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Gakmo/08及09年
感谢
[编辑]非常感谢您的欢迎
--Yaqoo, 2008年1月6日 (日) 14:16 (added by gakmo)
2008年香港维基社群第二次春聚
[编辑]- 邀请您的维基人是:—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2月26日 (二) 13:05 (UTC)
恭请阁下参与2008春聚讨论
[编辑]- 邀请您的维基人是:-- ※D· E· P· G· ※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8日 (四) 12:42 (UTC)
重新讨论香港维基社群的聚会
[编辑]- 邀请您的维基人是:Mahoumatic (留言) 2008年3月13日 (四) 17:20 (UTC)
邀请参与2008年香港春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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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聚活动已圆满结束
[编辑]你好,我是刚过去的春聚的筹办者之一ws227,很可惜这次聚会未能跟你见面,这次春聚讨论过举办其他聚会的可能性,如考察团、摄影团之类的,希望你也能踊跃支持,和大家聚首一堂,亦希望你能提出意见。谢谢。Ws227 (留言) 2008年4月6日 (日) 17:43 (UTC)
香港维基媒体协会正接受会员申请
[编辑]文件删除请求:通知
[编辑]您好。您上传的文件Image:Zjsjz map.gif已列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8日 (一) 06:42 (UTC)
新建条目请记得加上分类
[编辑]如题。—Kolyma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03:28 (UTC)
香港商住建筑的收录门槛
[编辑]Wikipedia talk:专题/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目前正在讨论有关香港住宅屋宇、商厦、商场条目收录门槛,部分仍有一点争议,希望你也能够给点意见。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1日 (三) 05:54 (UTC)
个人的教育程度
[编辑]Jim哥你好,请教一下。你认为透露个人的教育程度是否适合?例如你虽然在某著名中学出身,你并没有表示过你的学历。希望你能指点一下本人。zzz......很困 2008年6月18日 (三) 04:42 (UTC)
- 那么我就做一个那间中学的模板,不知道你有无兴趣用?zzz......很困 2008年6月19日 (四) 02:38 (UTC)
- ok,完成。zzz......很困 2008年6月20日 (五) 15:49 (UTC)
- 听说十一月中,母校在香港有国际会议。zzz......很困 2008年6月27日 (五) 18:40 (UTC)
非维基事就其他地方谈。email再谈。zzz......很困 2008年6月29日 (日) 00:50 (UTC)
WMHK一周年活动邀请
[编辑]WMHK一周年活动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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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条目龚伟怡及管理员妙诗人的操守问题
[编辑]我是crazy_daisuke的朋友,由于在龚伟怡条目有编辑方面,关于所谓“维基标准”有所争端,所以他被管理人妙诗人block了,因此我也上来说几句,对于这个条目本人是抱开放态度,而事实上过去这位妙诗人未成为管理员在处理条目时常和网友发生冲突,我觉得妙诗人在这个条目的处理未见持平,似是在以管理员之权去公报私仇,而非采取讨论之法,这种行为并不公正,而事实上过去他也有与crazy君在"香港新闻台"条目发生相类似的冲突,当时他的处理手法就和这个"声称不应该这样写"的哥顿仔一样,同样是坚持自己一套方为标准,所谓的编辑战其实正正就是这种人而来,若说三退不应该,我想应该要公平点,要封就封锁两边而不是单一方,特别是管理员过去更与被封锁者有争端,妙诗人管理员未免有点瓜田李下,亦和他当时为求“选票”时表示的“我会努力学习编辑和与网友相处”相违背,过去我都被妙诗人君封锁过,领教过他的粗暴回退,而这个条目究竟什么语句才应保留可是应该讨论,封锁个别一方而不让他争辩是最差劲的管治,请各位维基人明察。
由于维基太多文字狱,为明节保身,请恕我以匿名发表意见。--222.166.160.50 04:40,2008年7月17日 (四) (由gakmo补回)
- 虽然不是一天之内,但自7月7日起,该用户共回退至相同的版本一共六次,并且拒绝与他人协商。查该用户已不是第一次违规,因此封三天。请被封者留意,维基的自由一直都建基于一定的守则与共识,请不要肆意扭曲。—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7月17日 (四) 20:57 (UTC)
“虽然不是一天之内”,这就是说根本无人犯规,而且从该条目的讨论页也见到双方都有发表意见,你指cray君“拒绝与他人协商”,我想问,是不是要认同对方就吗做“协商”,不然就是“拒绝合作”?你现在要封锁单单一方,你的理由又是什么?明明见到该条目有值得留下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但就被你们这种从不建立条目,只会指手划脚的人去抹杀资讯流通,你的前科很多人都知,但维基自由守则是任由你想点就点?现在我见到的确实是无人犯过但你就要借身为管理员之便去针对crazy君,现在他被你锁掉,没有发言权,这是你刻意的安排?—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6.49.186.144(对话|贡献)加入。
- “协商”不等于“妥协”,问题是他在没有反驳的情况下还是要回退本人的编辑。-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05:38 (UTC)
已经在相关条目说过,现在的情况是CRAZY君单方面被无理封锁,然后才不能讨论,然后你却以别人“没有反驳”来把自己的言行“合理化”,实在令人啼笑皆非。116.49.167.49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09:55 (UTC)
- 他在未被封锁之前已经是这样了。-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11:06 (UTC)
这是因为你一味强调责问“香蕉有何重要?”、“香蕉真的这样重要?”,这种讨论,叫做讨厌,又叫烦厌,你只是一直磨烂席,不是讨论。
- 是谁在磨烂席?是阁下一直不肯回答本人的问题罢了。-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13:49 (UTC)
要求罢免管理员妙诗人
[编辑]你好,有关龚伟怡的条目相信会维持一段时间的争论,同时我希望各位维基人关注管理员妙诗人一直以来以高压、回退、封杀各种手段对待异见者,对于这种滥用管理员权力以及封锁反对他的人的做法,本人不表认同,也认为这种失德的操守与维基的精神相背,过去妙诗人在角逐管理员一职时表示过“自己还需要学习与人相处”,希望网友给他机会,但他作为管理员以来,只见他是变本加厉,为此,我想请问大家有何方法罢免他?116.49.167.49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09:55 (UTC)
要求罢免道德操守欠奉的妙诗人管理员
[编辑]各位,由于在龚伟怡条目有编辑方面,关于所谓“维基标准”有所争端,所以本人曾被管理人“妙诗人”封锁三日,本人有感妙诗人君在处理今次事件有所偏执于自己的私欲,过去此君亦常与网友发生冲突,为此,本人特此上书入禀,要求罢免妙诗人君管理员的职位。
近日,本人在有关主播龚伟怡的条目跟个别网友就编辑方面有所争论,可是却遇到他的无理回退,甚至无理封禁本人三日,但理由却是牵强。他指,本人是犯了连续回退三次的规章,然而所谓“你增我补”的编辑战乃持续几天,而非规章所不容的一天多次回退,但妙诗人君就是以此理由封禁本人。但吊诡的是,妙诗人君明知他人未犯回退不过三的规定却封禁别人,而且更只封禁过去与他有同类争端的本人,而不是封禁两边,单就龚伟怡一条目而言,由于只封禁一边显然是不公平的。
过去他也曾跟本人在"香港新闻台"条目发生相类似的冲突,当时他的处理手法同样是坚持自己一套写法方为标准,结果出现“你删我补”的局面,妙诗人君在这个条目的处理未见持平,我有理由相信,我是被针对的苦主。
在被封期间本人不能编辑条目,也不能参与讨论,正是有冤无路诉,妙诗人君不欲采取讨论形式解决事情,选择直接封锁他人,这种行为并不公正,又是在以管理员之权去公报私仇。
话说回来,若说三退不应该,我想应该要公平点,要封就封锁两边而不是单一方,再讲,这位管理员过去更与被封锁者有争端,妙诗人管理员未免有点瓜田李下,而所谓的编辑战其实正正就是这种人而来。
另一方面,妙诗人君一直都以“精简他人建立的条目”为编辑方向,但却不肯承认自己的大刀削文往往令读者一知半解,令人生厌的是他不愿意跟网友沟通,直接回退或封锁网友的例子比比皆是,他就是以这种不文明的手法不断抹杀别人建立条目的努力。
在他未做管理员之时,他的作风已经让人不敢恭维,过去,他被推选为管理员之时,为求“选票”,曾承认自己的缺失,并表示“我会努力学习编辑和与网友相处”,但今时今日他所做的却与之前的承诺相违背。难道,不认同他的网友就得被他不问理由回退,甚至无理封禁多日?别人讨论申辩的权利也该被剥夺?
妙诗人的管理编辑手腕和操守值得商榷,而这件事亦让很多网友及管理员不认同;无论他是对编辑有所偏执还是热衷于权力带给他的快感,我们同样有必要关注个别管理员的行为操守。
我们乐于共享知识,所以我们喜欢在维基建立和补充条目,可是若有人要刻意营造一个一言堂局面,维基百科的精神必定会被这些管理员败坏,而事实上过去这位妙诗人未成为管理员在处理条目时常和网友发生冲突,而事实上,究竟什么语句才应保留可是应该讨论,封锁个别一方而不让他争辩是最差劲的管治。
现在,本人在此提出罢免妙诗人,反对他继续担任管理员一职,请各位维基人明察,另外,过去如跟妙诗人有过争端的朋友,希望你们也能联络我,以期集众人之力,铲除这些维基上的枯枝! DAI ADORU 2008年7月19日 (六) 16:56 (UTC)
Wikipedia talk:聚会/2008年香港夏聚/邀请讨论
[编辑]- 邀请您的维基人是:
—Mahoumatic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8:36 (UTC)
你好!
[编辑]你可以留意官方网址很久都冇更新内容,在这里我们应用正式名称去编辑,难道用简称去编辑你认为妥当吗? -- 2008年7月20日 (日) 14:05 Simon skyway (由gakmo补上)
我不太明你说什么,能否详细一点说Simon skyway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06:16 (UTC)
一般澳门民间才叫澳巴,但市民也知道澳巴=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但其他人是不知的,所以用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名称,这样就不怕其他人不明Simon skyway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06:23 (UTC)
但事实上,官方的交通事务局对外宣称都是说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及官方的交通事务局所出的通知也是说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我觉得都是用长称不会让人误会,这才两全其美。Simon skyway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06:32 (UTC)
但是长称一定不会让人误会,相反简称如果不是本地人或附近国家的人,根本没有人会明白简称意思,因为它只是澳门的一间公司,不像IBM全球也有他业务,对吗?所以用长称会很好。Simon skyway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06:42 (UTC)
但是简称始终是口语化,而这个维基百科是中文的而不是粤语,所以用长称来做文章表示出来,会有甚尊严和大方得体,如果你想说简称,我想你应该到粤语版维基百科再编辑,谢谢!Simon skyway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06:53 (UTC)
但是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澳巴的"巴"字已经是口语化,正常来说应该是公车,而不是巴士,另外我想说我还有很多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其他路线未编写,我想我们不应为这样小的事在吵,而事实上用长称,好处多过坏处,对吗?所以用回长称就算,何况这篇文章是我第1个篇出来,我又是一个公车迷,对于公车上知识一定比你丰富,如果有什么得罪请多多原谅,不要为小事而吵!行吗?Simon skyway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07:07 (UTC)
但是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才是正确的官方名称,只是近年来本地政府的人才不足,所以连网页上连名称也输入成简称,你看民政总署的网页上也写上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1],所以用长称是最好不过,不要因为这个问题爆发编辑战!Simon skyway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07:27 (UTC)
很多谢你提供有关问题,现已更新加了有关字语,因为这里表格的格太小,不能容纳太多文字,强行加入会令到不漂亮,故只能在上标示,不便之处,敬请原谅!Simon skyway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07:55 (UTC)
邀请出席2008年香港夏聚
[编辑]- 久没见面了,希望能跟你一会。Stewart~恶龙 2008年7月22日 (二) 13:41 (UTC)
- 机会有的是,我很希望跟有知性的维基人再一一相见,下次秋聚或吧!书展那天的确人有点多,不过我们有些维基人可收获丰富啊,我自己则只买了一件小东西,因为最后一天可能会跟朋友再去一次书展。Stewart~恶龙 2008年7月27日 (日) 14:27 (UTC)
2008香港秋聚前聚会讨论
[编辑]-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Ws227 (留言) 2008年7月30日 (三) 13:59 (UTC)
邀请出席2008香港第一次秋聚
[编辑]谢谢! 天留我不留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02:17 (UTC)
2008年香港第二次秋聚讨论邀请
[编辑]-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9月14日 (日) 08:45 (UTC)
无题
[编辑]打个招呼;提示你一下,在wikipedia也有一些潜水的华仁仔。zzz......很困 吵醒我 2008年9月20日 (六) 16:33 (UTC)
邀请出席2008年香港第二次秋聚
[编辑]
移动请求
[编辑]你好,我在移动请求中有3个请求,最早的10月17日,没有异议却一直没人处理,希望你能帮忙,谢谢—Jacky~TALK 2008年11月4日 (二) 14:33 (UTC)
- thanks.And can you move 格伦·约翰逊 to 格连·庄臣?—Jacky~TALK 2008年11月5日 (三) 09:57 (UTC)
回应徐步高条目
[编辑]谢谢你的指教,我想大慨说明一下回退原因: 1. 引言部分删减的部分,未能交代徐步高涉及三宗案件,由于有人认为徐步高可能不是凶手(当初编写条目出现的主要困难),因此应该说明警方有理由相信徐步高涉案的理由,而不能仅简单的称他被死因庭判定是凶手 2. 以姓氏简称当事人不是华文的百科格式,再讲条目篇幅长,为便读者阅读应保留全名 希望这样有助你了解回退的理由 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08年11月9日 (日) 16:15 (UTC)
此一方针提案正在讨论并投票表决中,望能拨冗至Wikipedia:投票/是否在“命名常规”方针中增补进“名从主人”的内容了解其内容并积极提供意见,谢谢。--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8:07 (UTC)
Hi Gakmo,
I've been re-organising the commons:Commons:Stroke Order Project and am contacting you because you had a hand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translation.
I joined the project only after the graphics contributors had all but abandoned it. My main interest is in organising the existing content, validating the main image variants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Japanese) for use on Wikimedia projects, and lowering the threshold for future contributors to join this daunting task.
I'm not sure if it is a good idea to spend a lot of effort in maintaining a translated version when there are no Japanese speaking members to it (though a short introductory welcoming message to future contributors would be nice). I still wanted to leave you a quick note in case you might be interested in being involved with the project in any way. --218.217.231.56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0:08 (UTC)
解封请求邮件列表
[编辑]您好!经过申请以后,现本地已有处理解封请求邮件列表,凡管理人员俱应加入以协助处理用户之解封请求,现敦请阁下移步至下列连结并依照页面指引完成订阅程序︰https://lists.wikimedia.org/mailman/listinfo/unblock-zh 。敬希 垂注。--J.Wong 2009年7月15日 (三) 09:07 (UTC)
香港维基媒体协会成立两周年庆祝活动
[编辑]欢迎阁下前去投票
[编辑]2009香港夏聚
[编辑]景德镇市、景德镇陶瓷
[编辑]您好! 欢迎对《景德镇市》提出批评、修改意见。谢谢!JHH755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9:35 (UTC)
邀请出席2009广东第四次维基聚会
[编辑]2009广东第四次维基聚会预计划于2009年12月于广州举行,欢迎讨论。David29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6:41 (UTC)
请补充档案File:CUHK FAA Thomas Cheung.pn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编辑]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CUHK FAA Thomas Cheung.pn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9月21日 (一) 02:02 (UTC)
由于我还不是自动确认用户,无法使用页面重命名功能,因此我用了一个较愚蠢的方法更改页面命名,剪切原来页面内容,建立新页面,粘贴user:Yuan.kagami(留言) 2009年9月26日19:43 (GMT+1:00)
2009香港秋聚
[编辑]2009香港秋聚
[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
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2月16日 (三) 10: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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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页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长但语文版本数目过少(少于十个)的候选只有提名人投票,如en:Egmont Prinz zur Lippe-Weisenfeld、en:British baseball、en:Non-heterosexual,希望你能参与TOTW候选投票,毕竟先前已经有一些这类的候选落选(如en:HTML e-mail、en:Social control、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等),我并不希望类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2月19日 (六) 13: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