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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中华民国自由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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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实际行政区)注1 编辑
注2 简称 5个 18个
台湾省(虚级化)
福建省(虚级化)
直辖市 简称
台北市
高雄市注5

注1. 1955年大陈岛撤退以后,实际行政区(即指台澎金马,宪法称“自由地区”)分为四个一级行政区:虚级化的二个台湾省福建省(金马地区),二个直辖市台北市高雄市,首都为台北市
注2.由于省虚级化,行政院另设三个区域联合服务中心: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南服)、行政院中部联合服务中心(中服)、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东服)
注3. 为准直辖市,享有等同直辖市的资源分配。
注4. 宜兰县辖有钓鱼台列屿,因与日本发生主权争议,所以未实际管辖。
注5. 高雄市辖有东沙群岛、南沙太平岛中洲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