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
商场,或称购物中心(英国英语:Shopping center;美国英语:Shopping mall),是现代城市或郊区市镇中常见的建筑物,是结合购物、休闲、文化、娱乐、饮食、展示及资讯等设施于一体的商业设施。
购物中心通常楼层不高,单楼的营业面积都很大,惟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如东京、香港则有不少垂直式商场,占地多层(香港的例子有铜锣湾时代广场、The ONE、apm、MegaBox、国际广场等),也常跟车站等共构。店家大部分是独立一家店来承租,有些还会有室内游乐场、超市、饮食店等商家区域。
定义
- 在不动产产业而言,“商场”是一种不动产的商品,有别于办公室、住宅、停车场……等不动产商品的分类。
- 在流通产业而言,“商场”却是一种业态(即经营型态),有别于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便利商店……等经营型态的分类。[1]
- 广义的商场(购物中心、商店街(步行街)、地下街)
- 是一种经过完整规划、设计、开发、租赁、经营与管理之多元化商业空间,以提供购物与消费为主要目的,并结合其他具有凝聚消费人群,促进购物与消费之相关商业机能,如娱乐、文教、餐旅、交通运输、公共行政等服务设施,集多元化商业机能于一体,以满足消费者一切购物需求之商业型态,包括购物中心、商店街等型态。
- 狭义的商场(大楼商场、百货公司)
- 在一个建筑范围或区域内,由竞合之业种所共同构成,从事商品零售或批发贩卖之经营场所,其经营权及所有权多为各自独立,而经由共同协约针对公共利益设施之管制,并委由管理单位执行,以维护各商户利益之商业型态。
类型
传统上以面积、定位、行业、客源、档次等分类。
以面积分类
以面积分类可分为小型商场、中型商场及大型商场,但不同城市各有不同定义,如在香港,六十万平方呎已可算是大型商场。
以定位分类
以定位分类可分为邻里商场、社区商场、地区商场、都会商场。
邻里商场
以所在屋苑为主要客源,差不多没有外来顾客。商场面积一般不大,店铺以服务屋苑居民为主,如超级市场、便利店、洗衣店、电器维修、补习社等。在香港的例子有乐华商场、慈正商场等。
社区商场
以所在屋苑和附近屋苑为主要客源。商场面积比邻里商场为大,店铺也较多元化。香港的例子有良景广场、慈云山中心等。
地区商场
以所在区域的居民和工作者为主要客源,商场面积比社区商场为大,店铺数目也比社区商场的多,但民生类型的商铺则比较少。在香港的例子有青衣城、屯门市广场等。
都会商场
以所在城市的居民和游客为主要客源,商场面积比地区商场更大,也有不少跨国连锁店。在香港的例子有海港城、太古广场、国际金融中心等。内地例子有深圳万象城。马来西亚的例子则有万达广场、双威金字塔等。
以行业分类
以行业分类包括电脑商场、时装商场、珠宝手饰商场、手机商场、美食商场、婚嫁商场、嗜好商场等。
电脑商场
商铺以售卖电脑及周边产品为主。香港的例子有黄金电脑商场、高登电脑中心、旺角电脑中心、湾仔电脑城、298电脑特区、重建前的国都广场等。中国内地的例子有赛格电子市场。台湾的例子有光华商场。马来西亚的例子则有刘蝶广场和槟城光大数码城。
时装商场
意指以时装和生活杂货专门店为主要承租户的商场大楼。在日本,“时装大楼”十分普遍,位于市中心的商业区及JR车站上盖,主要目标客群为对流行敏感度较高的年轻人,相比价格较百货公司低,主要包括LUMINE、OIOI、PARCO、表参道TOKYU PLAZA、表参道Hills及六本木新城
香港的例子有旺角中心一期、新城市广场一期、V City、Citylink、香港工业中心等。内地例子有东门 UCT。马来西亚的例子则有何清园批发城。
珠宝手饰商场
手机商场
香港的例子有先达广场。
美食商场
香港的例子有黄埔美食坊、旺角Deli2。中国内地的例子有幸福汇美食城。
婚嫁商场
商铺以婚嫁服饰用品和婚礼统筹为主。香港的例子有金都商场、百利商场。
嗜好商场
商铺以售卖嗜好产品为主。香港的例子有好旺角商场(集邮)、皆旺商场(玩具)、现时点(玩具)、东方188(电玩动漫)、德发商场(音响)等。内地例子有东门朗豪坊(电玩动漫)。
文化商场
商铺以售卖文化产品为主。内地例子有深圳书城中心城、深圳书城南山城、深圳书城宝安城、武汉汉阳人信汇等。台湾例子有诚品生活松烟店。
家居商场
商铺以售卖家居用品、家俬、室内设计为主。香港例子有HomeSquare、黄埔家居庭;内地例子有深圳星河第三空间;台湾例子有宜家家居、特力家居、桃园Life-1生活广场、台北悦家居。
运动商场
商铺以售卖运动用品为主。香港例子有WK广场。
主题商场
主题商场拥有独特的统一的主题。它们通常位于市区以迎合游客。零售面积由80,000至250000平方英尺不等。如泰国曼谷Terminal 21。
以客源分类
以客源分类包括综合性商场(即客源包括所有年龄阶层)、年青人商场、儿童商场、女性商场、男性商场、游客商场(如名牌折扣商场)、批发商场等。
年青人商场
商场定位以年青人为主,商铺以潮流、服饰等为主。香港的例子有Chic之堡、潮流特区、信和中心等。
儿童商场
商场定位以儿童为主,商铺包括童装、玩具、小儿教育等。
香港的例子有黄埔新天地Kids Zone、荃湾Kids City Outlet。中国内地的例子有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深圳七巧国等。
女性商场
商场定位以女性为主,常见商铺包括时装服饰、美容等。香港的例子有旺角中心一期。
男性商场
商场定位以男性为主。香港的例子有旺角荷李活购物商场。
游客商场
商场定位以游客为主,一般设在游客区。香港的例子有昂坪市集、凌霄阁、山顶广场。马来西亚则有云顶高原。
批发商场
商场以批发商为主要商户。香港的例子有香港工业中心下的时装批发商场。中国内地的例子有华南城、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
以档次分类
根据商场商铺类型和售卖货品,可将商场分为低档、中档和高档(奢侈品)商场。
商铺类型
几乎每一个大型商场,都会有百货公司或超级市场(少数例外的例子有武汉凯德广场.武胜[2])。另外也会引入一些主力店(如快时尚品牌、老店、奢侈品名牌)以吸引顾客光顾。这些主力店虽然面积较大,租金也较一般商铺低,但有客源保证,也能吸引其他商铺进驻,亦有利商场融资。
一些商场会设有美食广场,由商场或美食广场营运者提供铺位、清洁服务、收银等,让食肆营运者可专注制作食物,而不需兼顾其他非核心业务。
一些大型商场也设有电影院、溜冰场、游乐场等娱乐相关店铺/设施以吸引顾客。
常见设施
商场一般都会设有洗手间、停车场等,以方便顾客。大型商场会有大型表演场地以供商场进行宣传推广活动。不少商场都占地多层,因此安装了不少扶手电梯和升降机,以方便顾客和送货者来往商场各层。
为吸引顾客,提升商场环境,商场也会有景观设施如公园、喷泉(包括音乐喷泉)、瀑布、河流、水族馆等。
因商场聚集不少人,因此商场内都会设有消防设施,以保障顾客及员工安全。
财务融资
兴建商场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不少开发商都会选择向银行借贷,如需更多资金,甚至由几间银行合组银团贷款,因此这些债权人会对商场的招租抱有意见,以保障自身权益,及确保开发商能准时还债及缴付利息。部分开发商为减省财政负担,会在建筑期间将部分(例如临街商铺)或全部商铺发售(如部分万达广场会在商场后面规划一条步行街,将步行街街铺拆售)。在国外亦有将开发项目注入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减省利息支出。
营运管理
商场通常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而租务则由业主负责,但在中国内地也有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租务事宜,而在香港,因为《地产代理条例》规定,除业主及其直属公司外,只有持牌公司才可从事与地产有关工作(包括租务),加上大型发展商都有自己的租务部及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分属不同公司,部分商场业主也会选择将商场管理外判,因此租务和物业管理大多由不同公司负责。
在节日期间,商场也会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在香港常见的宣传推广活动有圣诞新年、农历新年、复活节、暑假、中秋、万圣节等,而世界各地的商场也有国庆宣传推广活动。另外也会有消费抽奖、礼品换领等活动。有些社区商场也会不时举办社区活动。
商场也会根据法例要求、大厦公契、租约条款等进行种种措施(如控烟、处理违规摆放、日常维修、加装消防设施等)[3]。
商场一般都会购买保险,以保障业主及管理公司权益。
部分营运不善的商场会成为死寂商场。
网上购物竞争
在不少地区(如中国内地、美国),网上购物已对传统的商场及百货公司构成竞争。由于网上商店营运成本较传统商场为低,网上货品的售价比商场商店的售价要低,而种类也比传统商场的多,也可让顾客足不出户就能购物,购物也附设送货服务(虽然不少需额外收费,或由顾客自行承担运费)。
网上购物的竞争,导致不少商场结业。在美国一千三百间商场中,约有二百间商场因网上购物盛行而结业[4]。
为应付网上购物对商场的威胁,不少商场都会加大体验式商铺的比例[5]。也有商场开发商以特色建筑吸引顾客[6]。另外,也有商场在网站增设网购平台,以和网上购物平台竞争。
各地商场
中国
香港
台湾
马来西亚
日本
在日本,由于政府通过《百货店法》、《大规模零售业店铺法》(大店法)等法律保护小型零售商的利益,大型百货店的规划、建设手续繁琐,同时经营时间、营业面积严格受到法律规制,因此大型商场并没有在日本流行起来:全日本1970年以前只有131家购物中心,1970年代何1980年代分别新增了515何645家,且多位于市中心。1980年代末,《大店法》中为商场运营设置的诸多门槛导致许多外资商场业者难以进入日本,继而被美国基于WTO框架下认定是日本保护本土零售业的“非关税壁垒”,成为日美贸易问题的一部分[7];同时亦有日本学者认为原《大店法》在事实上巩固了已营业商场在市场上的的垄断地位。日本在1990年签订的《日美构造协议中间报告》提出分三步缓和《大店法》为商场业者设置的壁垒,以换取部分其他议题免于《301条款》调查[8]。随着市郊化及泡沫经济破裂导致郊区土地价格低廉等因素影响,郊区地区也开始新建商场。1997年日本正式宣布将废止《大店法》,并新制定《大型店铺选址法》(大店立地法),《大店立地法》于2000年6月生效取代旧法[9]。《大店立地法》废除了旧法中关于对于店铺经营的限制,但在规划层面对新建商场项目的设计标准,如交通阻塞、交通安全、停车、噪音、废弃物、废气排放等环境品质的规范进行了规定[10][11]。
图片
参考文献
- ^ 资料来源:颜世礼,商场属性与管理,台北建筑月刊,第154期,1990年7月15日
- ^ 追影族-凯德广场.武胜
- ^ 追影族-淡谈商场管理
- ^ Online Sales Threat to American Malls. Financial Times. 4 February 2013.
- ^ Evans, Peter. Malls' New Spin on Leisure. Wall Street Journal. 20 February 2013.
- ^ So Ouest lance l'offensive anti-e-shopping. Challenges. 18 October 2012.
- ^ 5000平方米能否扼制大店扩张. 中华工商时报 (新浪网). 2006-08-17.
- ^ 依绍华. 流通产业公益性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 ISBN 9787516165485.
- ^ 裴桂芬; 李珊珊. 日本如何应对美国“301条款”. 日本学刊. 2018-08-16.
- ^ 谢静琪; 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大型購物中心設置政策之影響評估. 中华民国政府. 2007. ISBN 9789860131246.
- ^ 日本的大店法与大店立地法. 国际金融报. 人民网日本版. 2001-11-19.
- 参考书籍
- 颜世礼,商场规划与管理(Commercial Facil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ISBN 978-957-41-5254-4,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