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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科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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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科场案发生于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岁次丁酉,屡兴大狱,株连甚广。是中国自有科举以来最血腥的作弊处罚事件。

顺治十四年(1657年),岁次丁酉,先后发生三次科场舞弊案,分别为丁酉顺天乡试案、丁酉江南乡试案(南闱科场案)、丁酉河南乡试案。

丁酉顺天乡试案

首先,顺治十四年(1657年),顺天府考场爆发大型科场弊案,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因公开受贿,考完之后,舆论沸腾,考生集体到文庙去哭庙。任克溥上疏:“北闱榜发之后,途谣巷议,到处都有不满怨言,此中弊窦甚多”。经察明属实,下令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田耜邬作霖[1]等七人立斩,家产籍没,有一百零八人流放宁古塔,但官府几至穷追究底,蔓延全国,死者不绝于途。

丁酉江南乡试案

顺天乡试舞弊案后不久,工科给事中阴应节参奏江南主考官方犹,因“方姓联宗之故,竟取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钺举人顺治皇帝大怒,第二年的三月,下令复试,试题为《赢台赋》。为防止舞弊,考场警卫森严,“黄铜之夹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2],以致考生震惧失措,“皆惴惴其栗,几不能下笔。”[3]。当时吴兆骞“战栗不能握笔”,掷笔而叹︰“焉有吴兆骞而以一举人行贿者乎!”[4]

此案的主考官方猷、钱开宗斩首示众,同考官叶楚槐周霖张晋刘延桂田俊民郝维训商显仁朱祥光钱文灿雷震声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蓖王国桢龚勋俱着即处绞,妻子家产籍没[5]。举人方章钺等八人,责打四十大板,家产籍没[6]。吴兆骞虽“审无情弊”[7],但因不能完卷,也被革去功名,流徙奉天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县)的严厉处分。据孟心史考证:“丁酉狱蔓延几及全国,以顺天、江南两省为钜,次则河南,又次则山东山西,共五闱”。有学者认为,科场案是清初打击汉族士绅的手段之一。[8]

受丁酉科场一案的牵连,吴兆骞、方拱乾等文人被流放东北宁古塔,处境凄苦。吴汉槎给顾贞观的信中写道:“塞外苦寒,四时冰雪。鸣镝呼风,哀笳带血。一身飘寄,双鬓渐星。妇复多病,一男两女,藜藿不充。回念老母,茕然在堂,迢递关河,归省无日……”。

丁酉河南乡试案

参考文献

  1. ^ 《丁酉北闱大狱记略》作贺鸣郊
  2. ^ 李延年《鹤征录
  3. ^ 王应奎柳南随笔
  4. ^ 吉林通志·寓贤传》
  5. ^ 清史稿》卷108志83载:“方犹、钱开宗,贿通关节,江宁书肆刊万金传奇记诋之。言官交章论劾,刑部审实。世祖大怒,方犹、开宗等十七人俱弃市,妻子家产籍没。一时人心大震,科场弊端为之廓清者数十年。”《清朝野史大观》记录顺治年间江南丁酉科乡试,“富室子弟每以关节幸中……时主考杭州钱开宗、严州方犹……取中举人120名。揭晓后,物议沸腾,达于京师,皇上震怒,敕部严加复试……(后)黜落举人30余名。主考官22人刑于市。”
  6. ^ 清世祖实录
  7. ^ 戴璐《石鼓斋杂录》
  8. ^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十八册)第二节“有所作为的辅政大臣”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