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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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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探討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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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 💭 話題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71 12 A2569875 2025-01-07 19:31
2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63 10 Sanmosa 2025-01-07 07:57
3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197 13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4:18
4 WP:SW 11 8 屠麟傲血 2025-01-02 19:03
5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50 10 Sanmosa 2025-01-12 21:57
6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55 6 神秘悟飯 2025-01-12 18:30
7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19 3 Sanmosa 2025-01-07 08:50
8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9 3 自由雨日 2025-01-04 17:25
9 WP:RELIST 30 13 Hotaru Natsumi 2025-01-10 01:42
10 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 289 59 Diskdance 2025-01-12 11:38
11 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大面積紅色連結與批量清理連入 9 5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6:33
12 「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是不是刪除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1 1 Sanmosa 2025-01-03 19:47
13 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12 6 Cwek 2025-01-09 11:26
14 關於條目命名常規中納入中立性的考慮 16 7 Cwek 2025-01-09 11:18
15 將MOS:AWW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12 8 PexEric 2025-01-11 17:27
16 原始碼中空格的規範以及相關編輯行為的定性 10 7 Kcx36 2025-01-09 21:05
17 有關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的提案 92 17 Sanmosa 2025-01-12 19:27
18 關於WP:文明 15 5 Ericliu1912 2025-01-11 02:07
19 關於純破壞提報應當如何處理 1 1 Jimmy-bot 2025-01-12 00:14
20 全站禁制條文增補 8 4 人間百態 2025-01-11 20:13
21 WP:A1措辭問題 26 4 Sanmosa 2025-01-12 21:05
22 提議將所有子命名常規與命名常規提案頁面的名稱格式一概改為子頁面的名稱格式 8 3 Sanmosa 2025-01-12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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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議題清單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Wikipedia talk: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

現時,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命名格式一般為「第X某某某內閣」,如第二次蘇貞昌內閣(臺灣)、第二次約翰遜內閣(英國)、第四次默克爾內閣(德國)等,由此可見「第X某某某內閣」是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慣例。然而,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某某某內閣」,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改組」也改成「第X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而且在內閣條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某某某內閣」的格式的情況下,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應該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改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Talk:天安門廣場 § 「位置與面積」章節顯示大片空白

--Tjw123hh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6:57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着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保護方針 §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1.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2.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3.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用戶框 § 應根據WP:用戶頁對WP:用戶框進行修訂

從範圍上來看,用戶框是用戶頁的子集。用戶框的內容也應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這一點是因為近日又有新用戶(Carl66066)連續建立多個在我看來並不合適的用戶框。以該用戶此前的用戶頁為例:

  • 視覺效果十分糟糕:顏色搭配不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接近,文本框寬度參差不一;
  •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基本上與維基媒體運動及社群協作毫無關聯;
  • 名稱不明確:模板名稱與文本內容不相符,或存在歧義。

由於類似的編輯者以往也存在,我認為有必要按照WP:UP修訂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對目前的用戶框進行整理,將文本內容過於注重表達個人意見的改為中性的陳述或簡單的宣告,無可救藥的模板批量送存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據中維的《WP:用戶頁》修訂之外,也可以根據目前英維的en:WP:Userboxes修訂?因為似乎中維的版本有些落後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收錄標準/音樂 § 重新討論NT:MUSIC

各位編輯,在下長期以來在瀏覽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的近似愛好者內容,這些作品大多以單曲、演唱會和部分音樂綜藝節目為主,通常無法證明其關注度,內文更是不重要的內容堆砌。但是,這些條目又往往能繞過當前NT:MUSIC的相關論述,使編者很難在存廢問題或其他條目編輯問題上達成共識。依在下所見,當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 在關於來源的問題上,現今條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據中國大陸當前現狀,由於充斥大量的內容農場和宣傳內容,使許多看似可靠來源實則存在潛在的不中立現象,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 在關於音樂作品的內容中,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是部分維基編者編輯部分單曲條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國大陸的音樂榜單要麼是平台的自嗨、要麼是粉絲的刷榜,毫無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編輯推崇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就曾被檢舉過開通年會員可大大提高用戶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載、分析、點讚歌曲等)權重1),並且該榜單僅限騰訊擁有著作權的音樂,此類排行榜獲得什麼周榜月榜第幾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論,其他類似網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雞榜單更是不用再浪費時間。
  • 另外,在相當多內容的條目中存在大量毫無意義的內容,幾乎要把維基百科變成Fandom。如「天外來物」世界巡迴演唱會中什麼「衢州新聞媒體中心在抖音官方帳號上釋出了視頻,表達了對薛之謙的感謝」、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類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條目內的必要。
  • 現存的NT:MUSIC中沒有關於演唱會關注度的表述。

綜上所述,現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關頁面均為論述或指引,並且部分表述相當模糊,大量的條目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因此在下建議社群對上述內容進行重新討論並爭取達成共識並升格為方針。由於剛剛提起討論,在下暫不提出新的方案內容,待社群討論後再進行總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沒有目標條目的獨立消歧義頁

參見Wikipedia:消歧義,一般獨立消歧義頁,應該列出存在和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專案的連結,例如「XXX」為名,則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項和目標連結,但@Sdf建立了若干不屬於這種情況的獨立消歧義頁,主要是虛構作品內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些角色至少暫時不太可能建立符合關注度的獨立條目,是否視為類似全紅色連結的獨立消歧義頁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反對刪除,參見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類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申請解除權限 § 被不限期封鎖用戶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在議的多項提議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戶經由「已封鎖或除權用戶覆審」快速剝奪IPBE權限。然,本站用戶對IPBE權限的使用多是因為GFW封鎖下被迫使用代理編輯,為正常編輯所必須之權限,在用戶尚未被移除編輯其討論頁權限前移除其IPBE權限在實踐上剝奪了被封鎖用戶編輯其討論頁進行初步申訴的能力,顯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據Wikipedia:IP封鎖豁免#移除權限一節,被封鎖用戶雖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濫用其權限(IPBE),被完全封鎖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並無主動快速移除其IPBE權限的必要性。綜上所述,提議: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於保留受GFW影響的用戶在被封鎖後使用其討論頁進行申訴的能力,對於擁有IPBE權限的無限期封鎖用戶,在無證據證明該用戶可能濫用其IPBE權限的情況下,不應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編輯其討論頁前主動移除其IPBE權限。

此提議需要熟悉反破壞工作(如傀儡調查)的社群成員討論,另ping之前在佈告板參與討論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 § 控制複雜ANM案例

提議對WP:ANM過長的案例進行分子頁討論,現在部分案件是長的,目的是WP:ANM作爲目錄,有連接到每一個子頁面,這樣頁面分離會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修改WP:SOAP

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用戶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Wikipedia talk: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 § 建議更名:「Wikipedia: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Wikipedia:收錄標準/交通/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

既然都是交通收錄標準的子集了,我覺得放在子頁面比較合理吧?--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2日 (日) 06:08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重啟Automoderator部署討論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專案,該專案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訂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專案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專案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檢視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定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裏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維基創作獎問題

依照UjuiUjuMandan的方案二,Template:ProduceEncouragement可以改成Draft:Template:ProduceEncouragement這樣。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9:35 (UTC)[回覆]
我是兩個提案都可以,因為在我看來兩個提案都是相對於現狀的改善。如果用方案2,那麼模板自帶的分類可能要移除。(不移除也可以,但能否改成其他形式?)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9日 (三) 09:49 (UTC)[回覆]
Draft:Template:ProduceEncouragement裏頭已經改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10:46 (UTC)[回覆]
覺得@KirkLU君是很真誠的人,這個獎確實鼓勵不少編者,不知不覺地持續貢獻,留着原名似乎也沒什麼不好,所以(-)傾向反對。--Hjh474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15:30 (UTC)[回覆]
Hjh474君的話頭繼續說兩句,真心覺得原來的名稱更能打動人,畢竟是個獎勵。在我記憶中這個獎,的確是我剛開始編輯的時候最期待的獎,提到自己獎的級別不斷提升還是很驕傲的。也是因為積極參與DYK的原因,有前輩維基人來帶我(哈哈哈,雖然有的維基人要求好嚴)。總的來說,不符合DYK標準的條目修成符合DYK肯定是提高條目質量的、是好事、是應當鼓勵的。這對於維基條目質量的提升是有好處的,對於鼓勵新手參與、提升新手獲得感也是有積極意義的,即使是「老新手」只要是把條目從提升到DYK水平我認為也是很有貢獻的。如果說:
  1. 目前的DYK質量不符合大家的期待,應該從改善評審制度、提高DYK標準等方面入手;
  2. 目前的GA/FA/FL相對冷門,也應該從鼓勵評審、獎勵編輯等方面入手;
降低DYK的熱度和對DYK的鼓勵,或者說為編輯獎改一個名字,既不是改善DYK獲選條目質量的手段,也不是促使編輯更多地參與GA/FA/FL的手段。我上面其實就是這個意見,感謝Hjh474君幫我點得更加明確,確實,我傾向於不要修改這個名字。我們應該在上述1、2兩方面着手來得更好,我認為是這樣。--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1月30日 (四) 15:50 (UTC)[回覆]
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會日內公示把Template:ProduceEncouragement改成Draft:Template:ProduceEncouragement樣式的提議。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0日 (四) 13:04 (UTC)[回覆]
提出公示建議後,上面Hjh474君補了點意見,我也又補了一點。可能還需要再討論一下比較適宜一些。--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1月30日 (四) 15:50 (UTC)[回覆]
我的憂慮是:這種「鼓勵」其實有機會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風氣有害。觀乎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好像沒一個會有這樣的「鼓勵」。我覺得DYK貢獻轉化而成的「鼓勵」或許是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對GA/FA/FL興趣不大的一個重要因素。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2:53 (UTC)[回覆]
我在想的是,我用個比喻——現在DYK是熱鍋(當然DYK評審/質量有提升空間),GA/FA/FL是相對冷鍋;把DYK的冷卻,並不一定意味着GA會燒熱。為GA/FA/FL制定一套里程碑制度、創作獎體系,我覺得倒是個更好的選擇。其實我們還是會發現,動員令的過程中,其實由於差異化的計分,GA/FA/FL產量還是比較高的。包括,之前有提議辦GA2000慶祝活動的提案也是這個初衷。就是要把GA/FA/FL的冷鍋燒熱,不如直接從鼓勵GA/FA/FL撰寫入手(措施下面有稍微提到一點點)。--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1月31日 (五) 07:23 (UTC)[回覆]
  • 和DYK掛鈎的所謂創作獎(我前面誤稱為原創獎)本身當然是有好處的,但也有壞處。是該好好想想到底在激勵新人做什麼了。我並不認為沒有這麼個獎的名字(變成計數)或者獎級封頂有什麼壞處,真正想寫條目的人就會變得不想寫;而已經能寫GA的人也不會那麼在乎幾級「創作獎」。
我們應該鼓勵新人在能夠寫出丙級或者丙下級條目之後,努力去嘗試上面的GA和FA。比拼DYK條目數本身沒什麼意義,如果真的要通過比拼來促進新人寫條目,那也應該是動員令和亞洲月之類的活動的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31日 (五) 04:22 (UTC)[回覆]
如果説要鼓勵其他人寫GA/FA/FL,但又不認為廢掉創作獎這種厭惡療法有效的話,可以考慮把Wikipedia:維基獎勵#維基原創獎Wikipedia:維基獎勵#維基翻譯獎的要求調整(雖然我還是覺得廢掉創作獎這種厭惡療法還是得做)。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6:37 (UTC)[回覆]
比較大的一個問題是從「具備不斷累積創作獎的能力」到「能夠獲得專家獎」中間有個比較大的gap。也就是說DYK不斷增多,配合着「維基見習、助理、執行編輯」、「維基X級創作獎」,不斷有里程碑來見證積累。而從寫成第一個GA到能夠獲得專家獎,中間嚴格意義上沒有任何「維基獎勵」作為里程碑,能夠不斷鼓勵編者去寫GA/FA/FL。我覺得我們是不是不要把專家獎/大師獎的標準拉下來,而是在兩者之間再填充一個獎就好。形式可以跟目前的創作獎類似,貢獻計算的基礎即為GA/FA/FL,貢獻的判斷是不是可以適當參考動員令。--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1月31日 (五) 06:59 (UTC)[回覆]
這個可以考慮,至少肯定比只計算DYK的來得好,不過也要考慮除名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7:30 (UTC)[回覆]
Kirk君提及的「有個比較大的gap」問題確實存在,執行編輯C級要求申請人必須有3條或以上DYK。如果申請人是以原創獎/翻譯獎向主編級進發的話,申請人基本上沒有兩位數字的DYK是沒有可能獲獎的(除非非常多GA/FL/FA)。至於「填充一個獎」的部分,曾有維基人於1年多前討論這個話題,各位可以參考。--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20年2月1日 (六) 17:45 (UTC)[回覆]
U:BenedictusFX君好久不見啊(我的三個編輯頭銜都是您給我頒的呢XD)。言歸正傳,我說的增加獎項可能和您引用的一年前的「 提議八:增設見習主編一職」不一樣(當然我也是支持增設頭銜)。我這次主要的想法是,是不是仿照以DYK計數的「X級維基創作獎」,建立一個以GA/FL/FA計數的獎項,比如隨口取個名字叫——X級維基優質創作獎。最好呢,感覺聽上去比創作獎高一台階,鼓勵大家也像努力提升DYK創作獎等級一樣,投身GA等更優質條目的撰寫中。--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2月1日 (六) 19:16 (UTC)[回覆]
在下這段時間期間主要編輯條目,所以在下這段時間期間在客棧較少出現。依照閣下的想法,在下給閣下1年多前其中一個討論作參考。閣下閱畢後可能會發現維基人對GA、FA和FL應換算為DYK的數量有不同看法。故此,閣下如有意建立「X級維基優質創作獎」,在下認為閣下首先可能需要思考GA、FL和FA之間是否應以一個準則換算(例:GA=1分、FL=2分、FA=3分,然後按分數高低決定「優質創作獎」的級別是什麼)。倘若閣下認為GA、FL和FA之間應以一個準則換算,這等於將在下引用的「提議六:將『主編的優良條目』和『主編的特色列表』納入新條目推薦換算機制」的提議內容中改變一些文字,然後重新拿出來討論。--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20年2月1日 (六) 20:37 (UTC)[回覆]
說到編輯頭銜順便說一句,加頭銜也可以作為輔助手段一同實施,插入在執行主編和助理主編之間的這個頭銜,要求上也可以向GA等作傾斜。但這個措施現在回過頭來看,單獨使用確實效果相對弱,設立一個計數的編輯獎則能更持續地參與到GA/FL/FA中。--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2月1日 (六) 19:16 (UTC)[回覆]
如果DYKC某種程度會使編者停滯不前(不去拚GA或FA),這也表示DYKC現制是奏效而具有吸引力的,換言之可考慮將GA或FA的制度做得更類似DYKC。其實這就是人性,違反人性的制度經常事倍功半。DYK創作獎只頒給主編,如果GA和FA經常需要協作,可考慮「主編獎」「輔編獎」「獨編獎」「合編獎」等等(←名稱只是舉例,還請大家建議),應該可以吸引編者往前邁進。--Hjh474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8:07 (UTC)[回覆]
這可以是一個方向。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8:13 (UTC)[回覆]
  • 這個是有道理的。不過我有個看法:
與其禁止不期望的行為,不如鼓勵期望的行為;但是與其鼓勵期望的行為,不如改革制度來降低期望的行為所需的成本
有沒有可能降低維基人嘗試寫GA的成本?當然了,我能想到的只有良好而有效的同行評審和DYKC/GAC。然後問題又回到怎麼實質性改善評審效果了。我覺得除了靠人去做事,甚至去和擾亂者鬥爭,沒有辦法。那麼退而求其次,考慮鼓勵人寫GA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2月3日 (一) 08:23 (UTC)[回覆]

我有一個想法

我有一個想法:上面提及到建立GA/FA/FL計數的獎項的提議,我是同意的,所以我也建議可以弄一個「X級維基優質創作獎」(名稱和詳細計數方式可以另外商量)。至於維基榮譽方面,我個人不太贊同增加新的編輯頭銜(不過大家可以開放討論);我更傾向把維基榮譽的要求變更,讓用戶有更多的誘因寫GA/FA/FL,例如新條目推薦要求可以改成/加入GA/FA/FL要求。維基獎勵方面,BenedictusFX說「如果申請人是以原創獎/翻譯獎向主編級進發的話,申請人基本上沒有兩位數字的DYK是沒有可能獲獎的(除非非常多GA/FL/FA)」是實情,不過我個人不認為社群會有太多人只寫GA/FA/FL而完全不寫DYK,這可是跳級;10個以上的GA/FA/FL應該夠拿原創獎/翻譯獎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05:58 (UTC)[回覆]

Sanmosa君的提議和歸納我很贊成,簡單地說就是:(一)與GA/FA/FL相關的建立新獎項;(二)調整現有維基榮譽中編輯頭銜(主要是見習/助理/執行編輯)的要求,使之向GA/FA/FL傾斜。我在想,要不這兩個提議都可以在方針區新開章節討論(當然 在此也可!)。我們先work出一套基礎方案。我覺得難中之難就是判定GA/FA/FL共同編輯的貢獻問題,可能會有很多不同的觀點,需要一段討論的形成一個比較成熟的方案。--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2月2日 (日) 13:20 (UTC)[回覆]
共同編輯的貢獻判定有兩個辦法:一種是照搬DYK的判定辦法,一種是共識另行商議。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3:30 (UTC)[回覆]
就調整維基榮譽的分級授予要求,在下認為可以調整。在下認為宜提出調整方案,屆時再探討方案裏提議的調整幅度是否恰當會更好。--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20年2月2日 (日) 15:56 (UTC)[回覆]
@BenedictusFX維基榮譽來説,進階榮譽打從助理編輯開始,就有新條目推薦數量要求,那個要求説明主編的典範條目視同3條新條目推薦。我覺得可以基於這一點改一改,例如主編的典範條目視同5條新條目推薦、主編的特色列表視同3條新條目推薦、主編的優良條目視同2條新條目推薦。到了高級榮譽,要求就變成新增條目X條或以上,或獲得X個新條目推薦,再加專家獎、大師獎或特別獎;那時候可以強制至少有一定數量的GA/FA/FL(可以限定特定類型),而新條目推薦數量可以用GA/FA/FL換算。當然,也可以考慮直接廢除新條目推薦要求或新增條目數量要求,以GA/FA/FL要求代替。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3日 (一) 08:05 (UTC)[回覆]
鑒於社群可能有分歧,將主編的GA/FA/FL轉為多少條DYK可能需要一段較長時間討論(閣下可看)。在下認為如要獲得高級榮譽,授予條件需要維持一定的難度。如要提議調整高級榮譽的授予難度,請同時提議將進階榮譽的難度調整(參看)。高級榮譽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在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案通過後同時頒發。如最終共識為在高級榮譽授予條件加入GA/FA/FL要求,授獎提名的提名格式都需要作出變更,在下認為被提名人需要自行申報主編的GA/FA/FL的名稱。--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20年2月3日 (一) 10:35 (UTC)[回覆]
不是很建議換算。看作不可比較就可以了。說句白話,同樣是FA,同樣是FL,實際的質量也可能差很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2月3日 (一) 10:53 (UTC)[回覆]
另一個辦法是直接排除DYK於機制之外,改尊GA/FA/FL,那樣可以不用換算。直接廢除新條目推薦要求並以GA/FA/FL要求代替其實也屬於提高授予難度,我從來不反對。自行申報主編的GA/FA/FL的名稱提供查核我也不反對,總好過寫了一大堆意義不大的DYK條目,然後自己很快就忘記了。授獎提名的提名格式需要作出變更那是自然。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3日 (一) 12:21 (UTC)[回覆]

給每個寫出第一條GA的人一個星章

這個夠簡單了吧。也是很好的小禮物。--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7日 (五) 12:19 (UTC)[回覆]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鑑於新聞動態候選規則修正案已通過,現將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專案內容提交客棧討論。KOKUYO君翻譯的英文版重複發生的專案指引主要內容在此,特感謝其貢獻。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9日 (三) 08:57 (UTC)[回覆]

  • 說明一下你和KKY版本的相異之處,並給出理由。--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9:27 (UTC)[回覆]
    • 與KKY版本主要區別之處如下:
    • (1)獎項方面,移除了僅適用於英語區或歐洲地區的布克國際獎托尼獎印度電影觀眾獎等獎項,替換為華語區重要獎項金雞獎、金馬獎、香港金像獎。
    • (2)體育專案方面,移除了華語區受眾面較窄的美式足球、加式足球、蓋爾式足球、手球、板球等專案,新增乒乓球。
    • (3)科學發現與探索方面,由於「任何類型火箭的第一次和最後一次發射」、「發射失敗」覆蓋面過廣,故予移除。

(註:以上被移除的專案只是無需經由特別安排直接獲選首頁ITN,但仍可以通過正常提案流程登上首頁ITN。)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9日 (三) 10:39 (UTC)[回覆]

EGOT並稱美國演藝界四大最高獎項,留着另外三個卻把托尼獎拿掉不合適。雨果獎和歐洲歌唱大賽個人認為也應該留下。-- 👨‍🎤 Jim | Talk | 2020年1月30日 (四) 04:32 (UTC)[回覆]
我覺得美式足球方面,超級盃可以考慮留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月30日 (四) 13:19 (UTC)[回覆]

發射失敗的部分是否可以依託其他四項進行一個框定並納入,比如「載人軌道航天器的發射失敗;一個國家首次嘗試完成自主發展的軌道發射的失敗;發射空間站或其主要組成部分的失敗;以月球或更遠處為目的地的航天器的發射失敗。」--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1月30日 (四) 15:59 (UTC)[回覆]

足球聯賽部分,英超、西甲、德甲均列入,是不是考慮法甲也應列入,印象中並稱四大聯賽。中超聯賽可請諸位商議。--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1月30日 (四) 16:03 (UTC)[回覆]

賽車領域是不是還是考慮一下一級方程式賽車,F1賽事還是具有世界級影響力的。--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1月30日 (四) 16:05 (UTC)[回覆]

謝謝User:Jyxyl9,您辛苦了。因為時間原因前一次看得粗略一些。我想明天醒來,再稍微細看一下,看看有什麼可以完善的,再跟您探討一下。同時也藉機促請各位編輯能夠稍微多關注一下本提案,希望對相關領域有了解的編輯幫忙評估一下,還有哪些部分可能存在疑問。--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2月1日 (六) 18:5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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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translating}}等模板的時間參數引用規則

建議修改快速刪除方針G13G16A2A5A6準則

因為在編輯或維護時看到部分狀況,建議調部份快速刪除方針:

G13:實務上難以界定粗劣翻譯是由機器翻譯或人工翻譯造成,故刪除機器翻譯相關內容。

現行條文

G13.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提議條文

G13.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G16:這是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修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提報侵權流程」文字後續討論,當時有提到G16部份。另外曾看過數次臨時頁面沒掛{{Draft Copyvio}}模板,故不要求要掛上此模板。因為看過有編者直接在條目空間以不同名稱或在個人沙盒重建頁面但內容仍然侵權,因此把此兩類頁面也放進「臨時頁面」的定義,加速處理時效。

(~)補充:假如我建立條目「Qweqwe」被提報侵權,後來我建立「Draft:Qweqwe」又放入侵權內容(即使內容不一樣),依現行G16是可以被提報快速刪除的。但如果我另建「Zxczxc」或「User:Poem/Qweqwe」,介紹對象和「Qweqwe」一樣而且也侵權(即使內容不一樣),依照現行流程,這樣不能提報G16而只能走存廢討論(我被駁回過)。這個修訂一方面強調只有提報侵權建立的臨時頁面侵權才適用(提醒編者不要只看到Draft:開頭且侵犯版權的頁面就直接丟G16)減少錯誤操作,一方面定義臨時頁面以加速處理流程。Poem留言2020年2月4日 (二) 02:50 (UTC)[回覆]

現行條文

G16. 因為主頁面侵權而建立的臨時頁面仍然侵權。

提議條文

G16. 因為主頁面侵權而建立的臨時頁面仍然侵權。

「臨時頁面」包含但不限草稿頁面、存在條目空間的頁面,或用戶沙盒,但需介紹相同事物,且要在提報侵權建立。臨時頁面不一定要掛上{{Draft Copyvio}}模板。

A2:訊息框有一定資訊,要擴充成小小作品難度較低;建議排除。另外{{inuse}}模板不會因編輯時間到期自動消失,故明文限定掛上{{inuse}}模板只在編輯持續時間內才可豁免。

現行條文

帶有{{inuse}}模板的不適用。

提議條文

帶有{{inuse}}模板的頁面在編輯持續時間內不適用。
若條目只有訊息框不適用,視訊息框內容掛上{{substub}}模板或移動至草稿。

A5:常看到管理員以此準則刪除中文維基上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條目,在此將刪除理由條文化,讓管理員有理據刪除。另外若內容和現有條目極為相似時也沒有另建條目的必要,故把「內容非常相似」列入準則本文。例如,中文維基已有維基百科條目,但我在中文維基用英文寫介紹「維基百科」的條目,即使內容不是從維基百科翻成英文,標題也不一定是Wikipedia,管理員可以用A5刪掉我的條目。

現行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完全相同,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亦適用於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版本,不論外文內容是否翻譯自中文條目。例如,以英文撰寫條目介紹維基百科,即使內容不是從維基百科翻譯,標題也不一定是Wikipedia。

A6:明文限定掛上{{inuse}}模板只在編輯持續時間內才可豁免(同上面在A2時理由)。

現行條文

帶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適用。

提議條文

帶有{{inuse}}(在編輯持續時間內)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適用。

以上。Poem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4:35 (UTC)[回覆]

「實務上難以界定粗劣翻譯是由機器翻譯或人工翻譯造成」,通常絕大多數情況都是機器翻譯(其實太差的人工翻譯我們都當成「機器翻譯」了,你當成術語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51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這樣算是收緊了,但我也覺得這樣收緊是好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3:09 (UTC)[回覆]
「曾看過數次臨時頁面沒掛{{Draft Copyvio}}模板」,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加回模板(針對草稿空間),不過我個人不反對廢除必須掛{{Draft Copyvio}}模板的規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53 (UTC)[回覆]
所以我才說「不反對」啊。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3:09 (UTC)[回覆]
「常看到管理員以此準則(A5)刪除中文維基上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條目」,請説一下相關管理員的名字,他們明顯是不清楚快速刪除規則。不過我也理解「中文維基上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條目」得刪除,我建議另立新的快速刪除規則。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56 (UTC)[回覆]
分出來的新規則可以叫A7。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3:09 (UTC)[回覆]

經調整的提議G13修訂方案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看到絕大部分意見都同意針對G13的修訂,我的提議是先把針對G13的修訂公示,餘下的可以繼續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3日 (一) 12:56 (UTC)[回覆]

不反對。Poem留言2020年2月4日 (二) 02:50 (UTC)[回覆]
以下為經調整的提議CSD G13修訂方案:
現行條文

G13.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提議條文

G13. 翻譯拙劣

以上,預計日內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4日 (二) 05:03 (UTC)[回覆]
un...-- Sunny00217 2020年2月5日 (三) 23:55 (UTC)[回覆]
即日起公示經調整的提議G13修訂方案七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6日 (四) 10:55 (UTC)[回覆]
實質意義不變的話就沒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8日 (六) 02:39 (UTC)[回覆]
這裏只是調整文字,不會影響意思。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8日 (六) 12:06 (UTC)[回覆]
G13應已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13日 (四) 09:5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題外話一下

感謝說明。Poem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5:25 (UTC)[回覆]

繼續討論

繼續上面的討論:

現在還有這四個提案需要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5:23 (UTC)[回覆]

G16

對於G16,我有一個調整字眼幅度更大的提案:

現行條文

G16. 因為主頁面侵權而建立的臨時頁面仍然侵權

  • 使用模板{{d|G16}}、{{d|temp}},並請與{{copyvio}}一同使用。
提議條文

G16. 頁面與介紹相同事物的原頁面同樣侵權

此條所適用的頁面包括但不限於草稿頁面、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頁面、用戶空間頁面等介紹相同事物,且在原頁面被提報侵權建立的頁面。相關頁面不一定要掛上{{Draft Copyvio}}模板。
  • 使用模板{{d|G16}}、{{d|temp}},並請與{{copyvio}}一同使用。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5:30 (UTC)[回覆]

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打算把G16拿出來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59 (UTC)[回覆]
現公示快速刪除規則G16款規定調適7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3日 (日) 13:36 (UTC)[回覆]

A5+A7

現行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完全相同,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略)

A7. 與既有條目主題重複的非中文條目,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

適用於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版本,不論外文內容是否翻譯自任何維基百科語言版本的條目。例如以英文撰寫條目介紹維基百科,即使內容不是從維基百科的任何維基百科語言版本的條目翻譯,標題也不一定是Wikipedia,條目也符合此要求。
  • 使用模板{{d|A7}}。

總覺得以A5刪除中文維基上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條目不太好,就分開一下,變成A7。不過A5加入「非常相似」也是好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5:39 (UTC)[回覆]

  • 我以為「在中文維基要用現代漢語編寫條目內容」是常識,也以為把非現代漢語內容放上來沒立即處理並不負責任。如果正在翻譯(或編輯)的頁面被刪除,編者把內容送出後仍會建立頁面,並不會抹煞正在翻譯條目的編者的貢獻。會有問題的是如User:Temp3600君所言,放入非現代漢語內容後過一陣子才回來編輯時,發現頁面不見的情況。但如果管理員刪除條目時確實把附加資訊記錄下來,該編者還是會知道已有重複頁面(並由wp:AR取回內容),仍可到既有條目貢獻。Poem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3:58 (UTC)[回覆]
通知用戶條目被提報快速刪除時,在對話頁掛的{{db-notice}}模板在頁面被刪除後會顯示wp:AR連結。如果用戶有照指引操作便會被引導至wp:AR,因此這是用戶有沒有看對話頁的問題,和知不知道wp:AR沒關係(除非提報者用手動提報且不是用{{db-notice}}通知)。Poem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4:58 (UTC)[回覆]
至於是否因條目被刪除而離開維基百科十分難以界定。Poem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4:58 (UTC)[回覆]
要加一下這個吧(現有名稱也不適合重新導向或不符建立非中文重新導向的標準)--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0:40 (UTC)[回覆]
「非中文重新導向」是「重新導向」的子集。原準則提到「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自然就包含非中文重新導向。Poem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9:24 (UTC)[回覆]
我依照上面兩個意見再調整了A7提案。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打算單獨把A5拿出來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57 (UTC)[回覆]
(!)意見:其實一向A5是適用於「已有中文條目的非中文版本」,我巡查員時每個月速刪百多個,所以這個我很瞭解,如果非要寫清楚不可,就在A5那裏寫清楚,不用另開一個。--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00:53 (UTC)[回覆]
不同意,我能肯定管理員是錯誤執行條文。「條目被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完全相同,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中文和外文明顯是完全不相同的,這即使是沒常識的也能夠分辨。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38 (UTC)[回覆]

我想查詢一下當時規定「若年份中有需要使用中文數字「零」的,則用「〇」表示,不能用「0」或「零」代替」和「民國紀年應用阿拉伯數字,且在紀年的後面擴注公元紀年」的原因。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4日 (二) 13:05 (UTC)[回覆]

零和〇分別是大小寫,類似於壹和一的關係。從漢字表示數字的角度來說,可以寫二〇或者貳零,而二零跟二壹一樣,都是大小寫混寫的不規範用法。"0"的話,漢字跟阿拉伯字母混用顯然也是不規範的,比如二0或者2一看上去就很奇怪。--Kezpe留言 2020年2月5日 (三) 12:40 (UTC)[回覆]
我查詢了中國大陸的常用標準,以事實標準《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ISBN 978-7-100-12450-8)為例:
  • 正文827頁:「〇 (數)數的空位,同『零』(多用於數字中):三~六號|二~~五年。」
  • 正文830頁:「零…④(數)數的空位,在數碼中多作『〇』:三~一號|二~~~年。」
查詢moedict,似乎台灣教育部門的《國語辭典》未收錄「〇」。
避免民國紀年,是因為避免地域中心。目前依然在用這套紀年記錄當下日期的,當只有台澎金馬。--悔晚齋臆語2020年2月6日 (四) 08:55 (UTC)[回覆]
民國紀年方面,我的重點其實是在「應用阿拉伯數字」這方面。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6日 (四) 10:36 (UTC)[回覆]
我也有疑問,個人覺得民國紀年應該跟日本年號還有中國年號適用同一種規定才對?——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9日 (日) 08:01 (UTC)[回覆]
我提議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年月日中公元紀年、民國紀年、歷史紀年和民族紀年的相關規定:
  1. 公元紀年部分:「若年份中有需要使用中文數字「零」的,則用「〇」表示,不能用「0」或「零」代替」改為「若年份中有需要使用中文數字「零」的,可用「零」或「〇」表示,而不能用「0」代替。規範上,同一頁面只能採取其中一種,不能混用,如有爭議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解決。」,以容許使用「零」,原因見悔晚齋所言。
  2. 民國紀年部分:「民國紀年應用阿拉伯數字,且在紀年的後面擴注公元紀年」改為「民國紀年可以採用漢字或阿拉伯數字。規範上,同一頁面只能採取其中一種,不能混用,如有爭議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解決。使用民國紀年時應附帶公元紀年,並置於括號內(或反之),以利分辨。」,容許民國紀年採用漢字或阿拉伯數字其一,並容許以公元紀年在括號外、民國紀年在括號內的方式標注年份。
  3. 歷史紀年和民族紀年部分:「若附帶公元紀年,則置於括號內,以利分辨」改為「若附帶公元紀年,則置於括號內(或反之),以利分辨」,容許以公元紀年在括號外、歷史紀年和民族紀年在括號內的方式標注年份。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9日 (日) 12:43 (UTC)[回覆]
@sanmosa之前引述詞典內容時候,打錯了一個字,請你看一下。中國大陸的事實標準是,如果在正式文本的紀年裏用「零」是錯的,應當用「〇」。--悔晚齋臆語2020年2月9日 (日) 16:30 (UTC)[回覆]
@悔晚斋那不影響,我的提案反而變成是兼顧各地差異的做法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0日 (一) 01:09 (UTC)[回覆]
用詞統一似乎專業性比較好一些(日本年號有個性質不太一樣的先例,但是條文一致性還是得確保的),畢竟維基百科還是「百科全書」,我可不想弄得它有名無實。如果是直接引錄原文則自然不在此限。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2日 (三) 12:37 (UTC)[回覆]
當然,如果當事人能明示「零」和「〇」用在不同段落可能會有的「各自的優勢」在哪裏就更好了,那樣或許我有會有一些新想法。反正我不急。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2日 (三) 12:39 (UTC)[回覆]
竟然沒回應,那樣就是接受解釋了。現公示7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4:09 (UTC)[回覆]
用詞統不統一與專業性從來就沒有絕對的關係,不統一不代表專業性較低,所以仍然(-)反對必須統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4日 (五) 07:20 (UTC)[回覆]
但是你還是沒説明「零」和「〇」用在不同段落可能會有的「各自的優勢」在哪裏。你的論點還是站不住腳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8:25 (UTC)[回覆]
另外,我不太認同「用詞統不統一與專業性從來就沒有絕對的關係,不統一不代表專業性較低」這句話,通常出現用詞不統一的學術、專業文獻會被認為是粗製濫造低品質文獻。還有,提醒大家一點:「零」和「〇」其實是兩個字,「〇」這個字原來的意思還要是和「零」差得遠,「零」和「〇」不屬於異體字的範疇。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8:28 (UTC)[回覆]
可能的情況恐怕多到難以估計,「各自的優勢」要用於個案時才會知道,不過從wikt:〇其實可以看到一些端倪。而且個別用詞不統一我並不認為就一定會被人認為是粗製濫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4日 (五) 09:02 (UTC)[回覆]
我請你具體説明,否則你這樣説服不了任何人(我打從心底裏不認同wikt:〇的説辭)。你「並不認為」並不代表實際情況就如你所想。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5日 (六) 06:36 (UTC)[回覆]
例已經舉了給您,您要是不認同也沒您法子。而且粗製濫造論其實也是您自己的想法罷了,實際情況才不會因為這少許的不同而被說粗製濫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7日 (一) 03:49 (UTC)[回覆]
我懷疑你根本沒看過相關學術、專業文獻。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07:12 (UTC)[回覆]
再專業的《芝加哥格式手冊》實際也不會強求大家每個同義用詞都必須統一。事實上參照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的規定來看,其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的觀點——它不規定要麼全篇統一用「等」字要麼全篇統一用「……」,它不規定要麼全篇統一用「9·11」要麼全篇統一用「九一一」,它不規定要麼全篇統一用「1000-2000年」要麼全篇統一用「1000年-2000年」。所以同樣道理這裏也不應該規定要麼全篇統一用「零」要麼全篇統一用「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7日 (一) 17:21 (UTC)[回覆]
de jure和de facto還是有分別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01:36 (UTC)[回覆]
我想我不會在Special:Permalink/58094463看到一段是「1854至1889年」而另一段是「1876年至1885年」就二話不說評它是粗製濫造而強迫要改,所以閣下的說法就算de facto也欠缺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8日 (二) 07:19 (UTC)[回覆]
看了一下,其實你也是把自己拿出來做例子而已。我個人的意見是:如果中間是連接號的話可以不動,但「1854至1889年」這樣的情況就應該要改為「1854年至1889年」的,這是本能反應。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9日 (三) 13:16 (UTC)[回覆]
「把自己拿出來做例子」?這條目可不是我寫的啊。「xxxx至yyyy年」文法上本身並無問題,何須一定要改?澳門法規關於2010至2020年電力合作框架協議就是個例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9日 (三) 14:02 (UTC)[回覆]
由於我認為我已經採取足夠的措施反駁上邊的反對,公示期不受影響。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15:31 (UTC)[回覆]
反駁成立與否不是您一個人說了就可以算,我上面已經再駁。另外現在這樣的狀態至少是不符合「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7日 (一) 17:21 (UTC)[回覆]
現在反對的人好像只有你一個。而且,我認為你的論點從一開始就是錯的,我其實無義務回應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01:36 (UTC)[回覆]
事實上也根本沒有其他人明確支持您針對於統一的觀點,而且又是您所謂的「我認為」而就沒有更多的,所以又是您一個人說了就算,自然就不符合多數的共識。--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8日 (二) 07:19 (UTC)[回覆]
  • 我也覺得全篇統一太過嚴格,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整數一至十的書寫也只是要求上下文局部體例一致,而不是全部一致,建議參考這個去變更。--Opky9407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12:27 (UTC)[回覆]
    看看其他人怎麽想。公元紀年部分可以再討論;其他部分不受影響,到期可以照樣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13:44 (UTC)[回覆]
    澄清一下我反對的是「同一頁面只能採取其中一種,不能混用,如有爭議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解決」的一段,這段話在公元紀年和民國紀年都有出現,兩者我都反對有這段而不僅僅是公元紀年,所以不受影響的衹有歷史紀年和民族紀年部分。如果該兩段都改為「應保持上下文局部體例一致」,我可以接受作為折衷,即如:
    1. 公元紀年部分:「若年份中有需要使用中文數字「零」的,可用「零」或「〇」表示,但不要用「0」代替,並應保持上下文局部體例一致。」
    2. 民國紀年部分:「民國紀年可以採用漢字或阿拉伯數字,但應保持上下文局部體例一致。使用民國紀年時應附帶公元紀年,並置於括號內(或反之),以利分辨。」
    3. 歷史紀年和民族紀年部分:「若附帶公元紀年,則置於括號內,以利分辨」改為「若附帶公元紀年,則置於括號內(或反之),以利分辨」。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8日 (二) 18:29 (UTC)[回覆]
    民國紀年那部分必須有「規範上,同一頁面只能採取其中一種,不能混用,如有爭議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解決」這句,這個和日本年號使用規定一致,我可不能一個規定就一種做法吧,所以不接受(公元紀年部分的一致性規定有些不同,所以那個我同意可以繼續討論,但民國紀年部分不可能)。@AT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9日 (三) 13:01 (UTC)[回覆]
    好,我接受閣下的解釋,民國紀年那段可以按原定的方案通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9日 (三) 13:21 (UTC)[回覆]
在下認為應該要統一用字(大部分人都不希望看到一篇介紹意大利旅遊景點的文章一會兒是翡冷翠,一會兒又是佛羅倫斯吧?),但我不認為一定要"全文"一致才是統一用字。我的意思是,平均每六個「零」就出現一個「〇」當然不是統一用字,但平均每49個「零」才出現1個「〇」就算統一用字了(有點類似每個月請假不超過一天就算全勤,而不是完全沒有請假才是全勤),反正讀者也很難注意到這篇文章有「零」也有「〇」。順帶一問,什麼是「局部體例」?-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2月19日 (三) 04:15 (UTC)[回覆]
局部體例大概就是同一段話裏應該統一用同一款字,例如條目某段的正文全部都是用「零」,而另外某段的列點式全部都是用「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9日 (三) 04:32 (UTC)[回覆]
那樣看的話,我預期克勞棣不會同意你的主張,這和他所說「一會兒是翡冷翠,一會兒又是佛羅倫斯」是沒分別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9日 (三) 13:19 (UTC)[回覆]
@克勞棣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04:10 (UTC)[回覆]
民國紀年部分、歷史紀年和民族紀年部分已經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04:04 (UTC)[回覆]
在下的意見比較虛無飄渺,大家聽聽就好,如果不明所以、窒礙難行,可以當作我沒說過沒關係,其實許多人的看法都比我好。誠如我說過的,我認為應該要統一用字,但不一定要條目"全文"一致才是統一用字,只要不會讓讀者覺得怎麼一下是「零」,一下又是「〇」就好。至於多高的比例才算是"統一用字",可以另議。但起碼在同一個「章節」(同一個"==二級標題=="下的所有內容)不應該又有「零」,又有「〇」;另一方面,同一個人的同一筆編輯也不應該又有「零」又有「〇」。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2月21日 (五) 10:03 (UTC)[回覆]
我大致看得懂你的話。所以我有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如果X條目的A章節和B章節分別使用「零」和「〇」,然後Y用戶直接編輯整個X條目,並同時動了A章節和B章節使用「零」或「〇」的部分,或同時在A章節和B章節加入「零」或「〇」,那樣他應該加「零」還是「〇」?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6:05 (UTC)[回覆]
@克勞棣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6:06 (UTC)[回覆]
這樣的話,我修改我的提議:「同一個人對同一章節的同一筆編輯不應該又有『零』又有『〇』。」,所以閣下的問題的答案就是A章節一律用「零」,B章節一律用「〇」。這樣就不算違反前述的原則(因為是不同章節,所以允許同一筆編輯又有『零』又有『〇』),並且符合「同一個章節不應該又有『零』,又有『〇』」的原則。-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2月22日 (六) 16:40 (UTC)[回覆]
這樣其實就是上下文局部體例一致了,也符合了我所說的「條目某段的正文全部都是用『零』,而另外某段的列點式全部都是用『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22日 (六) 17:04 (UTC)[回覆]
那也要他修改了意見才會有這樣的效果。零那方面其實我不太急,可以看看有沒有其他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35 (UTC)[回覆]

將Wheel War譯名由「車輪戰」改為「管理戰」

在英文中,Wheel一詞其實有「影響力重大的人物」的意思[1][2],尤其是在電腦領域,指Unix系統的管理員用戶[3]。根據英文維基百科相關條目,「Wheel War」一詞其實起源於史丹福大學,指的是「大學裏有公用伺服器管理員權限(但又不太成熟)的學生互相惡搞(踢他人下線、刪別人的檔案等),擾亂伺服器秩序」[4],後引申成管理員濫權打架的意思,和「車輪」其實沒有半點關係。之前的「車輪戰」很可能是錯誤翻譯,所以,在下提議將維基百科方針中的「車輪戰」全部改為「管理戰」。 --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稱讚?投訴?) 2020年2月11日 (二) 22:14 (UTC)[回覆]

(+)支持。中維從英維引入的錯誤翻譯或者不良翻譯很多。中文裏車輪戰這個詞的意思完全不符合wheel war本意,車輪戰指持某一方立場的多個人輪番和另一方的特定人「作戰」。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2月12日 (三) 01:37 (UTC)[回覆]
如果參與的管理者不是一方各一個的話,可能這是對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2月12日 (三) 02:51 (UTC)[回覆]
車輪戰很好呀。「你方唱罷我登場」,一人回退一次,下一人又出手回退,不像車輪戰嗎。--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04:34 (UTC)[回覆]
我認為最根本的方法是用一台時光機器,回到過去,打當時起名字的一巴掌,告訴他:「翻譯要正確!」。(笑)對於已長久使用的特殊名稱,為了正確主義而修正,反而得不償失。——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2月12日 (三) 02:54 (UTC)[回覆]
當時起名字的是誰不重要,既然社群當時同意用那個名字,就是全社群的責任。既然是維基百科,就沒理由堅持錯誤。舊名稱可以作為重新導向使用,但正式名稱需要糾正。我看不出修正名稱在操作上會有什麼困難。將錯就錯不是維基百科應有之義,如果社群喜歡將錯就錯,我覺得這種社群不配擁有任何優良條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2月12日 (三) 03:54 (UTC)[回覆]
其實光憑車輪戰的字面意思,我真的不知所云,我一開始還認為是賽車的比賽呢[開玩笑的] 2020年2月12日 (三) 09:27 (UTC)[回覆]
內容看起來像站務版的3RR-- Sunny00217 2020年2月12日 (三) 09:37 (UTC)[回覆]
(+)支持。善莫大焉。--Hjh474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01:40 (UTC)[回覆]
現行條文

車輪戰(英語:Wheel War)是一場由兩個或更多管理員之間的管理回退戰(一個管理員重複回退另外一個管理員的管理行為,例如用戶查封/解封、頁面刪除/恢復、頁面保護/解除保護)。

提議條文

管理戰車輪戰(英語:Wheel War,舊譯為車輪戰是一場由兩個或更多管理員之間的管理回退戰(一個管理員重複回退另外一個管理員的管理行為,例如用戶查封/解封、頁面刪除/恢復、頁面保護/解除保護)。

↑↑像這樣嗎?--Hjh474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01:40 (UTC)[回覆]
是可以的,不過「並廣為使用」這幾個字就不用寫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3:59 (UTC)[回覆]
完成--Hjh474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08:58 (UTC)[回覆]
  1. 「影響力重大的人物」這一說,至少在某些領域,還是很常用的。權威的在線詞典中只有劍橋英語詞典沒有此含義(可能因為他專注於英國式英語),其他的都有(Merriam-Webster 義項6c,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義項9,牛津詞典義項6,柯林斯詞典義項6(American English章節),等等)。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也明確指出Wheel的來源(「The term "wheel" comes from the description of highest privileged accounts on the PDP-10 and TOPS-20 mainframe computers, where "wheel" was used the way "root" is used on Linux/Unix systems」)
  2. 當然,我們不一定要照搬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可以自己發明新詞;但是,引用其他名稱稱呼新事物,也不能偏離名稱背後的意義和邏輯太遠,否則容易引起誤會。我的擔憂只是「車輪戰」這一詞的意思不適合解釋 wheel war 這一種現象
    1. 「wheel war」的一個重要前設就是涉及多名管理員,普通用戶不算。「車輪戰」完全沒有表達這種意思。「循環往復」的意義是存在的,但如果這樣取義,「車輪戰」就應包含所有編輯戰
    2. 「車輪戰」在中文詞典中的釋義是「多人輪流挑戰同一個人」,而「wheel war」並沒有此限制(兩人也是,多對多也是)
  3. 當然,我加入維基百科沒多久,其實不太清楚「車輪戰」這一詞到底有多深入人心,是不是只能將錯就錯了。這個還有賴社群討論定奪。謝謝閱讀。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稱讚?投訴?) 2020年2月18日 (二) 00:59 (UTC)[回覆]
在下目前只有兩個疑問:①諸位只是想改變方針WP:車輪戰的名稱,還是連條目車輪戰都要改名? ②諸位肯定在世界歷史上(不限定維基百科內),中文「車輪戰」是由英文「wheel war」翻譯過來,而不是反過來,「wheel war」是由「車輪戰」翻譯過去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2月18日 (二) 04:52 (UTC)[回覆]
只改方針。暫未有人做過歷史考究。--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5:09 (UTC)[回覆]
只改方針,條目另一回事。參看wheel條目,我認為中文「車輪戰」和英文「wheel war」是獨立產生的詞語,互相沒有關係。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稱讚?投訴?) 2020年2月18日 (二) 05:37 (UTC)[回覆]
不久前客棧也有人表示「維基百科:傀儡」與現實生活中的「傀儡」不同,建議改名,但其實二者意義有相近或重疊之處,故共識不改。「維基百科:車輪戰」與「車輪戰」似乎意義上未有重疊之處,又「wheel」不限譯為「車輪」(此處為「影響力重大的人物」之意),故建議更名使之名符其實。--Hjh474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3:34 (UTC)[回覆]

(!)意見:這個叫了十多年的「車輪戰」,就當是維基特有的名詞也未嘗不可,而且大家都已經懂了,是否一定要改呢?即使真的改了,溝通時可能也習慣用「車輪戰」吧?就像之前有人把「善意推定」改為「推定善意」,現在大家也喜歡說「善意推定」。語言能溝通就好了,尤其是像這些運用了十多年的詞語。--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21日 (五) 12:03 (UTC)[回覆]

問題是維基一直會有新人加入,你見了十幾年、已經習慣的特有名詞,永遠有人是第一次見到。-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2月21日 (五) 14:50 (UTC)[回覆]
任何一個有點常識的人都會認知和明白任何文章/書籍/網站/物件的名稱並不可能完全反映其內容/用處/意思(Python蟒蛇蛇和踎低噴飯喜劇團無關,清朝皇帝名稱(康熙、雍正、乾隆等等)可以代表其本人或其執政年代,魚蛋檔在粵語裏可以代表售賣魚蛋食品的街邊小販或非法賣淫場所等等)。再說,這個條目是規範管理員行為的方針,並不是現實世界中的任何事。我相信所有管理員都會詳細閱讀這個條目而不會只閱讀條目名稱而斷章取義。如果這些管理員(假設而已,並不是批評任何管理員,所以並不違反NPA條款,特此謹記)只憑方針的名稱而假定方針的意思,那豈不是維基百科的悲哀?當風箏遇上風... 仍能乘着狂風... 2020年2月21日 (五) 18:08 (UTC)[回覆]
「善意推定」、「傀儡」、「Python」、「魚蛋」之類的名稱至少沒有構成語義或翻譯上的錯誤,頂多只是有點不順而已,所以與本案不同。交流時保留「車輪戰」無可厚非,但至少要增加一個正確的(就比如下面討論的 oversight ,英維和元維基都已經在使用更正確的 suppression 同義詞),否則有違維基百科的原則。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稱讚?投訴?) 2020年2月21日 (五) 22:32 (UTC)[回覆]
@Kiteinthewind君:「不可能完全反映其內容/用處/意思」並不等同於「完全不可能反映其內容/用處/意思」;而在「不可能完全反映其內容/用處/意思」這個事實的前提下,「盡量做到反映其內容/用處/意思」仍然是可能的、可行的、應該做的,對吧!?不然為什麼不乾脆叫WP:第三次世界大戰WP:紅白歌合戰呢?反正閱讀者本來就不該望文生義、斷章取義,只看標題字面的意思卻不看內容的,是不是?另外提醒一下,這個方針雖然是規定管理員的行為,但並不是只有管理員才能看到,而是所有維基人都看得到。-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2月21日 (五) 23:46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Definition of wheel | Dictionary.com. www.dictionary.com. [2020-02-11] (英語). 
  2. ^ Definition of WHEEL. www.merriam-webster.com. [2020-02-11] (英語). 
  3. ^ wheel. www.catb.org. [2020-02-11]. 
  4. ^ http://jargon-file.org/archive/jargon-2.1.1.dos.txt

下落不明人士肖像是否可以合理使用?

近期討論先例。我不認為屬於「能達成同樣以百科全書為目的之自由等效作品不存在或無法創作」。@WcamClithering。--GZWDer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06:49 (UTC)[回覆]

請問你在上面引用的康妮·康維斯條目,中文維基不可以把肖像作合理使用,但為何英文維基條目Connie Converse可以?--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2日 (三) 08:36 (UTC)[回覆]
中文維基的規則似乎較英文維基更嚴格,中文維基有明文規定122歲的準則,但英文維基並沒有;所以出現了英文版可用,但中文版不能用的情況。又或者說:英文版可以簡單以「失蹤」作為合理使用理由,但在中文版則須以「失蹤者已超過122歲」才可作為合理使用理由,「除非有合理原因說明其已不在人世」(在存廢討論中閣下所提供的理據能否被接受則是後話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2日 (三) 09:14 (UTC)[回覆]
謝謝,我也有留意到Wikipedia:生者傳記有提及「人物都應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說明其已不在人世」,說明具有合理原因可作為假定已逝世的依據。--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2日 (三) 10:02 (UTC)[回覆]
我能不能說「1898年後出生者假定在世」這個規則是有問題的?反正我也不是第一次挑戰NFCC方針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2日 (三) 11:28 (UTC)[回覆]
我甚至認為「失蹤者已超過122歲」也不能合理使用,因為到時可能已經有公有領域的圖片(1976年前的圖片發表95年後為公有領域)。--GZWDer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12:03 (UTC)[回覆]
前提是得有公有領域的file存在,否則你還是在説空話。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2日 (三) 12:41 (UTC)[回覆]
122歲害人又想起了知名於長壽的讓娜·卡爾芒這位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14:51 (UTC)[回覆]
只要存在能找到或創作的可能性就不能合理使用,即使目前找不到。--GZWDer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14:38 (UTC)[回覆]
個人認為,這個詮釋收得太緊了。--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2日 (三) 17:55 (UTC)[回覆]
(我搞錯重點了,這部分我另外補一句。)如果在以前就已經有有效的自由版權檔案,那就是另一回事,但是我們現在就是說沒有的情況,不要假設自由版權檔案一定會出現。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3日 (四) 06:10 (UTC)[回覆]
「只要存在能找到或創作的可能性就不能合理使用」這句我覺得其實是被一些人誤解/曲解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3日 (四) 06:19 (UTC)[回覆]
我的建議是「失蹤超過七年」就可以fair use。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2日 (三) 12:44 (UTC)[回覆]
期限訂為7年的理由為何?——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2日 (三) 13:32 (UTC)[回覆]
這我只是比照香港法例「失蹤超過七年」就可以為失蹤人口領死亡証的規定而已。不知道其他地方的法例規定如何。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3日 (四) 06:07 (UTC)[回覆]
但「假設」其在失蹤7年後尋獲,那該檔案是否無法繼續合理使用?--人人生來平等武漢加油🕯 2020年2月12日 (三) 15:51 (UTC)[回覆]
我同意如果失蹤後尋獲,應無法繼續合理使用。--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2日 (三) 17:55 (UTC)[回覆]
尋獲的話就不是「下落不明」,自然無法繼續合理使用。看看有沒有什麽檔案自由版權的媒體來拍照了。印度就有一大堆被領了死亡証的生者。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3日 (四) 06:06 (UTC)[回覆]
因為有可能找到失蹤者,所以不能合理使用--林勇智 2020年2月13日 (四) 06:51 (UTC)[回覆]
(~)補充拉贊·扎伊圖娜已在2013年12月9日失蹤,但是有辦法找到自由版權的檔案:File:Razan Zaitouneh.jpg--林勇智 2020年2月13日 (四) 07:07 (UTC)[回覆]
(:)回應,但這是一張在她失蹤前拍攝、具自由版權的照片?--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3日 (四) 09:08 (UTC)[回覆]
或許我澄清一下我的提議,否則上面某幾位有心人就會藉口打壓合理使用了(我確實是這樣想的):在沒有有效的自由版權檔案的情況下,下落不明人士在失蹤超過七年的情況下,其肖像就可以合理使用;下落不明人士尋獲後,其肖像則恢復不得合理使用,直至其死亡或再度失蹤超過七年。我真的非常厭惡部分有心人刻意轉移視綫的行徑。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3:50 (UTC)[回覆]
失縱多久就能合理使用圖像建議看當事人國籍法律而定,而不是一刀畫下去。臺灣法律原則上是失蹤滿7年才能宣告死亡,但失蹤人滿80歲,或失蹤人在災害中失蹤,都不用等失蹤滿7年才宣告死亡(中華民國民法第8條)。如果宣告死亡後尋獲該失蹤者,原本圖像合理使用的理據自然消失,當然就不能使用該圖像。Poem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13:09 (UTC)[回覆]
你的意思是下落不明人士在失蹤處當地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時即當成死亡?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5日 (六) 06:34 (UTC)[回覆]
臺灣這依照法律是要有人去法院申請宣告死亡,法院才會處理;因此失蹤滿一定期限不必然代表已認定死亡。嚴謹一點的話需要加上「已宣告死亡」才能避免法律爭議。Poem留言2020年2月15日 (六) 06:59 (UTC)[回覆]
但是有些情況下,有些失蹤人口的家屬會拒絕領死亡証,我不認為合理使用檔案應該受這一點阻礙。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01:34 (UTC)[回覆]
拒絕領死亡証,意味着有關人士假定還在生,所以仍然不能合理假定死亡。--Opky9407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12:17 (UTC)[回覆]
看看其他人的意見。下面有個方案比我提出的方案還寬鬆。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13:41 (UTC)[回覆]

更新監督員的標誌

更新監督員的標誌。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榮智浩對話貢獻)於2020年2月13日 (四) 11:12 (UTC)加入。[回覆]
已使用Gallery標籤改善排版--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稱讚?投訴?) 2020年2月21日 (五) 03:46 (UTC)[回覆]

不知道到底要幹嘛,快速關閉-- Sunny00217 2020年2月14日 (五) 00:51 (UTC)[回覆]
@Sunny00217重開。他的意思是想把WP:監督和{{Oversight topicon}}裏頭的標志變更。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3:53 (UTC)[回覆]
閣下們好,我是榮智浩,昨天忘記在留言上簽名,給大家造成不便,深感歉意。Cryberghost☎Talk 2020年2月14日 (五) 07:44 (UTC)[回覆]
(:)回應@Ericliu1912根據維基共享資源上的介紹,應該是2017年改的。Cryberghost☎Talk 2020年2月14日 (五) 07:41 (UTC) 2020年2月14日 (五) 10:23 (UTC)[回覆]
(*)提醒:數小時太短,通常要給幾天時間讓大家討論。--Hjh474留言2020年2月15日 (六) 06:35 (UTC)[回覆]
不過新版本沒有了我們語區那一塊拼圖……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2月15日 (六) 03:41 (UTC)[回覆]
根據圖片全域使用情況,僅有arwp採用新圖片,其餘有使用圖片的維基都仍使用舊圖片。--Xiplus#Talk 2020年2月15日 (六) 03:53 (UTC)[回覆]
(-)反對:同xiplus,新圖片只有少數地方使用。再者,新圖片的陰影部分偏向淺色,難以顯示OV與眾不同的抹除。--SCP-2000 2020年2月15日 (六) 04:04 (UTC)[回覆]
(*)提醒:留言句首冒號要用小寫才能縮排。--Hjh474留言2020年2月15日 (六) 06:35 (UTC)[回覆]
我的意見是標誌改不改沒所謂,僅有arwp採用新圖片不代表我們就不能跟arwp的做法,也不代表我們就不能不跟。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06:03 (UTC)[回覆]

建議縮小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的方針範圍

如提,建議廢除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已廢除準則的方針地位(因為目前整頁為方針,但該段顯然不會是當成方針) -- Sunny00217 2020年2月13日 (四) 14:18 (UTC)[回覆]

既然顯然不是方針,那援用IAR就好了啊,不然還要把方針模板改成部分章節為方針的模板,畫蛇添足。——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4日 (五) 03:37 (UTC)[回覆]
既然可以這樣也可以倒過來啊(標記x段只是論述,非方針)-- Sunny00217 2020年2月14日 (五) 04:42 (UTC)[回覆]
技術上可能不可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3:56 (UTC)[回覆]
既然都寫了「已廢除準則」,那麼可以視為「按規定,這些準則已失效,不得引用」。--【和平至上】黑醫護以市民健康作要脅可恥.武漢加油!💬 2020年2月16日 (日) 09:40 (UTC)[回覆]
意見(▲)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6日 (日) 14:46 (UTC)[回覆]
不得引用的話,G4改A1那條等,本質上是一樣的,這樣的話引用A1是不是有些矛盾呢?--Hamish2020新年快樂 2020年2月18日 (二) 10:43 (UTC)[回覆]

反對「台」、「臺」之使用忽略名從主人

@Sanmosa閣下在先前的討論對於方針提出的修改,意思不明確,敝人看不出所以然,所以沒去留意。

敝人現在才發現閣下的意思是「含有「台」、「臺」兩個字的條目標題不會受《命名常規》中「使用常用名稱」及「名從主人」的規定影響。」敝人嚴正(-)反對

不只敝人當時看不懂,User:Ericliu1912當時也看不懂,因此他才詢問閣下。而且閣下作出解釋的日期是2020年2月13日,到現在為止仍然不滿七天,敝人請閣下撤回提案,重新尋求共識。--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06:47 (UTC)[回覆]

@Matt Smith請解釋反對理由;上面的提案明確指出「台」、「臺」兩個字強套「使用常用名稱」及「名從主人」的後果。或許我解釋清楚一些:「含有「台」、「臺」兩個字的條目標題其中的「台」字和「臺」字不會受《命名常規》中「使用常用名稱」及「名從主人」的規定影響。」。另外,公示人並不是我,而公示期則被公示人定為自2020年2月12日 (三) 09:32 (UTC)起「公示至2020年2月17日 (一) 03:30 (UTC)止」,公示期一向沒有因為需要回應他人而需要隨時間延長之理。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06:54 (UTC)(調整於2020年2月17日 (一) 06:59 (UTC))[回覆]
敝人的反對理由是「尊重名稱的發明者的選字」。--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07:03 (UTC)[回覆]
問題在於「名稱的發明者」的界定原則。是「台灣」這個名稱的發明者,還是整個proper noun的發明者?然後如果是後者,移動了會不會被視為「繁簡破壞」?如果是前者,現在是先有「台灣」還是先有「臺灣」也有爭議。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07:08 (UTC)[回覆]
長話短説:除非你能夠提出合理可行的替代方案,否則我絕不收回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07:15 (UTC)[回覆]

@Pseudo ClassesSanmosa提出修改建議時沒有解釋清楚,而是經過了三天才解釋。敝人認為閣下定的公示期也應該延後三天。--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07:03 (UTC)[回覆]

公示期從來不會因為這樣的原因就延後,你不能把未能及時提出意見的責任歸咎於我或公示人。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07:08 (UTC)[回覆]
但是提出建議者起先沒有解釋清楚,敝人認為公示人仍然有責任延長公示期。否則如果在公示期到期的前一天才解釋清楚,也應該過關嗎?--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07:18 (UTC)[回覆]
@Matt Smith現在我的情況並不是「公示期前一天才解釋清楚」,而且我已經給予足夠的時間(都四五天了)給任何人回應了(我認為給三天是最低限度),我確實沒責任因為你未能及時提出意見而這樣延後公示期,否則以後游戲維基規則必定會在客棧盛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07:27 (UTC)[回覆]

我建議兩位直接重新看上面的討論。上面的討論出現的情形是:A用戶認為依照名從主人(然而誰是台灣的「主人」是有爭議的)將頁面標題中的「台」移動至「臺」,並提供可供查證的官方來源。B用戶認為上述移動行為違反了異體字指引,並將此行為視為繁簡破壞。A用戶認為依照先前共識,並搭配第一項之行為,不違反方針指引。B用戶認為先前共識早於異體字指引,因此認為當時共識已不符時宜。其後,我提到「命名原則(使用常用名稱)優先於主要命名慣例(名從主人)」,然後有用戶(公示人)指出「目前的常用名稱經查詢後,仍然是「台」使用的次數多於「臺」(全部使用中文地區),因此只要關於臺灣並含有「臺」字的條目名稱都要移動到「台」(按照目前常理判斷)」,然而這樣就屬於繁簡破壞。為了迴避不良影響,此修訂必須得以落實。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07:08 (UTC)[回覆]

異體字的使用有「先到先得」的規則,因此不會發生閣下舉例的情況(「臺灣」移動到「台灣」)。--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07:18 (UTC)[回覆]
那你就錯了。異體字相關規定只是指引,而作為方針的命名常規(包括「使用常用名稱」及「名從主人」)相對於指引具有優先性。這個修訂就是為了消除相關的優先性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07:27 (UTC)[回覆]
非也,敝人認為「名從主人」不適用於台灣,詳情請見敝人在下方的回應。--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08:22 (UTC)[回覆]
這並不影響使用常用名稱的優先性,而且使用常用名稱比名從主人更優先。這個修訂消除相關的優先性的目的仍然存在、有效。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12:43 (UTC)[回覆]
或許我舉個設例吧(我不知道公示人一開始説的是哪個條目):2019冠狀病毒病臺灣疫情裏頭的「臺」字,根據上面名從主人的表述,這是正確的名稱,但是根據上面使用常用名稱的表述,就不是正確的名稱,正確的名稱應該是2019冠狀病毒病台灣疫情,但是如此移動就屬於繁簡破壞。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07:27 (UTC)[回覆]
@Sanmosa中西區 (台灣) 2020年2月17日 (一) 07:31 (UTC)[回覆]
原來就是Pseudo ClassesMatt Smith你們兩位啊。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07:34 (UTC)[回覆]
@Sanmosa我就是不想發生移動戰才來詢問。 2020年2月17日 (一) 07:51 (UTC)[回覆]
@Sanmosa閣下說「2019冠狀病毒病臺灣疫情裏頭的「臺」字,根據上面名從主人的表述,這是正確的名稱」,敝人不同意。台灣的主權有爭議,誰是主人還未有定論,因此敝人認為「名從主人」不適用於決定「台灣」或「臺灣」。--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08:19 (UTC)[回覆]
我同意你說的這一點,不過這並沒有影響我上面的論調:根據上面使用常用名稱的表述,就不是正確的名稱,正確的名稱應該是2019冠狀病毒病台灣疫情,但是如此移動就屬於繁簡破壞。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12:34 (UTC)[回覆]
@Matt Smith「否則如果在公示期到期的前一天才解釋清楚,也應該過關嗎?」請閣下先想想自己問的是什麼問題。如果解釋後出現異議,那麼公示自會中止,直到新提案出現,才會再次公示。此提案經解釋後直至公示結束也未出現任何異議,我當然視為沒問題,難道三天的時間不夠讓你提出異議?如果解釋的時候是在公示結束前一分鐘、一小時、一日的話,那還另當別論,否則你欲延長公示期的理由不予採用。 2020年2月17日 (一) 08:13 (UTC)[回覆]

提議:撤回對於命名常規的修改

今日,方針WP:命名常規被修改了(修定間的差異)。修改後的方針使得頁面標題的「台」或「臺」之使用不再受「使用常用名稱」及「名從主人」的規範。

敝人認為這樣相當不妥,故提議撤回。敝人認為有以下三點不妥:

一、不尊重主人的選字

對於使用「臺」來命名事物者(主人),維基條目若定名為「台」的版本,對於主人而言不尊重;反之,對於使用「台」來命名事物者(主人)亦不尊重。

明顯的例子是中華民國政府因為推廣正體字,所以其關於台灣的專有名詞都選擇使用「臺」字,例如臺北市。假如維基用戶建立臺北市條目的時候使用「台北市」為條目名稱,那麼在這個新方針的規範下,就不能將條目移動到「臺北市」了。這樣對於「臺北市」這個專有名詞的主人不尊重。

二、可能使讀者對於主人的選字感到困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其關於台灣的專有名詞中都使用「台」,例如「中國台灣」。假如維基用戶建立中國台灣條目的時候使用「中國臺灣」為條目名稱,那麼在這個新方針的規範下,就不能將條目移動到「中國台灣」了。這樣可能導致讀者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選字感到困惑,誤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使用「臺」了。

三、不利於讀者識別真偽

台灣房屋公司在其名稱中使用「台」。假如維基用戶建立台灣房屋條目的時候使用「臺灣房屋」為條目名稱,那麼在這個新方針的規範下,就不能將條目移動到「台灣房屋」了。

這時候如果有個詐騙集團也使用「臺灣房屋」為其名稱,那麼讀者來維基百科看到「臺灣房屋」條目時,可能就不會對那個詐騙集團的「臺灣房屋」起任何疑心,進而相信了「臺灣房屋」是真實的公司。這樣就誤導了讀者。這個問題是值得重視的。


鑒於以上三點原因。敝人提議撤回今日的對於方針WP:命名常規的修改(修定間的差異)。@SanmosaPseudo ClassesEricliu1912SCP-2000Temp3600KirkLU克勞棣--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2:16 (UTC)[回覆]

反對此提議。2和3如有需要(前提是能夠證明需要的合理性;個人認為3並不是一個適合的例子,維基百科無義務進行反詐騙工作),可以WP:IAR。1來說,根據現行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優先於名從主人,真的有特殊情況(例如台灣民眾黨)仍可以WP:IAR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12:37 (UTC)[回覆]
或許讓我重複一下上面提及過的設例:2019冠狀病毒病臺灣疫情裏頭的「臺」字,根據「使用常用名稱」的表述(「台」使用的次數在所有使用中文的地區都多於「臺」),並不是正確的名稱,正確的名稱應該是2019冠狀病毒病台灣疫情,但是如此移動就屬於繁簡破壞。如果相關修訂被撤銷,將會造成條文矛盾、衝突的問題,社羣勢必難以適從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12:41 (UTC)[回覆]
閣下自己說過「異體字相關規定只是指引,而作為方針的命名常規(包括「使用常用名稱」及「名從主人」)相對於指引具有優先性。」為何現在又說如此移動就屬於繁簡破壞?此外,在今天之前,社群並沒有難以適從,閣下想像的情況未曾發生。--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2:48 (UTC)[回覆]
雖然說異體字處理規定是指引,但是WP:破壞作為方針頁也有繁簡破壞相關說明。由於兩個方針都不是核心內容方針,所以地位平等。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13:26 (UTC)[回覆]
而且你之前和另外某一個用戶所起的衝突的情況已經很接近我想像的情況了,只要原頁面名稱和被移動後的頁面名稱反轉,我想像的情況就會出現。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13:29 (UTC)[回覆]
(:)回應Sanmosa:維基百科沒有規定非核心內容方針的地位與指引平等。敝人認為方針大於指引,因此基於方針而做的異體字轉換不構成指引規範的繁簡破壞。也就是說,閣下對於WP:命名常規的修改很可能是杞人憂天、沒有必要。--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3:58 (UTC)[回覆]
然後你沒看到「WP:破壞是方針」?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7日 (一) 15:19 (UTC)[回覆]
敝人看錯了,以為閣下說WP:繁簡處理之指引與方針平等,抱歉。那麼請閣下解釋,假如某用戶建立了「臺灣民眾黨」條目,其他用戶可否以名從主人為由而將其移動到「台灣民眾黨」?--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1:26 (UTC)[回覆]
你説的是哪個「台灣民眾黨」?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01:30 (UTC)[回覆]
敝人換個例子好了。假如某用戶建立自由台灣黨的條目的時候把條目命名為「自由臺灣黨」,其他用戶可否以名從主人為由而將其移動到「自由台灣黨」?--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1:36 (UTC)[回覆]
前提是「自由臺灣黨」和「自由台灣黨」是不同的組織(就是像「台灣民眾黨」一樣),否則除非有其他被社群認定為合理的特殊理由,不能。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01:46 (UTC)[回覆]
這樣也太霸道了吧?如果是諸如「在臺外國人」、「蘋果日報 (台灣)」、「松山區 (臺灣)」、「台灣地理」裏的「台/臺」因為不屬於任何人或組織而沒必要重新導向到另一種字,這樣還算合理。但是諸如特定人或組織發明的、屬於特定人或組織的專有名詞,例如「臺北市」、「自由台灣黨」、「臺灣銀行」、「台視新聞台」,也不准從另一種字的版本重新導向過來?閣下連專有名詞也不准許尊重主人的用字,敝人覺得太霸道。--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5:22 (UTC)[回覆]
關於第二點,中國臺灣網用的就是「臺」,不過這應該算是少數例外。——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7日 (一) 16:06 (UTC)[回覆]
敝人尚未發現他們使用「臺」。請問閣下在何處看到?--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1:31 (UTC)[回覆]
用字切成繁體模式之後,幾乎全部都是「臺」,大概默認台臺是簡繁字關係。不過我之前原本看到的是連logo都用「臺」,現在卻看不見了,怪哉。——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8日 (二) 03:47 (UTC)[回覆]
啊,原來是big5版本官網才有,連結。——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21日 (五) 02:54 (UTC)[回覆]
(!)意見:依你如是說,那麼你在中西區 (台灣)的移動爭議中引用異體字指引,更警告我如此可視為繁簡破壞的原因又是如何?如果我的移動一開始就是錯誤,那麼你提出的第一條又有何不同? 2020年2月17日 (一) 21:10 (UTC)[回覆]
敝人當時並沒有警告閣下,而是轉貼系統訊息給閣下看。敝人當時之所以認為閣下以名從主人為由提出的移動請求不妥,是因為敝人認為台灣主權有爭議、不適用名從主人。--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1:26 (UTC)[回覆]
同意第一和三,名字與實物保持一致,讀者可更清楚了解。而如果真集團和假集團都足夠寫到條目,命名會有衝突,每一下都IAR不是好規則。--Opky9407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12:39 (UTC)[回覆]
重點在於繁簡破壞。如果未能妥善處理繁簡破壞的問題,現在的規定還是得實行下去。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13:40 (UTC)[回覆]
敝人認為,以名從主人的規則重新導向專有名詞條目,是合理、正當的,是尊重主人的,無須被視為繁簡破壞。或許可以在現有的新方針中加入一個句子來排除專有名詞,這樣就不用撤回整個修改了。--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13:55 (UTC)[回覆]
排除專有名詞可以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15:07 (UTC)[回覆]
好的。--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2:17 (UTC)[回覆]
@Matt Smith(?)疑問:問題是建立者要明白專有名詞的意思,甚至不會混淆。
  1. 你指的專有名詞就像是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和臺東縣等非地理名詞。如果有條目命名為永康區 (台南市),我就能依照你說的專有名詞,移動到永康區 (臺南市),我這樣理解沒錯吧?
  2. 這種專有名詞的例外我能接受,但是這會導致其他不必細分的消歧義不對等,很容易造成混亂(消歧義只要是中西區 (臺灣)中西區 (台灣)就採用先到先得,而如果是非地理的專有名詞就只能是東山區 (臺南市))。
  3. 再舉中西區 (台灣)為例,條目描述的主題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維基數據也是如此寫道。既然是行政區,那麼就不是地理名詞,哪來的主權爭議(有爭議的是地理位置,不是行政區劃)?
  4. 難道只因為消歧義的類別是中西區 (台灣),不論條目主題是地理位置或行政區劃,都一定會牽涉到主權問題?在我看來,描述行政區劃用的臺灣等於專有名詞
我認為名從主人的適用範圍有爭議,主權爭議該用於何時何處,什麼又是專有名詞的定義,而行政區劃又該搭配什麼類型的消歧義,這都值得探討。 2020年2月18日 (二) 16:49 (UTC)[回覆]
1. 閣下的理解沒錯。
2. 這種重新導向不是強制的。如果沒有編者想移動東山區 (台南市),那麼就維持不動。
3.4. 「中西區」是行政區,「台灣」目前不是。有個折衷的辦法,就是移動到中西區 (臺南市)
--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2:17 (UTC)[回覆]
@Matt Smith(:)回應
  1. 儘管非地理專有名詞的移動並非強制性,但是相較於中西區 (台灣)東山區 (台南市)較容易移動。
  2. Wikipedia:DABNAME有提到:「消歧義詞可以是描述該事物的基本性質,或是該事物所屬的範疇。」,然而地理位置行政區劃兩者是不同的領域和範疇。因此,既然是描述行政區,那麼消歧義怎麼是使用地理位置區別呢(行政區 (地理位置))?
  3. 你提出的折衷方法就能解決第二點的問題(行政區 (行政區劃)地理區 (地理位置),由所屬範疇區別之),但是不曉得社群會不會同意這種做法。
2020年2月19日 (三) 07:07 (UTC)[回覆]
1. 東山區 (台南市)較容易移動(較可能被移動?),這應該沒有問題。請問閣下有其它的考量嗎?
2. 這要問Wikipedia:DABNAME的制定者。敝人不清楚。
3. 到時候看看社群有沒有異議。
--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7:36 (UTC)[回覆]
@Matt Smith
  1. 我的考量是台灣台南市的消歧義,前者不允許移動,這樣會導致不對等。但是,如果按照你的折衷方法就沒有問題了。
  2. 此外,我認為不需要將提案撤回或修正,因為提案有寫道「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但是當專有名詞涉及名從主人的問題時,就不只是單純異體字產生的命名差異了。
副知Sanmosa 2020年2月19日 (三) 11:06 (UTC)[回覆]
2. 所以敝人才提議方針裏新增一句話來使專有名詞的重新導向不算繁簡破壞。--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11:55 (UTC)[回覆]
專有名詞直接移動不違反修訂後的方針,也不算繁簡破壞。方針修訂後,只有限制單純的異體字移動問題,只要提出合理的理據,證明移動並非單純的異體字問題,就能進行移動。 2020年2月19日 (三) 14:47 (UTC)[回覆]
原來如此,謝謝閣下提醒。但願編者們都能明白「台北市」移動到「臺北市」、「自由臺灣黨」移動到「自由台灣黨」等等不是單純的異體字移動、不算繁簡破壞。--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2:05 (UTC)[回覆]
「台北市」移動到「臺北市」是不是單純的異體字移動我有些憂慮,Matt Smith你在上面提到的第一點我個人認為是不應當移動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03:59 (UTC)[回覆]
@Sanmosa關於台北市移動到臺北市,我認為不算繁簡破壞,因為臺北市是行政區(中華民國劃分的區域),並非地理位置。如果換成是台北移動到臺北,那麼就不能移動了,因為臺北屬於地理位置,而主權又有爭議,因此不適用名從主人。副知Matt Smith 2020年2月21日 (五) 09:39 (UTC)[回覆]
我想指出的一點是:中文維基百科經常把行政區和地理位置放在同一個條目裏頭寫(這其實很多條目也是,各大洲都有),所以我認為臺北市條目實際上同時是行政區條目和地理位置條目。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15:52 (UTC)[回覆]
@Sanmosa這就是問題所在,無法分辨,除非方針特別註明適用範圍。 2020年2月22日 (六) 16:33 (UTC)[回覆]

為什麼8btc.com被屏蔽了?

關於複製他人的用戶頁

參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0/02/16#批量提刪Topic:Vfcx4id13eaojkutUser:霜奶仙大量複製User:橙子木的子頁面,以及User:遊魂提到沒有自己編寫的內容可能導致你不符合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而無法申請管理員- Sunny00217 2020年2月18日 (二) 04:00 (UTC)[回覆]

建議修訂加入禁止複製他人用戶空間內容的規定。—AT 2020年2月18日 (二) 04:09 (UTC)[回覆]
基於維基百科對授權的規定,不應該禁止複製,但不應該致使人混淆,例如連同被複製者的用戶名一起複製。-KRF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03:28 (UTC)[回覆]
  •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著作精神權利(Moral Rights)。即使版權沒有限制,作者也有權反對和追究對作品歪曲、割裂、貶損等有害於作者榮譽的行為。考慮此議題的實際情況,可以認為「不輕易公開」是這幾個用戶頁(作品)的一個重要屬性,所以在作者明確表示不允許下仍然堅持公開是「歪曲」作品,影響作者的榮譽,所以有侵犯作品精神權利的嫌疑。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稱讚?投訴?) 2020年2月20日 (四) 05:09 (UTC)[回覆]
    • 我不會說這是rights, 而是privilege; 不過大意與Classy_Melissa一致。--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09:09 (UTC)[回覆]
      • Rights可不是我說的,很多國家(包括美國)法律都有規定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稱讚?投訴?) 2020年2月20日 (四) 12:09 (UTC)[回覆]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8/01#User:Emojiwiki/沙盒/User:A2569875,連專家獎跟拓荒獎都複製過去會致使人混淆,那是不可以的,我認為使人混淆,該刪,但與果沒混淆,只要加原頁連結,不用太嚴謹。--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2月20日 (四) 23:44 (UTC)[回覆]
        • 自己的黑歷史--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0:02 (UTC)[回覆]
      • 複製人家的格式大部分應該都沒什麼意見,問題是全盤複製,還有被複製人不希望被複製@A2569875--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0:06 (UTC)[回覆]

修訂 WP:BIAS,明確某些情形下,「中」不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或「中國大陸」的代稱

「反送中」和「中港矛盾」命名引起的爭議,反映了這一問題需要明確。

我指的情形:涉及到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四者之間的政治關係(「中國大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這兩個稱謂的爭議,待另提討論主旨)

原因分析: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或「中國大陸」簡稱為「中」,是一種政治化的行為。把一個國家的一部分,稱做這個國家,是統獨意識之爭,如允許這樣做,則違背「中立原則」。中國的簡稱是中,而大陸和香港都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在這時大陸不能簡稱為中,道理完全等於香港不能簡稱為中。

如:「薩哈共和國」與「俄羅斯其它地區」的關係,豈能簡稱為「薩俄關係」?「加里寧格勒」與「俄羅斯其它地區」的關係,豈能簡稱為「加俄關係」?

故: 1.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海峽兩岸政治中應當明確,涉及四者政治關係的詞彙、語句,不可表達對「將『中國大陸』簡稱為『中』」的讚同,除非加入引號或「論」,或以其它的方式表明這只是對既存名稱的引用,如:「反送中」、「中港矛盾」、台灣有民眾稱中配(文首闡釋)。

2.在命名時,當違背中立性原則的名稱,與不違背該原則的名稱同時出現,且兩者的引用量差距很小時(判定標準±20%),應選用後者,以維護維基的中立原則。Natureindex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11:15 (UTC)[回覆]

@AT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9日 (三) 11:42 (UTC)[回覆]
另外,補充一點:「薩哈共和國」與「俄羅斯其它地區」的關係可以視為「薩哈共和國」與「俄羅斯聯邦」的關係,既然都是國家,我未見簡稱為「薩俄關係」有何不可(我是知道「薩哈共和國」是「加盟共和國」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9日 (三) 13:07 (UTC)[回覆]
如果是「中國」與香港的關係,則「中港……」無問題,但是「中國一部分」與香港的關係,豈可稱為「中港……」?Natureindex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05:33 (UTC)[回覆]
我不打算重複AT的先前說明。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32 (UTC)[回覆]

請注意:此修訂案除了屬於FORUMSHOP,提案人也意圖以此凌駕WP:5P1WP:NOR,管理員應該儘快關閉。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0日 (四) 15:17 (UTC)[回覆]
WP:AGF,對事不對人。 2020年2月20日 (四) 21:51 (UTC)[回覆]
請閣下論證這句話是錯的:「中可以代指中華民國,以親中代指親中華人民共和國,違背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海峽兩岸政治;香港部分人士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簡稱為『中』,有些香港人本身就反對這種稱呼,所以它違背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避免香港中心」。Natureindex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05:23 (UTC)[回覆]
即使以上陳述正確,這並不構成凌駕WP:5P1WP:NOR的理由。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5:41 (UTC)[回覆]
這不凌駕WP:5P1WP:NOR。例如:「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類說法,台灣的確有人這樣講,但是在維基還是寫作「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Natureindex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06:19 (UTC)[回覆]
「內地與香港的矛盾」/「香港和內地的矛盾」/「內地和香港的矛盾」應是部分維基人的造字(=原創研究)。這三個詞語是自從維基百科採用了那個名稱作為條目標題以來才出現的。確認名稱前應該排除部分維基人的造字(=原創研究)所帶來的影響。你的提議令此影響不能被排除,自然就會造成凌駕WP:5P1WP:NOR的效果。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23 (UTC)[回覆]

WP:監督用詞不當

我認為監督用詞不當,像是監督某維基人一樣。

我在這裏為一部分詞語重新定義,希望可以樣更多人(特別是新手)明白:

詞語 本來定義 新定義
監督 高級刪除方式,用以隱藏侵犯私隱或誹謗內容 在某段時間暫時解封該用戶,並在被監督和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
數據隱藏 N/A 高級刪除方式,用以隱藏侵犯私隱或誹謗內容
監督員 擁有監督權限 (換成數據隱藏員,而監督員一詞失去定義)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2月20日 (四) 11:16 (UTC)[回覆]


「數據隱藏」裏頭的「數據」這個用詞感覺不太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03:55 (UTC)[回覆]
@Classy_MelissaSanmosa可以用內容隱藏嗎?--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2月21日 (五) 04:18 (UTC)[回覆]
@Classy_MelissaSanmosa--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2月21日 (五) 04:23 (UTC)[回覆]
這個還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04:25 (UTC)[回覆]
感覺刪除的層級比隱藏還高欸……--【和平至上】口罩荒下,大量示威者全戴口罩.武漢加油!💬 2020年2月21日 (五) 10:11 (UTC)[回覆]
@和平至上這個是無法再復原的,刪除還可以undelete,這個不能unsuppression(管他文法正不正確)--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0:19 (UTC)[回覆]
我知道,但我覺得「隱藏」聽起來比較低級……(因為一般隱藏是可以復原,刪除不可以,這就和原意恰恰相反……)--【和平至上】口罩荒下,大量示威者全戴口罩.武漢加油!💬 2020年2月21日 (五) 10:25 (UTC)[回覆]
ㄎㄎ(因為刪除是整個頁面,隱藏僅針對單一修訂)--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0:34 (UTC)[回覆]
改為「抹除」或「隱抹」可以嗎?--SCP-2000 2020年2月21日 (五) 10:39 (UTC)[回覆]
( ✓ )同意@SCP-2000--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2月21日 (五) 11:38 (UTC)[回覆]
簡而言之就是把現有「監督」替換成「數據隱藏」--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0:10 (UTC)[回覆]
題外話,於何在MediaWiki安裝並使用監督?--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2月21日 (五) 11:37 (UTC)[回覆]
在mediawiki.org和translatewiki部分翻譯為「屏蔽」,另隨便推薦一些詞彙:隱蔽隱沒。--Xiplus#Talk 2020年2月21日 (五) 12:37 (UTC)[回覆]
(*)提醒這個討論涉及了所有中文介面的變更,可能需要轉發至其他站點討論(不過只有本地才有設監督員)--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3:16 (UTC)[回覆]
既然mediawiki.org和translatewiki翻譯成「屏蔽」,那我也推薦「屏蔽」,原因是避免技術上的麻煩。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15:53 (UTC)[回覆]
@Sanmosa( ✓ )同意( ✓ )同意--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2月21日 (五) 23:26 (UTC)[回覆]
@Sanmosa簡體為屏蔽,繁體為監督,所以不管結果選什麼都還是要改。--Xiplus#Talk 2020年2月22日 (六) 01:41 (UTC)[回覆]
本人認為,用抹除比較好--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2月22日 (六) 09:59 (UTC)[回覆]
其實我沒所謂,只要不是「『數據』隱藏」就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51 (UTC)[回覆]

基金會行動方針事實修訂

由於編輯禁制方針已實行,故移除「譯註:本地只有封鎖方針,編輯禁制方針仍沒完全實行,請注意差異」一句,並請詳閱七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2月20日 (四) 12:42 (UTC)[回覆]

(+)支持: 需更新--CSRX 300=AWP=駭客專用 2020年2月20日 (四) 21:26 (UTC)[回覆]
(+)支持(▲)同上------是橙🍊子🍊哦! 2020年2月20日 (四) 23:12 (UTC)[回覆]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21日 (五) 01:26 (UTC)[回覆]

關於WP:PUT

現行條文

我的用戶對話頁上可以放些什麼內容

您的用戶對話頁用於其他用戶與你討論維基百科相關的事情。當您的用戶會話頁接近32K大小,您可以按照你認為合適的方式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請避免只因為是對您行為的批評,而刪除討論,這麼做只能使他人重複這樣的批評,而且使您像一個忽視批評的人。

通常您對您自己的用戶對話頁的修改應該是對別人的評論做出響應,不要加入那些更適合於你用戶頁的內容,例如測試用戶頁面。

匿名用戶的對話頁

已超過一個月未有編輯動作的匿名(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應存檔至「User_talk:xxx.xxx.xxx.xxx/存檔」,以避免未來使用相同IP的其他用戶產生混淆。

提議條文

我的用戶討論頁上可以放些什麼內容

您的用戶討論頁用於其他用戶與你討論維基百科相關的事情,可以按照你認為合適的方式將討論串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請避免只因為是對您行為的批評,而刪除討論,這麼做只能使他人重複這樣的批評,而且使您像一個忽視批評的人。

通常您對您自己的用戶對話頁的修改應該是對別人的評論做出響應,不要加入那些更適合於你用戶頁的內容,例如測試用戶頁面。

匿名用戶的討論頁

已超過一個月未有編輯動作的匿名(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應存檔至「User_talk:xxx.xxx.xxx.xxx/存檔」,以避免未來使用相同IP的其他用戶產生混淆。

理由:大多數的都不到32K就已經只留top了,訂定這條沒意義,同時 對話頁=>討論頁 --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09:29 (UTC)[回覆]

(+)支持,並修正了一個字。 2020年2月21日 (五) 09:47 (UTC)[回覆]
其實按照nstab-user_talk的原意,對話似乎更貼近原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2月21日 (五) 12:46 (UTC)[回覆]
但nstab-user_talk被譯作討論,且這個好像在中文介面建立時就是討論了呢...--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3:21 (UTC)[回覆]
我懷疑變更「對話頁」為「討論頁」的必要性;加個註釋說「對話頁」指「討論頁」就好,再不然就動用{{noteTA}}。32K那部分不反對。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15:55 (UTC)[回覆]
對話改討論就有點修沒壞的東西的意思了,預設簽名裏帶的連結也不是討論而是留言,留言和對話都比討論好吧?--#SE2020 不同意的請舉手(迫真) 2020年2月23日 (日) 01:07 (UTC)[回覆]
對刪除32K那句進行公示至20200228-- Sunny00217 2020年2月23日 (日) 12:32 (UTC)[回覆]

重新尋求先前的共識

反正有共識紀錄就可以改,不用再浪費時間尋求共識--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3:2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鑒於先前已通過的提案無完全修正,想重新尋求共識。 2020年2月21日 (五) 12:44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維基百科:用戶頁維基百科:機械人方針及相聯頁面的合併更新

目前的用戶頁方針對機械人帳號等合規附屬帳號的用戶頁沒有明確的規範。此外,部分機械人的用戶子頁設有技術開關,如User:Liangent-bot/message,一旦遭到錯誤的變更,可能影響到眾多用戶。現擬對此作出明文規定:

於目前「從我的用戶頁上有哪些其他資訊可以被別人看到?」下,新增一章: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機械人及其他合規多重帳號的用戶頁 一般來說,機械人及其他合規多重帳號用戶頁的所有權歸這些賬戶的操作者所有;如果機械人由多人一起操作,則一般而言,所有操作者都具有所有權。操作者對這些用戶頁進行建立、修改、申請進行管理操作時,等同於對自己的用戶頁空間進行操作。

於「機械人的使用」下添加三級標題,為: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機械人的用戶頁 機械人可按實際需求設立用戶頁及用戶子頁面。這些頁面的管理權屬於機械人操作者。由於此類頁面有一定系統管理功能,管理員可對它們實施預防性保護。

修改Wikipedia:保護方針#不同的保護期限,增加:

現行條文
  • 保護一些「系統管理」頁面,包括許多編輯用的模版,例如刪除告示、小作品模版等。
  • 保護MediaWiki的命名空間,以及嵌入包含的頁面,這些頁面會影響所有用戶的系統介面。
提議條文
  • 保護一些「系統管理」頁面,包括許多編輯用的模版,例如刪除告示、小作品模版等。
  • 保護有「系統管理」性質的機械人子頁面。
  • 保護MediaWiki的命名空間,以及嵌入包含的頁面,這些頁面會影響所有用戶的系統介面。

修改公開備用帳號一節:

現行條文

== 公開備用帳號 ==

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除非這樣做會違背合理使用多重帳號的目的。明示的方式是在備用帳號用戶頁上使用模板{{User Alternate Acct|主帐号名}}。在主帳號頁上亦可加上{{User Alt Acct Master}}標記。

提議條文

== {{新增條文|公開多重帳號間的關係}} ==

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除非這樣做會違背合理使用多重帳號的目的。明示的方式是在子帳號的用戶頁上使用諸如{{User Alternate Acct|主帐号名}}{{Bot|主帐号名}}等模板。在主帳號頁上亦可加上{{User Alt Acct Master}}標記。經標記後,主帳戶對這些用戶頁進行建立、修改、申請進行管理操作時,等同於對自己的用戶頁空間進行操作。

個人有兩隻帳號,目前這隻比較活耀比較新,另一隻貢獻次數比較多。到時你們討論完成後請題醒或指導我如何標記Heartingvia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3:55 (UTC)[回覆]
不同意必須要用模板作出合理使用多重帳號聲明,我認為只要用戶頁具有適切的說明文字即可。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13 (UTC)[回覆]

常用名稱和名從主人的衝突

--對,就是從再教育營那理鬧來的。常用名稱的到底有甚麼標準?當兩者衝突時何者為先?利諾可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14:52 (UTC)[回覆]

請直接參照WP:NAME:「除非專題另有規定,否則條目命名當符合所有技術要求,及盡量符合所有命名原則;命名原則優先於主要命名慣例,條目命名符合愈多命名原則愈好」(針對2)、「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使用常用的名稱作為標題也更易於讀者搜尋」(針對1)。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15:57 (UTC)[回覆]

提議修訂Wikipedia:管理員#避嫌部分內容

在下近期處理速刪請求時,有遇到TW自動刪除頁面附帶的討論頁的情況,從方針角度,是頁面雖符合G15標準,惟未有他人提案,故此並不符合Wikipedia:管理員#避嫌中的有關規定。為避免繁瑣,在此提議修訂條文。重新導向頁面同理。

現行條文

刪除: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

提議條文

刪除: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處理其他提案時,同時刪除頁面討論頁或到此頁的重新導向頁面的除外

以上。--Hamish 2020年2月22日 (六) 05:38 (UTC)[回覆]

我建議在提議條文中明示這是G15所允許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06:49 (UTC)[回覆]
(&)建議:此外,管理員大量刪除破壞者的頁面,也是無須提刪,因此可能加註則較容易處理;或者修改g8及g15也行。不過不改,也問題不大,因為這算是IAR,過去多年都是這樣處理。--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22日 (六) 07:44 (UTC)[回覆]
這算個傳統吧,大部分都是這樣做的,既然要IAR,我的想法是在方針中明確說明,當然要IAR也不是不行。--Hamish 2020年2月22日 (六) 10:48 (UTC)[回覆]
(?)疑問,何謂「前述要求」?在Wikipedia:管理員中並沒有提到有關前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22日 (六) 09:01 (UTC)[回覆]
那個「前述要求」是指「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這個,原文措辭不當,已修改。--Hamish 2020年2月22日 (六) 10:48 (UTC)[回覆]
(?)疑問:雖然管理員也可以對條目提報快速刪除,但如果條目明顯符合快速刪除準則,為什麼不直接刪掉,還要經過提名程序?還不如管理員自己訂內規,哪些情況可以不經提名直接刪除就好(我也相信管理員內部會有如此共識),這樣也不用動到這條。Poem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14:07 (UTC)[回覆]
  • 基本上所有頁面都不能直接刪去,但有些如g15,有些管理員會等機械人提刪,有些不等,刪去等於符合IAR,即操作對維基有實際好處才用這條,g8是不可能提刪,因為全永封用戶頁是被全保護的,刪除以便移動也不可等其他人提刪。大量刪除破壞者頁面,是運用IAR,即對維基有好處。維基對於頁面的刪除是很審慎的,如果管理員可以隨意刪除,很多政治條目肯定會被無故刪去。--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22日 (六) 14:41 (UTC)[回覆]
改G15就可以了,無必要改這條。--SCP-2000 2020年2月22日 (六) 15:16 (UTC)[回覆]

嘲諷維基人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算不算人身攻擊

如題。我記得對維基人的地域(國家)歧視屬於Wikipedia:文明裏面規定的有關國籍特徵的人身攻擊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2月22日 (六) 07:30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理論上是人身攻擊及不文明行為。--SCP-2000 2020年2月22日 (六) 07:34 (UTC)[回覆]
(-)反對樣貌相似且廣為人知就是人身攻擊及不文明行為,照閣下的理論,小熊維尼豈不是成了「原罪」?--D7689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8:43 (UTC)[回覆]
雖然有點困難,但希望您假設一個例子?--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7:57 (UTC)[回覆]
    • 習近平像小熊維尼被人叫維尼,而且人盡皆知,這有什麼問題?因為樣貌相似被這樣稱呼就是人身攻擊?那小熊維尼本尊豈不是很冤枉?討論頁本身是對話內容不受影響,只要習近平條目寫不是「維尼 (習近平)」即可(重新導向條目除外),照閣下的理論,何君堯的「何已完」是鑒於何君堯輸了區議會被香港人這麼叫,那香港人就是人身攻擊不文明了?--D7689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8:39 (UTC)[回覆]
收回上方說法,看錯了。--SCP-2000 2020年2月22日 (六) 11:27 (UTC)[回覆]
就個人經驗來說,攻擊大陸或香港的領導人不算,攻擊台灣領導人就算。這不是對規則的闡釋,而是對維基當前現實的總結。至於原因,眾所周知,顯而易見。--Cswquz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13:12 (UTC)[回覆]
空心蔡的重新導向現在好像是存在的。我個人不會特別關注誰把蔡英文叫作「空心蔡」或「Wonky蔡」,也不會特別關注誰把韓國瑜叫「草包」,我只曾關注過媒體對這三個詞語的使用率。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46 (UTC)[回覆]
  • 單就標題,對方是「嘲諷維基人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所以不算維基人,例如習維尼或是開蟑聖母,話說維基上有人因為罵空心菜被檢舉?維基也被蟑螂佔領真是太可怕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2月22日 (六) 14:06 (UTC)[回覆]
關於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制度領導人的行為算不算人身攻擊,要分兩部分看:
  1. 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制度:制度不是人,自然不算人身攻擊,人身攻擊的前提是受眾是人
  2. 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領導人:領導人是人,因此這看上去好像符合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例子中「對其他人的不尊重」一點,不過要注意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介紹的是防止向其他用戶進行人身攻擊(此句見方針頁頂部),而其概要(「此頁簡而言之」)的內容是「要針對文章內容發表意見,而非針對文章貢獻者」,由於領導人是文章貢獻者的機會極小,而且至今也沒有人在中文維基百科作出如此的聲稱(英文維基百科好像是出現過這些情況的,不過不至於是國家領導人而已),因此這並不符合《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中對「人身攻擊」的定義。關於在生者條目加入人身攻擊內容,適用的方針是《生者傳記》方針。
  3. (這並不是蘇州想問的,但是蘇州應該想參考)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群體:根據Wikipedia:文明#粗魯無禮:「提述諸如國籍或社會階層等群眾特徵時作出貶損」屬於人身攻擊。如果你把具有特定身份的一個群體(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大陸居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湖北省居民)都給貶損了,那就屬於人身攻擊。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33 (UTC)[回覆]
  • (*)提醒習近平像小熊維尼獲得「維尼」的外號,這是人盡皆知的事實,就跟「何已完」是鑒於何君堯輸了區議會選舉,加上他本人名聲很差,被香港人這麼叫的性質相似。如果樣貌相似就當作歧視他人,本尊豈不是成了「原罪」?--D7689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03:39 (UTC)[回覆]
那如果我對某位臺灣維基人說:「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你看這次肺炎事件,造成臺灣乃至於全世界多大的麻煩!你還要認定自己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嗎?」,這算人身攻擊嗎?若是,是對誰或是哪個群體的人身攻擊?-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2月22日 (六) 17:10 (UTC)[回覆]
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中的「少數」一詞使之不可能對「中國人」此羣體整體進行人身攻擊,但這句在「少數中國人」有被指明是哪部分的「中國人」的前提下仍對該部分的「少數中國人」進行了人身攻擊。假使「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被改成「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則屬於對「中國人」此羣體整體進行人身攻擊。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07 (UTC)[回覆]

有關WP:V的修正

由於近日有不少用戶在未嘗試尋找來源及驗證來源的情況下,就急於提刪條目,令afd造成積壓,而且這種急於提刪條目的態與WP:DP:「刪除為最後手段」的精神相違背,因此須要修正相關條文:

現行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1]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資訊。[2]來源須以清晰而準確的方式列出,以使讀者能夠找到支持被質疑內容之原始材料。編者應完整引用來源,儘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資訊,在引用書籍時應註明至章節。[3]

提議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但用戶請勿謹因為看到條目上沒有來源,而在未嘗試尋找來源和驗證來源的情況下就提刪條目或刪去條目內容。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4]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資訊。[5]來源須以清晰而準確的方式列出,以使讀者能夠找到支持被質疑內容之原始材料。編者應完整引用來源,儘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資訊,在引用書籍時應註明至章節。[6]

參考資料

  1. ^ 在維基百科中,當內容要求被直接證實時,現有慣例是在內嵌引用中提供支持內容的參考文獻。這樣能最為直接地核實條目內容與參考文獻是否一致。其他已有的慣例如果亦能清楚且準確地解釋條目中的斷言,則同樣可以接受,但內嵌引用依然是此種目的下的最佳方式。詳情請參考維基百科:列明來源
  2. ^ 不同人之間有時會對所給來源是否能完全支持條目內容產生爭議。此時可直接引用來源原文以及被要求的其他細節資訊,來說明來源真實可靠。
  3. ^ 註明章節時不要求註明至頁碼,因為一些暢銷書會再版,刊物會出合訂本,頁碼可能有變。頁數亦可注,因為在章節頁數大時可加注頁碼以方便查證。
  4. ^ 在維基百科中,當內容要求被直接證實時,現有慣例是在內嵌引用中提供支持內容的參考文獻。這樣能最為直接地核實條目內容與參考文獻是否一致。其他已有的慣例如果亦能清楚且準確地解釋條目中的斷言,則同樣可以接受,但內嵌引用依然是此種目的下的最佳方式。詳情請參考維基百科:列明來源
  5. ^ 不同人之間有時會對所給來源是否能完全支持條目內容產生爭議。此時可直接引用來源原文以及被要求的其他細節資訊,來說明來源真實可靠。
  6. ^ 註明章節時不要求註明至頁碼,因為一些暢銷書會再版,刊物會出合訂本,頁碼可能有變。頁數亦可注,因為在章節頁數大時可加注頁碼以方便查證。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04:33 (UTC)[回覆]
(-)反對:相關條文就是把舉證責任留給主留方,主刪方本就毫無舉證責任,這提議無疑是把舉證責任卸給主刪方。核心內容方針不可輕言更動。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5:58 (UTC)[回覆]
我仍然認為提議條文有為主刪方卸舉證責任的效果(「請勿……在未嘗試尋找來源和驗證來源的情況下就……提刪條目」中的「尋找來源和驗證來源」就是舉證責任)。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09 (UTC)[回覆]
然而提議條文確實為主刪方卸了舉證責任,這是無可爭辯的。基於提議條文的如此意思而調整出來的任何變體仍然會為主刪方卸了舉證責任。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29 (UTC)[回覆]
  • 您重複提出追問同樣的問題,我上面已經回應了,不再重複回應。我想就算即使如您這樣理解,如果有問題,也不等於不能改。現在的問題是有人不google 一下就提刪條目,作為巡查員來說是很差的巡查態度,浪費afd人力物力;作為管理員,如果不google一下看看有沒有來源,就直接刪去,管理員這樣處理afd也很草率,但這肯定不是方針的精神。--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06:52 (UTC)[回覆]
然而,我並不認為你能夠有效回應我的疑慮,因為我提出的疑慮就是事實,而事實是不可能被否定的。我也不相信有任何人能夠有效回應我的疑慮,因此我也不打算尋求任何人的回應。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7:10 (UTC)[回覆]
我的意見是你的提案所表達出來的意思並不單單只是「審慎提刪」那麽簡單,你這個提案是有side effect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3日 (日) 13:19 (UTC)[回覆]
WP:DP導言:「在把頁面提交刪除流程之前,請仔細考慮其他非刪除的手段是否能改善頁面」、WP:DP#REASON:「請在提刪、刪除頁面前注意:若能改善頁面的違規部分,使頁面仍有保留價值,務必先考慮改善頁面,而非提刪、刪除頁面」,這「考慮」其實並不是硬性規定;下面Tiger其實説中了,這句就是一個態度指引。另外一個side effect我剛才才留意到:「急於」這個詞語無疑是把所有主刪方都給定性為「不謹慎行事的」,然而這並非實情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3日 (日) 13:28 (UTC)[回覆]
您應該請求修訂WP:FAILN,而不是WP:V吧。--SCP-2000 2020年2月23日 (日) 06:56 (UTC)[回覆]
也是可以改WP:V吧,意義就變成,無論是沒來源的條目或條目中沒列明來源的內容,都要先嘗試查證過,查無來源才能移除(對於條目內文,適用來源請求模板,無期限;對於條目本身,適用關注度模板,大限30天)。--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20年2月23日 (日) 07:02 (UTC)[回覆]
(!)意見:還是覺得這類話應該要放到刪除方針里去。可供查證可以影響許多方面,不只是是否刪除一個條目,還有是否要寫一個段落,怎樣寫,編輯爭議如何解決等等。如果對每一個方面都寫在可供查證裏面,會令條文變得臃腫,且偏離主題。就算是把這句話放到同一章節後面一點的部分也比放在第一段好。第一段就是闡明一個大意,而後面才涉及具體的處理方法(比如第二段有說到可以刪除,或是用模板標記)。在開頭添加這種處理方式、態度的文字會讓人抓不到主旨。--Tiger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08:19 (UTC)[回覆]
關於 Sanmosa 對於舉證責任的擔憂,我的理解是這句話(不管放在哪裏),都是一個態度指引。因為要刪除一段內容的話(不論是因關注度刪除整個條目,還是刪除條目內的一部分內容),刪除者沒法主動證明「找不到」這件事,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人能夠找遍所有可能的地方,並且還舉出證據證明他找過了。所以本質上來說,這句話不會起到什麼實質性的作用。真有人沒搜過來源就刪東西,要把內容加回來還是需要給出來源,而不是援引提議的條文去反刪除(這一點我覺得也需要作為提議條文的補充寫一下,不然可能會被人誤用)。--Tiger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08:42 (UTC)[回覆]
  • 刪除方針已經有「審慎刪除」的意思,無須再修改,~因此在這裏把條文不清晰的地方配合其他方針改得準確一些有甚麼問題呢?沒錯這條文確實沒甚麼約束力,但對於一些未經嘗試找來源就提刪的用戶或管理員也說確實是一個很好的指示,因為我確實見過有管理員批量刪去條目,引述此條文指「刪除不用舉證」,結果就出現輕率提刪及刪除條目的情況。--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08:54 (UTC)[回覆]
  • 放置位置的問題是這樣的:本來這一段都在說明舉證責任由添加內容者承擔,並且對添加的來源提出要求,前後是有關聯的。如果添加這段話在中間的話,讀起來可能會影響行文的邏輯和流暢性。比較合適的就是在敘述「如何處理無來源內容」的地方,專門提醒怎樣才是好的處理方式。刪除的時候引用這句話本身是沒問題的,要反駁這種說法也很簡單,給出來源就好了。而且就算加了這句話,還是能引述「刪除不用舉證」(就像上面說的,其實這句話不會有實質性的作用)。這樣說來是和刪除方針里的「審慎刪除」有重複,不過我不反對再多論述一遍這個精神。--Tiger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11:41 (UTC)[回覆]
  • 您看看其他版的提案就明白這個提案的意義,很多人連google一下都不做,然後就提刪了條目,其他人隨便google一下就找到來源,然後提刪者就引了WP:V說:「主張保留的才有舉證責任」,這明顯是曲解了方針。您說的文句語意流暢性等問題,如果您覺得真的很有問題,可以提出具體建議修正,或者把新加的那幾句放在括號內。--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11:54 (UTC)[回覆]
你這句話有問題:既然「其他人隨便google一下就找到來源」了,那樣我相信「其他人」會把那些來源給列出來,「其他人」其實就已經舉證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3日 (日) 13:30 (UTC)[回覆]
  • 現在的問題是很多人在沒先google一下,就提刪至afd;如果先google 一下再決定提刪,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存廢爭議。甚至有人可能連條目也不看一下,就批量提刪了條目,然後就說方針訂明「保留才有舉證責任,提刪者只看條目有沒有來源」,這是導致afd積壓的原因及爭議,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必須解決。--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13:40 (UTC)[回覆]

請問「移動存檔模板」到底要不要視為「模板方針」的模板,並將模板方針「作為正式方針」?

就個人認為,zh版的移動存檔模板是很常用的,前個提案才剛通過無限期半保護該模板而已。現在要提問的是這個模板到底要不要視為「模板方針」的模板,並將「模板方針」作為「正式方針」?這個模板主要是存檔FA/FL/GA評選和PR的討論結果,但現在遇到的狀況是這樣:當一個條目或列表在進行重審期間完畢,用戶結算票數時,所謂的「支持」是指「同意某個符合標準的條目或列表保留FA/FL/GA資格」,還是「支持除名該FA/FL/GA資格」?那麼在結算的時候是否應使用類似「{{Icon}}:X票yesFA/yesFL/yesGA,X票noFA/noFL/noGA,通過/不通過(即個人使用的符合標準/未達標準)」這樣的寫法才能存檔?比如:

  1. 一個FA評選獲得10支持,1反對(淨支持9票)通過就規定得寫:「典範條目:10票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1票反對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通過(符合標準)」而不能寫「10票支持,1票反對」;
  2. 一個FA評選/重審獲得6支持,1反對(淨支持5票)未通過/撤銷就規定得寫:「落選典範條目:6票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1票反對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不通過/撤銷(未達標準)」而不能寫「6票支持,1票反對」。

畢竟用這個模板存檔完後也不是只有使用這模板的人才會看條目討論頁,其他用戶也可以看的。所以總結,要問以下兩個問題:

  1. 到底該不該將「移動存檔模板」視為「模板方針」的模板,並將模板方針「作為正式方針」?
  2. 該模板是否應在結算票數時強制使用類似「{{Icon}}:X票yesFA/yesFL/yesGA,X票noFA/noFL/noGA,通過/不通過(即個人使用的符合標準/未達標準)」這樣的寫法才能存檔?

以上,詳情問題來由請看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09:00 (UTC)[回覆]

我覺得未必需要硬性規定,畢竟大家還看得懂,不過我個人就會藉助{{FAFLGAarchiveF}}處理,而{{FAFLGAarchiveF}}的顯示效果是:「10符合標準、1不符合標準,入選」。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3日 (日) 13:2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