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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號大提琴協奏曲 (海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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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海顿第2號大提琴協奏曲(作品號Hob. VIIb:2,或作品101)作於1783年,是海頓為尼古劳斯·埃施特哈齐宮廷麾下的首席大提琴Antonín Kraft[譯名請求]特別創作的。古典時期的獨奏型協奏曲作品以鋼琴、小提琴為大宗,海頓的兩首大提琴協奏曲不但是當代少見的例子,也是大提琴文獻中重要的協奏曲代表。

這首作品的原創性曾受到質疑,有觀點認為實際的創作者是Kraft,海頓僅是托名[1]。1951年,作品的手稿在奥地利国家图书馆被發現[2]:34,此一討論遂塵埃落定。

分析

第2號大提琴協奏曲為古典協奏曲標準的三樂章體裁:

  1. 中庸的快板(Allegro moderato)
  2. 慢板(Adagio)
  3. 輪旋曲,快板(Rondo. Allegro)

相較於早期所寫的第1號大提琴協奏曲(六〇年代),第2號的音樂較接近古典主義風格,織度上也以主音音樂手法為主[a]。此曲每個樂章皆有裝飾奏,亦是一大特色。

配器

管樂
  • 雙簧管2
  • 法國號2
弦樂
  • 第一小提琴
  • 第二小提琴
  • 中提琴
  • 大提琴、低音提琴

樂章

第一樂章

D大調,奏鳴曲式,溫暖閑適的音樂。採取雙呈示部的形式(常見於古典時期協奏曲作品),使得此樂章的篇幅甚長,超過其餘二樂章的總和。

第二樂章

屬調A大調,速度較大多數的海頓慢板樂章更慢[b]

第三樂章

D大調,輪旋曲,其中的插段則採平行調D小調。不同於第1號協奏曲華麗的結束,此樂章以相對平穩的語氣作結。

商業錄音

注釋

  1. ^ 由於第1號、第2號之間的風格差距太大,一度有論者認為這點正是第2號並非出自海頓之手的「證據」。
  2. ^ 海頓筆下大部分的慢板樂章皆採行板(andante)。不同於今日的理解,行板在當代是較快的一種速度。

參考資料

參照
  1. ^ Donald Tovey, Essays in Musical Analysis, Concertos.
  2. ^ 李凡萱,海頓《D大調大提琴協奏曲》之分析與詮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6年5月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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