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券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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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是一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
分类
地方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可分为一般债券(也称为普通债权)和专项债券(也称为收益债券)。
部分国家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除了发行国债券外还发行过地方债券,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发行公债债券制度后一直到2009年只发行国债券没有发行过地方债券,2009年4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文化大革命后首次发行地方债券[1]。
美国的地方债券由州政府、郡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所属的某些部门和管理局发行。其利息免税。
日本的地方债券由一般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公共团体发行,前者是指郡政府、道政府、府政府、县政府、市政府、镇政府、村政府,后者是指特别地区、地方公共团体联合组织、开发事业团等。
参见
注释
- ^ 地方政府债券“驶入”中国债券市场. [2013-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7).
外部链接
- (简体中文) 我国债券市场是怎样发展起来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地方债信用评级准确性引关注 专家称可由市场纠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经济网,2014年6月30日
- 地方债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建立制度"控风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国经济网 201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