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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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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简称外交特考外特,是中华民国国家考试的一种,为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的三等考试项目之一。

简介

中华民国宪法》第141条规定:“中华民国外交,应本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敦睦邦交,尊重条约联合国宪章,以保护侨民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正义,确保世界和平。”中华民国外交部依据宪法捍卫主权及维护国家利益,致力推动繁荣台湾外交政策以及强化国际地位之对外关系。[1]

基于国家永续发展及任务传承之使命,中华民国外交部积极培养外交专业人才,每年透过外交领事人员考试招聘不定人数的新科外交领事人员,成为代表国家的外交官

外交领事人员在训练期间就有比照委任五等五级的津贴可领,月薪新台币4.3万元;训练期满后调升为荐任第六职等,本俸月薪约新台币5万元。如果派赴驻外,月薪依驻在国物价水准而定,提供地域及专业加给。

应试资格

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应考资格为18岁至45岁中华民国国民,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外交行政人员考试应考资格则为18至45岁中华民国资格,且具有高中职以上学历。另需符合相关英语检定测验标准。[2]

考试科目

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分二试举行,第一试录取者,始得应第二试。三等考试第一试为笔试,第二试并采集体口试与外语个别口试,第一试占60%,第二试占40%(集体口试、外语个别口试各占20%),合并计算总成绩后,配合任用需求,择优录取。[3]

第一试共考七科,列举如下:

科目 备注
国文 占笔试成绩10%,包含作文公文及测验
综合法政知识 占笔试成绩10%,包括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关系及比较政府与政治
外国文 占笔试成绩30%,含新闻书信撰写与编译。如为英文组考生,考科为英文,其它外语组考生为其报考之外语及英文
国际法 占笔试成绩15%,含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关系与近代外交史 占笔试成绩15%,近代外交史包括清末中华民国外交史部分及西洋外交史部分
国际经济 占笔试成绩10%,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收支与汇率决定、国际经济整合与国际经贸组织、国际金融市场与组织等
国际传播 占笔试成绩10%,国际传播理论、国际传播媒介及其应用、与公众外交之关系

2019年起增设国际法组[4],第一试除了普通科目“国文”及“综合法政知识”等二外,专业科目则包括“外交实务英文写作”、“国际关系及近代外交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条约法与条约缔结法”以及“国际海洋法及人权法”等五科。

外语能力

外交人员需长期派驻国外,代表国家与他国互动,外国语言能力为其必要工具;故外交领事人员考试的外国文部分是加重计分,占笔试成绩30%,故吸引不少具有外语背景的人才报考。

外交特考招考组别当中,以英文组最为稳定,每年都有一定人数的缺额;其他组别(如西班牙文组、日文组、德文组、阿拉伯文组等)每年招考名额不一。近年因应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新南向政策,增设东南亚语文组别,如越南文组及印尼文组等。

任用及迁调

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录取人员将接受为期半年之训练,相关训练课程包括:“外国语文课程”、“政策撰述课程”、“专业职能课程”、“通识课程”、“核心特质”及“实习”等。[5]

外交部订有人员内外轮调制度。一般而言,外交领事人员在部内服务3年后,可调任驻外单位服务,在外馆服务6年左右,即依规定调返部内。[6]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