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
民政事務總署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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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署長 | 謝小華 |
副署長 | 黃海韻、王秀慧 |
助理署長 | 左健蘭、鍾雅之、任向華、謝冰心 李慧婷、李冠殷、賴玉雲 |
總新聞主任 | 蔡雯情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1968年 |
所屬部門 | 民政事務局 |
總部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9字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http://www.had.gov.hk |
民政事務總署(簡稱民政總署或民政署;英語:Home Affairs Department,HAD)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促進政府與市民間的溝通,並協助發展地方行政,包括新界村代表選舉。現任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為謝小華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在全港十八區均設置了民政事務處,由民政事務專員主管;民政事務總署並負責管理各區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
歷史
在民政事務總署成立之前,香港殖民地政府的官、民之間並沒有適當溝通途徑,以致產生如六七暴動般的悲劇。六七暴動後,港府於1968年5月倣效在新界行之有年的理民府(District Office)、主管為理民官(District Officer)的制度,在市區開始推行民政署(City District Office),主管為民政主任(City District Officer)的制度,以提供資源協助各社區解決地方問題及主動搜集居民的意見,向政府匯報。1982年地方行政計劃實行,兩套制度二合為一,全改稱為政務處(District Office),主管為政務專員(District Officer),並由政務總署(City and New Territories Administration)統籌,下分港九政務署和新界政務署,主權移交後再改稱為民政事務總署。
今天,香港特區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有多方面的專有渠道,包括政府效率促進組、各區議會、申訴專員公署、平等機會委員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和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等。
歷任署長
- 政務總署署長
-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伙伴倡自強
民政事務總署於2006年起推行《伙伴倡自強》的社區協作計劃,推動可持續的地區扶貧工作,助人自助,特別是協助社會上的弱勢社群自力更生。目的是提升可僱用人士的技能和就業能力,並為弱勢社群提供就業機會,讓他們能夠自我裝備和更有效地融入社區。
爭議
被指打壓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就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民主派進行初選,有多達61萬人投票。「選舉觀察計劃」就民主派初選發表觀察報告。報告指,根據國際標準,用於評估初選投票是否公正的33個項目中,22個表現被評為「令人滿意」,但報告同時批評,民政事務總署、房屋署積極打壓,阻礙議員辦事處成為投票站。另外有72個票站曾被警員查問或有警員在站外拍照,位處公共屋邨的票站被房屋署職員「路經拍照」亦相當普遍。報告又呼籲,北京停止用涉違國安法打擊初選,製造寒蟬效應,阻礙市民參與合法公共活動。[4][5]
在2019冠狀病毒病香港疫情期間,一批麥難民流離失所。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和多名區議員多次去信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和相關政府部門,要求民政事務總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開放臨時庇護中心。不過署方回信拒絕,重申在現時機制下,臨時庇護中心機制只限在惡劣天氣下開放,而署方政策範疇並不包括為無家者人士提供臨時居所。邵家臻和大埔區議員譚爾培批評政府處事官僚,沒有考慮被趕絕無家者人士的感受[6][7]。直到4月9日恢復堂食服務時,政府一直拒絕開放臨時庇護中心。[8]
参考文献
- ^ 政府公布高層官員任命. 政府新聞處. 2000-02-29 [2016-03-18].
- ^ 梁寶榮和李麗娟退休. 政府新聞處. 2005-09-06 [2016-03-18].
- ^ 高層官員任命(附圖). 政府新聞處. 2016-03-17 [2016-03-18].
- ^ 初選三成票站遭警查拍照 觀察報告︰民政、房署配合打壓合法投票. [2020-07-24].
- ^ 【泛民初選】「選舉觀察計劃」報告:政府打壓 三成票站遭警查問拍照. [2020-07-24].
- ^ 黃文軒. 【新冠肺炎】露營地點關 無家者失居所 區議員:應考慮人的處境. 香港01. 2020-04-03 [2020-04-06].
- ^ 政Whats噏:懶理無家者恐染疫 劉江華被嘲「神隱局長」. on.cc. 2020-04-04 [2020-04-06].
- ^ 議員關注露宿者棲身 民政事務總署稱未能開放臨時中心 - RTHK. news.rthk.hk. [2020-04-10]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
参见
新頭銜 | 英屬香港民政處 | 繼任: 英屬香港政務處 |
前任: 英屬香港民政處 |
英屬香港政務處 | 繼任: 香港民政事務總署 |
前任: 英屬香港政務處 |
香港民政事務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