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政治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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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治是指于1912年创建中华民国政府,期间在大陆时期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并在行宪后于1948年正式改组,1950年政府迁至台湾地区后运作至今。
国体、政体与宪法
-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国体为共和国体,政体为民主政体 [1] 。中华民国实质民主化则是在1980至1990年代进行 [2] [3] (参见上图的政体历史变化)。根据政体资料集截至2010年[update]的资料,自政党合法化且在90年代起的竞争性选举,对行政权力提供了许多有效的制约,因此从那时开始被分类为民主政体 [4] 。
-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律,于1946年时中国国民党主政之国民政府还在中国大陆时起草,也是针对全中国而设计的。在1947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到台湾时,沿用了整套原来在南京制定的中央政府机制。直到1990年代开始对宪法的进行重大修正,在宪法中增修加入了很多专门针对台湾所设计的条款。
- 在1991年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一直没有公开放弃收复整个大陆地区的努力。1991年李登辉总统在非官方场合已经放弃了对中国大陆主权的宣示,认为共产党控制整个中国大陆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整个政府结构依然存在,宪法上也没有正式放弃对中国大陆的主权,因为这样做有可能引起有关两国论及台湾独立问题的争议。
- 国民大会是1947年在中国大陆选举产生的,而国大代表具有选举总统的职权。在1949年国民政府搬到台湾后继续运作,但是由于已经不可能在中国大陆举行换届选举,1947-1948年间选举产生的国大代表在1954年原任期届满后采“无限期留任”(万年国代)。直到1990年6月大法官会议决定,在国民大会、立法院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内所有的无限期留任代表必须从1991年12月31日起退休,始结束长达44年的任期。
- 第二届国民大会在1991年选举产生,共有325名国大代表。大部分代表是直接民选产生,100人则是根据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这届国大在1994年修改了宪法,通过修宪案允许总统直接民选,为1996年3月举行的总统、副总统直选铺路。同时选出的第三届国民大会依然拥有修宪、弹劾总统、副总统等权力。
- 2000年4月,国大代表投票决定,这届国大结束后不再举行选举,国大仅在需要时才会选举并重新开会。修宪后国大的大部分职责已经转交立法院,其中也包括了弹劾总统的权力。2004年立法院通过修宪提案将国民大会实际废除,此提案经2005年任务型国民大会决议通过后,国大走入历史。
- 福建省政府亦机关预算归零,所有员额与业务移拨予2017年1月18日成立的行政院金马联合服务中心接手执行。[8]由于省府是宪政机关,非修宪不得废除,因此福建省政府名衔仍存在[9]。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质上裁撤,行政院不再派任福建省政府主席不再编列员额与预算,仅依法留下省政府名称及省主席职位[10][11][12]。
中央政府制度
根据宪法五权分立的精神设立一府五院 ,一府为总统、副总统及总统的幕僚机关总统府及国家安全会议,五院为行政院、立法院、监察院、考试院和司法院。
- 总统、副总统任期4年,只可以连任一次。
-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内向全国国民负责,对外代表国家,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宣布戒严、任免文武官员、授与荣典、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以及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
- 总统依据宪法行使职权,设总统府及国家安全会议,各置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另有资政、国策顾问及战略顾问,对国家大计及战略、国防、外交、两岸关系及国家重大变故之相关事项,向总统提供意见,并备谘询。
- 副总统为备位元首,没有政治实权,但总统可以赋予副总统部分职权。
- 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置院长]1人,由总统直接任命。
- 副院长1人,其部会首长及政务委员(7-9人),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共同组成行政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议决重大施政方针。正副院长及其部会首长代替总统向立法院负责,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案。
- 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直接选举之立法委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及监督权。
- 立法院院长及副院长由立法委员互相投票选出
- 立法院得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对总统、副总统提弹劾和罢免案;修宪和领土变更案及对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及独立机关首长和其他人员之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职权。
- 立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
- 立法委员113人,任期4年,得连选连任。
- 有向行政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覆议行政院重要政策。
- 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解释权、审判权、惩戒权、司法行政权。
- 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 大法官以会议方式行使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
- 宪法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审判并为终身职。司法院设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 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考试委员19人,均为特任,任期为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考试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考试院之职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规定为:
- 考试。
- 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
- 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 考试院下设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
- 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 置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
- 监察院设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 审计长应于行政院提出决算后3个月内,依法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于立法院。
- 监察院为行使审计权,设审计部。
中央政府领导人
行政院 | 立法院 | 司法院 | 考试院 | 监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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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独裁者
- 统治者在追求和行使权力时,将正常政府程序弃而不顾。
- 使用法律以外手段来达成目的且/或延长其任期。
行政区域
- 自1949年12月起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地区,1955年大陈岛撤退之后实际统治范围包括台湾岛、澎湖列岛、金门群岛、乌坵、马祖列岛及北方三岛、龟山岛、兰屿、绿岛、小琉球、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太平岛、中洲岛等岛屿。
- 中华民国全国划分为二省六直辖市;其中台湾省划分3市11县,福建省划分2县。1998年精省后,省、直辖市政府的上级政府仍为行政院,县(市)政府的上级政府从省政府改为以内政部为首的行政院各部会。
- 由商业周刊、393公民平台、台湾经济研究院顾问黄崇哲等学者做的财政昏迷指数评比2001至2012台湾各县市多项财政能力,如永续服务、决算预算支应、偿债审核资料及现金偿付等,发现部份县市的财政存有不少问题[14]。
政党
- 2000年台湾总统大选及2001年立法委员选举后,台湾政坛分裂出了很多新的政党。
- 这些政党可以被大致分为以中国国民党为主的“泛蓝阵营”和以民主进步党为主的“泛绿阵营”,泛蓝主张反对台湾独立、宣扬三民主义、强调中华文化传承,而泛绿则主张台湾正名、台湾优先、台湾民族主义、华独、台湾独立、两国论与一边一国等。台湾的政治体系还由于其差额选举等制度而更加复杂化。
- 2014年发生太阳花学运间接造就第三势力的时代力量、绿党、社会民主党、台湾基进等纷纷兴起。
- 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共有18个政党参与不分区席次选举。
- 2017年11月,中华民国通过“政党法”规范政党成立、解散与财产管理,有关政党的法规仍然由人民团体法作为法源依据。也由于人民团体法规范宽松,筹组政党的手续仅需30人发起即可,造成许多泡沫政党出现,使得政党林立,目前约有370个政党;另外政党公平竞争的问题(国民党党产争议)也未获解决。不过,政党在全国有效运作的,只有约15至20个,而在立法院拥有议席的政党有5个。
- 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共有19个政党参与不分区席次选举,为历来最多,再次创新高。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主要政党 | |||||||||||||||||||||||||||||||||||||||||||||||||||||||||||||||||||||||||||||||||||||||||||||||||||||||||||||||||
选举
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人权状况政治权利
新闻自由
有关新闻自由的相关事件
外籍劳工、新移民、中国大陆居民权利
外交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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