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民窟
外觀
貧民窟又稱為貧民區(slum),一般指窮人居住之所,聯合國人居署將其定義為「以低標準和貧窮為基本特徵之高密度人口聚居區」。
這一詞語傳統上指曾一度有名望,但隨著原住民搬遷到城市中更新更好地區而衰落的屋區;現在此詞也包括發展中地區城市中有大量臨時居所的部份[1]。
貧民窟效應為同群效應(peer effect)的一種社會現象表達,也是複雜系統冪次法則(Power Law)的一種,一般發生在老舊或相對鄰近低價社區,由住民因經濟力自然搬遷交互作用的結果,由於經濟力強者持續遷出、經濟弱勢持續遷入,並依各自經濟能力塑造居住品質,導致演替加劇。
貧民窟可以說是都市化中之一普遍現象,無論為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都面臨這種困擾,於發展中國家則特別嚴重。貧民窟常有犯罪、毒品、違章建築、垃圾、飲水等問題。
近年貧民窟數目因第三世界市區人口膨脹而大幅增加,根據一份聯合國人居署於2006年發表的報告,英聯邦國家的貧民窟住有3.27億人,即當地接近六分之一人口。在四分之一英聯邦國家之中(11個非洲國家、2個亞洲國家、1個太平洋國家),超過三分之二的市區人口居住在貧民窟,當中很多國家仍在急速地城市化。
據《BBC》報導,聯合國數據統計全球約有10億人居住在貧民窟,這就佔了全世界人口的八分之一,而全球5大貧民窟包括:巴基斯坦卡拉奇的沃蘭奇鎮(Orangi Town, Karachi, Pakistan)、墨西哥城內薩瓦爾科約特爾城、印度孟買達拉維、肯尼亞內羅畢基貝拉貧民窟,以及南非開普敦的卡耶利特沙 (Khayelitsha, Cape Town, South Africa);預計至2030年全球將約有20億人口淪於貧民窟。
參考文獻
- ^ UN-HABITAT 2007 Press Release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1-02-06. on its report, "The Challenge of Slums: Global Report on Human Settlements 2003".(美式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