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治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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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是指於1912年創建中華民國政府,期間在大陸時期經歷了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並在行憲後於1948年正式改組,1950年政府遷至臺灣地區後運作至今。
國體、政體與憲法
-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國體為共和國體,政體為民主政體 [1] 。中華民國實質民主化則是在1980至1990年代進行 [2] [3] (參見上圖的政體歷史變化)。根據政體資料集截至2010年[update]的資料,自政黨合法化且在90年代起的競爭性選舉,對行政權力提供了許多有效的制約,因此從那時開始被分類為民主政體 [4] 。
-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律,於1946年時中國國民黨主政之國民政府還在中国大陆時起草,也是針對全中國而設計的。在1947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台灣時,沿用了整套原來在南京制定的中央政府機制。直到1990年代開始對憲法的進行重大修正,在憲法中增修加入了很多專門針對台灣所設計的條款。
- 在1991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一直沒有公開放棄收復整個大陸地區的努力。1991年李登輝總統在非官方場合已經放棄了對中國大陆主權的宣示,認為共產黨控制整個中國大陆是不爭的事實。然而整個政府結構依然存在,憲法上也沒有正式放棄對中國大陆的主權,因為這樣做有可能引起有關兩國論及台灣獨立問題的爭議。
- 國民大會是1947年在中國大陆選舉產生的,而國大代表具有選舉總統的職權。在1949年國民政府搬到台灣後繼續運作,但是由於已經不可能在中國大陆舉行換屆選舉,1947-1948年間選舉產生的國大代表在1954年原任期屆滿後採「無限期留任」(萬年國代)。直到1990年6月大法官會議決定,在國民大會、立法院以及其他政府機構內所有的無限期留任代表必須從1991年12月31日起退休,始結束長達44年的任期。
- 第二屆國民大會在1991年選舉產生,共有325名國大代表。大部分代表是直接民選產生,100人則是根據政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這屆國大在1994年修改了憲法,通過修憲案允許總統直接民選,為1996年3月舉行的總統、副總統直選鋪路。同時選出的第三屆國民大會依然擁有修憲、彈劾總統、副總統等權力。
- 2000年4月,國大代表投票決定,這屆國大結束後不再舉行選舉,國大僅在需要時才會選舉並重新開會。修憲後國大的大部分職責已經轉交立法院,其中也包括了彈劾總統的權力。2004年立法院通過修憲提案將國民大會實際廢除,此提案經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決議通過後,國大走入歷史。
- 福建省政府亦機關預算歸零,所有員額與業務移撥予2017年1月18日成立的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接手執行。[8]由於省府是憲政機關,非修憲不得廢除,因此福建省政府名銜仍存在[9]。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質上裁撤,行政院不再派任福建省政府主席不再編列員額與預算,僅依法留下省政府名稱及省主席職位[10][11][12]。
中央政府制度
根據憲法五權分立的精神設立一府五院 ,一府為總統、副總統及總統的幕僚機關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五院為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和司法院。
- 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只可以連任一次。
-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向全國國民負責,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以及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 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設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各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另有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對國家大計及戰略、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 副總統為備位元首,沒有政治實權,但總統可以賦予副總統部分職權。
-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由總統直接任命。
- 副院長1人,其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7-9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共同組成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正副院長及其部會首長代替總統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
- 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及監督權。
- 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相投票選出
- 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對總統、副總統提彈劾和罷免案;修憲和領土變更案及對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及獨立機關首長和其他人員之任命行使同意權,並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職權。
- 立法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立法委員113人,任期4年,得連選連任。
-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並可以決議或覆議行政院重要政策。
- 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解釋權、審判權、懲戒權、司法行政權。
- 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大法官以會議方式行使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憲法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並為終身職。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均為特任,任期為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 考試院之職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為:
- 考試。
-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 考試院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 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 置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監察院為行使審計權,設審計部。
中央政府領導人
行政院 | 立法院 | 司法院 | 考試院 | 監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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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獨裁者
- 統治者在追求和行使權力時,將正常政府程序棄而不顧。
- 使用法律以外手段來達成目的且/或延長其任期。
行政區域
- 自1949年12月起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地區,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實際統治範圍包括臺灣島、澎湖列島、金門群島、烏坵、馬祖列島及北方三島、龜山島、蘭嶼、綠島、小琉球、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太平島、中洲島等島嶼。
- 中華民國全國劃分為二省六直轄市;其中臺灣省劃分3市11縣,福建省劃分2縣。1998年精省後,省、直轄市政府的上級政府仍為行政院,縣(市)政府的上級政府從省政府改為以內政部為首的行政院各部會。
- 由商業周刊、393公民平台、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黃崇哲等學者做的財政昏迷指數評比2001至2012台灣各縣市多項財政能力,如永續服務、決算預算支應、償債審核資料及現金償付等,發現部份縣市的財政存有不少問題[14]。
政黨
- 2000年台灣總統大選及2001年立法委員選舉後,台灣政壇分裂出了很多新的政黨。
- 這些政黨可以被大致分為以中國國民黨為主的“泛藍陣營”和以民主進步黨為主的“泛綠陣營”,泛藍主張反對台灣獨立、宣揚三民主義、強調中華文化傳承,而泛綠則主張台灣正名、台灣優先、台灣民族主義、華獨、台灣獨立、兩國論與一邊一國等。台湾的政治體系還由於其差額選舉等制度而更加複雜化。
- 2014年發生太陽花學運間接造就第三勢力的時代力量、綠黨、社會民主黨、台灣基進等紛紛興起。
- 2016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共有18個政黨參與不分區席次選舉。
- 2017年11月,中華民國通過「政黨法」規範政黨成立、解散與財產管理,有關政黨的法規仍然由人民團體法作為法源依據。也由於人民團體法規範寬鬆,籌組政黨的手續僅需30人發起即可,造成許多泡沫政黨出現,使得政黨林立,目前約有370個政黨;另外政黨公平競爭的問題(國民黨黨產爭議)也未獲解決。不過,政黨在全國有效運作的,只有約15至20個,而在立法院擁有議席的政黨有5個。
- 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共有19個政黨參與不分區席次選舉,為歷來最多,再次創新高。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政黨 | |||||||||||||||||||||||||||||||||||||||||||||||||||||||||||||||||||||||||||||||||||||||||||||||||||||||||||||||||
選舉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人權狀況政治權利
新聞自由
有關新聞自由的相關事件
外籍勞工、新移民、中国大陆居民權利
外交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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