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
商場,或稱購物中心(英国英语:Shopping center;美国英语:Shopping mall),是現代城市或郊區市鎮中常見的建築物,是結合購物、休閒、文化、娛樂、飲食、展示及資訊等設施於一體的商業設施。
購物中心通常樓層不高,單樓的營業面積都很大,惟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城市如東京、香港則有不少垂直式商場,佔地多層(香港的例子有銅鑼灣時代廣場、The ONE、apm、MegaBox、國際廣場等),也常跟車站等共構。店家大部分是獨立一家店來承租,有些還會有室內遊樂場、超市、飲食店等商家區域。
定義
- 在不動產產業而言,「商場」是一種不動產的商品,有別於辦公室、住宅、停車場……等不動產商品的分類。
- 在流通產業而言,「商場」卻是一種業態(即經營型態),有別於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等經營型態的分類。[1]
- 廣義的商場(購物中心、商店街(步行街)、地下街)
- 是一種經過完整規劃、設計、開發、租賃、經營與管理之多元化商業空間,以提供購物與消費為主要目的,並結合其他具有凝聚消費人群,促進購物與消費之相關商業機能,如娛樂、文教、餐旅、交通運輸、公共行政等服務設施,集多元化商業機能於一體,以滿足消費者一切購物需求之商業型態,包括購物中心、商店街等型態。
- 狹義的商場(大樓商場、百貨公司)
- 在一個建築範圍或區域內,由競合之業種所共同構成,從事商品零售或批發販賣之經營場所,其經營權及所有權多為各自獨立,而經由共同協約針對公共利益設施之管制,並委由管理單位執行,以維護各商戶利益之商業型態。
類型
傳統上以面積、定位、行業、客源、檔次等分類。
以面積分類
以面積分類可分為小型商場、中型商場及大型商場,但不同城市各有不同定義,如在香港,六十萬平方呎已可算是大型商場。
以定位分類
以定位分類可分為鄰里商場、社區商場、地區商場、都會商場。
鄰里商場
以所在屋苑為主要客源,差不多沒有外來顧客。商場面積一般不大,店舖以服務屋苑居民為主,如超級市場、便利店、洗衣店、電器維修、補習社等。在香港的例子有樂華商場、慈正商場等。
社區商場
以所在屋苑和附近屋苑為主要客源。商場面積比鄰里商場為大,店舖也較多元化。香港的例子有良景廣場、慈雲山中心等。
地區商場
以所在區域的居民和工作者為主要客源,商場面積比社區商場為大,店舖數目也比社區商場的多,但民生類型的商舖則比較少。在香港的例子有青衣城、屯門市廣場等。
都會商場
以所在城市的居民和遊客為主要客源,商場面積比地區商場更大,也有不少跨國連鎖店。在香港的例子有海港城、太古廣場、國際金融中心等。內地例子有深圳萬象城。马来西亚的例子则有万达广场、双威金字塔等。
以行業分類
以行業分類包括電腦商場、時裝商場、珠寶手飾商場、手機商場、美食商場、婚嫁商場、嗜好商場等。
電腦商場
商舖以售賣電腦及周邊產品為主。香港的例子有黃金電腦商場、高登電腦中心、旺角電腦中心、灣仔電腦城、298電腦特區、重建前的國都廣場等。中國內地的例子有賽格電子市場。台灣的例子有光華商場。马来西亚的例子则有刘蝶广场和槟城光大数码城。
時裝商場
意指以時裝和生活雜貨專門店為主要承租戶的商場大樓。在日本,「時裝大樓」十分普遍,位於市中心的商業區及JR車站上蓋,主要目標客群為對流行敏感度較高的年輕人,相比價格較百貨公司低,主要包括LUMINE、OIOI、PARCO、表參道TOKYU PLAZA、表參道Hills及六本木新城
香港的例子有旺角中心一期、新城市廣場一期、V City、Citylink、香港工業中心等。內地例子有東門 UCT。马来西亚的例子则有何清园批发城。
珠寶手飾商場
手機商場
香港的例子有先達廣場。
美食商場
香港的例子有黃埔美食坊、旺角Deli2。中國內地的例子有幸福匯美食城。
婚嫁商場
商舖以婚嫁服飾用品和婚禮統籌為主。香港的例子有金都商場、百利商場。
嗜好商場
商舖以售賣嗜好產品為主。香港的例子有好旺角商場(集郵)、皆旺商場(玩具)、現時點(玩具)、東方188(電玩動漫)、德發商場(音響)等。內地例子有東門朗豪坊(電玩動漫)。
文化商場
商舖以售賣文化產品為主。內地例子有深圳書城中心城、深圳書城南山城、深圳書城寶安城、武漢漢陽人信匯等。台灣例子有誠品生活松菸店。
家居商場
商舖以售賣家居用品、傢俬、室內設計為主。香港例子有HomeSquare、黃埔家居庭;內地例子有深圳星河第三空間;台灣例子有宜家家居、特力家居、桃園Life-1生活廣場、台北悅家居。
運動商場
商舖以售賣運動用品為主。香港例子有WK廣場。
主題商場
主題商場擁有獨特的統一的主題。它們通常位於市區以迎合遊客。零售面積由80,000至250000平方英尺不等。如泰國曼谷Terminal 21。
以客源分類
以客源分類包括綜合性商場(即客源包括所有年齡階層)、年青人商場、兒童商場、女性商場、男性商場、遊客商場(如名牌折扣商場)、批發商場等。
年青人商場
商場定位以年青人為主,商舖以潮流、服飾等為主。香港的例子有Chic之堡、潮流特區、信和中心等。
兒童商場
商場定位以兒童為主,商舖包括童裝、玩具、小兒教育等。
香港的例子有黃埔新天地Kids Zone、荃灣Kids City Outlet。中國內地的例子有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深圳七巧國等。
女性商場
商場定位以女性為主,常見商舖包括時裝服飾、美容等。香港的例子有旺角中心一期。
男性商場
商場定位以男性為主。香港的例子有旺角荷李活購物商場。
遊客商場
商場定位以遊客為主,一般設在遊客區。香港的例子有昂坪市集、凌霄閣、山頂廣場。马来西亚则有云顶高原。
批發商場
商場以批發商為主要商戶。香港的例子有香港工業中心下的時裝批發商場。中國內地的例子有華南城、義烏小商品批發市場。
以檔次分類
根據商場商舖類型和售賣貨品,可將商場分為低檔、中檔和高檔(奢侈品)商場。
商舖類型
幾乎每一個大型商場,都會有百貨公司或超級市場(少數例外的例子有武漢凱德廣場.武勝[2])。另外也會引入一些主力店(如快時尚品牌、老店、奢侈品名牌)以吸引顧客光顧。這些主力店雖然面積較大,租金也較一般商舖低,但有客源保證,也能吸引其他商舖進駐,亦有利商場融資。
一些商場會設有美食廣場,由商場或美食廣場營運者提供舖位、清潔服務、收銀等,讓食肆營運者可專注製作食物,而不需兼顧其他非核心業務。
一些大型商場也設有電影院、溜冰場、遊樂場等娛樂相關店舖/設施以吸引顧客。
常見設施
商場一般都會設有洗手間、停車場等,以方便顧客。大型商場會有大型表演場地以供商場進行宣傳推廣活動。不少商場都佔地多層,因此安裝了不少扶手電梯和升降機,以方便顧客和送貨者來往商場各層。
為吸引顧客,提升商場環境,商場也會有景觀設施如公園、噴泉(包括音樂噴泉)、瀑布、河流、水族館等。
因商場聚集不少人,因此商場內都會設有消防設施,以保障顧客及員工安全。
財務融資
興建商場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不少開發商都會選擇向銀行借貸,如需更多資金,甚至由幾間銀行合組銀團貸款,因此這些債權人會對商場的招租抱有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及確保開發商能準時還債及繳付利息。部分開發商為減省財政負擔,會在建築期間將部分(例如臨街商舖)或全部商舖發售(如部分萬達廣場會在商場後面規劃一條步行街,將步行街街舖拆售)。在國外亦有將開發項目注入房地產信託基金,以減省利息支出。
營運管理
商場通常都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日常管理,而租務則由業主負責,但在中國內地也有物業管理公司兼營租務事宜,而在香港,因為《地產代理條例》規定,除業主及其直屬公司外,只有持牌公司才可從事與地產有關工作(包括租務),加上大型發展商都有自己的租務部及物業管理公司,兩者分屬不同公司,部分商場業主也會選擇將商場管理外判,因此租務和物業管理大多由不同公司負責。
在節日期間,商場也會進行宣傳推廣活動。在香港常見的宣傳推廣活動有聖誕新年、農曆新年、復活節、暑假、中秋、萬聖節等,而世界各地的商場也有國慶宣傳推廣活動。另外也會有消費抽獎、禮品換領等活動。有些社區商場也會不時舉辦社區活動。
商場也會根據法例要求、大廈公契、租約條款等進行種種措施(如控煙、處理違規擺放、日常維修、加裝消防設施等)[3]。
商場一般都會購買保險,以保障業主及管理公司權益。
部分營運不善的商場會成為死寂商場。
網上購物競爭
在不少地區(如中國內地、美國),網上購物已對傳統的商場及百貨公司構成競爭。由於網上商店營運成本較傳統商場為低,網上貨品的售價比商場商店的售價要低,而種類也比傳統商場的多,也可讓顧客足不出戶就能購物,購物也附設送貨服務(雖然不少需額外收費,或由顧客自行承擔運費)。
網上購物的競爭,導致不少商場結業。在美國一千三百間商場中,約有二百間商場因網上購物盛行而結業[4]。
為應付網上購物對商場的威脅,不少商場都會加大體驗式商舖的比例[5]。也有商場開發商以特色建築吸引顧客[6]。另外,也有商場在網站增設網購平台,以和網上購物平台競爭。
各地商場
中國
香港
臺灣
马来西亚
日本
在日本,由于政府通过《百货店法》、《大规模零售业店铺法》(大店法)等法律保护小型零售商的利益,大型百货店的规划、建设手续繁琐,同时经营时间、营业面积严格受到法律规制,因此大型商场并没有在日本流行起来:全日本1970年以前只有131家购物中心,1970年代何1980年代分别新增了515何645家,且多位于市中心。1980年代末,《大店法》中为商场运营设置的诸多门槛导致许多外资商场业者难以进入日本,继而被美国基于WTO框架下认定是日本保护本土零售业的“非关税壁垒”,成为日美贸易问题的一部分[7];同时亦有日本学者认为原《大店法》在事实上巩固了已营业商场在市场上的的垄断地位。日本在1990年签订的《日美构造协议中间报告》提出分三步缓和《大店法》为商场业者设置的壁垒,以换取部分其他议题免于《301條款》调查[8]。随着市郊化及泡沫经济破裂导致郊区土地价格低廉等因素影响,郊区地区也开始新建商场。1997年日本正式宣布将废止《大店法》,并新制定《大型店铺选址法》(大店立地法),《大店立地法》于2000年6月生效取代旧法[9]。《大店立地法》废除了旧法中关于对于店铺经营的限制,但在规划层面对新建商场项目的设计标准,如交通阻塞、交通安全、停车、噪音、废弃物、废气排放等环境品质的规范进行了规定[10][11]。
圖片
參考文獻
- ^ 資料來源:顏世禮,商場屬性與管理,台北建築月刊,第154期,1990年7月15日
- ^ 追影族-凱德廣場.武勝
- ^ 追影族-淡談商場管理
- ^ Online Sales Threat to American Malls. Financial Times. 4 February 2013.
- ^ Evans, Peter. Malls' New Spin on Leisure. Wall Street Journal. 20 February 2013.
- ^ So Ouest lance l'offensive anti-e-shopping. Challenges. 18 October 2012.
- ^ 5000平方米能否扼制大店扩张. 中华工商时报 (新浪网). 2006-08-17.
- ^ 依绍华. 流通产业公益性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 ISBN 9787516165485.
- ^ 裴桂芬; 李珊珊. 日本如何应对美国“301条款”. 日本学刊. 2018-08-16.
- ^ 謝靜琪;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大型購物中心設置政策之影響評估. 中華民國政府. 2007. ISBN 9789860131246.
- ^ 日本的大店法与大店立地法. 国际金融报. 人民网日本版. 2001-11-19.
- 參考書籍
- 顏世禮,商場規劃與管理(Commercial Facil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ISBN 978-957-41-5254-4,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