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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水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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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水災,指發生於長江中下游淮河流域的水災。 在近代史上,淮河大水年為1921、1931、1954、1956、1963、1975、1982、1991、1996和1998年;其中約三分之一是亦是長江大水年,即1931、1954、1996和1998年。[1]水利學多稱為江淮大水,史學多稱江淮水災

江淮水災多發生於6-9月的夏季,水利學者總結江淮大水現像,發現其直接成因為地熱渦活躍,[1][2]在大水之前的半年的冬春之交,在滇西、緬北、藏東南、印度東北一帶常有大地震發生,惟大地震不是必要條件。[2]

江淮水災列表

參見

引用文獻

  1. ^ 1.0 1.1 張擁軍, 湯懋蒼, 李棟梁. 淮河大水年的地熱 渦活動特徵及預測途徑探討. 《高原氣象》2005年2月,19卷4期,頁115. 原始數據可參見國家科委全國重大自然災害綜合研究組. 中國重大自然災害及減災對策(分論) [M]. 北京 : 科學出版社, 1993. 252~296.
  2. ^ 2.0 2.1 湯懋蒼, 高曉清, 柳艷香, 郭維棟, 王鍾睿. 長江、黃河大洪水前期地球系統演變的分析. 《高原氣象》2000年19卷4期.
  3. ^ 魏怡勤. 乾隆七年江淮水災回眸. 《江蘇地方志》2013年01期.
  4. ^ 唐峰. 乾隆初年的江淮水災及其賑濟. 《檔案與建設》 2014年07期.
  5. ^ 馬柱國. 地溫異常與1991年江淮大水、江南大旱關係的初步分析. 《高原氣象》 1995年14卷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