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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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總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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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 | |
尊稱 | 閣下 |
官邸 | 渥太華麗都廳 魁北克市魁北克城堡 |
任命者 | 加拿大君主 |
任期 | 任期由女皇決定 |
設立 | 1867年7月1日 |
首任 | 蒙克子爵 |
薪資 | 288,900元加幣 |
網站 | www.gg.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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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總督(英語: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法語:Gouverneure générale du Canada[註 1])是加拿大君主的代表。由於加拿大的君主亦是英國君主,並不居住在加拿大,所以總督成為君主本人在加拿大的代表。
最初此職用作與英國本土政府及其他自治領和殖民地聯絡。自從加拿大已逐漸獨立成主權國,英國政府他再沒有權力向加拿大總督作出任何「提議」從而干涉加拿大的內政。故即使英國君主與加拿大君主仍由同一人擔任,但須銘記總督隸屬於加拿大君主而非英國君主,女皇本人無法以英皇身分任命總督。現時加拿大君主擁有名義上的總督委任權,但他通常會委任加拿大總理提名的人選;任期亦往往按總理的建議而決定,惟通常在五年至十年之間。而自二十世紀中葉,總督由英語人士和法語人士輪流擔任已成慣例,以彰兩種語言的平等地位。
加拿大總督在西敏式君主立憲制的憲政慣例下只擁有象徵式權力,例如代表加拿大君主擔任加拿大三軍總司令、任命獲下議院多數信任的政黨領袖為總理、按總理建議任命內閣成員和各省省督及授勛、出席不同的公眾活動如接待外國政要和探訪弱勢社群等,但職責沒有什麽真正的政治權力。大多數的政治權力都按慣例授予由加拿大總理領導的政府。故根據出自英國的西敏制傳統,一般來說加拿大總督的所有決定須聽從總理的「提議」。
伍冰枝和莊美楷兩位總督任內曾在某些公共場合中稱自己為「加拿大元首」(Head of State)。2004年,伍冰枝前往法國參與紀念盟國登陸諾曼第海灘的典禮時更在伊利沙伯二世面前被稱為加拿大元首。由於傳統上,加拿大總督是英國君主在加拿大的代表,即主權的代表而非真正的元首,故此舉令白金漢宮有所不滿。
加拿大總督的府邸是首都渥太華的麗都廳(Rideau Hall,位於加拿大總理府邸的對面),也是法理上君主的住所。由1952年起,所有加拿大總督都是加拿大公民。
當總督外訪、從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加拿大首席大法官便會擔任行政官,代理總督職責。
歷任總督
註解
- ^ 如果時任總督為男性,其法語頭銜為Gouverneur général du Can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