、「河溝頭」、「堀江町」、大同區大稻埕「四崁仔」、「下厝庄」、「大龍峒」、「豬屠口」等等,這些地區從日治時期就已經存在著角頭團體。

戰後時期:外省掛萌發而本省掛的政商人脈勢力

1950年代,隨著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退守台灣的一些古老幫會洪門青幫分子,也迅速在台灣找到了新的生存形式,以及往後二戰結束初期興起的外省幫派等勢力,改變了台灣黑社會的生態。這些外省子弟為求生存、及對抗強勢的本省人勢力,他們聯合外省子弟們形成一個團體,並承襲古老幫會洪門與青幫的組織概念,及軍事家庭背景的管理模式,創立擁有組織架構的幫會,為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吸收利用處理檯面上無法處置的問題,外省幫派因而迅速壯大;但沒有地緣或宗親關係因而沒有地方性的號召力,地方組織力不如本省掛,因而格格不入,國民黨在「催臺青政策」(催生本省青年上臺)政策執行多年後,逐漸轉而扶植本省掛。本省掛因經營地方有成,多投入縣市參選或變成地方仕紳(地方派系)並間接提升台灣幫派素質,並成為主流,外省掛多位大老也成曾試圖參選,尋求保護傘,但因實力不夠多以落選收場,落選後還是多以「公司」或「社團」等幫派名義半公開活動。

活動

酒色賭毒

早期的黑幫成員多以經營特種行業,如酒店色情賭博,以及充當傭兵進行保鑣、地方圍事、調解糾紛等活動為主要資金來源。近年來許多幫派更企業化,以企業名義招收員工當小弟經營幫派的理念來運作,在台灣,著名的四海幫,可說是此一概念的先驅。

地下融資

絕大部份的台灣黑幫經營台灣各種地下融資,如融資六合彩賭博、互助會股票融資身份證融資假信用卡借錢買官網路賭博等。

大專生成員

多以吸收原先家庭與黑幫有染的成員,絕大部份擁有大專及碩士以上學歷,大專生以身為黑幫智庫為榮,並以刺青圖樣分類堂口,許多人士以臺灣男子必服的義務役習慣稱號,互稱學長學弟,包含網路打手網路堂口等。並有少數成為高級職業,如大學教授,處理大學教務。尤其外省掛,早期皆出身校園幫派組織,所以更有系統進入校園,以老鼠會直銷模式吸收學生入幫;雖然號稱數萬幫眾,不過幾乎六、七成以上都只是「玩票」、「跑龍套」、「走路工」性質的學生或中輟生。

一清前後

一清專案後,中華民國政府嚴厲打擊幫派,許多成員失去目標與活動資金來源,尤其以外省掛特為嚴重,因為外省掛通常沒有自己的地盤,經濟有限,導致少數的老一輩或中新生代漸漸墮落接觸販賣毒品、而本省掛則走私槍械等高風險高回報犯罪例如許金德,天道盟美鷹會中部海線角頭,導致省社會狀況惡化。尤其在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宣佈解除臺灣省戒嚴令後,導致走私管道更加簡易,使得走私毒品與走私軍火武器邁向另一個高峰。在中華民國陸軍四星上將出身的行政院院長郝柏村上任之後,更曾經下令要求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周仲南二級上將直接動用中華民國國軍部隊來掃黑,稱為「迅雷專案」。

轉入政壇

也因解嚴後開放人民有選舉參政權,許多本省掛黑道分子介入政治活動,在政治面又捲起一股派系鬥爭的角力,許多黑幫領袖也藉由選上民意代表以利獲得更多的地方資源。更有許多黑白兩道合作結合成更大的團體勢力,以便進行工程綁標,煮圓仔湯、賺取營利回扣、介入政治、金融等體系,造成台灣政壇嚴重的「黑金」現象。

統派分子

張安樂為首的中華統一促進黨的外省掛黑幫分子居多,自詡為推動中國統一,實際上運用黑道手法,壓制臺獨甚至華獨分子,恐嚇對立人士,而整體戰術運用就是「糖飴與鞭」,以中共背景的資金助益的「糖飴」為主,暴力威嚇的「鞭子」為輔,交相運用;除吸收非法幫派組織外,對於臺灣民間信仰的宮廟,社團法人化的洪門青幫各山頭等秘密社團亦是吸收重點;統觀這一切似乎符合中共歷來一貫手法「點穴戰」(對有影響力的人事物開始著手)以及「以不變應萬變」,逐漸形成地方基層包圍中央之手段,大部分的8+9則是比態支持,許多8+9容易被這派吸收,尤其是廟會活動的陣頭成員更是容易接觸統派分子。近年來,逐步有系統針對「宮廟團體」「宗親團體」「村里長及民代等基層的聯誼會」作為滲透吸收的重點。

列管狀況

依據2004年6月,內政部警政署「不良幫派組合調查處理實施要點」,在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共執行列管有665個不良幫派組合組織、成員計6461人。各主要幫派人數及比例如下圖:

列管的不良幫派組合中以竹聯幫1171人(68個堂口組織)、約佔18%最多;其後依序為四海幫726人(46個堂口組織)、約佔11%;天道盟632人(36個分會組織)、約佔10%;松聯幫108人(7個堂口組織)、約佔2%;北聯幫102人(6個堂口組織)、約佔2%;其他的不良幫派組合人數則均在百人以下;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三個幫派,佔所有列管人數的近四成,其餘六成多以無名目的角頭組織居多。

另以分佈地區而言,臺北市2119人最多,其次為台北縣(新北市)736人、桃園縣(桃園市)639人、基隆市418人、臺中市338人、彰化縣288人、新竹市210人、高雄市412人,其餘各縣市列管人數多在200人以下,集中於北部及都會地區的現象明顯。此外,因幫派活動原本即具有極高之隱密性,不良幫派組合成員之列管,有一定要件與程序,故實際參與幫派活動者應超過上述人數,由此來看,還是多以無名目的縱貫線角頭勢力居多。

犯罪團體種類

台灣,政府也將犯罪團體歸為三大類型。

組織犯罪型

這些團體比起其他兩類團體,具有規模較大、分工較完善的組織,從前成員多數是外省籍。在台灣具有規模勢力的幫派如:竹聯幫四海幫松聯幫北聯幫飛鷹幫等等,而天道盟和縱貫線角頭則是本地籍的代表。儘管這些幫派成員擁有上百、上千更甚上萬人,即使這些幫派在台灣與海外有許多分部,但通常他們沒有自己的地盤。

角頭型

角頭有非常強烈的地域性,先經過紛爭、調解、結盟後、地盤劃分清楚,勢力範圍,誰也不犯誰,有秩序倫理,由於沒有任何以暴力組織為名目但有區域範圍並共禦外敵上的共識,所以不容易被警方掃蕩,主要經營地方人脈勢力以地方利益分配,主導地方派系和各大幫派勢力,不加入幫派但以勢力控制幫派,由於能掌控利益資源,實力是幫派之上,具規模的角頭勢力黑白兩道合作關係人多高達百人甚至千人。隨社會型態改變,角頭團體內分工逐漸細膩,愈是都會區域的愈是明顯,但組織仍舊單純,領導人稱之為總會長、老大、大仔或董仔,通常能結合地方政治或公共團體勢力以獲得在地支持。現代對於角頭的定義實際上是對地方勢力團體的稱呼,組織單純但人員關係複雜,通常不以幫派名義活動。部分有基礎勢力的角頭,以個人圓滑行事作風,能為地方不公平的事出頭抗爭,甚至逞凶鬥狠,但沒有欺壓善良,把不法所得捐給弱勢團體或公益團體有在為地方做善事,贏得不錯風評,開始有基本人脈等追隨者,等到有足夠的能力能影響地方選舉得票率之後,便開始有政治人物或地方勢力的吸收甚至靠攏,因為有在做善事也沒加入幫派所以沒有顯著的黑幫色彩,派系吸收之後比較不會造成外界不好的與論,也不容易遭不同勢力抓到把柄盯上,因為有地方派引導開路,迅速滲入地方各界,優秀的角頭善於地方事務協調,廣結善緣,以地方工程利益分配條件或當選之後各種公共行政單位的職位安插,以便凝聚地方黑白兩道勢力,例如某些縣市的警察局長或教育局長也都是具有黑道勢力的縣市首長選出來的,所以成員多寡也與利益大小有關,但也有做人失敗在地方上作威作福,欺壓善良不得民心的地方流氓也出來參予選舉,但這些人通常都是以落選收場。

犯罪組合型

此類組合並非常態性組織,可能因共同犯罪意識或共謀利益而臨時組合成一犯罪團體;如幫派堂口、槍擊要犯集團、詐騙集團、強盜搶劫或飆車族等。

「地痞流氓」又稱「8+9」或「屁孩」

最常出現在廟會陣頭八家將這些活動場所出入經常現身,經常自稱被神明附身,有不少乩童都還有毒品前科。 這些團體組織通常是一些魚肉鄉民的地痞流氓,或黑幫外圍組織,組織規模最小,大概只有2人至十幾人,卻以黑幫堂口名義,四處為非作歹,沒有地盤,所以只會敲詐勒索善良老百姓或白吃白喝,不講道理,欺善怕惡,一個人沒有膽量去欺負他人,只會以仗勢欺人方式專挑寡數行動群體下手或專找奉公守法講道理的善良人士下手,並以無理取鬧且又橫行霸道方式或恐嚇來威脅對方一定要服從自己。這種類型的行為舉止上也是最常被網路稱呼為現代流行語的8+9

槍擊要犯集團

這些團體大多具有刑事案件在身的通緝殺人犯,大都是本地人,組織嚴密且大多由地方政治派系或某黑道勢力接收,而這些人大多是道上俗稱的死犯,但背後都有藏鏡人操控資助,同流合汙,甚至有民意代表庇護。

近年如張錫銘集團背後成員或參予關係人更多達近百人,更有天道盟太陽會跟北中南部角頭的介入,是近年最大組織的槍擊亡命集團,結合角頭勢力四處犯罪甚至黑吃黑。例如前80年代十大槍擊要犯榜首「鬼見愁」林來福集團,組織龐大,涉及25條人命與5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前後相繼也有「瘋琴」盧照琴、「黑牛」黃鴻寓、「神經劉」劉煥榮等集團,而被他們綁票或恐嚇勒索的被害者除了企業家、富商名流外,也具有黑道背景或從事不法獲利者,甚至是過去的追隨者。

名詞和隱語

兄弟、大哥、老大、小弟

因黑幫內的成員間常會有稱兄道弟的行為,故黑幫成員(黑幫分子、黑社會分子、幫派分子)又被稱為「兄弟」;「大哥」則是指黑幫內的領袖人物。在黑幫成員的語境中,一般而言,「老大」的定義是等同於「大哥」。至於「小弟」,則是指黑幫內地位較為下層,或是資歷極淺的成員、僕從,其意義與古代中國秘密社會中的嘍囉相似。

教父

教父」,原是指天主教正教及部分新教宗派在行洗禮時,為受洗者所設置的男性保證人和監護人。但在近年臺灣和中國社會的使用上,其亦可指黑幫內深有影響力的領袖人物。

𨑨迌人

𨑨迌人(tshit-thô-lâng)」,為臺灣閩南語中的詞彙,乃指不務正業、遊戲人間的人。不過在近年臺灣社會的使用上,其亦可指黑幫成員。由於一般人難以唸出「𨑨迌人」的正確讀音,所以使用者通常會依其臺灣閩南語的發音而轉寫成社會大眾皆認識的繁體字詞,如「七逃人」、「七逃郎」、「七桃人」、「七桃郎」、「七鞀郎」、「佚陶人」等。

外省掛、本省掛

1945年二次大戰後,中國勝利,台灣光復,1949年國民黨國共內戰戰敗後退守台灣,當時跟隨國民黨來到台灣的人民被稱為外省人(台灣早期稱「阿山仔」,意指唐山人),出生在台灣之外居住在台灣的人被稱「半山」(意指半個唐山人),而出生在台灣本地的人民則被稱為本省人(在地人),當時台灣稱為台灣省,因此才有這名稱出現。

兩掛相爭

當時外省子弟多數居住在眷村裡,為了生存與利益,以及為對抗本地勢力的成員,這些外省子弟漸漸聯合眷村與其他外省子弟形成一個團體,來與本地勢力相互抗衡,而這些外省勢力的成員便被統稱為外省掛,相反的,本地勢力的成員則被稱為本省掛。傳統上,刑警稱呼外省掛為「幫派」,本省掛則是「角頭」。

當時外省掛成員,大多都是承襲古老幫會的制度,後來更學習本省掛角頭經營模式融合軍隊、引進警察的勢力,發展為具有組織架構的幫派,著名的如竹聯幫四海幫飛鷹幫松聯幫北聯幫,他們以利用媒體打開名度而聞名,很快的建立起強大的勢力。而本省掛成員多數都是角頭型團體,各據一方,如牛埔幫七賢幫芳明館華山幫大湖幫,後來他們的勢力根深柢固,加上都被收歸管訓,成為全國串連的大幫派,如天道盟。雙方引發許多抗爭等社會事件,讓台灣的治安,因為此類抗爭事件所造成的刑事案件與人員死傷,蒙上一層陰影。

角頭(部落或宗親的聚合)

台灣的角頭,是對聚落的稱呼,最早先人由閩粵沿海冒險渡過黑水溝,從西部沿海發展港市開始,最先是由同宗親、同氏族或同鄉里的,聚居於某個村落或街市的一方,並藉由對宗教的信仰及活動方式,凝聚成一股地方勢力活躍於此地的「庄頭組織」;所以地方角頭都有主要的「角頭廟」(祭祀「境主神」的廟;如王爺公大道公仙公祖師公媽祖三太子等)作為信仰及力量凝聚的中心:之後,又因分房、分宗,發展出分支旁系,除依舊供「主神」外,也奉地方神明或自家「守護神」;因此可藉由角頭廟宇的轄境、神明出巡遶境的路線及收取錢財的家戶來確立其範圍。

對「宗教組織」的角頭而言,陣頭成為其「宗教活動」形式的其中一種。台灣早期務農社會在農閒時,各聚落村民短暫組成各式陣頭團體,盛裝參與當地廟會的祭典及遶境的酬神儀式,是『表演』也具備『娛樂性』,在當時農業社會可算是少見的大型公眾活動;只是在歷經閩、客、原住民分類械鬥的文化衝擊以及異族長期統治的歷史因素,為了自身及村庄的安全,演變成為地方角頭藉由宗教名義,以家傳武術及軍事方式訓練出一群當地壯丁(含一些不事生產者、羅漢腳等),組成地方武力來捍衛家園的一種方式,而發展出常駐型的陣頭(多武陣頭,如宋江陣、官將等),成為帶有武裝力量的聚落宗教團體。後來地方角頭常會在廟會迎神賽事及巡境之時,以自家陣頭的各種表演來展現其地方武力及團結能力,有時也會在此刻藉機處理各庄頭長期間的矛盾與不滿,以各種藉口促成陣頭的流血衝突,因此後來的陣頭表演有了許多的禁忌。

近年來,還是有少部分角頭組織仍保留了「宗教活動性質並延續了地緣性及宗親關係」等特色,卻因有大部分衍生為專門從事非法活動的不良聚合團體打著宗教名義在背後為所欲為,不再單純只是聚落裡的宗教組織,「角頭」更在過度地引用下成了不良聚合的代名詞,與過去稱呼聚落宗教組織的實質關係已有所不同了。

縱貫線大哥、海線大哥

「縱貫線」原是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縱貫鐵路的稱呼,但在幫派分子的語境中,其意義尚包括有屏東線。因此,該名詞亦是用於對臺灣鐵路管理局的西部幹線的總稱。不過,亦有幫派成員稱「縱貫線」,其實是指臺灣的高速公路。[1]縱貫線大哥」,則是指若干自身勢力規模、範圍已大到超越角頭團體和大型幫派,或是影響力如同縱貫線般縱貫南北各大幫派的人。現代如「艋舺蚊哥」許海清、「土城戊己」何戊己、「台中憨面」李照雄、「台西清標」林清標、「北港黑松」蔡永常,「東石水樹」林水樹、「南門庫洛」王振鏗、「鹽埕新高印」陳瑞寅、「左營粗董」張春粗等人,皆曾經有此名號。

海線大哥」則是近年出現的新名詞,指活躍於臺中彰化雲林,以及嘉義等臺灣西部之沿海鄉鎮的地方角頭。早年臺灣的沿海角頭因為其接近海洋的地緣關係,遂多依靠著走私槍械以維持收入,這亦造就其性格強悍和地方關係深厚的特徵。現代如「台中清池」張清池、「大甲冬瓜標」顏清標、「二林條哥」洪絲條、「台西清標」林清標、「北港黑松」蔡永常、「四湖猴山仔」吳松義、「東石水樹仔」林水樹等人,也曾被稱作為「海線大哥」。

「縱貫線大哥」的引申義

在稱呼上,臺灣的大眾媒體經常會誤用該名詞。其多認為只要是活動於縱貫線上的黑幫領袖,皆可被稱為「縱貫線大哥」。因此,導致現今在使用上已不注意被稱呼者之身分地位的高低和尊卑長幼的次序的情況發生。

「縱貫線」的誤解

「縱貫線」一詞用在江湖幫派份子之中,約莫始於1970至1980年代間。在往後的媒體書籍報章雜誌,甚至情治單位的相關刊物上,多次將「縱貫線」一詞並列在各大幫派之中,因此縱貫線一直被誤解為是具有組織性的黑幫組織團體,甚至有「縱貫線幫」此類「錯誤」的統稱出現[2][3]

依「廣義」解釋,縱貫線如上所述所指是原自臺灣鐵路西部幹線或臺灣高速公路,並在臺灣西部地區活動的角頭黑幫份子的統稱,各地角頭或幫派勢力林立如同縱貫線般橫貫臺灣南北地區。依「狹義」所定義,縱貫線是指特定的黑幫勢力,或身份地位備受尊崇的黑幫人物,其勢力不侷限在自身地盤,並與各地黑幫有所交流往來,影響力如同縱貫線般縱貫南北地區。因此,「縱貫線」一詞在臺灣黑幫社會之中從來都不是指同一個地區或同一個幫派,所以不應只是用以幫派、組織等簡易的說法來分類,該名詞有深遠的歷史含意在內。

註釋

  1. ^ 陳國霖著. 《黑金:臺灣政治與經濟實況揭密》. 臺北市: 商周出版;城邦文化發行. 2004年: 頁31。 (中文(繁體)). 
  2. ^ 當代有組織犯罪與防治對策,康樹華/著,中國方正出版社,1998
  3. ^ 警察特考-犯罪學一本通,周姒玲、卓嵐,鼎文書局,201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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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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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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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文榮,〈臺灣地區組織犯罪之研究:以三大幫派為例〉,桃園縣: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
  • 何昱慶,〈臺灣幫派組織犯罪法製革新之研究〉,基隆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
  • 吳清飛,〈地區性組織犯罪結構與犯罪活動之研究:以屏東縣為例〉,高雄市:國立中山大學高階公共政策碩士班論文,2007年。
  • 吳進財,〈臺北市都市更新與犯罪幫派經濟活動之關係〉,臺北縣: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 杜承諺,〈幫派組織運作與犯罪活動之研究:以某幫派為例〉,桃園市: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8年。
  • 李建廣,〈組織犯罪偵查活動之研究〉,桃園縣: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99年。
  • 李展榮,〈廟會陣頭少年虞犯問題與對策之研究:以嘉義縣為例〉,桃園市: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8年。
  • 林宏昇,〈幫派與組織犯罪偵查策略變遷之研究〉,新北市: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 林武銘,〈不同類型幫派組織結構及活動之研究〉,新北市: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 林金宏,〈地方幫派與地方派系互動之研究〉,臺中市:東海大學公共事務碩士學程在職進修專班論文,2006年。
  • 林欽隆,〈臺灣地區組織犯罪與跨國犯罪防制策略〉,臺北市: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2年。
  • 洪泰輔,〈我國組織犯罪防制成效之研究〉,新竹市: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10年。
  • 唐斯淮,〈政府現行掃黑政策對抗制黑幫組織犯罪實效之研究〉,臺北市:銘傳大學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與兩岸關係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7年。
  • 徐珮綺,〈臺日組織犯罪與政府打擊對策之比較〉,桃園市: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7年。
  • 莊定凱,〈黑道圍標犯罪偵防之研究〉,桃園縣: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2年。
  • 陳俊斌,〈第四勢力〉,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99年。
  • 陳奕全,〈臺灣犯罪幫派的法律抗制〉,臺北縣: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3年。
  • 陳彥慈,〈地方派系與黑金政治之關係:以臺中市為例〉,臺中市:東海大學公共事務碩士學程在職進修專班論文,2005年。
  • 張弘文,〈我國犯罪組織抗制政策之研究:以太陽會之取締為例〉,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
  • 張國治,〈宜蘭地區犯罪幫派特徵與發展之研究〉,桃園縣: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
  • 張學昌,〈組織犯罪之概念暨司法判解實證研究〉,臺北市: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
  • 程敬閏,〈青少年加入幫派之危險因子、情境脈絡與幫派生涯歷程之研究〉,嘉義縣: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
  • 黃文村,〈臺灣地方派系、黑道與選舉之三角結構分析〉,臺北市: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
  • 黃玄銘,〈戰後臺灣黑道的政治分析〉,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碩士學位論文,1997年。
  • 黃和村,〈我國組織犯罪法制之研究〉,基隆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19年。
  • 黃錦秋,〈臺灣防制組織犯罪現象與法律規範之研究〉,嘉義縣: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15年。
  • 楊志強,〈我國防制組織犯罪策略成效之探討〉,臺中市:國立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
  • 楊岱錞,〈犯罪組織入侵校園歷程之研究:以臺北市為例〉,新北市: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 楊哲昌,〈臺北市犯罪幫派組織類型與特性之研究〉,臺北縣: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
  • 楊開琮,〈臺灣幫派首腦權力與關係之研究〉,新北市: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
  • 楊嘉銘,〈當前臺灣地區組織犯罪現象之研究〉,桃園縣: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98年。
  • 鄧湘全,〈組織犯罪之研究:理論與現實面的考察〉,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98年。
  • 劉揚磊,〈非都會型幫派組合與組織犯罪現象之研究:以雲林縣為例〉,桃園縣: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
  • 劉瑞爵,〈犯罪組織介入都市更新過程之實證研究〉,桃園縣: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
  • 鍾秀雋,〈艋舺角頭、廟會與陣頭之研究〉,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學位論文,2019年。

網際網路資料

  • 岳中興,〈中台灣黑道風雲〉,《政風新聞電子報》。

參見

外部連結


台灣著名幫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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