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李思怡事件
外观
移动自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4年8月30日
- 幼女李思怡被饿死案不象百科全书,比较象新闻评论--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1:13 2004年8月30日 (UTC)
- 反对删除。这是中国2003-2004年度引起公众极大关注的事件之一,如果不象百科全书,可以说出那里不象,我们来修改,不必删除吧。--Xyb 02:11 2004年8月30日 (UTC)
- 赞成删除。虽然在新闻价值上这则报导很有重要性,但思考到我们平常在使用百科全书时都是看到些怎样的条目,就会感觉这样的内容并不像是百科条目,何况,这条目的内容清一色是以社会关怀的角度去看待,缺乏执法者那一方的立场,虽然看过内容后我个人会站在与条目作者同样的一方,但这条目仍然是违反中立客观的立场,而是单方面观点的社论。如果真的要在维基上收录这类的讯息,建议另外开辟时事事件的收录专区,分开收藏才对!--泅水大象 04:41 2004年8月30日 (UTC)
- 其历史价值实在没有多少--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5:45 2004年8月30日 (UTC)
- 对历史价值进行判断,判别依据选择的不同也会不同。战争时期每年都会有许多事情发生,其中的很多事情现在看来也确实被载入史册了;在和平时期,有历史价值的事件是不是只有奥运或者汽车炸弹爆炸才能算的上呢?或者只有过了一二十年才能算的上呢?我觉得这值得商榷。从我的观点来看,现在处于中国的大发展时期,多元化的生活必然会和落后的法律制度、社会制度产生碰撞。最近几年的“孙志刚”案、“黄静”案、“李思怡”案之所以引起整个中国的关注,不光是因为人们的“义愤”,也是因为这些不可调和的矛盾严重阻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最终是和每个人有关系的。我认为这些案件肯定会载入中国法律制度建设的史册,也将载入中国经济大发展时期的历史。“孙志刚”案已经尘埃落地,不知道有没有人认为那件案件没有历史价值?我认为“黄静”案、“李思怡”案和“孙志刚”案一样,肯定是有历史价值的。我们不应当只关注几十年前、几百年前的历史,也应该关注我们身边正在发生的历史!类似“孙志刚”这样的事件,我觉得它们的历史价值是毋庸置疑的,甚至于对中国现在和将来的社会观念产生的冲击和改变可能大到我们现在都无法全面认识到;但我也注意到,一直到现在,维基百科上都没有相关的内容(我甚至在google里还搜索到shizhao删除过“孙志刚”这个条目,不知道当时具体情况如何,我也不宜做何评论)。我有时在想,我们是不是对身边的事情太漠不关心了,只有伊拉克战争、中东战争、阿富汗战争才能吸引我们的眼球、引起我们的兴趣?!国内发生的这些何全体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大事件”难道真的不值得一写吗?当然,我们如何编写这些条目、这些历史,是可以探讨的。比如在国内和国际上引起巨大影响的伪劣、假冒、有毒食品被曝光的事件,如何写、写什么,都需要很多精力,得集思广益才行。也许李思怡这个事件可以以李思怡的名称来命名并重新编写──但只是也许,得听听大家的意见,我还是认为这个事件应该以现在这个条目的名称出现。另外我也不认同所谓新闻不能做为一个单独的百科条目,尤其是象这个已经从去年就开始的事件──去年的新闻对今年来说就已经是历史了。关于认为这则条目违反了中立立场的意见,我的看法是:只要这个条目有存在的价值、并且在维基百科继续存在下去,即使你我今天没有把另一方的观点编写进去,明天、后天也会有其他人添加的,难道这不是维基百科的魅力所在吗?--Xyb 03:07 2004年8月31日 (UTC)
- 我同意Xyb的意见!雪花莲 07:56 2004年8月31日 (UTC)
- 如果把内容修订的更像百科全书,以李思怡命名条目还是可以接受的。--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8:03 2004年8月31日 (UTC)
- 个人是不否定这种事件的历史价值,但却觉得原版本的条目在撰写格式与口气上,不适合作为百科条目。如果能修正以人物作为条目主轴带出事件(而且强烈建议条目的重点应该是事件的本体,而非探讨社会关怀问题的论述),那就比较像是百科条目该有的感觉了!--泅水大象 08:26 2004年8月31日 (UTC)
- 嗯,至少大家在这个事件是否有存在的价值上达成了共识。现在的问题是:一,条目应该如何命名;二,这种条目应该如何编写。命名上我更倾向于体现这个事件的名称;条目的编写上,我当时也是用最快的速度把这个条目编纂出来的,我就是想快些放到维基百科上,让大家都来关注,一起来修改它。--Xyb 02:52 2004年9月2日 (UTC)
- 我反对删除。我观点大致和Xyb一样,我觉得现在的陈述基本上是中立的。Shizhao所说的“历史价值实在没有多少”,我认为只是一种一隅之间,Xyb的陈述已经说明了这个案件的社会学的意义。还有Shizhao不应该删除孙志刚的。--Mountain(Talk) 19:34 2004年8月31日 (UTC)
- 而且条目的命名应该是幼女李思怡被饿死案,而不是李思怡,因为从社会学的角度上看,有价值的恰恰是这个案件本身,而不是李思怡这个小女孩。--Mountain(Talk) 19:41 2004年8月31日 (UTC)
- 冤枉,孙志刚是当时经大家同意才删除的--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2:26 2004年9月1日 (UTC)
- 我不知道当时的情况到底是侵权、还是垃圾,所以我在前面说不好评论什么嘛。我相信Shizhao删东西肯定是有充足的理由的。--Xyb 02:58 2004年9月2日 (UTC)
- 这可能要大家趁早获得共识。我自己在新闻线上,看到很多新闻人物只有短短几天寿命,过了一年之后,谈起来没有人还记得什么,也不会认为有任何重要性。很多事件也是一样。就讲“北航事件”好了,这个事件引发了后续中国教育部很多政策,目前正加大力度狠抓高校超收费用问题,或许三年、十年之后谈起北航事件,中国人都还知道那是什么,具有什么意义,象征什么典型或有什么影响,但在北航事件中的庞宏冰,可能坐牢之后大家就忘了,我们该不该现在写个以后没有人关注的“庞宏冰”呢,见仁见智。百科全书之所以存在,绝对不是“新闻事件全记录”,而是把对后续有意义的保留下来,或许我以后从哪里看到大家在谈“李思怡”,心想:“这李思怡是谁,怎么大家都在谈他我却不知道”,所以会去查百科全书,但如果过半年、一年之后,大家也不谈这个东西了,后续对政府政策影响也非常小,那这恐怕是史书的范畴。但我觉得维基百科可爱的地方,就是把这样决定的权力放给一般参与者,而非“专家”。如果有人愿意牺牲自己睡觉、看电视的时间来写一个词条,他一定认为这个词条有些意义、或许撰写的人背后代表了许多这样的意见,从维基百科独特的观点上来看,我觉得在不违反中立原则的情况下,应该尽量保留这种条目。Richy 14:41 2004年9月2日 (UTC)
- 我不知道当时的情况到底是侵权、还是垃圾,所以我在前面说不好评论什么嘛。我相信Shizhao删东西肯定是有充足的理由的。--Xyb 02:58 2004年9月2日 (UTC)
- 同意删除,虽然在维基上谁都可以写些条目,但如果这类条目多了,维基成了过期报纸检索了,要是写这类条目,必须经过长时间的检验,在十几年以后,如果确实经常被人引用,而且确实因为这个案子引起某些变革,才算有社会学价值,才值得百科全书保留,不是每个案子都有保留价值,如果仔细搜索,可能同类的案件在过去或其他国家也同样有过,也许今后还会发生,可能还有没有报道过的同类案件,刑事案件中的典型事例有轰动但不见得有社会学的意义。虽然这几件案子都很典型,但是明显违法,并不是因为法律不健全引起的,并没有因为这几件案件造成法律的重大改变,是执法问题,执法者违法现象不论那个国家,不论哪个时代都有,像美国警察殴打中国人事件,像奥运会将长跑第一名推走事件,都是引起轰动的新闻,都造成今后的反思,但不适合写入百科全书。--方洪渐 03:32 2004年9月5日 (UTC)
- 冤枉,孙志刚是当时经大家同意才删除的--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2:26 2004年9月1日 (UTC)
呵呵~--219.131.196.66 10:46 2005年5月9日 (UTC)
结束移动 * 结束移动
现在这个题目合适。Sbl 01:57 2004年9月6日 (UTC)
维基没有必要和其它的百科一个样。应该创新。Sbl 01:57 2004年9月6日 (UTC)
“盘古”还是“盘古开天辟地事件”?
Jessica Lynch是一个在伊拉克战争中被俘的的美军。如果她没有被俘,我想没有人会知道这个名字——可说她的被俘事件就是她的价值。
Rachel Corrie是一个在以色列被以军堆土机辗死的美国人。如果没有这件惨剧,我想亦不会有人对这个名字有兴趣——所以同样可说这件事就是她的价值。
但是在其它语言维基百科,没有一条[[美軍Jessica Lynch被俘事件]]的条目,只有en:Jessica Lynch;没有一条[[美國和平分子Rachel Corrie被以軍輾死事件]]的条目,只有en:Rachel Corrie。
当然不同语言的维基百科对该如何组识自己的内容可以有不同做法。我这里说的只是让大家参考而已。 --Lorenzarius 03:35 2004年9月6日 (UTC)</no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