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人
牙人或稱牙郎、牙商、牙儈、牙人(元代起从事人口贩卖的牙人又被称为人牙子),女性又稱牙婆、牙媼。牙本為「互」字因相近唐代起被誤寫成牙,[1]是在买卖交易中撮合成交的经纪人,属于一种特殊的商人,又叫撮合商、居間商。對於中國商業發展有重要的作用。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上有性質相類之商人,即牙保。
歷史
在西周时期,這種中介人称為质人,到了西汉就称作驵侩[2],最後唐朝以後才叫牙人,唐代官牙辦事員稱為牙郎,[3]。 宋代確立了官牙制度。
明清時期,隨著商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牙商人數大大增加,形成了一個專門的工會,稱為牙行。清代著名的广东十三行,就是指經營進出口貿易的十三家牙行商人。除了做生意之外,十三行還要與來華洋商打交道,從貨物買賣到日常起居,事無巨細,都必須通過十三行。不過,這裡的牙行數目並不固定,時有增減,所以廣東十三行只是最興盛的十三家。
由于一些牙人狡猾,存在着侵渔百姓、欺行霸市、欺诈哄骗、钻营渔利、收取高额佣金、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等危害,故對牙人常有負面評價,女性牙人也因此列為三姑六婆之一。傳統上牙人社會地位不高,在一些時代甚至屬於賤民階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以后,政府不鼓励牙行和牙人的发展。随着规范的交易所的建立,多数牙行和牙人被取缔或自行消亡。现代社会里替代牙人的商业中介组织主要为各种交易所、信托公司、经纪人等等。
工作
最早的牙人的工作是在城市或鄉村的市場中,為買賣雙方順利完成交易過程,並從中抽取佣金的居間商人。
後來商業不斷發展,牙人行的种类也變得多樣化,如:说合贸易、拉拢买卖,接受委托、代人经商和代收商税等,牙人在契约买卖和赊欠贸易中的担保作用也非常重要。非正式的个体牙纪,一般称之为“经纪”。一些具有某些专业经验的牙人,专门撮合某类商品的成交,如“牛经纪”、“驴马经纪”等。而牙行就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场地、撮合成交并从中提取佣金的地方,也就是牙人的辦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