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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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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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48 2007年2月13日 (UTC)
(○)保留 幾幅照片都超過50年歷史,理應沒有侵權。其中有一幅則來自教署的中學概覽,是校方為介紹學校校舍現貌而公佈的照片,家長和學生都可以免費索取。--Seeunextime 02:59 2007年2月14日 (UTC)
- (×)删除,至少部分照片不老于50年--Wing 06:20 2007年2月13日 (UTC)
- (○)保留, 除了中學概覽的Image:Sfccbuilding.jpg,其他都至少有五十年或以上,甚至超過一百年。--Seeunextime 02:59 2007年2月14日 (UTC)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 (×)删除Image:Sfccbuilding.jpg,不符合理使用原則。其餘修改授權後(○)保留--Jnlin(討論) 00:08 2007年2月1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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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的卫星照片?怀疑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48 2007年2月13日 (UTC)
- 他說的「自製」該不會是圖片裡那塊黃黃的東西吧。--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2:10 2007年2月13日 (UTC)
- (×)删除。-- tonync (talk) 14:17 2007年2月13日 (UTC)
- (:)回應:对不起,应该是以图片Wuhan_114.27328E_30.58114N.jpg(右图)为底图创作的,原图片的版权标志是公有领域。作者NASA。--Suncheng125 10:17 2007年2月14日 (UTC)
- (○)保留,NASA是PD,保留吧!--陋室◈(亭中茶話) 12:09 2007年2月14日 (UTC)
- 原來是這樣,那(○)保留--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3:41 2007年2月1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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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百科条目。--Mountain 05:32 2007年2月13日 (UTC)
- (×)删除,不是百科體裁--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1:58 2007年2月13日 (UTC)
- (×)删除--嗡嗡 12:03 2007年2月13日 (UTC)
- (×)删除--Wing 14:11 2007年2月13日 (UTC)
- (○)保留 如何定义百科条目?10年后看,此公开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历史文献。由于其短小,所以有必要全文刊登,而不用其他什么解释。
↑該用戶投票無簽名或不符合签名必须包含的部分,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如是註冊用戶請以「—~~~~」補充簽名後移除此標籤。
- (○)保留 公开信作为历史事件,为何不是“百科条目”?只需要做出适当修改,对整个事件加以说明。对公开信全文引用应属fair use。就算是属于灰色区域不好判断,也可以要求条目创建者提供原版权所有者的授权而不是删除了事。--eng 02:54 2007年2月14日 (UTC)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要求条目创建者提供原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是件好事,但在获得授权之前还得删除。--Hello World! 03:23 2007年2月14日 (UTC)
- 全文引用不屬合理使用。在沒有適當修改之前都是侵犯著作權,應予刪除。--Jnlin(討論) 03:25 2007年2月14日 (UTC)
- 如果获得授权还算不算侵权?还有没有“是否百科条目”的问题?--eng 03:35 2007年2月14日 (UTC)
- 獲得授權後不算侵權,但仍然不是百科條目,因為沒有事件的來龍去脈,影響等,也沒有反方的看法,違反「中立的觀點」方針。另外,目前的條目名稱也不適合,應該改為肖傳國訴方舟子案或肖傳國訴方舟子損害名譽權案。--Jnlin(討論) 04:00 2007年2月14日 (UTC)
- 谢谢解释。收回上面意见。同意删除。--eng 06:23 2007年2月14日 (UTC)
- (×)删除--Eno TALK 05:52 2007年2月14日 (UTC)
- (×)删除,--Ak48 06:56 2007年2月15日 (UTC)
- (×)删除。--minghong 15:16 2007年2月16日 (UTC)
- (×)删除。如果作者(方舟子?)授权,可以进文庫。--蒙人 ->敖包相会 01:13 2007年2月17日 (UTC)
- 公开信作者并非方舟子,而是笔名为Yush的网友。据Yush说,该信的版权应属于共同以实名签名的五百多人。这样看来这个授权还不容易。还是先删了吧。以后将考虑按Jnlin的解释重新编写新条目。--eng 00:14 2007年2月19日 (UTC)
- 最近总有人恶意修改这个要被删除的条目,真是好笑。不知有无好办法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正常条目里面?比方说不充许某个IP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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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 原因: <因圖片無法顯示造成上傳錯誤>
提交刪除的維基人及時間:Jerrylo7 08:40 2007年2月13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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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改成Category:台灣記者。Talk to ► Kevin 09:15 2007年2月13日 (UTC)
- (○)保留。純粹為轉換字體而刪除頁面並不尊重原創者。-- tonync (talk) 14:17 2007年2月13日 (UTC)
- (○)保留, 同tonync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8 2007年2月14日 (UTC)
- (○)保留,同上,此為過去社群討論所得共識。--Jasonzhuocn 19:59 2007年2月14日 (UTC)
- (○)保留,繁体和简体的选择遵循“先到先得”原则。-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2月18日07: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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