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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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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議:依據學術規範修正語音學術語,避免直譯英語 77 9 魔琴 2024-12-16 09:18
2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88 5 SunAfterRain 2024-12-22 13:00
3 建議把東羅馬帝國條目標題改回拜占庭帝國 37 13 自由雨日 2024-12-18 21:33
4 是時候在阿富汗條目及模板掛上塔利班的旗幟了吧? 1 1 Sanmosa 2024-12-23 11:14
5 沒有目標條目的獨立消歧義頁 1 1 Sanmosa 2024-12-21 12:00
6 建議把南京大屠殺的條目標題移動到南京事件 1 1 Sanmosa 2024-12-2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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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於西夏的建築物歸為「宋朝建築物」是否合適 15 10 Ericliu1912 2024-12-24 18:14
12 關於「西安市市長列表」一條目的名稱問題 6 4 Nishino Asuka 2024-12-24 14:26
13 丹麥語譯寫導則 12 4 BigBullfrog 2024-12-24 00:25
14 提議將伊爾汗國的條目標題移動到伊利汗國 3 3 FradonStar 2024-12-24 14:14
15 疑似又有老師布置「編輯維基百科」作業? 2 2 SCP-2000 2024-12-2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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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江歌案 § 提議討論:關於「江歌案」引用網絡參考文獻的筆誤或失當

本討論摘要:本條目中存在對事件細節的表述偏差、不當改寫或刪減可信來源的情況,可能導致事實失真或偏離中立性,敬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2月3日 (二) 05:18 (UTC)

經濟、貿易與公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Talk:島嶼國家 § 建議把「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建議把引言的「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因為「相對」一詞很容易被讀者理解為「相反」,而「相反」又容易被理解為互斥,然而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並不是互斥的概念。

邏輯上一個國家可以同時是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比方長野縣如果是一個國家,那麼它就是一個島嶼國家(因為它全部的國土都位於本州島上),而它也是內陸國家(因為它完全沒有海岸線)。

雖然目前世界上尚無兼為兩者的國家,但邏輯不容混淆,維基不應暗示或誤導讀者這兩類國家是互斥的,所以我認為行文應作變更。(內陸國家的引言也應把「相對」改成「相關」,但為避免重複討論內容,就不在那裡發起討論了)---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10日 (日) 13:32 (UTC)

Talk:太平洋島國 § 請求將本條目恢復到之前穩定的版本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於10天前開始大幅刪減本條目的內容之前本條目的內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穩定,期間並沒有人對本條目的內容提出大幅刪減的意見。

向史公哲曰在發起第一條大規模刪減編輯時留下這段編輯摘要:

「也不知道是誰胡編的,我只能告訴你:在中國大陸,太平洋島國的研究範圍不包括紐西蘭,包括巴布亞紐幾內亞。另外這個注釋太自以為是了,覺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聰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後,這個條目充斥大量原創研究,包括將自治政區劃為屬地,刻意忽略了紐西蘭的聯繫邦,我認為條目編者沒有資格質疑譯名。」

很明顯,向君是以PRC的定義為標準來編輯的,但維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使用者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況且我們都知道維基百科在中國大陸是被禁的,大多數中文維基的使用者都不是中國內地的使用者,維基百科向來沒有以中國內地的定義為唯一標準這一說。

另外他說「這個條目充斥大量原創研究,包括將自治政區劃為屬地,刻意忽略了紐西蘭的聯繫邦」,這完全顛倒了黑白。首先,該條目是從作風嚴謹的德語維基翻譯過來,其所描述的區域其實跟地質學人文地理學里的Remote Oceania區差不多,屬於大洋洲海洋性島嶼聚集的區域,跟大陸地殼覆蓋的Australia-New Guinea區完全不一樣,這在外文維基上已有大量學術資料支持,並非原創研究。其次,紐西蘭的兩個聯繫國也是主權國家,並沒有被原條目忽略。再者,原條目對該區域的國家、境外屬地和境內領土(即普通的一級行政區)有著精準的劃分,並沒有所謂的把自治政區劃為屬地的問題,反倒是向君明顯搞不太明白後兩者的差別。

也就是說,從向君的第一條編輯開始,他的方向就是錯的,既沒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貢獻,也沒有對條目進行改良,只是憑一己之見就認為該條目無價值,因此肆無忌憚地進行刪減,將好好的一個條目刪減成只有兩句話的小作品。目前該條目除了列舉了十幾個大洋洲的國家外無任何有用的資料,著實可惜。

當然,在通過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種討論頁交流後,我相信他並不是惡意刪除本條目的大量內容,只是他並沒有對原條目各位編輯的貢獻給與足夠的重視,犯了先入為主的錯誤,在沒有充分了解原條目內容的情況下對條目進行了大幅刪減。我請求將本條目恢復到之前穩定的版本。

連結: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Talk:漢族 § 漢族名人圖組問題

近日,Leoshuo於漢族條目進行了一筆爭議性的重大改動:他在原編者被封鎖的時候,立即將原有的趙孟頫(唯一的元代漢人和畫家代表)和蔡倫(影響人類歷史進程的100名人排行榜中的第7名)換成了岳飛和史可法這兩位具有民族主義意識形態色彩的武將,打破了圖組的選人平衡,過於傾斜軍政人物。 我雖是一位新使用者,但也認為Leoshuo的改動有不妥之處,於是便恢復了穩定版本內容。但Leoshuo仍舊不帶任何理由,違反中立方針恢復了爭議性編輯。經本人查明,此人曾因為具有民族主義色彩的擾亂性編輯,獲得兩次警告,並曾被封鎖3日。 根據WP:CAUTIOUS的說法,「應謹慎作出重大改動。請在重大修改前先在條目討論頁得出共識,以避免出現編輯戰。不同編輯對如何改善條目的看法或有不同。如您決定大膽作出修改,則應在討論頁詳細解釋。」;根據WP:BRD的說法,「「修改、回退、討論循環」是維基百科上達成共識的一種方法。」所以我便發起此次討論,力求能夠解決問題。--一心掃盡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8 (UTC)

Talk:鄉 (波蘭) § 行政單位的譯名

關於波蘭第三級行政區劃單位,從現有的中文及英文條目來看,應該譯為「市鎮」更好。誠然中國外交部使用「鄉」的名稱,但這層行政區劃單位有三種類型:城鎮鄉、城鎮鄉村結合鄉和鄉村鄉,聽起來怪彆扭的!況且縣級市也是一個「鄉」!但如果稱為「市鎮」的話就明了了。市鎮有三種類型:城鎮型市鎮、城鄉結合型市鎮、鄉村型市鎮。而縣級市既是一個縣,也是一個市鎮。

歐洲(至少是歐盟)各國的基層政權單位都應該譯為「市鎮」,因為在歐盟檔案各語言互譯里都會採取英文municipality在各語言裡對應的單詞(參見之前Talk:希臘行政區劃里的討論)。類似的討論還有Talk:烏克蘭行政區劃Talk:丹麥市鎮Talk:市鎮 (亞美尼亞)Talk:市鎮 (喬治亞)。中文來源里至少《歐洲時報》採用「波蘭市鎮」的說法

波蘭有近2500個市鎮,我不知道是不是每個市鎮都有自己的條目。另外還牽涉到分類等。因此影響範圍很廣,希望能在社群內取得共識後統一更新。--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20:12 (UTC)

Talk:喀爾巴阡山省 § 譯名

兩本地名詞典給出的譯名是「喀爾巴阡山麓省」。新華社歷史資料庫里沒有資訊。但此譯名確實使用度不高。現條目名有絕對高的常用度,且中國外交部也在使用。另外新華社及央視網也使用「喀爾巴阡省」,但總體用法不多。請社群討論一下條目名該採用那個譯名。--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09:30 (UTC)

Talk:西里西亞省 § 譯名

兩本地名詞典給出的譯名都是「希隆斯克省」,在網上找到一份應該是地圖出版社出版的地圖也是用此譯名。谷歌搜尋比「西里西亞省」少,但「西里西亞省」有可能包括歷史上相關地名的結果。個人覺得應該根據譯寫導則的精神來採用根據該國官方的標準地名的譯名。另外這個討論結果也適用於下西里西亞省 (波蘭),就不再另外提出來討論。@BigBullfrog @Kethyga--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23:26 (UTC)

語言及語言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數學、科學與科技

Talk:護理學 § 合併請求:護理人員合併到此

目前正在翻譯護理人員條目,但發現英文維基百科的Nursing對應本條目。此外,護理人員和護理學兩者的內容高度重疊,甚至可以說護理人員就是護理學主體,因此建議直接合併。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20 (UTC)

媒體、藝術與建築

Talk:Lolly Talk § 廠牌

Herbertman認為天作創意官網提及只是Lolly Talk推廣發行代理,並不從屬其唱片公司;CD封面及包裝只提及由Lolly Management Limited All right reserved。可是根據各大音樂平台,如Apple Music、Spotify等,顯示著作權℗ 2024 Daymaker Creatives Limited,應該是經過授權才正式出版。照這種說法,但應該依靠於可靠第三方來源的支持。@ScarsnevergoawayMilkypineTw dramaDabao qian特克斯特2001:D08:2932:155D:1806:8A18:4128:5BEC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5 (UTC)

Talk:智寶國際開發 § 提議將REMOW拆出此條目,改置於集英社之下

如題,根據去年的公開資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集英社持股48.5%,基本可以肯定雖然集英社不是股東,但對REMOW而言,集英社有遠比智寶的影響力,故建議將智寶國際開發#REMOW一節切過去集英社條目。--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50 (UTC)

政治、政府與法律

Talk: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中華民國的選舉條目不應記述當選人日後死亡、辭職、被停職、被解職、被罷免,或其他人補選當選、遞補的資訊

如題。

具體實例: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條目不應記述立法委員游錫堃洪申翰任內辭職,並分別由王正旭王義川遞補的事項,這些記述在模板{{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或條目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名單中就已經足夠。

理由是,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記述的主體之一應是「立法委員當選人」,而不應是「立法委員」。「立委當選人」不等於「立委」,立委當選人需經過宣誓就職才能成為立委,而日後立委的變動已經不是立委選舉條目所應該著眼的範圍了,選舉條目就應該僅止於選舉結果。

請問各位先進認為如何?---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9 (UTC)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 § 「社會主義國家」來源

數月以前我給「社會主義國家」加了{{需要第三方來源}}模板,後被U:The Puki desu移除,U:向史公哲曰傾向認同我的編輯而U:Flyinet不認同。我認為用某國憲法來佐證某國性質實在有悖《WP:可靠來源》指引中的「使用第三方來源」要求。並且這並不是沒有爭議的問題。建議參考英維,直接寫為「國家」。--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26 (UTC)

Talk:太平洋島國 § 請求將本條目恢復到之前穩定的版本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於10天前開始大幅刪減本條目的內容之前本條目的內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穩定,期間並沒有人對本條目的內容提出大幅刪減的意見。

向史公哲曰在發起第一條大規模刪減編輯時留下這段編輯摘要:

「也不知道是誰胡編的,我只能告訴你:在中國大陸,太平洋島國的研究範圍不包括紐西蘭,包括巴布亞紐幾內亞。另外這個注釋太自以為是了,覺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聰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後,這個條目充斥大量原創研究,包括將自治政區劃為屬地,刻意忽略了紐西蘭的聯繫邦,我認為條目編者沒有資格質疑譯名。」

很明顯,向君是以PRC的定義為標準來編輯的,但維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使用者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況且我們都知道維基百科在中國大陸是被禁的,大多數中文維基的使用者都不是中國內地的使用者,維基百科向來沒有以中國內地的定義為唯一標準這一說。

另外他說「這個條目充斥大量原創研究,包括將自治政區劃為屬地,刻意忽略了紐西蘭的聯繫邦」,這完全顛倒了黑白。首先,該條目是從作風嚴謹的德語維基翻譯過來,其所描述的區域其實跟地質學人文地理學里的Remote Oceania區差不多,屬於大洋洲海洋性島嶼聚集的區域,跟大陸地殼覆蓋的Australia-New Guinea區完全不一樣,這在外文維基上已有大量學術資料支持,並非原創研究。其次,紐西蘭的兩個聯繫國也是主權國家,並沒有被原條目忽略。再者,原條目對該區域的國家、境外屬地和境內領土(即普通的一級行政區)有著精準的劃分,並沒有所謂的把自治政區劃為屬地的問題,反倒是向君明顯搞不太明白後兩者的差別。

也就是說,從向君的第一條編輯開始,他的方向就是錯的,既沒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貢獻,也沒有對條目進行改良,只是憑一己之見就認為該條目無價值,因此肆無忌憚地進行刪減,將好好的一個條目刪減成只有兩句話的小作品。目前該條目除了列舉了十幾個大洋洲的國家外無任何有用的資料,著實可惜。

當然,在通過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種討論頁交流後,我相信他並不是惡意刪除本條目的大量內容,只是他並沒有對原條目各位編輯的貢獻給與足夠的重視,犯了先入為主的錯誤,在沒有充分了解原條目內容的情況下對條目進行了大幅刪減。我請求將本條目恢復到之前穩定的版本。

連結: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宗教與哲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社會、體育運動與文化

Talk:小瀋陽 § 關於繁體「小沈陽」

有資料可以證明「小沈阳」的繁體是「小沈陽」嗎,我記得他曾經在歌中唱過「沈是沈阳的沈哪,阳是沈阳的阳」。參見Wikipedia:字詞轉換/修復請求/存檔/2017年5月#小瀋陽。--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8:28 (UTC)

Talk:中國新聞周刊 § 「周刊」與「週刊」

以繁體模式瀏覽本條目,基本使用「周刊」,但也有一處「週刊」,似應統一用詞。查繁體來源發現「《中國新聞周刊》」[1][2]與「《中國新聞週刊》」[3][4][5]都有使用,其中陸委會雖然使用「中國新聞週刊」與「鏡週刊」,但也用了「《商業周刊》」,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使用「中國新聞周刊」,卻也使用「《時代》週刊」。應以哪個寫法為準?——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29 (UTC)

反修例條目編輯戰

還是熟悉的配方然後車輪戰應對,首先Wpcpey是回退我這筆編輯,說是不中立的修改,大家可以對比兩個版本,然後到Newerdrawn說未見不中立之處,根據內容其實明顯違反可供查證,包括運動港人移民、逃亡潮,雖然媒體鼓吹這風,但至今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明移民數量上升幅度,基本失敗不是事實,並且仍在持續中,內容更多是夾帶私貨,本來人大常委制定國安法就不需要諮詢,等同川普簽署行政命令不需要諮詢民眾。未經諮詢港人,單方面強行制定帶有強烈某派立場進去,違反中立的觀點。其他「司法系統偏頗不公:嚴厲、苛刻對待抗爭人士;寬大、從輕對待親政府暴力分子」、「親政府暴力滋事分子獲政府包庇、縱容」都是同一調調就不逐一敍述。領導人物加入習近平亦是不合適,習近平從沒正式場合公開談及反修例內容故不應列入,按這標準川普都得列入。

無關立場問題條目應該只是闡述事件,但明顯有人加入頗多自己的立場進去,然後一堆沒有可供查證的資料,到Cmsth11126a02口中便跳針到共識問題,內容有問題與共識無關,還說到上次港區國安法有關內容加入反修例條目,Cmsth11126a02語「已有不少維基人在討論頁/摘錄提出理據反對」,但實情是在結束討論前大家都沒有再提出意見,所以已經形成共識,之後只有一個IP使用者在結束後推出反對,但這是無效除非再重新展開討論形成新共識。有見及此希望在客棧解決編輯戰相關問題的內容問題,我認為第二版本內容存在很大問題,應該恢復到第一版本之中。-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1日 (日) 12:09 (UTC)[回覆]

1.「雖然媒體鼓吹這風,但至今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明移民數量上升幅度⋯⋯」你是否承認有媒體這樣報導?可供查證的要求,只是為確保編輯者撰寫的內容,真實存在於可靠來源,而非編輯者的臆造,但這並不意味可查證來源的內容具有絕對的正確性。而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2.「單方面強行制定帶有強烈某派立場進去」這句比較情緒化、容易變回力鏢3.「沒有可供查證的資料」真的沒有?"反送中" "移民潮""反送中" "司法不公"一找一大堆,當然如果像某個我忘記是誰的維基人所言:「⋯⋯對某些人來說,他認同的來源才算來源。⋯⋯」這我沒話說(雖然我不樂見)4.「已經形成共識」?可能您的共識與我不同,我看見的是兩派各說各話(即使不計IP)、各自非常堅定--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1月1日 (日) 12:57 (UTC)[回覆]

今日《明報》報道有名校因《港區國安法》實施及多國公布的港人移民專案,而引發退學潮,校長更表示「幾乎全香港的學校都面對緊同樣問題」,而學友社也表示退學潮或近10年最嚴重。退學是不是有媒體鼓吹這風,還是家長/子女決定呢?由大家自行判斷。

再次請使用者不應硬性規定方針指引,而沒有人再提出意見是因為不少人已經對維基百科失望也放棄了。這些資料是可供查證,並不是有自己的立場進去。反而是提出問題的人說「媒體鼓吹這風」,明顯也是有立場吧!--Wpcpey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01:13 (UTC)[回覆]

BTW,「陳同佳仍未赴台投案,香港政府漠視台灣當局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的要求」這種話也能寫出來我是沒想到的,分明是台灣拒絕簽發入台証,而香港是沒有任何法律允許政府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卻把整個責任甩到香港政府上。--【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1:07 (UTC)[回覆]
「司法系統偏頗不公:嚴厲、苛刻對待抗爭人士;寬大、從輕對待親政府暴力分子」的可靠來源在哪裏?
「示威者的公眾集會遊行被完全禁止並鎮壓」的可靠來源在哪裏?
「警權急速膨脹無法制衡」的可靠來源在哪裏?
「親政府暴力滋事分子獲政府包庇、縱容」的可靠來源在哪裏?(其實這不是跟第一點矛盾了嗎?獲政府包庇、縱容還會到司法系統嗎?)
避重就輕確有一手。--【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1:11 (UTC)[回覆]
另外我建議按照大公報對維基百科的指責逐個審視裏面的例子看看是否有問題,順便看看將其他條目有的同類問題一次找出來。--【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1:17 (UTC)[回覆]

是台灣拒絕簽發入台証,而香港是沒有任何法律允許政府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來源請求][開玩笑的]」。可靠來源在哪裏,其實不難找,打開Google而己。大公報對維基百科的指責是藍色連結,另外大公報曾以黃之鋒出生地是英屬香港為例稱有問題(而黃出生早於1997年7月1日)。--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12:34 (UTC)[回覆]

1.[6];2.「可靠來源在哪裏,其實不難找,打開Google而己」:嘩,原來現在維基百科不是加入內容的一方給來源的嗎?3.原來所以就說是「逐個審視裏面的例子看看是否有問題」。你在說話之前到底有沒有看清楚別人的話啊?--【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3日 (二) 14:22 (UTC)[回覆]
  • (:)回應:上述Cmsth11126a02和Wpcpey引用的正正印證問題,內文原句是「港人移民、逃亡潮」,但Cmsth11126a02引用的來源說的是向移民顧問公司探詢移民問題的民眾出現增長,而Wpcpey引用來源退學數字比去年略增,但只是揣測和有可能與反修例和港區國安法有關,但有關內容忽略2019冠狀病毒疫情少去的跨境學生。在沒有實際移民數字情況下根本難以判定下狀況不宜加入武斷內容,而事件背景有前景感到失望選擇移民的描述已經足夠。至於「可能您的共識與我不同,我看見的是兩派各說各話(即使不計IP)」,絕大部份內容該放到港區國安法,但一致同意描述篇幅,而反修例相關條目中已有國安法的影響概述。那麼請問Cmsth11126a02和Wpcpey除移民內容需商榷外,其他內容刪除是否有意見?-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5日 (四) 12:44 (UTC)[回覆]
  • 相關來源:
  • 「司法系統偏頗不公:嚴厲、苛刻對待抗爭人士;寬大、從輕對待親政府暴力分子」的可靠來源: [1][2]
  • 「示威者的公眾集會遊行被完全禁止並鎮壓」的可靠來源: [3][4] [5] [6]
  • 「香港警隊以《港區國安法》等指控鎮壓並搜捕組織、參與示威活動人士」的可靠來源: [7][8] [9]
  • 「警權急速膨脹無法制衡」的可靠來源: [10][11]
  • 「多名活躍參與示威活動人士流亡海外」的可靠來源: [12][13]
  • 「親政府暴力滋事分子獲政府包庇、縱容」的可靠來源: [14][15]—以上留言未簽名


請簽名,並將社論及只是敘述一方立場(如:XXX認為……)的報導去掉,只留下可靠來源,不要濫竽充數。--【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5日 (四) 17:15 (UTC)[回覆]
Hello?@Cmsth11126a02Wpcpey請問可靠來源呢?--【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12日 (四) 18:15 (UTC)[回覆]
@和平至上我看過了,第一個是社評、可去除,其他可以使用。不同意則歡迎留言,促進溝通。--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13:12 (UTC)[回覆]
請將其他只是敘述一方立場的報導也一併去掉。另外但第一點就涉及原創總結。「多名活躍參與示威活動人士流亡海外」這點沒有問題。--【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25日 (三) 20:40 (UTC)[回覆]
WP:NPOV沒禁止使用「敘述一方立場的報導」(中立的觀點是一種觀點,而不是缺乏觀點或消除觀點。另外不滿者可使用「敘述另一方立場的報導」平衡),當然你要説那些來源不可靠也可以,但請你解釋其怎樣不可靠。--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7:38 (UTC)[回覆]
「敘述一方立場的報導」要明確寫明是誰的立場,而這些例子裏並沒有做到,更不應放在infobox裏。--【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34 (UTC)[回覆]
請你自己看WP:SUBSTANTIATE。--【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36 (UTC)[回覆]
如果你的邏輯成立,我也可以寫「法官縱容、包庇暴徒」[7][8][9],「警方嚴正執法,違反《國安法》者被繩之於法」(沒錯,這就是你上面這些句子在做的事,希望你別雙重標準,對上述句子違反NPOV的要求視而不見)。--【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26日 (四) 17:46 (UTC)[回覆]
你要舉例可以,但恐怕你舉錯了。文匯報是香港中聯辦全資附屬機構,香港中國通訊社是屬中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系統[10],參考黨媒姓黨黨領導一切,這兩個恐怕不符WP:SOURCES中: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特別在反送中內有反對中共成分,中共領導媒體恐有角色衝突。)--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15:35 (UTC)[回覆]
你是不是看不到中間有一個是蘋果日報的連結?而且,蘋果日報一向也有反對中共成分,按你的說法,蘋果日報在涉及反修例時一律也是不可靠來源。--【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27日 (五) 16:54 (UTC)[回覆]
重點在是否第三方,不要斷章取義--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16:50 (UTC)[回覆]
@和平至上的論證不無道理。獨立第三方來源指的是來源內容需要與其處理的主題內容全然獨立,無利害、介入關係。蘋果日報在修例風波中也是和事件存在利益衝突,並且多次被官媒點名批評。--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2日 (三) 17:47 (UTC)[回覆]
蘋果日報在反修例事件中明顯有利益衝突(甚至其創辦人可能是《港區國安法》的懲處對象)。另外你又一如既往忽視我的主要論點了。所以你覺得「法官縱容、包庇暴徒」和「警方嚴正執法,違反《國安法》者被繩之於法」是可以嗎?--【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日 (四) 22:54 (UTC)[回覆]
  • Nickice的說話語氣同近期政府新聞/官員沒有分別,反而是閣下才是將政府的行動合理化。而事實上是因為反修例運動才導致港區國安法的出現,根本就不是Nickice所說的「沒什關連」,不能夠只放在相應條目。而早前的討論也清一色親中使用者為主,也沒有太多人留意。--Wpcpey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15:45 (UTC)[回覆]
    • WP:CCC:共識是可以改變的,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再者,對共識的修訂通常也是合理的。因此,「根據共識」和「違反共識」並不是接受或拒絕提議與行動的有效理由。儘管過去的「廣泛討論」能開機編者去了解過去的共識,但編者仍應重新審查每一提案的價值,進而重新確定共識是否已經改變⋯⋯--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16:04 (UTC)[回覆]
  • Wpcpey基於政治立場及個人喜好回退@和平至上Nickice維護條目質量與中立性的編輯,挑起編輯戰,並且在編輯摘要和管理員通告板使用「國安法是反修例運動引起」混淆視聽、誤導管理員。事實上,和平至上、Nickice移除或修改的主要是多項無來源、無直接關聯、涉嫌原創研究、帶有主觀判斷色彩的內容,並沒有針對涉及國安法的內容。

現列舉以下語句存在的問題:

  1. 「警權變相大幅擴張,抗爭派無力制衡」:夾帶主觀分析和偏向性。和平至上修改後的「香港警隊以《港區國安法》等指控鎮壓並逮捕組織、參與、支持示威活動人士」更加清晰明了地陳述事實,顯得更加中立。
  2. 「司法系統也被質疑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偏頗處理抗爭人士以及親政府人士案件」:冗餘,司法系統本身也是政府官方的一部分。而且「抗爭人士」屬於華而不實的言語,上一條也存在此問題。
  3.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強行壓制下,引發抗爭運動的連串社會問題,從未得到根本解決」:無來源、夾帶主觀分析和偏向性。
  4. 「沒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層官員因問責而下台」、「沒有警務人員因濫用暴力指控要面臨紀律處分甚或檢控」:需注意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此類沒有發生的事情可省略。而且示威者所謂的「警方濫用暴力」在不同立場的人看來實為正當執法。
  5. 「香港政府也被質疑漠視台灣當局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的要求」:和平至上修改後的「台灣拒絕向他發出入台證」更加簡明扼要。
  6. 「習近平在2012年執政後,中國的人權狀況持續惡化,當局大力打壓社會的反對聲音,港人對中國共產黨治下的中國觀感日益變差」:所謂的「人權狀況持續惡化」等等只是反中媒體片面說辭、反華或異見人士的主觀想法,不能作為客觀事實。

今天已在WP:VIP檢舉Wpcpey,路過客棧時發現有相關討論正在進行,故將一些理據搬運至此。順便ping一下參與VIP討論的@WiokAnYiLin。--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1月27日 (五) 16:57 (UTC)[回覆]

  • 先反駁幾點:三權分立下司法系統不屬政府官方,「台灣當局要求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一句不能以「台灣拒絕向他發出入台證」總結,「警權變相大幅擴張,抗爭派無力制衡」的內容跟「香港警隊以《港區國安法》等指控鎮壓並逮捕組織、參與、支持示威活動人士」沒有衝突。-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08:38 (UTC)[回覆]
    • (:)回應:①香港沒有所謂的「三權分立」,特區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來自中央授權。黃媒即便再怎麼翻舊資料斷章取義,最終還是得服從官方的說法。②用「台灣拒絕向他發出入台證」作為總結必然合適,真正的結果就是如此。③將「警權變相大幅擴張,抗爭派無力制衡」修改為「香港警隊以《港區國安法》等指控鎮壓並逮捕組織、參與、支持示威活動人士」客觀中立、清晰明了地陳述事實,不偏不倚。--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1月28日 (六) 10:30 (UTC)[回覆]
  • 還是這個觀點:Special:Diff/62959025/62959298。另外,香港是分的哪門子權,特別行政區也配和台灣學?建議有些人不要聽得風就是雨,寫個條目還非要給渲染一下是做什麼呢?錢鍾書先生曾說過一句話:「據說每個人需要一面鏡子,可以常常自照,知道自己是個什麼東西。不過,能自知的人根本不用照鏡子;不自知的東西,照了鏡子也沒有用。」,共勉。 --安憶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0:45 (UTC)[回覆]
    • 香港的三權分立:「香港回歸後,特區政府自1997年7月成立起多次強調香港實施『三權分立』,直至2020年特區政府又推翻過往的觀點,不過政府官方指香港是『三權分立』的資料,仍被記載於一些官方檔案及教科書,包括政府在香港回歸大典中發給傳媒的新聞資料手冊、政府及立法會的文獻、高官演辭及法官判詞等等。」就算以「政府」(而非「終審法院」)的論點為準,至少在香港人在反修例運動開始之時(即2019年6月),都還是認為香港是有三權分立的。因此,以此為基準撰寫事件影響才是正確的。
  • 另外,你「另外,香港是分的……共勉。」一段說明既為原創研究,亦對討論無助益,類似言論請可免則免。-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2:40 (UTC)[回覆]
    您是沒看那面的討論嗎?我的觀點就是平淡地敘述即可。不用諸如「人大繞過立法會單方面制訂的…」、「香港政府藉口…禁止…」這樣的論述。我這段話,無論用來回復那面的W使用者的奇葩論點,還是放到這裡,都已經很直白了。
    至於原創研究,請您拆開看,「香港是分的哪門子權,特別行政區也配和台灣學?」,何處原創研究?難道它配和台灣學嗎?(請結合我在VIP那面的一段話);「建議有些人不要聽得風就是雨,寫個條目還非要給渲染一下是做什麼呢?」,何處原創研究?這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例子一堆,我在上一段也舉了兩個。「錢鍾書…」是另外一層內容了,這叫引用不叫原創,並且我覺得對討論很有幫助,有些人就應該認清自己,問問自己「我是誰?」。--安憶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18 (UTC)[回覆]
    一,在最理想的情況下,「我是誰?」不應該影響討論結果,所以問「我是誰?」不應該對討論有助益。二,我引的部份是用來回應上方的「司法系統本身也是政府官方的一部分」這句錯誤的句子。我甚至沒注意到你的留言並不是DavidHuai1999的。三、WP:SYN。-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29 (UTC)[回覆]
    成,看來是我對政治類討論還是不精通。就只著眼於我的觀點吧,請問您有什麼異見嗎?--安憶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34 (UTC)[回覆]
    離題說話,長話短說。你的「區區」(你沒有用這個詞語,但我相信你的意思是這樣)特別行政區所以配不上,在其他人(如我)而言,可能就是「正正就是」特別行政區所以配得上。不「特別」何來「特別行政區」之名呢。你的觀點並不如你所想般理所當然。因此,你所有指控別人沒有自省的句子,其實全部都對你自己適用。-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5 (UTC)[回覆]
    現在已經不對我的觀點發表意見了嗎?您還真說對了,我就是這個意思,但這些與我最後提出的觀點有什麼關係呢。我是很不喜歡在這裡談政治的,「我是誰?」就是在問我自己,多說無益,也就這一次。只不過現在我不談了您還來勁了,我的最後給出的觀點所提到的問題與它配不配的上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最後提出的觀點是要進行「平淡(中立)」的敘述,這可是對於所謂的百科全書的中立性而言的。錯誤範例可見上「現列舉以下語句存在的問題」,我想您既能看出我在「原創研究」也不至於看不出來它們的問題。遣詞造句充斥著主觀色彩的詞彙,相信您不會看不到。--安憶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12 (UTC)[回覆]
    那我上面對「現列舉以下語句存在的問題」的反駁,有哪些是你覺得不妥的?我認為上面DavidHuai1999的「現列舉以下語句存在的問題」因為忽略了事情的部份,而未達到中立的標準。-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44 (UTC)[回覆]
    同D使用者回應的第三點,傾向於您再回應的第二點。第一點就不做評價了,因為我主觀上覺得蘋果日報不太靠譜。我的觀點始終是「要保持不含主觀色彩的平淡敘述」,如同我這次復原您的編輯一樣。--安憶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59 (UTC)[回覆]
(香港的三權分立大概是跟英國學的?)其實香港不需要向誰學什麼,三權分立在各地都有最適合當地情況的衍生型;也沒有配不配向誰學的問題,畢竟當初「一國兩制」的意涵是香港一段時間內保留原有制度嘛,自然英治時期那套就延續下來了。香港的情況,大概是以前「特區」管轄範圍內有一定程度的三權分立(畢竟上頭還有北平「中央」),現在「中央」出手干涉之後就完全沒有了。不過我還是得說說,我國是五權分立啊,要學三權分立確實是不應該跟我們學那奇怪的版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32 (UTC)[回覆]
啊…您來了,我的意思自始至終都不是學「三權分立」,是學所謂的「獨立」(如有冒犯還望見諒)。因為我是從前面提到的那幾句煽情論述的編輯戰過來的,所以就對比了一下這方面,顯然香港連「獨立」的資格都沒有…拋開這些個人政治立場,我一直在說的也是在條目里只需要平淡敘述,說清誰在什麼時候做了什麼就好了,不用加那些不需要的詞,以至於變成了自己一方的論述。--安憶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2 (UTC)[回覆]
整篇討論一個獨字都沒有。自擾擾人。-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3:49 (UTC)[回覆]
上面所舉的春秋筆法的例子您可真是熟視無睹,也就沒必要提VIP那面「親中」、「親港」這種「不獨」的說法了。--安憶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15 (UTC)[回覆]
其實我沒認真看「現列舉以下語句存在的問題」之上的東西,所以的確是無睹啦。-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55 (UTC)[回覆]
原本有衝動想請你具體說明春秋筆法在哪裏的,不過就更加離題了。還是算了。-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5:01 (UTC)[回覆]
正因為是所謂「特別行政區」,才有制度上「獨立」的可能。如果今天換成其他省市我不敢肯定,但是就香港和澳門的情況而言,我相信當初北平當局提出「一國兩制」的意涵是保障殖民地時期既有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合理保持運作的,這樣看來這「獨立」在香港大概是曾經有那麼一回事,直到北平當局干預為止。當然,維基百科是看參考資料說話的,所以無論是您還是我本人,在這裡討論做原創研究跟總結多長久都沒有實質意義。(註:以上所講的獨立只指「特區」本身的體系制度,不涉及「港『獨』」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48 (UTC)[回覆]
加個連結:一國兩制。-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58 (UTC)[回覆]
我也是承認特區的,但VIP那面是說「混淆視聽只是來自大陸的使用者,香港的聲音現在也已經被親中的使用者話事呢…才行」。提出這種對立顯然可能不是「特區」意義上的。--安憶Talk 2020年11月28日 (六) 15:05 (UTC)[回覆]
  • 不用扯得那麼遠的三權分立「理論論述」,而是需要看「事實論述」,司法系統(律政司和司法機構)屬於政府一環是無庸置疑的,包括在行政主導管轄下,終審法官由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有權力罷免法官,人大擁有釋法權。所以獨立司法權不代表三權分立。維基內容闡述事件,怎樣判斷交由讀者,而不是內文刻意引導思維。
    • ①台灣當局要求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但香港沒有法律允許港台司法協助,所以並不能執行移交逃犯
    • ②台灣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台證,讓他無法到台灣自首

可以一同寫。-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28日 (六) 15:08 (UTC)[回覆]

就部分問題回應(會陸續更新):

  1. 「警權變相大幅擴張,抗爭派無力制衡」:夾帶主觀分析和偏向性。和平至上修改後的「香港警隊以《港區國安法》等指控鎮壓並逮捕組織、參與、支持示威活動人士」更加清晰明了地陳述事實,顯得更加中立。
    • 嚴格來說,不只是抗爭派無力制衡,其實市民都一樣。警權變相大幅擴張在《港區國安法》前已經有,受影響的也包括記者,普通市民和區議員。[16][17][18]建議改為「警權變相大幅擴張,市民無力制衡」而《港區國安法》變相將鎮壓加強,需要分開陳述。
  1. 「司法系統也被質疑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偏頗處理抗爭人士以及親政府人士案件」
    • 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編導被捕和非白衣者起訴率也能夠反映。[19]
  1.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強行壓制下,引發抗爭運動的連串社會問題,從未得到根本解決」:無來源、夾帶主觀分析和偏向性。
    • 有媒體和學者(呂大樂)認為問題從未得到根本解決[20][21]
  1. 「沒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層官員因問責而下台」、「沒有警務人員因濫用暴力指控要面臨紀律處分甚或檢控」:需注意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此類沒有發生的事情可省略。而且示威者所謂的「警方濫用暴力」在不同立場的人看來實為正當執法。
    • 海外不少社會運動都有政府高層官員因問責而下台,有關資料應該提及。而運動初期,是有意見要求行政長官及相關官員問責下台。[22]如果這樣都可以省略,真的無言。
  1. 「香港政府也被質疑漠視台灣當局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的要求」:和平至上修改後的「台灣拒絕向他發出入台證」更加簡明扼要。
  2. 「習近平在2012年執政後,中國的人權狀況持續惡化,當局大力打壓社會的反對聲音,港人對中國共產黨治下的中國觀感日益變差」:所謂的「人權狀況持續惡化」等等只是反中媒體片面說辭、反華或異見人士的主觀想法,不能作為客觀事實。
    • 已開發國家(英國,美國,德國),人權觀察組織和媒體都有報道「中國人權狀況持續惡化」,只是中方一直批評海外國家干預中國內部事務。[23][24]

--Wpcpey留言2020年11月29日 (日) 04:59 (UTC)[回覆]

    • 回應:
  1. 「嚴格來說,不只是抗爭派無力制衡,其實市民都一樣。警權變相大幅擴張在《港區國安法》前已經有,受影響的也包括記者,普通市民和區議員...」:夾帶評論語調的語句,比不上直接明了的客觀敘述。
  2. 「有媒體和學者(呂大樂)認為問題從未得到根本解決」:評論分析應放入評價相關章節。
  3. 「海外不少社會運動都有政府高層官員因問責而下台,有關資料應該提及。而運動初期,是有意見要求行政長官及相關官員問責下台」:有發生再寫,沒發生的話則無需寫入。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不是占卜師。
  4. 「已開發國家(英國,美國,德國),人權觀察組織和媒體都有報道「中國人權狀況持續惡化」,只是中方一直批評海外國家干預中國內部事務」:我再重複一下上面那幾話,這只是反華或異見人士及媒體帶有偏見的片面說辭和主觀想法,不能作為客觀事實,否則違反中立。維基百科致力於避免將觀點呈現為事實。

以上。--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1月29日 (日) 06:41 (UTC)[回覆]

  1. 如果有批評再佐以例子我不認為這是偏見+主觀。--1233 T / C 2020年11月29日 (日) 07:38 (UTC)[回覆]
請不要偷換概念。--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1月29日 (日) 10:01 (UTC)[回覆]

「而運動初期,是有意見要求行政長官及相關官員問責下台」此舉的確有發生,所以記錄是合理的。 「已開發國家(英國,美國,德國),人權觀察組織和媒體都有報道「中國人權狀況持續惡化」,只是中方一直批評海外國家干預中國內部事務」-此句陳述純粹表達已發表的觀點,是可供查證的,而且不違反WP:SUBSTANTIATE。 寫一件社會事件不僅僅要寫事件的來龍去脈,而且要寫不同持份者背後的理念和看法,這樣才能讓讀者更深入理解事情為何發生、事情怎樣發生、事情對不同持份者有何影響。再者,「學者認為什麼、記者認為什麼、市民認為什麼」並不是個人感想,而是已經公開發表的、能夠反映社會上不同人士,不論政見和知識水平。Yolopertz of Tuen MunSupport Thailand|連儂牆) 2020年11月29日 (日) 15:57 (UTC)[回覆]

回應:
  1. 原文記錄的其實是「沒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層官員因問責而下台」,將沒有發生的事情寫進「狀況」參數。這是不必要的。
  2. 原文當時的寫法是「習近平在2012年執政後,中國的人權狀況持續惡化,當局大力打壓社會的反對聲音,港人對中國共產黨治下的中國觀感日益變差」,這句話並非陳述已發表的觀點,而是將觀點呈現為事實。我在上方也強調,所謂「中國的人權狀況持續惡化」等只是反華或異見人士及媒體帶有偏見的片面說辭和主觀想法,不能作為客觀事實。正如@Nickice所述,「客觀事實不是認為什麼什麼,而是做了什麼就寫出來」。
--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1月29日 (日) 17:07 (UTC)[回覆]
你可以在正文寫「學者認為X、記者認為Y、市民認為Z」,但不能在infobox裏只寫「X」。簡單來說,在反響一段寫「美國(或者其他國家或人士)認為中國的人權狀況持續惡化」是沒有問題的,但不能寫成「中國的人權狀況持續惡化」。--【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1月30日 (一) 09:22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社評:司法不應被政治化 法官秉公不容偏頗. 明報. 2020-09-24 [2020-11-05]. 
  2. ^ 連儂隧道案 官讚斬人導遊「情操高尚」 狂轟社運屬恐怖活動. 蘋果日報. 2020-04-25 [2020-11-05]. 
  3. ^ 港警拿「暴力事件」當理由 禁止港人周日辦遊行. 蘋果日報. 2020-01-17 [2020-11-05]. 
  4. ^ 【抗暴之戰】克警拖半月才禁3日後集會 遭彭官訓話:我噚晚先睇到上訴文件. 蘋果日報. 2019-10-31 [2020-11-05]. 
  5. ^ 周五起可6人聚餐 限聚令仍4人 專家批限制不平衡及易混亂 「吃完要分開走」. 明報. 2020-10-28 [2020-11-05]. 
  6. ^ 修例風波一周年:51宗集會遊行被禁 岑子杰憂自由減. 香港電台. 2020-06-09 [2020-11-05]. 
  7. ^ 湯惠芸. 港版國安法實施前多個政治組織解散 社運領袖談山雨欲來感受. 美國之音. 2020-06-30 [2020-11-05]. 
  8. ^ 【打壓蘋果】拘 5 男 1 女涉違《港區國安法》 李桂華指與「宣傳制裁香港」組織有關 另 4 人涉詐騙被捕. 立場新聞. 2020-08-10 [2020-11-05]. 
  9. ^ 國安法|國安處搜捕前「學生動源」 再多兩人被拉包括鍾翰林女友. 香港01. 2020-10-27 [2020-11-05]. 
  10. ^ 記協質疑港國安法下警權過大 法院亦無法制衡. 信報. 2020-08-10 [2020-11-05]. 
  11. ^ 前監警海外專家批國安法擴警權. 信報. 2020-06-12 [2020-11-05]. 
  12. ^ 港版國安法|報道指張崑陽疑離港赴英 與羅冠聰等組「流亡議會」. 香港01. 2020-08-17 [2020-11-05]. 
  13. ^ 香港國安法:據報六名海外港人涉嫌煽動分裂、危害國安被港府通緝. BBC. 2020-07-31 [2020-11-05]. 
  14. ^ 【元朗黑夜】區議會拒開會討論721襲擊 泛民斥包庇犯罪者. 香港01. 2019-08-02 [2020-11-05]. 
  15. ^ 7.21一周年仍未有人定罪 梁定邦籲警方加快調查彰公義 原文網址:https://www.881903.com/news/editorial/2348016. 商業電台. 2020-07-20 [2020-11-05].  外部連結存在於|title= (幫助)
  16. ^ 【逆權反告警察】反修例受傷市民冀籌一千萬 向前線警員提民事訴訟. 眾新聞. 2019-09-20 [2020-11-29]. 
  17. ^ 林祖偉. 香港警察與媒體「第四權」的激烈對撞. BBC. 2020-01-07 [2020-11-29]. 
  18. ^ 一年54區議員被捕被控 九成涉示威 鍾錦麟:警假設議員煽動市民. 明報. 2020-11-24 [2020-11-29]. 
  19. ^ 721 襲擊警再拘一白衣人 累計拘施襲陣營 47 人僅起訴 8 人 非白衣者起訴率達五成. 立場新聞. 2020-09-10 [2020-11-29]. 
  20. ^ 反修例風波一年圖輯 觸動市民心靈的一刻. 明報. 2020-06-09 [2020-11-29]. 
  21. ^ 呂大樂:為什麼香港的社會運動不能轉化?. 端傳媒. 2020-06-22 [2020-11-29]. 
  22. ^ 【反修例遊行】遊行人士要求林鄭月娥及多名官員問責下台. Now新聞台. 2019-06-09 [2020-11-29]. 
  23. ^ 英國報告指中國人權狀況持續惡化 多種自由被限制. 香港電台. 2020-07-17 [2020-11-29]. 
  24. ^ 德政府:中國人權狀況急速惡化. 中央社. 2020-09-29 [2020-11-29]. 

歸納整理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透過納入附件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憲生效
  • 香港政府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訂立《預防及控制傳播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動
  • 大規模集會及示威被徹底禁止,僅有少量流水式集會以及紀念活動有限度運作
  • 香港警隊以《公安條例》和《港區國安法》拘捕並起訴組織、參與及支持示威活動,或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的人士
  • 多名活躍參與示威活動人士棄保潛逃至海外國家
  • 香港政治取態漸趨向兩極分化成黃圏和藍圏,並引申至民間經濟領域
  • 林鄭月娥政府及警隊支持度重挫
  • 台灣當局要求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但香港沒有法律允許港台司法協助,所以並不能執行移交逃犯
  • 台灣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台證,讓他仍未能到台灣自首

海外反應

刪去領導人物習近平,習近平從沒正式場合公開談及反修例內容故不應列入,按這標準川普都得列入。港區國安法有關內容移至港區國安法,包括英國放寬和容許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居民自2021年起在英國居住6年後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加拿大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宣佈多項便利港人移居當地的措施。-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0日 (四) 15:42 (UTC)[回覆]

請留意的是有以下內容同樣重要,但以上使用者也不提及,已經反映其編輯不中立。

  • 部分支持運動人士以民間經濟方面繼續抗爭
  • 警權變相大幅擴張下,引起市民厭警、仇警情緒高漲,而警隊近九成人不滿示威者
  • 部分港人出於恐懼或政治混亂而移民,出現逃亡潮和送子女赴海外升學
  •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強行壓制下,引發抗爭運動的連串社會問題,從未得到根本解決
  • 沒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層官員因問責而下台
  • 沒有警務人員因濫用暴力指控要面臨刑事起訴 [1]
  • 陳同佳仍未赴台投案,香港政府也被質疑漠視台灣當局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的要求

同樣地,以下是個人認為字眼上有爭議,應該改為以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繞過香港立法會,單方面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憲生效
  • 任何規模的集會及示威被徹底壓制和禁止,僅有少量流水式集會以及紀念活動有限度運作

--Wpcpey留言2020年12月11日 (五) 01:11 (UTC)[回覆]

  • 我之前已經提過這個論點,我再提一次:「示威 => 警方處理手法引起警暴指控 => 美國通過人權與民主法」和「示威 => 國安法引起侵犯人權指控 => 外國放寬移民」結構上是完全相同,我看不到有什麼原因可以寫前者但不能寫後者。另外,infobox就是要羅列重點,訴求的成敗明顯是重點。條目太長就把正文分拆出去,砍infobox那兩句差得了多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繞過香港立法會,單方面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憲生效」本來就有權不經香港立法會立法,何來繞過?本來就是因為香港立法會違反憲制責任。
Wpcpey寫的句子是滿滿的偏見,你怎麼不寫「暴徒只以武力強迫他人認同其觀點,引發抗爭運動的連串社會問題,從未得到根本解決」、「大量參與暴動者逃脫法律制裁、棄保潛逃」、「台灣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台證,台灣當局強迫香港政府在沒有法律基礎下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11日 (五) 11:00 (UTC)[回覆]
內容離題並持惡意推斷所以折曡處理
@和平至上這位閣下你好,你怕是忘記香港的司法本身是獨立的吧,還是你認同林鄭沒有「三權分立」的觀點?連餘茂春、法輪功、西藏和新疆團體都看得中共在破壞香港司法,閣下如此替中共辯解,難道閣下不怕「狡兔死,走狗烹」嗎?建制派的下場閣下不可能不知道吧?--Sally Ng 007留言2020年12月12日 (六) 10:32 (UTC)[回覆]
和平至上根據條目問題就事論事,Sally Ng 007反倒玩起了政治正確和訴諸人身。--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12日 (六) 15:23 (UTC)[回覆]
@DavidHuai1999嘩!現在在中維講真話變成了政治正確和訴諸人身,更何況我陳述的事,時間線都有記錄,充其量在引用條目內容做論據,玩起政治正確和訴諸人身從何談起?更何況本尊還沒回應,閣下就未審先判,被外人看見還以為你們心虛亂按罪名呢,另外論政治正確,閣下不會把中共如何打壓維權律師、許章潤、任志強和蔡霞的事給忘了吧?--Sally Ng 007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3:18 (UTC)[回覆]
你一來討論的時候就沒有保持WP:AGF、就事論事,而是發表離題討論,對正常討論的@和平至上訴諸人身(eg.「閣下如此替中共辯解,難道閣下不怕「狡兔死,走狗烹」嗎?」),宣揚你的政治正確(eg.「連餘茂春、法輪功、西藏和新疆團體都看得中共在破壞香港司法」),這除了用來打嘴炮之外有何意義?我對你的這一錯誤做法批評指出,你又想倒打一耙。--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13日 (日) 04:03 (UTC)[回覆]
我的話是根據「本來就有權不經香港立法會立法,何來繞過?本來就是因為香港立法會違反憲制責任。」何來離題?「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是貶義詞?照閣下的邏輯,范蠡當時講這句話也是在貶低他人?我引用這個成語很明顯就是想證明中共很冷血無情,根本沒有提到和平至上,紫荊黨的成立是怎麼一回事不用我詳細說了吧!我用一句成語道出親共人士日後的下場就說我政治正確和訴諸人身,那如果我直白講出來中共對手下很冷血無情豈不是變成人身攻擊中共?
WP:AGF也提到:「假定善意並不表示使用者不可以討論和批評其他使用者的行為,不過在評論時不應假定對方是懷有惡意這樣做,除非有明顯證據支持。」這句「本來就有權不經香港立法會立法,何來繞過?本來就是因為香港立法會違反憲制責任」本身是親共人士的觀點,既然和平至上要引用,而且他本身已經在他的簽名、使用者頁面展示他的政治立場,那麼作為後來加入話題的我,就有理由質疑他會否夾帶私貨!
「除了假定善意,還要通過展現你自己的善意來鼓勵他人假定善意。可以通過表達你真實的動因,並做出編輯,以展現你對尋求共識的誠意、對改善維基百科的志願、符合方針與指引、相信你自己所作編輯的真實性、不去遊戲維基規則以及其他善意行為。展示善意並不是必須的,但有助於跟其他編輯者順利、成功地溝通。」我可沒有因為閣下的立場罵閣下,閣下卻如此替他人氣急敗壞,說我宣揚政治正確,然而閣下前面講什麼「香港沒有三權分立」、「黃媒即便再怎麼翻舊資料斷章取義,最終還是得服從官方的說法」就不是宣揚政治正確?逼香港人就範?閣下這樣雙標,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嘛!--Sally Ng 007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5:07 (UTC)[回覆]
  1. 「引用這個成語很明顯就是想證明中共很冷血無情」:鍵政內容,與改善條目無關。這裡是討論如何改善條目的地方,不是評價政府/政黨的地方。
  2. 和平至上提到的「本來就有權不經香港立法會立法」這句只是陳述客觀事實,相關制度即是如此。
  3. 「我可沒有因為閣下的立場罵閣下,閣下卻如此替他人氣急敗壞,說我宣揚政治正確」:你沒扣我帽子,但是你給和平至上扣帽子、發表離題的鍵政內容。我用正常的語氣批評指出,何來「氣急敗壞」?
--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13日 (日) 06:10 (UTC)[回覆]
  1. 閣下的「香港沒有三權分立」、「黃媒即便再怎麼翻舊資料斷章取義,最終還是得服從官方的說法」,請問閣下,你說這話也是為了改善條目?怎麼講了一大圈條目沒有改善,反而爭論聲越來越多?BTW,原來閣下還知道鍵盤論政啊,這不是中國大陸習以為常的事嗎?
  2. 《基本法》第18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釋出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請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戰爭狀態?還是進入緊急狀態?誰違法不用我說了吧。
  3. 從始至終只有閣下這麼認為吧,一個疑問句被閣下如此針對,閣下的心胸還不如和平至上呢,還有閣下刪我留言的事,以及刪帖的理由,有恰恰證明中共口中的「四個自信」是一句空談。
  4. 別人提到「中國的人權狀況持續惡化」,閣下卻說是「反華或異見人士及媒體帶有偏見的片面說辭和主觀想法」,連這種論點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而且還試過自己友將資料外洩,都令閣下這麼大反應,我又如何相信閣下不是「氣急敗壞」--Sally Ng 007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6:51 (UTC)[回覆]
好心勸說不聽,那我只好讓管理員來評評理。--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13日 (日) 08:06 (UTC)[回覆]
真理越辯越明--Sally Ng 007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9:33 (UTC)[回覆]
這是管理員的看法。除了我之外也有其他人指出你的錯誤[11][12]。--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13日 (日) 10:32 (UTC)[回覆]
Itcfangye:我個人建議將兩位被提報者都編輯禁制一段時間;Outlookxp:Sally Ng 007所言「閣下如此替中共辯解」,我知道是氣話,但這種對政治頃向的質疑不好;另外我已經向Outlookxp講明不是在針對和平至上,請閣下不要混淆視聽。--Sally Ng 007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10:58 (UTC)[回覆]
請遵守WP:EQWP:GAMING,保持尊重,不要作出持惡意推斷,越界掀起地域爭議等行為。由於以上內容離題所以折曡處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3日 (日) 12:07 (UTC)[回覆]
簡單回應下:一、基本法要求香港立國安法是白紙黑字寫清楚的;二:司法和立法是兩回事,自回歸日起中國中央政府便有權頒佈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這制度存在已久,只是一直未使用。《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是次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公布實施,非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發布命令。不需要緊急狀態。謝謝。而這個話題是離題了,請回到正題。--【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13日 (日) 17:50 (UTC)[回覆]
還有Wpcpey的句子自身也矛盾,先說是「任何規模的集會及示威被徹底壓制和禁止」,又說「僅有少量流水式集會以及紀念活動有限度運作」,要不要自己先看一下寫了些甚麼?--【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11日 (五) 11:03 (UTC)[回覆]
「任何規模的集會及示威『都被壓制』和禁止」如何?-hiJK910 七一七二一 2020年12月12日 (六) 04:06 (UTC)[回覆]
(+)支持這樣簡潔點,其實有些報道要簡化了,尤其721、831這些悼念活動--Sally Ng 007留言2020年12月12日 (六) 10:35 (UTC)[回覆]
既壓制了就不會禁止,同理既禁止了又怎再壓制,語意並不通順,這樣的話不如乾脆改成「警方就所有遊行及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申請都不予批准」。-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3日 (日) 12:07 (UTC)[回覆]
同Nickice,壓制與禁止語義重複,甚至與「香港政府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訂立《預防及控制傳播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動」一句亦有些許重複,建議合併為一句:「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香港政府訂立《預防及控制傳播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動,包括集會及示威」。--【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13日 (日) 18:05 (UTC)[回覆]
「壓制」與「禁止」在這語境下不完全重疊。「禁止」指的是法律上的手段,例如創造限聚令(姑勿論它真實目的為何,客觀效果就是禁止所有大型示威)、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等;「壓制」指的是實際行動上的手段,例如拘捕(活躍)參與者、於示威現場使用武力等。--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7:30 (UTC)[回覆]
這樣不但語意重複,邏輯也出現問題,下面已寫有「香港警隊以《公安條例》和《港區國安法》拘捕並起訴組織、參與及支持示威活動,並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所以又寫一遍就是重複,至於示威現場使用武力,示威前面都寫禁止了,怎麼還有示威現場使用武力,上文下理這問題大了去。-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14日 (一) 18:05 (UTC)[回覆]
認同PastorPsy326的說法,事實上卻是有壓制(如「和你shop」,「和你sing」,以及將軍澳悼念活動),而禁止卻是指政府不予批准遊行及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以及利用法律上的手段,是兩種不同的事情。示威現場使用武力的確是經常有發生,這樣都也不提及只會令人覺得是刻意隱藏真相--Wpcpey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3:08 (UTC)[回覆]
「示威現場使用武力的確是經常有發生」的確得加上:「示威者常常使用武器襲擊警察,又襲擊持不同政見的人士。」,這樣都也不提及只會令人覺得是刻意隱藏真相。--【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16日 (三) 20:27 (UTC)[回覆]
另,「壓制」與「禁止」就是重疊了。使用法律手段必然伴隨執法的行為,這是不必特意提及的常識,反而是沒有執法才應該特意提出。不然「禁止在公眾地方吸菸」怎麼不寫成「禁止和壓制在公眾地方吸菸」?「禁止殺人」也要寫成「禁止和壓制殺人行為」嗎?--【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16日 (三) 20:36 (UTC)[回覆]
  • 另外三點:1)「第13936號行政命令」看了只有一頭霧水,建議改成另一個官方描述「香港正常化總統行政命令」(正如香港自治法也不會稱為「美國聯邦公法第116–149號」);2)「流亡」似乎比「棄保潛逃」中立;3)維基百科不需要為香港政府辯護,「香港沒有法律允許港台司法協助,所以並不能執行移交逃犯」無論是不是事實,也不應該在這裡出現,兩段描述客觀上會引導讀者認為台灣政府無理取鬧,完全忽視陳同佳送台案中錯綜複雜的爭議,若不能把爭議完整呈現(看來也不可能),我建議保留「台港雙方就陳同佳案僵持不下,陳同佳仍未投案。」--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7:30 (UTC)[回覆]
    一)不反對;二)請指出何處不中立,「流亡」一詞明顯忽視相關人士的罪行(或至少被指控的罪行,尤其有些是客觀的暴力犯罪);三)「無論是不是事實,也不應該在這裏出現」是持雙重標準的表現,按你的說法,上述有關拘捕示威者的陳述也應該刪除,因為示威活動同樣有「錯綜複雜的爭議」,資訊框裏同樣沒有說清楚相當一部份人是因為干犯暴力罪行而被逮捕,也沒有說明示威中干擾秩序,這何嘗不是引導讀者認為警方過度執法?而陳同佳無法前往台灣的唯一原因就是台灣不批出證件,而要求香港政府進行沒有法律基礎的行動(因為司法互助也一併撤回了)。--【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16日 (三) 20:26 (UTC)[回覆]
  • 2)這樣說,使用法律用語本身已經會將事件放入「法律是正當的」的框架內。正如我們不會使用法律語言描述違反某些國家壓迫女性的法律的人,當法律本身或法律所牽涉事件存在廣泛爭議,維基百科不應該強調(當然也不應該完全忽視)當事人「棄保潛逃」。我倒也不打算堅持使用「流亡」,我只是反對於資訊框以法律語言描述這些人離開香港的行為,況且事實上有一群人根本不是棄保潛逃,而是在沒有任何控罪的情況下離開[2]。你覺得加入「其中部分人面臨示威相關控罪」之類比較好的話,我不反對。
3)我由始至終標準一致,不能完整描述爭議,資訊框就只應該保留最基本的事實,然後把爭議放進內文/其他條目(有需要可以加入內部連結)。「香港警隊以《公安條例》和《港區國安法》拘捕並起訴組織、參與及支持示威活動,並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甚至連數量多少也沒有描述,是怎樣能引導讀者認為警方過度執法?(順帶一提,將「並」改成「或」應該更合乎現實)無論如何,我建議
A)
  • 台灣當局要求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香港政府以沒有適當法律框架為由拒絕
  • 台灣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台證,要求他紙本臨櫃申請簽證
或B)
(:)回應:二)「其中部分人面臨示威相關控罪」不準確,有些人不是參與或組織示威而被檢控,我能接受「其中部分人面臨控罪並正取保候審」,注意這裏並沒有說明控罪是否是正當的;
三)。「香港警隊以《公安條例》和《港區國安法》拘捕並起訴組織、參與及支持示威活動,或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政府的人士」沒有問題,我不是指這句,而是Wpcpey寫的「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強行壓制」等不中立句子。
A)正如下方已經有人提出,「紙本臨櫃申請簽證」是不可行的,而不提及這點就顯得是「陳同佳有方法去台灣,但他不做」,但是事實上是「台灣當局提出一些不可能做到的方法,而陳同佳依然沒有方法去台灣」,甚至可能是「台灣當局為了保持形象而作出虛假陳述或脫離現實」(當然後者只適合作觀點陳述,並需要更多來源支持,而且也不適合放入infobox)。
B)「陳同佳仍未能到台灣投案」才比較準確。因為現實是陳同佳並沒有任何切實可行的方法到台灣自首(現實真魔幻),這點非常重要。--【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22日 (二) 19:11 (UTC)[回覆]
  • 一、其實兩種說法都意喻不明,「香港正常化總統行政命令」雖然都是中文字但看上去不明所以,要不然改為表達意思「美國總統川普根據根據《香港自治法》於2020年7月17日簽署行政命令制裁香港」,加上總統名稱是因為美國政府換屆所以寫明白。二、並不同意你的說法,我一直都強調只需描述事件,正如某某犯了殺人罪,你不應寫這個是惡貫盈滿窮兇極惡殺人犯,對受害者進行斬首式行刑去宣染,只需描述某某對斬去XXX頭顱。回到上面你認為棄保潛逃不應使用,那變更寫法「多名活躍參與示威活動人士逃至海外國家,部分人面臨多項不同控罪」。三、可「或」。四、原本逃犯條例就是推動司法互助(不論每人認為當中有其他目的),但結果遭撤回令此方法不具備法理基礎,另外紙本臨櫃申請簽證台灣傳媒已報道方法並不可行[3]。-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2日 (二) 15:46 (UTC)[回覆]
Nickice在沒有共識下,仍然堅持刪去相關內容。--Wpcpey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16:02 (UTC)[回覆]
請Wpcpey正視自己編輯存在的問題,認真聽取其他多名使用者的合理意見和建議,不要一耳進一耳出或者倒打一耙。--DavidHuai1999Talk 2020年12月23日 (三) 05:35 (UTC)[回覆]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透過納入附件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憲生效
  • 香港政府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訂立《預防及控制傳播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動
  • 大規模集會及示威被徹底禁止,僅有少量流水式集會以及紀念活動有限度運作
  • 香港警隊以《公安條例》和《港區國安法》拘捕並起訴組織、參與及支持示威活動,或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的人士
  • 多名活躍參與示威活動人士逃至海外國家,部分人面臨多項不同控罪
  • 香港政治取態漸趨向兩極分化成黃圏和藍圏,並引申至民間經濟領域
  • 林鄭月娥政府及警隊支持度重挫
  • 台灣當局要求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但香港沒有法律允許港台司法協助,所以並不能執行移交逃犯
  • 台灣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台證,讓他仍未能到台灣自首

海外反應

根據內容修訂若干字詞,看大家對此的意見。-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9日 (二) 15:55 (UTC)[回覆]

請留意原版本有以下被刪除和被變更:

  • 香港政府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的《禁止蒙面規例》在2019年10月生效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繞過香港立法會,單方面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憲生效
  • 部分支持運動人士以民間經濟方面繼續抗爭
  • 警權變相大幅擴張,抗爭派無力制衡
  • 部分港人出於恐懼政治混亂而移民,出現逃亡潮和送子女赴海外升學
  • 政府屢被質疑偏頗對待親政府分子以及示威者,司法系統也被質疑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偏頗處理抗爭人士以及親政府人士案件
  • 親共陣營藉《港區國安法》發動白色恐怖、文字獄,打壓市民,學界及民間經濟等社會領域
  • 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強行壓制下,引發抗爭運動的連串社會問題,從未得到根本解決
  • 林鄭月娥、問責官員、政府民望長期低迷
  • 市民厭警、仇警情緒高漲,警隊近九成人不滿示威者
  • 沒有任何香港政府高層官員因問責而下台
  • 沒有警務人員因濫用暴力指控要面臨紀律處分或檢控
  • 政府藉口疫情取消2020年立法會選舉,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委任原議員非法續任至少一年,引申及後民主派議員取消資格、集體請辭
  • 香港政府與民選區議會議員對立尖銳化,部分地區行動和民生議題被政府禁止討論
  • 中港矛盾、對立、不信任加劇
  • 陳同佳仍未赴台投案,香港政府也被質疑漠視台灣當局以司法互助處理案件的要求
  • 獨立調查委員會至今未有成立

海外反應

  • 美國不再將香港視為有別於中國大陸之特別地區
  • 英國放寬和容許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居民自2021年起在英國居住6年後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 加拿大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宣佈多項便利港人移居當地的措施
  • 多國給予部分示威者難民及政治庇護,並終止與香港的引渡條例

--Wpcpey留言2020年12月29日 (二) 16:13 (UTC)[回覆]

關於731、831等悼念活動收錄的疑問

@Wpcpey為什麼這幾個條目中悼念活動不繼續收錄下去,而只在「反送中」過程收錄?而且寫得那麼詳細?有點反客為主了吧?--Sally Ng 007留言2020年12月12日 (六) 10:17 (UTC)[回覆]

@Wpcpey既然閣下知道是什麼情況,為什麼閣下不接手,先在731、831的條目編輯?這裡才是應該詳細記錄的地方啊!--Sally Ng 007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3:23 (UTC)[回覆]
我還以為會有其他人會接手,不知道是沒有,再次反映出維基人手嚴重不足,對相關議題敏感而不願貢獻的問題。--Wpcpey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3:09 (UTC)[回覆]

刪除中央政府成員的疑問

使用者Nickice聲稱是「爭議內容」,而刪去習近平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內容。這一部分有可靠來源(紐約時報,路透社,now新聞台等)也有提及都要刪除,但也沒有解釋原因。令人懷疑是維基百科正審查內容。--Wpcpey留言2020年12月23日 (三) 01:31 (UTC)[回覆]

  • 我懷疑Wpcpey沒有清楚看完討論內容,討論一開始已寫(建議捲上再看一次)「加入習近平不合適,習近平從沒正式場合公開談及反修例內容故不應列入,按這標準川普都得列入。」 ,其次Wpcpey列出所謂可靠來源,包括now新聞台等其實都是引用同一路透社消息,所以只能算是一個來源,在沒法核實的情況下消息並不可靠,並且路透社已有4,000中國武警曾到港參與警方前線工作的前車可鑑之下,更證明引用消息準確度存疑。-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2月23日 (三) 12:21 (UTC)[回覆]
  • 同意Wpcpey的意見:認為現行編輯情況無法得到有關指引的必要制約,部分新修下級指引等有所偏好而且未有持平審視不同來源,導致整體編輯之多方衡平出現嚴重問題,而本地也無法合理審視有關事宜。——約克客留言2020年12月24日 (四) 02:29 (UTC)[回覆]
  • 目前相關來源僅停留在媒體分析,沒有更確鑿的證據直接證明。Nickice移除的做法正是確保百科全書的準確性、嚴謹性,不是Wpcpey所謂的「審查內容」。--DavidHuai1999Talk 2020年12月24日 (四) 03:03 (UTC)[回覆]
同樣也有大量可靠來源提及川普、美國參議院、眾議院(及議員)和反修例運動相關的關係,要統一標準的話,infobox裏也應該包括這些。--【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41 (UTC)[回覆]
請Wpcpey回應。--【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10 (UTC)[回覆]

首段過程中重點內容被刪除

原本內文提及的「7月21日遊行後發生元朗襲擊事件,令示威者質疑警黑勾結。」,以及「8月31日,太子站襲擊事件被民眾批評是無差別攻擊市民」這也是基本的描述,談不上有爭議。而並非每一個讀者都知道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有需要提及。Nickice連國慶日發生激烈示威也不可以提及「國慶」,是代表什麼呢?最後拘捕人士原本有提及「429人屬於18歲以下」,正反映這場運動有不少年輕人參與,有必要保留。

另外,特首林鄭月娥作為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重要人物,也是領導特區的人士,不明白為何不可以提及她的感受和看法。Nickice的刪除再次反映出明顯是自我審查內容和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Wpcpey留言2020年12月23日 (三) 01:31 (UTC)[回覆]

  • 現就@Nickice移除的一些內容作出如下分析:
  1. 「令示威者質疑警黑勾結」、「被民眾批評是無差別攻擊市民」屬於偏向反方的主觀觀點,不適合夾雜在陳述客觀事件的段落。
  2. 條目沒有提到10月1日國慶節當天發生的反修例示威跟國慶節有何聯繫、與往常的反修例示威有何不同,故無需強調國慶節。
  3. 至於特首的觀點,放入各方反映/評價章節更為合適。

--DavidHuai1999Talk 2020年12月23日 (三) 06:28 (UTC)[回覆]

      • 「被捕人士中有429人屬於18歲以下」屬事實陳述,正是關於人數的依據。被捕人士的年齡分佈是具價值的內容,保留這句可以讓讀者自己判斷是否有不少年輕人參與示威。如果刪去了這一句,那麼讀者就無從了解被捕人士的年齡分佈。 --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12月24日 (四) 07:36 (UTC)[回覆]
        我想問一下為甚麼引言裏有很多運動支持者的觀點,但一句反對運動者的觀點(如示威者濫用暴力)都沒有?--【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49 (UTC)[回覆]
      •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引言大多是事實陳述,我不同意「引言裏有很多運動支持者的觀點」。關於示威者的暴力行為,現時的引言大量句子提及,包括「堵塞道路幹道」、「破壞商鋪、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從一開始的和平示威演變成激烈及涉及暴力的警民衝突」、「示威者暴力程度以及民眾對立進一步升級」等等。 --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08:07 (UTC)[回覆]
        我說的是反對運動者的觀點(如認為示威者濫用暴力),另外,主動的、對人的暴力(i.e.襲擊)似乎連提都沒有提。--【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29日 (二) 09:12 (UTC)[回覆]
        「繞過香港立法程序」是不中立的語句,因為香港的立法程序本來就不是必要的;另外,「《港區國安法》在公眾尚未得悉條文內容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刊憲生效」一句亦有歧義,刊憲(然後在香港生效)的是香港政府,而刊憲時已經公佈法律內容;「在公眾尚未得悉條文內容下」也很刻意。還有就是,應是「佔領及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而不是「佔領立法會綜合大樓」;「兩度試圖癱瘓香港國際機場」而不是「兩度癱瘓香港國際機場」等等用字問題。加上「行動方式」一段完全沒有提及暴力方式也令我感到疑惑。--【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29日 (二) 09:18 (UTC)[回覆]
維基不是以黨或組織的觀點為中立,「繞過香港立法程序」並以此在香港直接設立不受管轄的國安公署都是事實陳述,與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也有衝突。[13] [14]--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1 (UTC)[回覆]
《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基本法》第158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你拿一些有明顯政治立場的人的意見說事並沒有說服力。--【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1日 (五) 22:17 (UTC)[回覆]

吃瓜群眾,路過看看--永恆之藍留言2021年1月1日 (五) 16:37 (UTC)[回覆]

WP:NPOV,這話等同川普繞過參眾兩院簽署行政命令,總統馬克龍繞過國會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把本來不需要的寫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已經是陳述事件。來源上面說了就不再說。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1年1月2日 (六) 16:29 (UTC)[回覆]
請Wpcepy回應上述各節的反駁!--【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08:48 (UTC)[回覆]
若Wpcpey或其他提出異議者再不給出上述講及的來源,本人將以日月星辰於2020年12月29日 (二) 15:55 (UTC)提出的版本取代現有資訊框內容。--【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9日 (六) 13:37 (UTC)[回覆]

回應「繞過香港立法程序」的字眼問題: 根據1997年2月10日(星期三)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如某項擬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對香港會有實質影響,當局會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15] 而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8年決定在附件三中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被香港政府認為,該法所規管的範圍在香港水域以外,對香港並沒有實質影響而沒有諮詢立法會。此次明顯對香港帶來實質影響的港區國安法只是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意見後,便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於香港實施 [16] 。可見香港政府違反了之前對「如對香港會有實質影響,當局會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的承諾。所以「繞過香港立法程序」、或是「繞過諮詢立法會」應保留在條目中。Djsoos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05:34 (UTC)[回覆]

  1. 「根據第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決定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時,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政府的意見。第十八條又規定,列於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下述3個範疇的法律:(a)國防;(b)外交;及(c)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 《國安法》屬於國防範疇。
  2. 「至於諮詢立法會的機制,時任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如某項擬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對香港會有實質影響,當局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會並非一定,可見非承諾。
  3. 「時任政制事務局局長在1999年2月1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答同一項口頭質詢時表示,如果某條全國性法律有必要作在地化修改或適應才可在香港實施,該全國性法律便會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否則,便會以公布的方式實施該全國性法律。有時候,亦可在其後透過本地立法方式,配合某條全國性法律的實施。 」

可見「繞過香港立法程序」或「繞過諮詢立法會」說法不成立。--MINQI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15:10 (UTC)[回覆]

@Djsoos有三個疑問:
  1. 全國人大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於《基本法》附件三時(非指本地立法時)是否有「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如有,「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是哪一個委員會?
  2. 殖民地時期的政制事務局局長是否能代表全國人大作出所謂「承諾」?
  3. 全國人大有沒有作出類似「承諾」?蓋因《基本法》第十八條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並無提及「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若全國人大有意作出類似「承諾」,為何在《基本法》文本中一字未提?
以上。--【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12日 (二) 20:29 (UTC)[回覆]

鄭渝高速鐵路模版過於複雜

鄭渝高速鐵路的RDT如下:

鄭州東動車所
京廣-鄭渝下行聯絡線
0
鄭州東
鄭渝高速鐵路正線起點
京廣-鄭渝上行聯絡線
十八里河線路所
19.8
大關莊
39.4
鄭州航空港
鄭州航空港動車所
雙洎河橋
75.8
長葛北
禹州隧道
97.7
禹州
潁河橋
136.6
郟縣
北汝河橋
平頂山西動車停車場
159.3
平頂山西
沙河橋
189.8
拐河北(越行站)
拐河1號隧道
拐河2號隧道
拐河3號隧道
七峰山隧道
227.4
方城
白河橋
268.1
南陽機場南陽東
324.3
鄧州東
襄陽東動車所
387.7
襄陽東
襄貴高速鐵路貴陽北
呼南高速鐵路南寧東
Right arrow
襄陽鹿門山漢江鐵路大橋
上跨焦柳鐵路洛湛鐵路
Left arrow 月山 洛陽
柳州 湛江 Right arrow
上跨浩吉鐵路Left arrow 浩勒報吉南 - 吉安 Right arrow
437.3
南漳
保康東隧道
499.4
保康縣
保康隧道
羅家山隧道
537.8
神農架
新華隧道
興山隧道
575
興山
香爐坪隧道
巴東隧道
616.2
巴東
香樹灣隧道
Up arrow 武局 —巫山隧道— 成局 Down arrow
663.6
巫山
小三峽隧道
干溪溝隧道
720.3
奉節
奉節隧道
783.1
雲陽
天城隧道
萬州北動車所
818.2
萬州北
梁平南
忠縣隧道
雲龍
豐都隧道
墊江
長壽湖
長壽北
復盛
涪陵長江大橋
唐家沱
渝懷鐵路
重慶北動車所
1065.7
重慶北
1109.4
重慶東
重慶東動車所
聯絡線往渝昆高速鐵路
九龍坡

我對此的主張如下:

  1. 這個模版不應嵌入頁面。這個模版超過了一般rdt的寬度,不適合放在infobox里,應該改為「T:鄭渝高速鐵路RDT」的形式;
  2. 這個模版需要立即修改。
    1. 作為鄭渝高速鐵路的線路圖,圖上顯示的有鄭機城際鐵路京廣高速鐵路的細節,這不屬於本線的範圍,應該簡略表示;
    2. 這個圖上同時展示了作為本線組成部分的渝萬高速鐵路渝萬城際鐵路,原則上這樣並沒有問題,然而作者同時還詳細地畫出了重慶鐵路樞紐內的其他線路、車站,且並不完全準確,這一問題需要立即更正;
    3. 鑑於重慶樞紐的複雜性,為了能在線路圖的寬度和詳細程度上達到平衡,這個線路圖可能要打破常規,由3個分開的模版展示。

我理解原作者u:尤里的1994在這個模版上付出的時間和精力,也希望這位編者能進一步完善他的貢獻。--Johnson.Xia討論·貢獻·成就2020年12月23日 (三) 21:30 (UTC)[回覆]

User:Johnson.Xia,主要問題在於鄭渝高鐵有兩條路線走法,大大增加了繪製難度。--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24日 (四) 07:51 (UTC)[回覆]
確實是,而且兩條線路一西一東,中間「夾著」的是重慶樞紐「江西」的部分,也是最複雜的部分。--Johnson.Xia討論·貢獻·成就2020年12月24日 (四) 07:56 (UTC)[回覆]

國際關係條目命名常規

原標題為:Wikipedia:國際關係專題/條目指引

方案一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 條目名稱 ==

以下規則是為完善維基百科命名常規而設計,而非將其替代。簡而言之,應使用最為通用的中文名稱,通用度相近時官方名稱優先。鑑於華語各地區譯名往往不同,條目命名地域歸屬由編寫者「先到先得」,並通過地區詞轉換解決譯名差異問題。

請參閱:Wikipedia:命名常規

=== 具體兩國關係條目命名 ===

  • 使用「<國名甲>與<國名乙>關係」的格式命名具體兩個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條目,條目內容以兩國各個時期的關係歷史為主,如「」。
  • 使用「<國號甲>與<國號乙>關係」的格式命名具體兩個國家的特定政權之間的國際關係條目,條目內容以兩國特定政權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關係為主,如「」。
  • 使用「<國號甲>與<國名乙>關係」的格式命名一個國家特定政權甲與另一個國家乙的多個政權之間的國際關係條目,作為甲對外關係史條目的拓展條目,如條目中國家乙僅涉及一個政權,應移動至「<國號甲>與<國號乙>關係」命名。
    • 不建議使用「<國名乙>與<國號甲>關係」的格式命名條目。

=== 國家與國際組織關係條目命名 ===

  • 使用「<國名甲>與<國際組織名乙>」的格式命名一個國家與其加入或曾經加入的國際組織之間的關係條目,如「中國與聯合國」。
  • 使用「<國號甲>與<國際組織名乙>」的格式命名一個國家的特定政權與其加入或曾經加入的國際組織之間的關係條目,如「」。
  • 使用「<國名甲>與<國際組織名乙>關係」的格式命名一個國家與其從未未加入的國際組織之間的關係條目,如「」。
  • 使用「<國號甲>與<國際組織名乙>關係」的格式命名一個國家的特定政權與其從未未加入的國際組織之間的關係條目,如「中華民國與歐洲聯盟關係」。

暫時想到的內容,大家討論一下--苞米(☎)💴 2021年1月1日 (五) 01:57 (UTC)[回覆]

方案二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 條目名稱 ==

以下規則是為完善維基百科命名常規而設計,而非將其替代。簡而言之,應使用最為通用的中文名稱,通用度相近時官方名稱優先。鑑於華語各地區譯名往往不同,條目命名地域歸屬由編寫者「先到先得」,並通過地區詞轉換解決譯名差異問題。

請參閱:Wikipedia:命名常規

=== 兩個實體之間國際關係條目命名的基本原則 ===

  • 本文所謂「實體」包括但不限於:某國的特定行政區劃或人文區劃(以下簡稱地方),主權國家、有限承認國家(以下稱國家),由多國組成的世界分區或多國集合(以下稱多國集合),區域性或全球性國際組織等;
  • 兩個實體之間用「與」作為連接詞;
  • 成員國或地區與其加入或曾經加入的國際組織的關係,地方、國家與其所在多國集合的關係,條目命名不加「關係」為後綴,其他條目均加「關係」為後綴。
  • 條目命名中雙方的先後順序,按照以下順序確定:
    • 地方<國家<世界分區、多國集合和國際組織,區域性國際組織<全球性國際組織;
    • 以國名代表一個國家的各個時期,以國號代表該國的特定政權,命名先後順序上國號先於國名;
    • 同等級雙邊關係中,中文地區先於其他地區;
    • 其他情況根據編輯者建立的情況「先到先得」或經包括建立者在內的編輯者討論達成共識後移動。

方案一過於囉嗦,重新整理為方案二。--苞米(☎)💴 2021年1月1日 (五) 07:11 (UTC)[回覆]

我有一個提議:將方案一「具體兩國關係條目命名」和「國家與國際組織關係條目命名」的內容當成方案二「兩個實體之間國際關係條目命名的基本原則」的例子,以便理解,但表達方式可能要變更。另外,我建議這部分應升格為子命名常規,具方針格。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日 (六) 04:21 (UTC)[回覆]
我先寫一個草稿出來:Wikipedia: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SANMOSA SPQR 2021年1月4日 (一) 01:49 (UTC)[回覆]
@BaomiSANMOSA SPQR 2021年1月3日 (日) 14:05 (UTC)[回覆]
同意您的建議,閣下先改吧直接--苞米(☎)💴 2021年1月4日 (一) 06:30 (UTC)[回覆]

@Baomi你現在意思是以政權為主做拆分嗎?假如我要寫德國,那是德國與xx國關係,還是要寫德意志共和國與xx國關係,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與xx國關係--嗎?德國政權官方名稱並不一樣,比如早期德意志共和國是German Republic,現在德國的官方政權名稱是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見 [17]但是他們都是德國German,就像一台車子換人開,所以如果寫成「德國與聯合國」的關係這種的算很正常吧,難道都要用政權不同分開,也太累了吧懶惰的一條魚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08:32 (UTC)[回覆]

說白了,就是如果雙方或某方是國家或地區,不理雙方關係等級如何,雙方或某方是不是有限承認國家,一律改作「XX與XX關係」而不再用「XX-XX關係」;某方如果是一個組織,就一律改作「XX與XX」,對吧 ?--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4日 (一) 08:32 (UTC)[回覆]

草案中,建議加上例子。--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4日 (一) 08:49 (UTC)[回覆]
  • (-)傾向反對國際組織的部分,也用「某某與某某關係」不好嗎?又,若這樣做區別,和當初建交國家用「-」、未建交國家用「與」一樣,有分類原創研究的嫌疑。「中國與聯合國」這類標題是歷史遺留,不應反套用至其他條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月4日 (一) 10:25 (UTC)[回覆]
@Ericliu1912Comrade John已增補實例。在Wikipedia: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開了A、B、C三個版本:A是Baomi原版,B是國/地與組織關係全部加「關係」後綴,C是國/地與組織關係全部不加「關係」後綴。(個人傾向C)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01:02 (UTC)[回覆]
另增列「國家與地方關係條目命名」、「兩地關係條目命名」兩部,還請覆查。@Baomi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01:39 (UTC)[回覆]

我覺得「XX與XX關係」的前後兩方應該是不存在包含與被包含關係的,因此不應存在「中國與東亞關係」、「葡萄牙與葡語國家關係」之類的命名。所以支持全部不加「關係」,或者僅前後兩方不存在包含與被包含關係的加「關係」,如「中華民國與歐洲聯盟關係」--苞米(☎)💴 2021年1月5日 (二) 10:11 (UTC)[回覆]

「XX與XX關係」本身不存在包含與被包含關係,這是為了舍難取易,使用英維命名法去命名外交條目,國家先後次序取決於國家的英文字母,這反而是公允的做法。--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0:37 (UTC)[回覆]
不認同完全照搬英文維基百科的做法,有時候這樣命名並不符合實際用語習慣。(其實國家先後次序取決於國家的英文字母根本不是英文維基百科的做法,如「en:Roman–Iranian relations」,即使論及「Italy」,字母順序仍然後於「Iran」。)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13:54 (UTC)[回覆]
如果大家沒意見,我日內會搬運方案C過去方針版。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13:58 (UTC)[回覆]
  • 支持方案B。反對任何關於標題的原創研究。中國這個國家與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的關係,當然叫做「中國與聯合國(的)關係」,不然要叫做什麼?另外,近期本地在討論要用「-」還是「與」的事情還沒定案,換個角度想,「-」和「與」等價,「中國與聯合國」事實上相當於「中國-聯合國」(換成英維場合就是「China–United Nations」),那relation的意思都沒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月5日 (二) 14:18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認為Baomi的「不應存在『中國與東亞關係』、『葡萄牙與葡語國家關係』之類的命名」論點合理,我請求你就此點的回應。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1:33 (UTC)[回覆]
「東亞」、「葡語國家」都是鬆散的分類或地域概念,而聯合國是正式的國際組織,並不只是一堆國家集合起來的「統稱」,其自身也有獨立於各國運作的組織架構,我不認為描述一個國家與國際組織作為一個實體的關係涉及什麼「包不包含」的問題。而且說真的,標題這種事沒必要搞那麼複雜吧,還去原創研究「有沒有包含」的差別,死摳字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月6日 (三) 03:45 (UTC)[回覆]
@Baomi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5:57 (UTC)[回覆]
(個人意見:「-」和「與」不完全等價。)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1:35 (UTC)[回覆]
上面說到同等級雙邊關係中,中文地區先於其他地區;那麼新加坡和中國的關係,應該是新加坡在前還是中國在前?非中文地區的又誰在前誰在後?比如葡萄牙和英國的關係,哪個在前哪個在後?我不太清楚在國際關係和外交當中,是如何務實處理這個問題的?我們能否參照?
此外,像「地方<國家<世界分區、多國集合和國際組織,區域性國際組織<全球性國際組織;」的約定,如此約定的依據是什麼?可有可靠來源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6日 (三) 01:57 (UTC)[回覆]
@Shizhao(1)「其他情況根據編輯者建立的情況『先到先得』或經包括建立者在內的編輯者討論達成共識後移動」,走「先到先得」規則。(2)大概是沿襲英文維基百科的做法(英文上的一般處理),另一方面這也是中文維基百科相關條目現時的處理方法。成文規則除了可以是推翻既有不成文規則的合理依據,也可以是對既有不成文規則的總結,就這點而言,這次的情況是後者。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6:00 (UTC)[回覆]
問題在於先到先得用在這裡是否恰當?還是沒人說在相關領域中學術上和務實上是否存在類似的慣例或方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6日 (三) 06:47 (UTC)[回覆]
@Shizhao如果是英文的話,基本上是用英文字母排序,但是反套到中文似乎不太行得通。中文慣常將「中國」置前。大部分雙邊關係條目無關「中國」,依「先到先得」規則其實等同於維持現時的排序。SANMOSA SPQR 2021年1月6日 (三) 07:07 (UTC)[回覆]
但是反套到中文似乎不太行得通,意思是 ? 是否搞筆劃多少決定順序才行得通 ? 英文字母排序,是簡易、公允而廣泛應用的做法,無謂大改。建議只改「中國」相關條目。話說「-」和「與」,其他使用者的意見是 ?--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08:09 (UTC)[回覆]
(本案若通過,應暫緩實施,直至社群就雙邊關係條目使用連字元的問題得出共識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月6日 (三) 10:02 (UTC)[回覆]
對於連接詞我支持統一為同一個格式,在「與」和「-」,傾向於用「與」,更符合中文習慣。--苞米(☎)💴 2021年1月6日 (三) 13:14 (UTC)[回覆]
@Comrade John「中美關係」常用於「美中關係」,但字母排序上「美國」(A)先於「中國」(C)。這種情況下不能反套。SANMOSA SPQR 2021年1月7日 (四) 02:45 (UTC)[回覆]
所以建議只改「中國」相關條目,其他非「中國」相關,一律不改。--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07:42 (UTC)[回覆]
就是這樣才萬萬不可。SANMOSA SPQR 2021年1月7日 (四) 08:05 (UTC)[回覆]
美國(US)字母排序是U不是A。——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7日 (四) 10:52 (UTC)[回覆]
那我換阿富汗為例好了,阿富汗肯定是A。SANMOSA SPQR 2021年1月7日 (四) 14:32 (UTC)[回覆]

建議對連接詞、次序、是否要有「關係」分開討論。--苞米(☎)💴 2021年1月6日 (三) 13:19 (UTC)[回覆]

@Baomi這種情況下是不是適宜轉方針版?SANMOSA SPQR 2021年1月7日 (四) 02:48 (UTC)[回覆]
@Koala0090SANMOSA SPQR 2021年1月7日 (四) 14:42 (UTC)[回覆]
我認為,雙方是國家的外交條目的命名次序根本不存在爭議,反正現時不成文做法是「中國」行先,其寫入草案,這不是區別對待是甚麼 ? 既然「中國」可以行先,為甚麼其他雙方是國家的外交條目的命名次序不可以一律以英文字母排序,並寫入草案 ? 大家區別對待,公平。--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8:03 (UTC)[回覆]
@Comrade John有爭議。「美日」、「美韓」抑或「日美」、「韓美」?「英澳」抑或「澳英」?英文字母排序的話支持後者,但中文常用習慣的話支持前者。SANMOSA SPQR 2021年1月9日 (六) 03:22 (UTC)[回覆]
不針對上面這些簡稱,就針對「中X」,耍得一手好雙標。——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2日 (五) 10:54 (UTC)[回覆]
我請你發言時尊重其他人。我上面的發言一直都是在説國家排列順序,我完全不明白為何會有人會想到完全另一邊不相干的事情?(好,是我沒解釋清楚,現在我在下面解釋了,請你收回這句與實情不符的留言。)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14:13 (UTC)[回覆]

社群意見諮詢

由於上面的討論對國際關係條目命名用詞問題無解,我認為有必要尋求更廣泛的社群意見。我這裏會開幾個問題,尋求大家的回答。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8:16 (UTC) 以下是社群意見諮詢的問題:[回覆]

  1. 你認為兩個實體(「實體」的定義見此;下同)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應該使用甚麼字詞或標點符號連接?【例如:用「-」(全形)連接、用「-」(半形)連接、用「與」作為連接詞、用「和」作為連接詞、用「及」作為連接詞;實際回應不限以上選項】
  2. 你認為兩個主權國家/有限承認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兩個國家的先後排序應依從甚麼規則?【例如:依據國家名稱英文字母排序、依據國家名稱中文筆劃排序、中文圈國家置前、其他的特定優先順序、完全跟隨先到先得原則;實際回應不限以上選項】
  3. 你認為國家與多國集合/國際組織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條目名的最後是否應該(在特定情況下)加上「關係」二字?【其中三種情況見Wikipedia: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所列出的A、B、C版本;實際回應不限該三個版本】
  4. 你認為兩個多國集合/國際組織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條目名的最後是否應該(在特定情況下)加上「關係」二字?【其中三種情況見Wikipedia: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所列出的A、B、C版本;實際回應不限該三個版本】

以上。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8:33 (UTC)[回覆]

@BaomiEricliu1912Comrade JohnShizhaoKoala0090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8:40 (UTC)[回覆]
加ping三個:@BillytanghhTp0910人人生來平等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8:42 (UTC)[回覆]
我主力編輯和管理外交模板的,所以:
  1. 一律用「-」(全形),現有使用「與」的,一律轉用「-」,不知道為甚麼當年有「雙方或某方是未建交或有限承認國家就用「與」」這個不成文規定。
  2. 中國行先,其他依據國家名稱英文字母排序。
  3. 不加上「關係」二字。
  4. 不加上「關係」二字。--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8:49 (UTC)[回覆]
  • 1.用「與」,「及」和「和」都稍有歧義,「和」在加入「的」時才可行,連接號感覺很難輸入(只能複製粘貼)、不常見。2.情感上中文圈習慣順序優先,中立性+情感層面中文筆劃優先,絕對中立角度標準英文名字母排序,先到先得感覺不妥、最無奈且最混亂的選擇。3和4,例子太多沒看懂,個人認為不必強求「關係」,沒有這二字更容易撰寫全面的概述性條目,必要時再拆分。--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8:55 (UTC)[回覆]
我自己也做一個樣板好了,不過我下面的回應確實都是我自己的真實意見,也讓大家參考一下:
  1. 優先推薦用「與」作為連接詞,不過只要是和「與」同義的單字連接詞我認為都可以,只要最後有一個統一樣式就可以。
  2. 我自己留意到的常用語習慣是:中>英>美>法>德>日>韓>俄>荷(第一組)、中>英>美>法>德>意>奧>匈(第二組)、中>英>美>墨>加(第三組)、中>英>美>澳>紐>印(第四組)。我建議應該參照實際常用排序進行排序的規定,例如上述四組。如果不可行的話,僅規定中文圈優先也可以,但感覺可能會和常用名稱有一定程度的偏離。其他情況下用英文字母排序。
  3. 個人推薦C版本。
  4. 個人推薦C版本。
以上。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9:07 (UTC)[回覆]
一、一律用「-」;二、沒啥意見,但希望最終方案不要過度原創研究;三、國際關係條目,無論兩造是國家還是國際組織,一律以「關係」結尾,沒有必要對國際組織差別對待。「中國與聯合國」這類標題是歷史殘留,應予修正。四、目前還沒看過這類條目出現,暫不予置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月20日 (三) 09:09 (UTC)[回覆]
僅回答1、2:
  1. 建議統一使用「-」(全形);
  2. 全部依據國家名稱英文字母排序(以世界政區索引所列的英文簡稱為準),停止「中國」先行的「中國中心」做法。中文圈國家置前亦不可取,這只是將現行的「中國中心」變成「中文圈中心」而已。部分使用者不可以因為自己是(或自認為是)中國人而堅持所有「XX-中國關係」以「中國」行先。
以上。-- CRHK128  無限連任 2021年1月20日 (三) 09:11 (UTC)[回覆]
(!)意見:太複雜,沒看懂。首先請解釋一下是否廢除「中X關係」的命名,再請解釋一下「中國-X關係」條目中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國歷史上所有政權。另,如果不以中國當先而以國家名稱英文字母順序排列,那麼我必然反對到底。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文維基百科,不以中國為先那請去其他百科,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0日 (三) 11:23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1)這次擬議確實是打算廢除「中X關係」的簡稱式命名。(2)「中國-X關係」條目中「中國」指的中國歷史上所有政權,請自行點入草案頁面。若草案通過,僅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另一國關係的條目應行移動標題。(3)注意:中文維基百科有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編者,馬來西亞和新加坡肯定不屬於任何意義上的「中國」,請留意閣下的發言的地域中心問題,以及對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編者的冒犯的可能性。不過,這並不代表我反對以常用語進行排序。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覆]
@痛心疾首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4:48 (UTC)[回覆]
(-)反對,雖然目前沒有統一但未必就要統一。我也極度厭惡篡改共識的做法。更反對裹挾共識故意形成兩個中國的腔調。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1:40 (UTC)[回覆]
提案頁的連結我都給了,請你自己先看一次提案,不要沒看提案就來擾亂社群討論,還有這提案一開始是Baomi提出的,我不相信他有如此用心。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覆]
  • 根據自身習慣建議,
  1. 一律使用「-」。
  2. 中國在前(畢竟習慣查詢先打中國),其他按先到先得。
  3. 全部以「關係」作結。
  4. 同Eric,還尚未遇見這種條目,不做評論。--人人生來平等歡慶維基百科廿周歲✨ 2021年1月20日 (三) 12:38 (UTC)[回覆]
  • 僅代表我自己現在的意見,僅
  1. 統一就好,現行的「-」和「與」統一為一個就可以。
  2. 中文中有明顯順序偏好的應當遵從(比如中國優先),其他先到先得。
  3. 暫時沒想好
  4. 暫時沒想好--苞米(☎)💴 2021年1月20日 (三) 13:10 (UTC)[回覆]
  • 我建議:
  1. 用「與」連結(這裡是中維、按搜尋習慣),但不反對「-」。
  2. 兩岸四地的一律在前(同上),其他的倒沒意見,看得懂就好。
  3. 加「關係」,中國與聯合國應比照加「關係」。
  4. 加「關係」,同類型條目名稱應一致。--Tp091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3:22 (UTC)[回覆]
  • 首先,我需要指出,我對蘇州宇文宙武抱有同樣的疑問。「中國-××關係」條目中,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國歷史上所有政權?個人實際上傾向於後者。
    其次,在沒有類似爭議的條目中,我建議
  1. 以「-」或「與」連接,現時實際建交是「-」,未建交則為「與」。
  2. 兩國(地區)間關係以英文或拼音首字序排列;國家(地區)與國際組織關係則是成員國(地區)在前、國際組織在後。
  3. 全部以關係二字作結。--痛心疾首 2021年1月20日 (三) 13:34 (UTC)[回覆]
  • (!)意見:上面提到「中國」的範圍問題,在「序文」中加以說明即可(現在就是。且既然是「中國」,那一定是包括歷朝歷代)。但兩岸已有各自的雙邊關係條目,「中國」宜只收錄「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否則條目內容與時間序會過於繁雜,也容易造成意識形態的編輯戰。--Tp091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4:01 (UTC)[回覆]
中國先行會有地域中心的問題,頂多當作默契,絕對不適合寫進方針裡面。我有個提議,不妨參考分類的排序方式,以國名的中文羅馬拼音為排序,這樣至少有一個中立客觀的標準。(雖然我覺得先到先得就好了,爭論這個真的很浪費社群能量,而且之後還要一一去改)---Koala009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5:46 (UTC)[回覆]
中不是z嗎,這樣中字輩國家會幾乎全部排在後面⋯⋯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月21日 (四) 01:38 (UTC)[回覆]
@Ericliu1912誰擺在前後怎麼說都不應該是前提,避免地域中心原則才應該是前提。不然用建國或復國時間排序也可以阿(雖然很難認定),只要能夠提出一個客觀的標準即可。---Koala0090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2:06 (UTC)[回覆]
非常同意您的看法。無論是英文字母排序、中文筆劃排序、漢語羅馬字排序,以至您提到的建國/復國時間我覺得都可以,總之要有一個客觀的標準,而並非不分青紅皂白地堅持一律以「中國」行先。您的意見比起上方某些堅持「中國」行先的使用者要好得多。-- CRHK128  無限連任 2021年1月21日 (四) 05:12 (UTC)[回覆]

(!)意見:國家先後排序要是採用中文筆劃排序或漢語羅馬字或漢語拼音或Sanmosa排序的,建議製成全世界百多個國家的筆劃數量、漢語羅馬字、漢語拼音和該排序方式的列表,讓人快速查閱。在我看來,英文字母排序,簡易、廣泛使用且行之有效,其他排序方法與英文字母排序相比,難懂、少人使用,而且效能存疑,徒增混亂。--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8:59 (UTC)[回覆]

同意。最好當然是按英文字母排序。-- CRHK128  無限連任 2021年1月21日 (四) 10:44 (UTC)[回覆]
如果英文首字母排序,全稱時還好,簡稱可能與很多人習慣不同,難免令人聯想有先後之選。如「美國-中國關係」,「美中關係」、「日中關係」,香港與美國關係以美關係港台關係。--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1:16 (UTC)[回覆]
不好意思,既然上面已經有人回應了要廢除「中X關係」條目命名,卻不針對「美X關係」之類的簡稱條目,那我只能表示(-)反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2日 (五) 10:51 (UTC)[回覆]
@Walter GrassrootBaomi痛心疾首人人生来平等Tp0910各位不要浪費時間了,既然上面有人耍雙標,那麼我覺得沒什麼好談的,就維持現狀挺好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2日 (五) 11:01 (UTC)[回覆]
附議。--痛心疾首 2021年1月22日 (五) 11:03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痛心疾首不好意思,沒説清楚,是所有簡稱都會停用,不是只有「中」相關的。草案如果通過的話,效力如此。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14:10 (UTC)[回覆]
停用簡稱沒有道理,依然反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3日 (六) 13:26 (UTC)[回覆]
我在下面已經非常清楚解釋使用簡稱會引發的問題與你的論點的謬誤所在了,我不會再重複解釋。如果你繼續選擇視而不見,那我也沒辦法,反正「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我會自己判斷意見的正確性與合理性的。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5:04 (UTC)[回覆]

建議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的討論,都捆綁著不好判斷。--苞米(☎)💴 2021年1月23日 (六) 02:37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蘇州君有點過度解釋了,也對討論帶有太多自訂的前提了,這樣討論只會激化,可能很難有實質進展。我覺得這個討論從頭到尾都很清楚,就是要統一雙邊關係的命名,所以只要通過了,不論「中X關係」、「美X關係」都會修改,Sanmosa君會那樣回單純只是因為你這樣問。「非中國行先必定反對到底,因為這是中文維基百科」這個前提更是不太合理,畢竟不管怎麼說我們都有一個「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針在上頭,編者和讀者也不是全部都來自中國,而且英文版也沒有「英語系國家」行先的作法[18]。在討論時,最好還是先確定哪些是必須遵守的前提(例如方針、五大支柱),哪些是個人的意向(例如「中國優先」、「中文地區優先」),才有討論的空間,否則大家都帶著自訂的前提來討論,基本上就是不可能會有結果。---Koala0090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4:21 (UTC)[回覆]
@Koala0090我沒有過度解釋,反而是Sanmosa上躥下跳,沒事找事,你沒看到他在客棧各個版面遇見一點小問題就要為社群立規矩?哪兒那麼多規矩?現有的規則方針完全可以應付,新立規矩完全是浪費社群資源,其真實想法是什麼大家心裡都有一桿秤,我就不多說了。至於我所說的「非中國行先必定反對到底,因為這是中文維基百科」這個前提是因為在中文世界,必然是以中國先行為主,完全符合命名常規的第一條「最常用名稱」原則,所以這不是什麼不合理的前提,對於使用簡體名稱同樣如此。打個比方,「中美關係」的使用在中文世界絕對比「中國-美國關係」「美國-中國關係」或「中國與美國關係」等常用得多,但你們制定的這個規則卻要廢除「中美關係」的用法,或者把美國放在中國前面,你們自己覺得合理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3日 (六) 13:42 (UTC)[回覆]
  1. 「在中文世界,必然是以中國先行為主」可能事實如此,但即使最終採用常用用法作為原則,我自己認為「中國行先」這種明顯有地域中心疑慮的仍然不應該寫在方針中,頂多個案處理。因為「避免地域中心」這個前提,本來就會犧牲一些常用用法。例如在中國,也許大家都知道「黨」就是代表「中國共產黨」,「我國」、「祖國」的用法也很常用,在維基百科就是不應該直接這樣使用,更不可以直接將他定入方針中。
  2. 至於需不需要這些法規的問題,隨著雙邊關係的條目增加,我認為也是時候討論一下統一格式了。統一後的格式可能相對來說沒那麼常用,但利用重新導向的方式也可以彌補搜尋上的困難,倒是不用太擔心。
  3. 也不必一直說「你們」,我並沒有參與過過這個政策的制定,只能說有發表過幾次自己的看法罷了。只要結果符合方針,我沒有太多意見。
---Koala0090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4:49 (UTC)[回覆]
我沒說「中國先行」要寫入規則,我是在陳述一個事實,因為按照現行規則執行下的事實就是如此。「避免地域中心」只規定行文,並不規定條目命名,條目命名一向以「命名常規」為唯一標準,這個問題我早就說過,在此不再贅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3日 (六) 15:02 (UTC)[回覆]
(1)這一點都不是「小問題」。現在的命名和條目性質類別會產生「中國」代表的爭議(因為相關國際關係條目的性質未有被清楚界定:究竟是兩個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條目、兩個國家的特定政權之間的國際關係條目,還是一個國家特定政權甲與另一個國家乙的多個政權之間的國際關係條目?),根據WP:PB,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界定各類國際關係條目的性質,並且按照其性質厘定其應使用的命名。(2)我認為你這個理由總結成「常用語優先」似乎比較好一些,像DavidHuai1999的意見應該是跟你差不多的,但是我個人反而是很認同他的見解的。(3)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立一個新的子命名常規。在實際執行上,子命名常規的優先性高於母命名常規(就如同子關注度指引的優先性高於通用關注度指引),所以如果另有共識認為不應在特定領域使用簡稱,那適用於相關領域的子命名常規可以作出相反的規定,並取代母命名常規在相關範圍的效力,因此「停用簡稱不符合命名常規」在此並不是合理的反對理由。@蘇州宇文宙武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4:54 (UTC)[回覆]
第一,請不要再@我,我不喜歡你@我。第二,相關問題我在下面和之前已經反覆闡述低唱,重複問題不再贅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3日 (六) 15:02 (UTC)[回覆]
很好,原來我們兩個都分別向對方放狠話了。雖然這不是我樂見的,但這也是我預期之內的結果。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5:06 (UTC)[回覆]

關於連接詞/符號

對於連接詞較為沒有爭議,現整理大家的意見如下,

方案 支持或傾向該方案者
一律用「-」 Comrade JohnEric LiuCRHK128人人生來平等Koala0090
一律用「與」 YFdyh000SanmosaTp0910
兩者均可,但要統一 Baomi
「-」或「與」 痛心疾首

我覺得可以先把這個給定一下。--苞米(☎)💴 2021年1月23日 (六) 02:37 (UTC)[回覆]

同意。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09:06 (UTC)[回覆]

鑑於現狀是就使用了「-」和「與」兩種連接方式,而且也沒有誰特別提出非要使用「和」、「及」、「-」、「—」等方式,以下討論就限於「-」和「與」應該沒有問題。上面有人提到「-」不方便輸入的缺點和「與」更符合中文習慣的優點,請@Comrade JohnEricliu1912CRHK128人人生來平等也說一下,傾向「-」的理由?--苞米(☎)💴 2021年1月23日 (六) 13:42 (UTC)[回覆]

我是編輯、管理外交模板的。現行大部份外交條目是用「-」的。改行「與」,涉及大量移動和修改,令我的工作量大增。對於模板,尤其是藍色連結,是不容許有重新導向的。除了大量的工作量,我看不出整個統一命名常規的提案有甚麼好處。--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3:52 (UTC)[回覆]
國家外交模板有207個,內有很多「-」的藍綠色連結和歷史遺留,因為中國爭議而要全改 ? 請體諒一下模板編輯者的辛酸。--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3:58 (UTC)[回覆]
講白了,任何一個大改,對模板的影響是巨大的,請各位三思。--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4:10 (UTC)[回覆]
@Comrade John約翰君,我原本就是這個意思,維持現狀挺好的,沒有必要浪費社群精力。尤其是在中國相關國際關係條目已經有了之前的共識的情況下,重新立規則那是瞎折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3日 (六) 15:10 (UTC)[回覆]
沒有,在我之前的檢查下,之前根本沒有所謂的「共識」,這完全只是單方面的操作。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5:13 (UTC)[回覆]
當初討論得出現在的共識時你並不在,不會因為你現在反對而推翻當初的共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3日 (六) 15:16 (UTC)[回覆]
Template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邊關係相關的條目名稱的統一問題那裏到最後只有投票,然後那個方案還要是沒有通過的,因此當時的相關操作我認為並不可能具備任何共識,而只是單方面的操作。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5:18 (UTC)[回覆]
這就是不成文規定的岀現。雖不知道為甚麼當年有「雙方或某方是未建交或有限承認國家就用「與」」等不成文規定,但不成文規定反而更似共識。--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5:25 (UTC)[回覆]
與此同時規定不是一成不變的。雖然知道「-」的使用經過討論、長期存在,但個人不認可它的使用具有明顯優勢和廣泛共識,可能是個權宜之計。--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8:06 (UTC)[回覆]

除了閣下說的現狀的問題,還有其他原因嗎?--苞米(☎)💴 2021年1月23日 (六) 14:13 (UTC)[回覆]

「-」在外交條目周圍都是,利於複製貼上。只能說做模板和做條目是兩個世界,誰也說服不了誰。--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4:34 (UTC)[回覆]
那如果用「與」的話,那我豈不是連輸入時複製貼上的功夫都能省去嗎(假設我完全打字)?而且即使是複製貼上,論整個條目名的話,複製貼上兩者的功夫其實是一樣的。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4:45 (UTC)[回覆]
是的,一樣的,只是做的功夫是否在閣下身上而已……--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4:57 (UTC)[回覆]
提交BOT工作不就行了嗎?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5:00 (UTC)[回覆]
@Baomi我想來個小表態:雖然我個人非常推薦使用「與」,但是我個人並不反對統一成「-」,以照顧部分國家名稱比較complex的國家。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04:41 (UTC)[回覆]
那就國名中帶有「與」(或者也考慮其他連接詞,如「千里達及托巴哥」、「千里達及托巴哥」)的用「-」,其他一律用「與」,視為本次討論的共識。但已建立的條目暫時先不處理,等機器人或者其他途徑解決了模板問題再處理,未來新建條目已此次共識為準。不知各位意下如何?--苞米(☎)💴 2021年1月27日 (三) 08:32 (UTC)[回覆]

關於簡稱

@Baomi我覺得應該先討論簡稱問題,因為簡稱是最常用的,停用簡稱不符合命名常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3日 (六) 13:29 (UTC)[回覆]
我是支持完全停用簡稱的(可以當成重新導向或消歧義)。如果按照Wikipedia: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的設定,兩個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條目、兩個國家的特定政權之間的國際關係條目、一個國家特定政權甲與另一個國家乙的多個政權之間的國際關係條目三者是不同的,理論上可以分立子條目,在分立子條目以前,「中X關係」會是重新導向,在分立子條目以後,由於會產生「中國」代表的爭議,根據WP:PB,「中X關係」應為消歧義。另一方面,子命名常規的優先性高於母命名常規,所以如果另有共識認為不應在特定領域使用簡稱,那適用於相關領域的子命名常規可以作出相反的規定,並取代母命名常規在相關範圍的效力,因此「停用簡稱不符合命名常規」在此並不是合理的理由。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4:42 (UTC)[回覆]
這個問題我之前早就說過了,在命名常規修改之前,任何命名不應越過第一條「使用最常用名稱」原則,我已經不想重複了。你如果要越過這條原則,那不好意思,我只能反對到底,沒有商量。如果這個問題談不妥,那我不介意完全反對全部提案。——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3日 (六) 14:55 (UTC)[回覆]
不,你現在無疑就是意圖把「使用常用名稱」與「防止歧義」這兩個互不衝突的命名原則塑造對立。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4:59 (UTC)[回覆]
「使用常用名稱」與「防止歧義」本來就有先後,對立時以前者為準,不然就不會有這麼多主條目消歧義的方式。你就不要沒事找事來碰瓷了,在我這裡行不通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1月23日 (六) 15:07 (UTC)[回覆]
不,在我理解中兩者是相等地位的,不存在誰先誰後。先後的判別已經由「命名原則」與「主要命名慣例」等屬性給予。新版命名常規通過時我也還在討論裏。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15:12 (UTC)[回覆]

先後順序

就上述社群意見諮詢的問題,問題1已經有匯總表在上方,所以不另行列出。以下是問題2、3、4的匯總表: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04:15 (UTC)[回覆]

@Sanmosa問題2和之後的兩個問題相關性不大,我把您的留言拆分了一下段落,如果覺得不合適請回退--苞米(☎)💴 2021年1月27日 (三) 08:44 (UTC)[回覆]

  • 問題2:你認為兩個主權國家/有限承認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兩個國家的先後排序應依從甚麼規則?【例如:依據國家名稱英文字母排序、依據國家名稱中文筆劃排序、中文圈國家置前、其他的特定優先順序、完全跟隨先到先得原則;實際回應不限以上選項】
處理方法\情境 (a) (b)
(I) Comrade JohnYFdyh000(情感上)、Sanmosa蘇州宇文宙武人人生來平等BaomiTp0910DavidHuai1999 (不適用)
(II) Sanmosa[1]Baomi[2]DavidHuai1999[3]
(III) YFdyh000(絕對中立角度)、CRHK128痛心疾首Temp3600Koala0090(只要有客觀排序依據即可,未必要是英文字首) Comrade JohnYFdyh000CRHK128痛心疾首Temp3600Koala0090(只要有客觀排序依據即可)
(IV) Koala0090 Koala0090
情境:
(a):涉及「中國」與代表「中國」的(歷史)政權時
(b):不涉及「中國」與代表「中國」的(歷史)政權時
處理方法:
(I):「中國」與代表「中國」的(歷史)政權先行
(II):依照中文用語中的常用排序
(III):依照國家名稱英文字母排序
(IV):先到先得

參考資料

  1. ^ 如果中文用語中並無如此常用排序,其情況如同(III)。
  2. ^ 如果中文用語中並無如此常用排序,其情況如同(IV)。
  3. ^ 未説明如果中文用語中並無如此常用排序時情況如何。
  • 以下是對問題2的回答情況的總結:大多數使用者同意在涉及「中國」與代表「中國」的(歷史)政權時,兩個主權國家/有限承認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中國」與代表「中國」的(歷史)政權先行。較多使用者同意在不涉及「中國」與代表「中國」的(歷史)政權時,兩個主權國家/有限承認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應依照國家名稱英文字母排序。因此,建議在常用語排序優先以及中文使用慣性的前提下,容許在涉及「中國」與代表「中國」的(歷史)政權時,兩個主權國家/有限承認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中國」與代表「中國」的(歷史)政權先行,而其他情況下一概取決於國家名稱英文字母排序。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04:25 (UTC)[回覆]
  • (!)意見:理論上(I)絕對違反WP:BIAS,不應該列為選項,就算最後決定使用「常用名稱」作為排序而導致一樣的結果,也不可以因此明文這樣書寫。----Koala0090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05:43 (UTC)[回覆]
  • (!)意見:中文用語中的涉及的常用排序一般常見於簡稱如「中日」「朝韓」「印巴」「巴以」「美俄」「美澳」「英法」等,對於全稱是「印度與巴基斯坦」還是「巴基斯坦與印度」並無特別偏好的樣子。--苞米(☎)💴 2021年1月27日 (三) 08:49 (UTC)[回覆]

涉國際組織等是否加關係

  • 問題3:你認為國家與多國集合/國際組織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條目名的最後是否應該(在特定情況下)加上「關係」二字?【其中三種情況見Wikipedia: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所列出的A、B、C版本;實際回應不限該三個版本】
加「關係」二字 Ericliu1912人人生來平等Tp0910痛心疾首
不加「關係」二字 Comrade JohnYFdyh000(傾向,不絕對)、Sanmosa(傾向,不絕對)
  • 問題4:你認為兩個多國集合/國際組織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條目名的最後是否應該(在特定情況下)加上「關係」二字?【其中三種情況見Wikipedia: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所列出的A、B、C版本;實際回應不限該三個版本】
加「關係」二字 人人生來平等Tp0910痛心疾首
不加「關係」二字 Comrade JohnYFdyh000(傾向,不絕對)、Sanmosa(傾向,不絕對)
  • 以下是對問題3、4的回答情況的總結:
  • 問題3:較多使用者同意國家與多國集合/國際組織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條目名的最後應該加上「關係」二字(無論任何情況)。因此,建議如無後續其他進一步的意見,應就國家與多國集合/國際組織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應用方案B。
  • 問題4:較多使用者同意兩個多國集合/國際組織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中,條目名的最後應該加上「關係」二字(無論任何情況)。因此,建議如無後續其他進一步的意見,應就兩個多國集合/國際組織之間的國際關係的條目的命名應用方案B。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04:25 (UTC)[回覆]

黃店」是否應當去除重新導向

現有黃店條目為指向黃色經濟圈的重新導向,但是「黃店」一詞另有「從事色情產業的店鋪」(事實上黃色經濟圈條目上掛了Template:confused)以及「黃店鎮簡稱」的含義,因此是否應將黃店從重新導向頁面改為消歧義頁面?--Joe young yu留言2021年1月4日 (一) 08:50 (UTC)[回覆]


@Joe young yu英秀一心YFdyh000CyberviewerSanmosa所以我建議:移除黃色經濟圈的Template:confused。因為黃店指「從事色情產業的店鋪」的使用率低至可忽略。黃店鎮方面我未想到(黃店鎮現在已是一消歧義)。--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12:26 (UTC)[回覆]

@Cmsth11126a02見我上面所提,低到不常見,但沒有可忽略。對未曾聽說該事物和該地名的人,你講「黃店」也只能聯想到這裡,所有人都應知道該概念是地域中心。如果黃色經濟圈條目中有足夠篇幅介紹了對該命名歧義的爭論,「或許」可以移除{{confused}}。--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19:46 (UTC)[回覆]

是否該增加新編輯或匿名編輯或所有編輯必須要增加ref才能建立條目?

@MilkyDefer剛才在Telegram的ACG群中,User:MilkyDefer處理關注度問題時,提出此問題,我認為這問題可以來客棧討論下[1]。 在WP:GNG提到「如果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並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符合「可靠來源」及「獨立於主題實體」的參考來源就符合通用關注度,雖然加入要求編輯增加ref才能建立條目也不一定來源符合「可靠來源」(像「大神澪」也不符合關注度而刪提),但能減少完全不加入參考來源而被掛關注度的次數。--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9日 (六) 19:25 (UTC)[回覆]

我看了一下建立這個條目的編者的編輯歷史,雖然有三百餘次編輯,但是建立的幾個條目頁面只有一個帶了ref標籤。我認為這是該編者列出來源的意識不夠,在該使用者的討論頁當中已經留下了提示。現在我的想法是,視覺化編輯器的引用功能只需要稍微點擊幾下滑鼠,填一點內容就能插入(甚至還能只提供一個網址剩下全自動);原始碼編輯器也有引用工具欄,還有ProveIt,同樣也是點擊幾下就能完事的事情。與其被掛關注度甚至提刪讓他人忙著擦屁股,不如把這個責任交給條目建立者(本該如此)。對新手的友善度問題,點擊幾下就能解決的事情應當不是很難。只對主空間做出這樣的限制不會影響到絕大多數其他頁面的建立;老手使用者可以假定熟知列出來源的要求,就算建立了沒有ref的條目也會很快補上(不過如能提醒一下還是好的)。 --Milky·Defer 2021年1月9日 (六) 19:40 (UTC)[回覆]

防濫用過濾器警告?我認為會干擾一些人的編輯習慣(例如先建立底版,再做擴充改善;雖然在草稿空間建立會更好),導致他們放棄建立條目,利弊並存。可以看一下新頁面的首個版本,沒有ref的占多少,又有多少得以改善和保留,就知道是否值得了。同時,可能加劇不可靠來源的列出。--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20:53 (UTC)[回覆]
已經養成了「先建立底板,再做擴充改善」習慣的編者基本都至少是自動確認了(畢竟已經養成習慣了嘛)。對於自動確認使用者我不打算提議阻止他們的習慣,只做警告(再點一次提交而已),或者放過,不會造成什麼干擾。對於新註冊使用者或者匿名使用者,我覺得這個要求有助於他們養成寫東西帶ref的習慣,這是個好習慣。對於不可靠來源的問題,需要社群擴充完善可靠/不可靠來源列表。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們已經有針對插入不可靠來源的過濾器了。對於巡查而言,就算是欠可靠的來源也可以輔助他們對對象的關注度有一個大概的認識,比如說掛上「也許具備關注度但需要可靠來源加以彰顯」的模版,而不是直接提報。 --Milky·Defer 2021年1月10日 (日) 08:13 (UTC)[回覆]
可以考慮先僅標籤「沒有任何註腳」。至於警告乃至阻止,保留意見,可能還沒到那個地步,由機器人發警告和引導通知可能更友好一些。--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08:28 (UTC)[回覆]
抽看了最新頁面的100個新條目,當中有36個沒使用ref,但扣除User:Trymybestwikipedia創立的30個模版式地理條目,就6個沒使用ref,比例很低。要求強入不見得有多大影響編輯意欲。--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08:53 (UTC)[回覆]
(-)反對:完全沒有必要,有時使用者還得時間找來源,或者還在摸索編輯的方法等,直接掛模板已經可以解決了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08:41 (UTC)[回覆]
(!)意見,還在摸索編輯不是不加入來源的理由,MilkyDefer君提出的非自動確認及匿名使用者的提議之上加入引導他們至相關「如何加入可靠參考來源」的指導,也能讓他們習慣去草稿頁編輯。--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09:18 (UTC)[回覆]
(?)異議:我們須善待新手,多指導新手,而非為新手增加不必要的限制,令新手失去編輯興趣。--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09:22 (UTC)[回覆]
(:)回應:問題的中心是,如何讓新手使用者建立的條目能夠顯示出它的關注度。關注度需要可靠來源,於是問題轉化為如何讓使用者使用ref。在考慮最新手最新手,註冊了帳號立刻開寫的情況下,他們可能確實不知道/不懂這些,情有可原,應當加以引導。但問題是怎樣做到有效的引導。被巡查掛上模版?使用者可能建立之後就不管了,監視清單也不會看一眼(說實話監視清單若有更新,不點進去看的話,除非有開啟郵件通知否則根本不知道)。AFC是個解決方案,因為不符合要求的條目會被拒絕,可以有效做到引導(和強制)的作用,但AFC並不是強制的。我提出的這個方案直接阻止新使用者有可能苛刻了一些,但是有引導作用。其他方案也有,比如說:
  1. 提報關注度同時提醒建立者,這樣他們就有30天的時間看到這則通知,並試圖解決。而不是等到提刪的時候才通知,那樣緩衝期就只剩下七天。而且問題是越早解決越好的。
  2. 修改編輯提示,讓其變得更加顯眼,這樣新使用者不需要先行讀過方針指引也能注意到我們的要求。PS:視覺化編輯器的編輯提示是社群技術願望之一。
  3. 如果實在覺得過濾器阻斷新使用者太過殘忍,可以改為警告。這樣強制再點擊一次釋出,新使用者也能注意到。
關鍵是讓使用者學到。其手段可以是寬容性的「事後處理」,也可以是嚴格性的「一次性就要達到最低要求」。我的方案傾向嚴格那邊,但對我來說並不刁難。對使用者而言,恐怕是寫了,但被刪掉才更是「勸退」吧。總之,我探尋的是解決/緩解核心問題的好方案。 --Milky·Defer 2021年1月10日 (日) 11:15 (UTC)[回覆]
(:)回應:增加限制給新手,不能就令條目符合關注度,兩者沒有因果關係。您可以直接指導新手,或者動手幫忙改善條目;而不是增加限制,這樣只會打退新手寫條目的興趣。--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15:08 (UTC)[回覆]
(&)建議:我覺得更有效幫助新手的方法是引入視覺化編輯,令新手感到寫條目更容易。--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0日 (日) 15:10 (UTC)[回覆]
視覺化編輯測試好幾年了,目前不見得會馬上加入變成預設功能,即使做為預設匿名及新編輯預設編輯器,也要有個方法讓新手清楚知道「如何」以及「何為」可靠來源;目前視覺化編輯介面是沒有如原始碼編輯上方有「任何侵權內容將會刪除 | 百科內容須附有來源,以供查證 | 維基百科內容均容許他人編輯、使用和重製 | 參閱繁簡地區詞處理指引」這段說明。

而目前要讓新手了解「可靠來源」,若新編輯建立後被刪了,而條目本身找尋可靠來源需深入了解才知曉怎找尋,不見得是對新手編輯條目有鼓勵性質;所以應該改善下編輯沒加入可靠來源時的情況,單純掛{{Unreferenced}}或之後在被掛{{Notability}}至提刪後,或許建立者收到留言才知道條目有這情況。
所以(&)建議找懂機器人的編輯增加檢查新條目有否ref的機器人,沒有的自動掛{{Unreferenced}}並在建立者討論頁留言建議改善方法等。--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20:13 (UTC)[回覆]
說明可以想辦法加嘛,彈個框不會很麻煩…--安憶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13:55 (UTC)[回覆]
「來源」很好辦,ref貼個連結就OK。然而「可靠」這個抽象概念對大多數新手來說,基本很長一段時間都是理解不能的。至少我熟練使用{{Cite web}}引用貼吧時,都還不懂「關注度」到底是什麼鬼。對ACG方面,我的看法是從內容方面引導,鼓勵新手多介紹製作、評價,繼而帶出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概念。或者拿特優條目給新編輯洗腦。光談可靠來源,編者不理解「可靠」的話就只剩來源兩字了;他們再拿著官方設定集羅列瑣碎設定,就又成粉絲wiki模式了。(畢竟新手編者心目中,官方材料的優先度很可能還是第一位的)另外就是希望有中文版的可靠來源列表;在圈裡面找來源比較好執行,又可以避免大神澪的尷尬局面。--洛普利寧 2021年1月10日 (日) 18:32 (UTC)[回覆]
最主要問題的確是「可靠來源」,但在「關注度」中又再細分需第二手來源,在這情況下新編輯有可能會更混淆怎樣的可靠來源才符合關注度?真想建議@春卷柯南WP:TWA的「可供查證的面紗」中加入解釋怎樣的「可靠來源」才符合關注度指引,這樣的話,建議新手去玩玩那遊戲就基本了解怎樣編輯條目。--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20:40 (UTC)[回覆]
  • 無意阻礙新使用者,但是新使用者如果沒有適當的引導,就難有提升。就像是開車,不通過駕駛資格測試就不能上路,這是事前的預防;違法交通規定收到提醒或者罰單,這是事後的處理。二者都是為了將一位新手變成經驗成熟的司機,而不斷向人們提醒交通法規。現在有新使用者不熟悉相關指引(「法規」)建立出無來源無關注度條目的問題;而且直到提刪,建立者都得不到直接的提醒。那麼要解決這個問題,我最開始的想法偏預防,如果社群覺得這種措施會打擊新使用者的積極性,那事後提醒也行。不過收到提醒之後有沒有改善就不好說了。--Milky·Defer 2021年1月11日 (一) 10:19 (UTC)[回覆]
  • 如果條目有問題,就掛模板,嚴重有問題的,就提刪,現行機制有效。而且過去有大量條目都是新手建立後,有些問題,然後經大家努力去改善,然後就成為一篇很好的條目。維基這個知識寶庫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去貢獻,而且越多人貢獻越好,而不是增加限制,打擊新手的寫條目的興趣。我們對新手要有合理期望,對新手要友善,而且要有耐性,儘量協助才對。--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12:57 (UTC)[回覆]
  • 您說的對,中文維基的確需要更多的編輯。只是至少在ACG方面,存在一種叫WP:FANCRUFT的負向貢獻:這種內容維基百科不收錄,寫得越多條目品質越差,而清理方法是大幅甚至全盤移除;最後結果是編者浪費時間寫,巡查者又耗費時間刪,還不如一開始就不要寫。而且從某種角度看,清理也算是「後行限制」——等你寫完了,我再告訴你不能寫這種內容。而關注度問題基本也是類似的,不存在可靠來源的條目只能是被刪,保留的事情誰都協助不了。所以提前限制(找不到來源就不要寫)和事後刪除(您隨便努力反正結局就是被刪)相比,前者一時嚇跑潛在編者但不傷感情,後者更打擊人但有助於發掘潛力編輯。總的來看,我不確定哪種思路更好。--洛普利寧 2021年1月11日 (一) 13:48 (UTC)[回覆]
(-)強烈反對。不少使用者(例如在下)習慣於 incremental editing,首次所提交之內容未必符合維基百科之條目慣例,但可在短時間內快速改進。很多維基百科使用者都是由不熟悉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開始,逐步進步的,如果施加非必要的限制,定然會使人失去耐心。請不要忘記自己作為新手時候的樣子。另外,在下亦強烈反對使用內容過濾器作為替代方案,內容過濾器對在下的翻譯已造成極大不便,我習慣於發佈後在通過原始碼修飾語句及格式,但是常常因為內容過濾器而無法發佈,甚至無法發佈進入草稿中,而內容過濾器卻沒能給出任何有意義的提示資訊。這已經令我徹底失去使用翻譯工具的慾望,請不要在其他地方讓此景象重演。Yangwenbo99 2021年1月13日 (三) 18:04 (UTC)[回覆]
此項主要目的是為幫助條目找到符合通用關注度的可靠來源,我相信過濾器作出的阻礙也是基於方針與指引作出,若有您覺得某過濾器不符合方針與指引可以提出討論;而您覺得強行阻止不好,也能考慮User:AnYiLin的彈窗方式,沒ref按發布會彈窗,按確認後,再按多次發布,計上認真看彈窗內容,就多花您一分鐘時間而已。--JyunWaan - Talk 2021年1月15日 (五) 10:29 (UTC)[回覆]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

分類: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內的列表可能需要關注,尤其是2000年以後的列表。

  1. 大量內容缺乏來源、註腳,部分內容難以核實(如民族、執行方式等)。
  2. WP:NOTDIR
  3. 2020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等列表的部分案情長文複製自新聞報道,侵權問題。
  4. 格式不統一,例如2003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2006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
  5. 國籍/戶籍誤用 中國大陸,應當是 中國,或純文本。

--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05:23 (UTC)[回覆]

邀請@Changnick吕涵102Peter-bomb king參與討論。--Kolyma2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我注意到紫咲詩音條目被掛上了{{notability}},但是理由卻是不符合人物傳記關注度標準,是否改用虛擬事物關注度標準?

試問以虛擬形象在YouTube上進行活動的播客,應當適用於何種關注度標準?

順便希望各位維基人檢查下雪花菈米桃鈴音音這兩個條目,這兩個條目都有關注度不足之嫌(不管是傳記還是虛構事物),而且其簡介部分有侵犯著作權之嫌。--敗走麥城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2:46 (UTC)[回覆]

我認為是虛構事物,雪花菈米按照侵權處理了,第二個按照不符合關注度處理了。--Air7538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3:47 (UTC)[回覆]
我覺得既然是使用虛擬形象的真實人物,如果因形象而得名就走虛構關注度,如果因為中之人而出名就用人物關注度,兩者達到一個即可。黑暗劍22 2021年1月13日 (三) 04:00 (UTC)[回覆]
這位使用者建立的其他條目也不是很合規啊,。,該使用者xtools數據及其他統計--Air7538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4:17 (UTC)[回覆]
倒不如問這些條目哪裡符合這兩項關注度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13日 (三) 05:20 (UTC)[回覆]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2021年1月17日 (日) 14:32 (UTC)[回覆]
掛上模板的就是我,這些條目中的來源多來自第一手來源,本來就不符合Wikipedia:可靠來源,再加上日語維基百科也沒為這些形象另外建立新條目,也就是說關注度還未成熟。 2021年1月17日 (日) 14:35 (UTC)[回覆]

借題討論一下,我覺得虛擬YouTuber應該移動到虛擬主播。--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9:45 (UTC)[回覆]

PRK模板與KOR模板相關事宜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標題為:KOR模板被篡改

這個模板 南韓被人從「韓國」篡改成了地區色彩的「南韓」。請問該如何退回。--釘釘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03:22 (UTC)[回覆]

@SanmosaEricliu1912貌似有人做了地區詞轉換,目前在大陸簡體下還是顯示韓國。--Tim Wu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03:32 (UTC)[回覆]
我這裡顯示正常,而且{{KOR}}最近沒有進行實質性變更。--東風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03:36 (UTC)[回覆]
是{{Country data South Korea}}有改動。--Tim Wu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03:38 (UTC)[回覆]
{{Country data South Korea}}是防寫怎麼非管理員Ericliu1912 和Sanmosa 可以編輯?請哪位給回退下。釘釘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10:01 (UTC)[回覆]
@Ericliu1912Sanmosa是模板編輯員,可以修改該模板。貌似方針區還是哪裡最近在討論該問題,閣下可以去看看?--Tim Wu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10:10 (UTC)[回覆]
那討論是2015年1月1日的。台官方一直都是用「韓國」,台媒體和民間是兩者摻半。將韓國一律轉換為「南韓」是不恰當的。詳見自由時報釘釘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10:19 (UTC)[回覆]
恕在下不了解相關議題無法作出評價,可以先看他們是如何回應那些改動的吧。--Tim Wu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10:24 (UTC)[回覆]
因為這兩位是模板編輯員。@Ericliu1912、@Sanmosa:請問二位在進行此改動前是否有取得共識並進行公示且獲得通過?--安憶Talk 2021年1月9日 (六) 10:13 (UTC)[回覆]
我做的那些修改是測試編輯,是打算測試完自己回退掉的,不過Sanmosa閣下在這之上又做了編輯,我就沒去回退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月9日 (六) 14:27 (UTC)[回覆]
看似將 zh-hant:南韓; 改成 zh-hk:南韓;zh-tw:韓國; 就好? --Kanashimi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23:50 (UTC)[回覆]
@Kanashimi不可,見下。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0日 (日) 02:33 (UTC)[回覆]
@AnYiLin請求留意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新增朝鮮半島南北政權旗幟使用時機。另外,「韓國」和「北韓」不宜相對,我認為在權衡之下WP:5P2更重要,因此我跳過了程序,畢竟之後會有新指引指定該模板的用詞。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0日 (日) 02:22 (UTC)[回覆]
@Tim WuKanashimi卡達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0日 (日) 02:27 (UTC)[回覆]
@Sanmosa:個人建議先回退,因為距離公示結束還有六天。並且這貌似不是什麼迫不得已的改動,還是應遵守方針之規定。--安憶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02:29 (UTC)[回覆]
@AnYiLin若如此,在臺灣模式顯示下,「韓國」會和「北韓」相對,然而這並不恰當。考慮到{{KOR}}和{{PRK}}一同使用的頻率高,我認為回退至原本的樣式會導致明顯且嚴重的行文中立性問題。「之後會有新指引指定該模板的用詞」並非我修改的主要理由。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0日 (日) 02:33 (UTC)[回覆]
當兩個方針衝突時,您作為編者,當然應遵守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但您現在是作為模板編輯員在進行改動,理應遵守其方針,「在任何情況下,首先應該確保相應問題已經在討論頁提出,並已取得共識」。您可以以普通編者的身份討論或主導討論,但不能在出現結果前逕自去修改。--安憶Talk 2021年1月10日 (日) 02:43 (UTC)[回覆]
(▲)同上--Tim Wu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02:55 (UTC)[回覆]
@AnYiLinTimWu007我暫時不會再去動那邊。我會待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新增朝鮮半島南北政權旗幟使用時機通過後重新確認那邊的版本是否符合擬議條文。長遠而言,{{KOR}}應考慮分立兩個模板,以分開需要和「北韓」相對和不需要和「北韓」相對的情形。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0日 (日) 03:09 (UTC)[回覆]
@AnYiLinSanmosaTimWu007Kanashimi(:)回應一下提案的條文好了,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新增朝鮮半島南北政權旗幟使用時機的第二條其實有明確指出需使用對等名稱,簡言之,PRK模板與KOR模板要顯示出來的會是「朝鮮」-「韓國」、「北韓」-「南韓」的用法,但現階段只有一個模板可以呈現其中一種方式,換言之,只要PRK模板或KOR模板其中一個被改動,就會容易變成變成「朝鮮」-「南韓」、「北韓」-「韓國」這兩種違反WP:BIAS的呈現可能,因此在這部分依然還是希望社群可以考慮再提供第二個模板達到對等呈現。--🍫巧克力~✿ 2021年1月10日 (日) 09:21 (UTC)[回覆]
(:)回應「南韓」、「北韓」只是個別地區的非正式說法,就用不著有國旗。需要使用國旗的地方都是嚴肅的,必須是官方的全稱和簡稱。{{KOR}}一直就是「韓國」。請不要進行任何修改。另外,根據上面自由時報的報道,「南韓」、「北韓」的名稱對這兩個國家是有冒犯的。依照維基中立和名從主人的原則,也請還在使用這些詞語的維基人不要使用人家的國旗。 釘釘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12:13 (UTC)[回覆]
{{Country data North Korea}}也需要回退到以前「朝鮮」的模樣。個別維基人不能對主權國家的國旗進行侮辱。這是違反維基原則的。釘釘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13:23 (UTC)[回覆]
對於此類高風險模板「改變該模板或相關模板的功能和顯示的編輯」,都應先於客棧進行討論才能進行相關編輯。--東風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12:31 (UTC)[回覆]

@钉钉有關PRK模板的改動貌似是在很久以前就已經被調整,可以看一下Template Talk:Country data North KoreaTemplate Talk:Country data South Korea,這部分已由東風君及河水君調整回來,未來在指引通過之後,將會注意相關後續內容的處理情形,防止類似未經社群同意的變更發生,以符合常規與方針。—🍫巧克力~✿ 2021年1月10日 (日) 13:48 (UTC)[回覆]

(~)補充有關東風君及河水君調整的版本,詳見Special:Diff/63656168Special:Diff/63664520,不過KOR模板的香港轉換組、PRK的繁體轉換組還有待調整。--🍫巧克力~✿ 2021年1月10日 (日) 15:24 (UTC)[回覆]
這兩個回退還是有問題,哪有香港可以用「南北韓」不用「韓國/朝鮮」的道理?香港僅是大陸的一個城市而已。釘釘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02:00 (UTC)[回覆]
香港幾時成了大陸的一個城市?--超級王🌅大連·石家莊加油 2021年1月11日 (一) 02:04 (UTC)[回覆]
特殊城市也是城市。沒人認為香港是英國或台灣的城市吧?釘釘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05:37 (UTC)[回覆]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之一是沒錯,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安憶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05:46 (UTC)[回覆]
已然離題,各位應該去條目探討板。--安憶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02:09 (UTC)[回覆]
香港和深圳是陸路相連的處在同一大陸。與香港對應的詞是「內地」,與台灣相對的詞才是「大陸」,因為是兩岸。不管怎樣香港對「南北韓」的使用還不及台灣。更重的是使用國旗的地方都應是用官方全稱和官方簡稱。釘釘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11:42 (UTC)[回覆]
中國大陸」或「大陸地區」在兩岸四地(除中共喉舌之外),毫無疑問地指北京當局實際控制的地區(通常不含港澳)。請不要試圖通過閣下的想像「規範」維基百科的詞語使用。Yangwenbo99 2021年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覆]
另外,照閣下說法,外蒙古內蒙古是陸路相連的處在同一大陸。與外蒙古對應的詞是「內地」,與台灣相對的詞才是「大陸」,因為是兩岸。所以外蒙古僅是大陸的一個城市而已。Yangwenbo99 2021年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覆]
(!)意見"South Korea"和"North Korea"是「南北高麗」的意思,不是「南北韓」。這種帶有政治偏見且遭東道國嫌棄的詞彙,維基應該迴避或禁用。釘釘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01:56 (UTC)[回覆]
真的是笑死了,請提出可靠來源證明閣下的觀點。--Streetdeck 新年快樂 香港を解放せよ 2021年1月12日 (二) 13:51 (UTC)[回覆]
(※)注意:釘釘在韓醫學修改已有前科,曲解內容並混淆視聽。-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1年1月13日 (三) 16:54 (UTC)[回覆]
另外,不止香港可以使用「南北韓」的用法,大陸亦可。在中國大陸地區,亦不乏使用南北韓說法的人士。Yangwenbo99 2021年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覆]

依據WP:7DAYS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由模板編輯員或管理員將KOR模板的繁體正名為「韓國」、PRK模板的繁體正名為「朝鮮」,以符合WP:BIASWP:5P2,另依據WP:SNOW減少等待時間, 公示7日至2021年1月18日 (一) 05:58 (UTC) 結束。--🍫巧克力~✿ 2021年1月11日 (一) 05:59 (UTC)[回覆]

  • (?)疑問:用Google Scholar檢索,限定標題(allintitle指令),["韓國"+台灣]有299結果,["南韓"+台灣]有141結果,比例約是2:1,維基編輯抹掉那麼多學者使用的稱呼恰當嗎? --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1月12日 (二) 05:09 (UTC)上述修訂"zh-tw:韓國"以韓國為首要表述,我很同意,但我更加贊成修訂為-{"zh-tw:韓國(又稱南韓)}",畢竟在繁體中文文獻(主要是台灣學者)使用比例達到2:1 一開始沒留意這是國旗模板,加注括號不適合,收回。--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1月12日 (二) 10:31 (UTC)[回覆]
  • zh-hant是否要補述南朝鮮(或其他名稱),要看是否有大量zh-hant文獻使用。你既然如此反問/主張,你能提供佐證嗎?我沒看到大量文獻使用南朝鮮,所以不贊成。--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1月12日 (二) 09:23 (UTC)[回覆]
  • zh-hans是否要補注,要按zh-hans文獻是否由一個稱呼壟斷了。如果的確由一個稱呼壟斷,而你希望在template製造形式上的補注平等,可以寫為zh-hans:朝鮮(繁體文獻又稱北韓)。(另外,牽涉模板的zh-hans目前是朝鮮,而不是朝鮮,你應該看錯了。)--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1月12日 (二) 09:39 (UTC)[回覆]
  • 依據BIAS、5P2的論述,閣下的方案實在是不可行,就算是CS4D的論述,也不會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或是中華民國(台灣)的模板內容呈現,若閣下堅持使用地區詞,可以另外提案「北韓」、「南韓」的地區模板建置,而非針對正式簡稱去做改動。--🍫巧克力~✿ 2021年1月12日 (二) 10:07 (UTC)[回覆]
  • 另外(~)補充,用Google Scholar檢索,可以查詢到使用朝鮮及朝鮮的文獻,不能因為你沒看到就說不存在。--🍫巧克力~✿ 2021年1月12日 (二) 10:10 (UTC)[回覆]
一開始沒留意這是國旗模板,那加注括號的確不適合,收回括號建議。--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1月12日 (二) 10:51 (UTC)[回覆]
(-)反對不尊重香港地區詞的提案(此提案使兩個模板僅可顯示為「韓國」和「朝鮮」;香港完全不會把「北韓」稱為「朝鮮」,而「北韓」明顯不宜與「韓國」對稱)。我僅贊同相關模板依現時Module:CGroup/Korea所列的轉換進行轉換(包括繁體和簡體)。我(以及所有的香港編者)絕不可能贊同釘釘的主張,釘釘無疑是朝鮮半島相關條目上的芄蘭。@卡達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2日 (二) 15:12 (UTC)[回覆]
(-)反對 反對釘釘抹殺地域詞轉換的提議,均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別稱為「北韓」,卻不會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簡稱為「朝鮮」。--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0:21 (UTC)[回覆]

@Ericliu1912Temp3600lovewhatyoudoSanmosa因在公示期間有提出調整與討論的空間,故針對模板顯示內容進行下列提案交付社群表決,將以多數決為之,票數較多者將作為模板內容之依據,表決期間公示期間暫停,表決時間一周至2021年1月19日 (二) 17:20 (UTC)止。--🍫巧克力~✿ 2021年1月12日 (二) 17:20 (UTC)[回覆]

@卡達你提案一的「維持原先」所指為何,請說明一下,方便使用者理解。另外我補了提案四。--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1月12日 (二) 17:31 (UTC)[回覆]
@lovewhatyoudo提案一的維持原先的方案意即在Special:Diff/63656168Special:Diff/63664520前一版本,另外閣下的提案四已有{{ROK}}、{{DPRK}}兩個模板在使用,如果改動之後會因為模板內容重複而窒礙難行。--🍫巧克力~✿ 2021年1月12日 (二) 17:35 (UTC)[回覆]
@卡達另有一點想提出:星馬地區的常用詞似乎都是「北韓」、「南韓」(根據我之前做過的搜尋)。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2日 (二) 23:44 (UTC)[回覆]
(*)提醒 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1:21 (UTC)[回覆]
因此現交由社群針對模板內容的調整交付社群表決並無違反方針。--🍫巧克力~✿ 2021年1月13日 (三) 02:13 (UTC)[回覆]
是不是應該轉到方針區或者條目探討區討論此問題?--Tim Wu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7:02 (UTC)[回覆]
@TimWu007此為模板內容顯示文字的技術問題,暫不考慮轉移至方針區或是條目探討區。--🍫巧克力~✿ 2021年1月13日 (三) 07:04 (UTC)[回覆]
orz...--Tim Wu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7:07 (UTC)[回覆]
才看到這裡有關於移動的討論。本頁面(條目探討版)是用作討論條目、模板、是否符合中立的觀點等問題的,而技術版是用作討論在編輯時遇到的技術問題的。關於地區詞上的爭議理應是歸於條目探討。--安憶Talk 2021年1月13日 (三) 15:48 (UTC)[回覆]

提案

提案一:維持原先「北韓」、「韓國」的模板內容

同上,惟「北韓」、「韓國」不宜相對。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3日 (三) 09:36 (UTC)[回覆]
  • (+)支持,在兩岸四地除香港之外的地方,「朝鮮」、「北朝鮮」、「北韓」、「韓國」、「南韓」都有使用。除香港外,在任何地區都無一種說法可以壓倒性地超越其他說法,故應當維持原狀。Yangwenbo99 2021年1月13日 (三) 18:42 (UTC)[回覆]
(-)反對:「北韓」、「韓國」不宜相對,而且兩個模板一同使用的機率極高。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5日 (五) 09:43 (UTC)[回覆]

提案二:由釘釘提出模板內容在繁體統一使用「朝鮮」、「韓國」

提案三:zh-hant顯示為「朝鮮」、「韓國」;zh-tw和zh-hk顯示為「北韓」、「南韓」

提案四:zh-hant, zh-tw, zh-hk均用「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說明 提案四避免再爭執哪一個簡稱更常用,直接用唯一的官方國名。

提案五:zh-hans顯示為「朝鮮」、「韓國」;zh-hant、zh-tw和zh-hk顯示為「北韓」、「南韓」

提案六:zh-cn、zh-hans顯示為「朝鮮」、「韓國」;其餘轉換模式(含zh-my、zh-sg)顯示為「北韓」、「南韓」

此提案最為符合各地的實際使用情形。屆時應依繁簡體調整字型。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3日 (三) 05:45 (UTC)[回覆]


針對上述提案,公布結果如下:

  • 提案一:1支持、1反對、0中立⇒支持票與反對票抵銷,未通過。
  • 提案二:0支持、4反對、0中立⇒反對明顯大於支持,未通過。
  • 提案三:0支持、1反對、0中立⇒反對明顯大於支持,未通過。
  • 提案四:0支持、2反對、0中立⇒反對明顯大於支持,未通過。
  • 提案五:0支持、0反對、0中立⇒提案未獲社群採納,未通過。
  • 提案六:3支持、0反對、0中立⇒支持明顯大於反對,通過。

此結果按提案六通過,依照WP:PNSD「統一標準」一章之內容,視同取得社群共識通過,不再另行公示,請模板編輯員或管理員按此結論進行修正模板內容。--🍫巧克力~✿ 2021年1月19日 (二) 17: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黃捷的重新導向處理

黃捷議員 (Ms Huang Chieh) 的知名度顯著高於黃捷教授 (Prof Jie Huang),依在下理解,應當採取主題目消歧義,但不十分肯定。在討論頁中與User:佛祖西來的討論,未有實質性進展(而此頁的討論頁處理似有問題)。 --Yangwenbo99 2021年1月13日 (三) 19:17 (UTC)[回覆]

傾向反對,沒有顯著性壓倒其他3個義項。對查閱和改善其他義項有不利之處。疑地域中心,台灣以外可能沒那麼知名。--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22:59 (UTC)[回覆]
(-)傾向反對:目前在臺灣以外可能真的沒那麼知名,說不定10年後連高雄市以外的臺灣人都未必認識她了。-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14日 (四) 00:17 (UTC)[回覆]
傾向反對改為主條目消歧義--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17 (UTC)[回覆]
個人此前沒聽說過高雄市議員黃捷外名為「黃捷」的人,因此我不反對採取主從消歧義。我相信這樣處理屬於地域中心的疑慮應該就不存在了。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5日 (五) 09:47 (UTC)[回覆]
疑慮顯然存在,該議員並無世界級知名度。Talk:黃捷 (政治人物)中傳記、台灣專題都是低重要度。其他項也都有一定知名度。--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10:02 (UTC)[回覆]
@YFdyh000要考慮的一點是中文維基百科對於條目的專題重要度的更新不甚著重,所以現時的評級可能是過時的。另外,具世界級知名度並非採用主從消歧義的必要條件。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6日 (六) 15:43 (UTC)[回覆]
這不影響我的觀點,僅為佐證。顯然至少半數意見是不適合作主從消歧義。--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18:38 (UTC)[回覆]
{{反對}},反正都要她都要被罷免了,過一陣子就沒人認識了。再者,消歧義的方式因人而異,並不會因為誰的關注度較高,就採用主條目消歧義。-- 2021年1月18日 (一) 07:24 (UTC)[回覆]
您是認真的還是開玩笑呢?她會不會被罷免成功與過一陣子有沒有人認識她有因果關係嗎?在下認為此言與「反正某某人都快要死了,過一陣子就沒人認識了。」一樣荒謬。-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18日 (一) 15:10 (UTC)[回覆]
其實除了關注政治的人士,他沒那麼知名,我爸昨天看新聞問我這人是誰阿,沒聽過,我回答他呃。。就高雄的一個議員啦。-懶散不常編輯的魚🐠/懶散不常編輯的魚🐠 2021年1月26日 (二) 07:57 (UTC)[回覆]

有關藝人條目收錄代言列表內容

諸位好。我本身與CaryCheng有在進行人物條目維護,當中一項主要維護項目為按照2016年9月的社群共識及WP:NOTDIARY清理藝人主條目中以飛行嘉賓身份參與綜藝節目的列表。然而,我亦同時留意到不少有關條目存在整串的代言列表,佔頁面幅度不小的部分。我認為此與參與綜藝節目列表同理,屬於愛好者內容和日記內容。個人認為應該清理有關內容,但亦可以設例外,例如長期擔任品牌代言人可收錄(與可收錄班底綜藝同理),而短期產品代言則不應收錄。希望在此發起討論,並決定是否容許收錄有關內容。(Ping一下當年有參與共識討論的使用者@ATTaiwanno1bestZenk0113SoftyuLiaon98OnceTwiceTWDatou 1996全世界的眼淚GqqnbAntigng)--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4:48 (UTC)[回覆]

相比短期、長期,我傾向於判斷代言是否有影響力(關注度),如產品的銷售面,宣發廣告是否廣泛播出足夠時間,或者引發了爭議、報道為公眾所知。如果按長短期,新任代言人就沒法添加乃至需移除,而長期代言的小品牌將被條目宣傳。最好的情況是撰寫為散文而非列表。--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5:11 (UTC)[回覆]
此方法以判別是否收錄亦可,現階段可先討論是否限制收錄代言內容,我看起來您也同意某程度上限制收錄代言內容,我的理解有沒有錯?--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0 (UTC)[回覆]
是,尤其是列舉找不到可靠來源的代言接近愛好者+宣傳+瑣碎內容。如果一個代言被符合WP:GNG的來源報道,我才認為可以被加入。如果第三方報道人物時提及了曾代言xxx、xxx代言人,我認為看情況。--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19:35 (UTC)[回覆]
現時我的維護清理是列表就直接移除,但例如人物是因參與某綜藝節目而知名,在內文提及「其在XXXX和XXXX節目的表現為其打開知名度」之類,我不會清除這些內文的內容。我覺得代言廣告這些也是同理,若某些廣告代言的影響力大的話,內文也應該要有敘述說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22:49 (UTC)[回覆]
綜藝節目列表的移除,雖然符合非瑣碎 非列表 列明來源,但或許矯枉過正,很多小條目去掉列表就沒啥內容了……打開知名度,最好有可靠來源提及過,否則可能原創。廣告代言寫在正文,挺難達標的,很多是新聞稿來源或瑣碎內容。--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23:47 (UTC)[回覆]
謝謝閣下對條目的維護。多次違反一節整理得不錯,你能否在這裡列舉一下在多次違反條目(如秦嵐張栢芝)里具有代表性的違反規則的編輯,讓我們檢查得容易一點?--Gqqnb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5:15 (UTC)[回覆]
感謝閣下關注,但我不太明白您希望我列舉什麼?多次違反章節已經列出了出現違反規則的編輯的日期,僅作記錄之用,詳細差異可翻查條目歷史(有日期可方便查)。另,若此僅與維護專案已有項目有關,可移步至我的討論頁或專案討論頁繼續有關討論。--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4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CaryCheng剛才偶然切實看到你們的工作成果,感覺值得尊敬。但對於用注釋語法隱藏原內容並填入「根據社群共識不應在列表條目以外增添非班底綜藝節目」聲明,我不太贊成,總有種以專題內小圈子共識宣示條目所有權的感覺,且那個共識也不太統一和牢靠、已有一段時日。如果明顯是WP:NOT#INFO的內容(詳盡到瑣碎的代言、出演列表;),移除或許更能促使改進(當然,可能引來愛好者重新添加和編輯戰)。如果條目本就沒多少內容和關注者,列舉出演我會放過(非知名代言除外),內容和內部連結也能吸引到一些額外「流量」。不清楚台灣有什麼類似豆瓣網的網站,這類網站記錄了藝人參與的節目,給出「外部連結」的同時移除瑣碎內容,可能值得考慮。代言人的收錄在上方已闡述過。--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1:51 (UTC)[回覆]
用註釋來處理是因為內容可能混雜可收錄和不可收錄之內容,當編者確認有關內容不再保留可自行移除,但在注釋內繼續加內容我還是會當作違規並移除。--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1:34 (UTC)[回覆]
採用註釋處理對我來說是一個權宜作法,畢竟我並不熟悉所有藝人,為了避免與愛好者發生編輯戰,只好用註釋隱藏;我覺得YFdyh000閣下所提給出「外部連結」的同時移除瑣碎內容這個作法也不錯,但是仍無法處理缺乏外部連結的藝人條目;還有一個作法是把WP:NOT#INFO的內容整個移到討論頁存檔(參閱WP:舉證)。我們可以討論看看,是要三種作法併行,或是僅採用其中一種作法。--CaryCheng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8:58 (UTC)[回覆]
(~)補充:即使有關綜藝節目或現時希望討論的代言品牌/商品(沒錯我們離題了)不亦該社群共識為基礎,也仍然WP:NOTDIARYWP:IINFO作為方針基礎,而社群共識也只是輔助性質。另(▲)同上Cary君所說,已經多次發生粉絲堅持加入,而且我們也不是清楚每一個節目(和代言)那些是常規/班底嘉賓,唯有先以注釋行事。若要完善此制度(包括未來清理代言內容),可訂立一個固定限期讓其他使用者選擇清理部分或全部內容,逾期未處理則移除或移動至討論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13:20 (UTC)[回覆]
啊,我們的確離題了。我支持LuciferianThomas閣下的提案,先用註釋隱藏不合方針指引共識的內容,固定期限後再將整個內容移動至討論頁。至於代言品牌/商品,我沒有什麼想法,就依這次討論的社群共識處理。--CaryCheng留言2021年1月17日 (日) 14:58 (UTC)[回覆]

七日內無新留言且未見有反對意見,限制人物條目上記錄不符合WP:GNG並為單一產品代言之列表提案進入 公示7日,2021年2月1日 (一) 01:43 (UTC) 結束。--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1:43 (UTC)[回覆]

關於2021年1月新成立的「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如題。見新竹台大分院揭牌 3分院任務分工服務竹竹苗鄉親這條新聞,以及臺大醫院首頁的「醫療體系」。

簡單說,這三家新竹地區的醫院目前改直隸於「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簡稱新竹臺大分院),而不再直隸於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所以現在應該新建立一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條目來介紹這三家醫院,並讓這三家醫院重新導向過去比較好,還是讓這三家醫院繼續重新導向到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的某章節比較好? ---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14日 (四) 05:26 (UTC)[回覆]

沒必要,我認為沒人會這樣寫。-- 2021年1月17日 (日) 14:45 (UTC)[回覆]
請問怎樣寫?寫什麼?-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18日 (一) 14:51 (UTC)[回覆]
現在這些條目八字都還沒一撇,煩惱這個太早了,等到有對應條目出來的時候再看內容豐富度去做調整就好了。---Koala009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5:53 (UTC)[回覆]
@Koala0090君:您誤會了,我並沒有堅持要為這三家醫療機構立新條目,而是中文維基對它們早有紀載,這三家醫療機構的前身臺大醫院新竹分院臺大醫院竹東分院臺大醫院(竹北)生醫分院的描述都已經存在很久了,皆是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條目的一部份。現在它們改制了,臺大醫院條目對它們的描述焉能不更新?在下現在就是諮詢要如何更新與修改。-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20日 (三) 16:52 (UTC)[回覆]
獨立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即可。---Koala009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7:48 (UTC)[回覆]

模板 {{Cite book}} 中的參數「editor」顯示於姓名之前

{{Cite book}} 是參考文獻引用模板,在引用一本書的某一章節作為參考源時,作者參數「author」填寫該章節的作者,而整本書的總編輯者則填寫在「editor」參數內。根據此模板的文檔說明,「editor」參數會自動在編者姓名後加上「(編)」,然而本人發現這個「(編)」其實是加在了編者姓名前面,與模板文件所說並不一致。「(編)」顯示在編者姓名之前,於中文及英文的表達習慣都不相符,會造成閱覽不暢,使讀者難以確定它與前後文之間的聯繫,因此建議修正該參數的顯示效果,把「(編)」挪到編者姓名之後。--蕭漫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8:52 (UTC)[回覆]

想確認大家認為以下地區的歷史是否有需要獨立條目

最近看到以下的地區歷史條目

其中的蘭嶼鄉歷史是由蘭嶼#歷史拆分出來的條目, 內容和蘭嶼#歷史類似, 蘭嶼本身長度 27,920位元組, 也還不到需要拆分條目的程度,龜山島歷史綠島鄉歷史也有類似的情形

想問問看, 大家覺得此情形的地方歷史是否有需要成為獨立條目?--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3:57 (UTC)[回覆]

先不說適不適合成為獨立條目,這些「XX縣歷史」其實幾乎只是「XX縣行政區劃史」吧?!行政區劃是歷史很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不是歷史的全部。-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15日 (五) 16:24 (UTC)[回覆]
(&)建議分類討論,有拆分必要的就獨立,長度不值得拆分的就沒有。--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16日 (六) 00:35 (UTC)[回覆]
這些條目一起列出討論, 是因為這些歷史條目的內容, 和對應地區的「歷史」段落相當類似。只有花蓮縣歷史南投縣歷史琉球嶼歷史和對應地區的「歷史」段落差異較大。
看了一下, 龜山島綠島鄉蘭嶼琉球嶼南投縣臺東縣的長度不到40k位元組(依照Wikipedia:條目長度來看,是「長度不是拆分的理由」), 花蓮縣宜蘭縣雲林縣的長度在40k至60k位元組之間(依照Wikipedia:條目長度來看,是「視情況而考慮拆分」), 屏東縣的長度為66k位元組(依照Wikipedia:條目長度來看,是「可能需要拆分」)
--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3:11 (UTC)[回覆]
小離題一下:邏輯上蘭嶼不等於蘭嶼鄉,就好像沖繩島不等於沖繩縣一樣。因此我不甚明白龜山島歷史蘭嶼鄉歷史的建立者User:Newbamboo君為什麼一個用地理名詞命名,一個用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17日 (日) 00:04 (UTC)[回覆]
創立「蘭嶼鄉歷史」、「綠島鄉歷史」、「小琉球歷史」、「龜山島歷史」確實是我操之過急,如果諸君反對拆分,我也沒有異議。但我認爲其他縣的歷史條目應予以保留。--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17日 (日) 04:00 (UTC)[回覆]
我認為條目某段落內容若要獨立成為條目, 至少, 原條目要有相當長度, 而且, 獨立出來的條目需要和條目該段落有相當差異(可以在獨立條目後再增加內容,或是精簡原條目的段落),因此,我會贊成花蓮縣歷史獨立成為條目(花蓮縣條目40K~60K,其「歷史」段落和花蓮縣歷史差異較大), 其他的歷史條目則不贊成。--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15:40 (UTC)[回覆]

像是小琉球歷史像是剪貼濫建,內容與拉美島事件重疊,且分類還寫成桃園。其他「XX縣歷史」也只是從原條目「XX縣行政區劃史」的剪貼,看不出創立條目者真有心寫好?—Outlookxp留言2021年1月18日 (一) 15:44 (UTC)[回覆]

我在想各縣歷史的條目可能是因為template:臺灣歷史 (依行政區劃分)模版而來的--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6:38 (UTC)[回覆]

所以就是為消紅而消紅?為了使這個模板全部都是藍色連結而濫建條目?-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21日 (四) 10:54 (UTC)[回覆]
已經將各縣歷史進行擴充,歡迎審閲。--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2:06 (UTC)[回覆]
@Newbamboo是否可以簡單說明一下擴充的內容?另外, 上述有一些針對您之前建立歷史條目的意見, 也請參考。--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2:17 (UTC)[回覆]
關於所在地原住民歷史的內容和清治時期的移民開墾。以上諸君的批評我已瞭解,深表慚愧,我支持將「蘭嶼鄉歷史」、「綠島鄉歷史」、「小琉球歷史」、「龜山島歷史」併入原條目,其他縣的歷史我會繼續擴充。另外原屏東縣條目的歷史部分過長,我認爲需要拆分。--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9:57 (UTC)[回覆]
@Newbamboo克勞棣OutlookxpLantx上述四個歷史條目已重新導向到對應地區的歷史段落,也請大家針對其他歷史條目提供意見, 謝謝--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9:34 (UTC)[回覆]
目前擴充結果:臺東縣歷史(14,517位元組)、花蓮縣歷史(17,665位元組)、屏東縣歷史(18,420位元組)、雲林縣歷史(11,003位元組)、南投縣歷史(18,363位元組)、宜蘭縣歷史(12,623位元組)--Newbamboo(留言) 2021年1月27日(三)10:54(UTC)

關於template:回復重新導向的目標

參見討論頁,在下複製如下: 在下認為,本模板應重新導向至reply to而非reply。

  1. 回復與回應的語義是不同的,回復的目標是人,回應的目標是內容或問題。
  2. reply所展現的漢字即為回應,與回復並不完全相同。
  3. 對不知道的新手而言(尤其是不懂英文的並想要使用回復功能的),會因語義造成使用時的障礙。(事實上在下現在使用「回復」時也會有障礙)

當然,在下也知道目前使用很廣泛不好改,但在下認為有問題還是應該拿過來討論一下。--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16日 (六) 00:45 (UTC)[回覆]

@Lantx:如果您希望修正目標頁,您或許能先處理連結至此的頁面,到時就能修正了。-- 2021年1月17日 (日) 14:48 (UTC)[回覆]
@Pseudo_Classes連結至此的頁面太多了,在下不知道該怎麼辦。--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18日 (一) 03:06 (UTC)[回覆]
@Lantx:目前有18883個頁面有連入此模板,如果您的提案是有必要的話,或許能請求機器人協助,不過一旦修正導向後,恐怕一些使用者必須要經歷一段適應期。-- 2021年1月18日 (一) 07:20 (UTC)[回覆]
@Pseudo_Classes在下想了解一下閣下對此的態度。--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18日 (一) 15:21 (UTC)[回覆]
@Lantx:我對此提案的態度並非反對,亦非完全支持提案,不過提案解釋的也有道理,較傾向於支持,請問這有解答到您的疑問嗎?-- 2021年1月18日 (一) 15:29 (UTC)[回覆]
@Pseudo_Classes在下未看到ping提醒,抱歉此時才來回復。謝謝您的回覆。--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0日 (三) 04:45 (UTC)[回覆]
牽扯太多歷史頁面,不建議改動。對新手問題,可以添加模板文件提供{{reply to}}的連結。類似問題有see與{{see also}},我覺得反了,前者是「參見」後者是「另見」。還想吐槽已改不掉的「監視清單」(關注列表)、「創用CC」(創作共用)。--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08:47 (UTC)[回覆]
@YFdyh000感謝您的回覆。牽扯頁面的問題,上面Pseudo Classes閣下已經給出了解決方案。您如果覺得有些問題的話,一樣也可以發起討論,盡力促成維基百科取得共識、修正錯誤。您所述的問題,如果能夠明確找到依據的話,在下也(+)支持進行修改。--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0日 (三) 04:51 (UTC)[回覆]
機器人方案可行,但感覺不妥,只為「正名」修改大量歷史討論中使用的模板。那如何斷定別人不想用{{回應}}來表示{{re}}呢,似乎只是習慣問題。1852 transclusion(s) found. 也不是完全不能改。--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5:05 (UTC)[回覆]
@YFdyh000下面是回覆:
  1. 理由我已經在前面說清楚了。移動頁面時,所有的連結至此的頁面、重新導向等都需要操作者進行修改,或者您講一下什麼情況可以進行大量歷史討論中模板的修改?
  2. 我沒有辦法斷定別人想用什麼,不想用什麼。我依據的是詞義,這是約定俗成,約定俗成即是大部分會選擇的。使用者用什麼、怎麼用不受詞義完全控制。如果按您所說,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解釋為習慣問題。恕在下不能接受這個理由。
  3. 最後的內容我沒看懂。--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0日 (三) 06:48 (UTC)[回覆]
@Lantx需要改太多,可能是近兩千個歷史性討論頁面,同時尚不能確定這個變更是符合大眾認知和習慣、有價值的。--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6:51 (UTC)[回覆]
另外我想補充一句,一件事情我們先來討論是否出錯了,如果有錯,那麼參與討論的人也有不作為的權利,但請不要以自己的不作為來限制他人的作為。此句話不是針對任何人,只是對最近在維基百科的遇到的事情突然有些感慨,有感而發就寫在這裡了。
@YFdyh000我不是很懂,您覺得什麼樣的情況能證明符合大眾眾認知和習慣?我給出了中文詞典的使用,同時英文詞典您也可以查詢也是一樣的。如果詞典的釋義不能反映所謂大眾認知,在下不知道應該以和何方法來證明。--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0日 (三) 06:55 (UTC)[回覆]
維基人慣用{{ping}}、{{re}}等,未見大動干戈改用此名的必要,也會對習慣原用法的維基人造成障礙。已請求新增文檔頁,新手不會找不到了。--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7:15 (UTC)[回覆]
在下對此保留意見:
  1. 慣用那兩種和我提的請求無關。
  2. 習慣原用法之說,習慣是可以變的,閣下又怎麼知道現在習慣的人當初不是強行改變了自己的習慣呢?當前閣下給出的說法,在下覺得是一種「懶政」的做法。當然,在下提出此操作是麻煩的,在提出之前在下就已經知道需要操作上千歷史記錄,但事情分對錯,絕非一句習慣就可以逃避。歷史頁面相對於更長遠的未來永遠是少數。
您覺得呢?--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覆]
那麼您可以找找其他用{{回復}}表示{{re}}的支持者。個人對此語義也是支持的,但相比所要付出的上述多項代價,我認為不值得。--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3:53 (UTC)[回覆]
@YFdyh000謝謝,其實您和小貓的態度都是正向的,只是顧慮到操作難度。我也希望能找到支持者,不然也不會從討論頁轉戰到此處。只是奈何大家對此似乎都熱情不高,既無支持,也無反對。--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2日 (五) 06:03 (UTC)[回覆]

建議修改無線電有關條目的跨語言連結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問題 建議修改無線電有關條目的跨語言連結
問題背景 如題,目前鏈至Radio英語Radio的是電台廣播未有任何條目連結,無線電的跨語言連結未對應任何英語條目,維基數據項名稱是radio reception,對應的應是「無線電收信」,Radio broadcasting英語Radio broadcasting則未有任何條目連結
我的觀點 應將無線電的維基數據項修改至Radio,將電台廣播修改至Radio broadcasting(已解決,感謝),radio reception空置,由於我無法完成,希望能予以協助和更正

--太西浜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6:47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KT Rolster的成立時間問題

這篇文章[23]寫著KT Rolster成立於1998年,然而英文維基以及中國大陸以外的網站都寫著KT Rolster成立於1999年,那麼,KT Rolster到底是什麼時候成立的?--Sprt98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16:00 (UTC)[回覆]

官方網站寫成立於1999年。--東風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16:29 (UTC)[回覆]
該文章非可靠來源。KTF MagicNs 1998看到不少非可靠來源,而1999的說法少一些。英文維基好像未就1999提供來源。半可靠來源是1999。建議以備註形式都寫上。--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18:28 (UTC)[回覆]
既然有爭議,為什麼不以官方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呢?--東風留言2021年1月17日 (日) 16:10 (UTC)[回覆]
「斷章取義」一下,WP:RS:【使得大多數人的意見和重要的少數意見被收錄】【隨之而來的是維基百科的最佳實踐:許多條目都不會滿足「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這一標準,直到有編輯者投入時間和精力來檢查事實、列出來源。但同時牢記著下面這一點:讀者依然可以從你的編輯中獲益,未列出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編輯隨時有可能受到質疑。】【使用來自於公司或組織的網站的材料需要小心。儘管公司或組織是關於它們自身很好的資訊來源,但它有顯而易見的傾向。】等。
我的意見大致是列明官網作1999來源,但備註形式註明也有說法是1998。因為尚無法確認官網的資料是否受到其自身和同行的評審與認可。如果有其他可靠來源介紹過,則1999比較可信。--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7日 (日) 16:42 (UTC)[回覆]

派台歌曲成績列表

ViuTV 2021》中說明不日舉行Chill Club推介榜年度推介, Chill Club 推介榜亦己實行半年多俱成熟。表格可以略改以下,以葉巧琳之派台歌曲成績為例。建議曾入選該榜之歌星作統一修訂。

範例表格1
派台歌曲成績
唱片 歌曲 903 RTHK 997 TVB 備註
2019年
水舞間 2 3 3 -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8
一對一 7 3 4 -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13
唱片 歌曲 903 RTHK 997 TVB ViuTV 備註
2020年
二人份 13 2 4 - 1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2
各台冠軍歌總數
903 RTHK 997 TVB ViuTV 備註
0 0 0 1 1 五台冠軍歌總數:0
四台冠軍歌總數:0
  • (*)表示仍在榜上
  • (×)代表沒有派往該台

--Tw drama留言2021年1月17日 (日) 08:00 (UTC)[回覆]

範例表格2
範例表格 將歌手派台成績板塊分為兩塊,2020年前原四台成績不影響,2020起不再出現三/四台冠軍歌的字樣,全部以五台為準。

派台歌曲成績

派台歌曲成績
唱片 歌曲 903 RTHK 997 TVB 備註
2010年
Loaded 雨落大地 2 11 3 ^
2011年
Loaded 寫詩 11 3 - ^ 新城國語力:3
Quinquennium 無限 2 3 2 ^ 陳柏宇合唱
Phil Lam Stay With You Tonight - 13 - ^ 新城國語力:1
Phil Lam 傷仲永 9 3 5 ^ 新城國語力:3
2012年
Phil Lam 三十歲前要完成的事 2 3 3 ^
2014年
3 Goodman 2 1 2 3 首支冠軍歌
3 高山低谷 1 3 1 1 首支三台冠軍歌
另派Live Take - 釋放版版本
生命之歌 - - - - Ricky Martin金貴晟李尚尚隔壁團林育群劉偉德合唱
3 I See You Everywhere - - - - 新城國語力:3
有人共鳴 頌讚詩 1 1 1 1 首支四台冠軍歌
跨年上榜
另派Acappella Version版本
2015年
有人共鳴 新一天 10 2 3 - Robynn & Kendy合唱
Roundabout Now I Know - - - - 盧凱彤周柏豪恭碩良合唱
NETVIGATOR x MOOV 夢想系主題曲
有人共鳴 安徒生的錯 1 1 1 1 四台冠軍歌
澳門電台「華語歌曲排行榜」:5
有人共鳴 有人共鳴 5 1 2 - 跨年上榜
DBC華語歌曲流行指數:1
2016年
有人共鳴 一雙手 16 1 1 1 三台冠軍歌
DBC華語歌曲流行指數:(1)
全球華語歌曲排行榜:3
Songs of Love 愛情小品 1 1 2 1 三台冠軍歌
DBC華語歌曲流行指數:(1)
Songs of Love 停止繁殖 2 1 1 1 三台冠軍歌
跨年上榜
2017年
Songs of Love 難得一遇 1 1 1 1 四台冠軍歌
hmv PLAY 本週新歌排行榜:7
Songs of Love 查無此字 11 - 4 -
My Taste of Life 有淚多好 1 3 1 2
My Taste of Life 是日休息絕不工作 2 1 2 5 hmv PLAY 本週新歌排行榜:9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2
澳門電台「華語歌曲排行榜」:9
My Taste of Life 草原 1 1 3 3 跨年上榜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6
2018年
My Taste of Life 好好的聊個天 12 - 5 -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2
A Touch Of 從世界到我家 4 3 5 -
A Touch Of 一世同學 1 3 1 3
A Touch Of 生之頌 18 3 4 -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3
A Touch Of 花灑下的歌 2 2 2 3 跨年上榜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6
2019年
Finding Charlie 買不到的快樂 2 1 1 3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4
Finding Charlie 重讀興趣班 1 4 1 5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8
Finding Charlie 黑方格 1 2 2 - 跨年上榜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9
各台冠軍歌總數
903 RTHK 997 TVB 備註
10 11 10 7 四台冠軍歌總數:3
三台冠軍歌總數:5
派台歌曲成績(2020年起)
唱片 歌曲 903 RTHK 997 TVB ViuTV 備註
2020年
Finding Charlie 孤獨的對岸 1 1 1 - -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10
一樣美麗(同心版) - - 2 - - 周興哲索尼音樂群星合唱
Finding Charlie 物之哀 8 11 4 - -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12
別為我好(我未夠好版) - - 4 4 - 許靖韻合唱
Finding Charlie 精神時間房 - 10 2 - 1 加拿大至 HIT 中文歌曲排行榜:5
各台冠軍歌總數(2020年起)
903 RTHK 997 TVB ViuTV 備註
1 1 1 0 1 五台冠軍歌總數:0
  • (*)表示仍在榜上
  • (1))表示兩週冠軍
  • (^)代表由於TVB與包括其所屬新力唱片的四大唱片公司的版稅紛爭而沒有派上TVB

--Sammypan留言2021年1月18日 (一) 10:10 (UTC)[回覆]

範例表格3

以林奕匡為例

各台冠軍歌總數
903 RTHK 997 TVB ViuTV 備註
11 12 11 7 1 四台冠軍歌總數(2020年前):3
五台冠軍歌總數(2020年起):0

Shingkei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08:14 (UTC)[回覆]

範例表格4

以泳兒為例

派台歌曲成績
唱片 歌曲 903 RTHK 997 TVB 備註
2007年
花無雪 黛玉笑了 1 1 1 1 四台冠軍歌
花無雪 一時倦了 - - - -
Close To You 無心戀唱 - 8 2 1
In Progress 小學館 - - - - 關智斌吳浩康鍾舒漫合唱
流行南方粵語兒歌大匯:1
Close To You 送我一個家 1 5 3 1
Close To You 世界請看著我 - 11 1 -
唱片 歌曲 903 RTHK 997 TVB ViuTV 備註
2020年
溝渠暢泳 1 1 1 1 1 五台冠軍歌
各台冠軍歌總數
截至2020年 903 RTHK 997 TVB 備註
10 11 10 7 四台冠軍歌總數:1
三台冠軍歌總數:3
2020年起 903 RTHK 997 TVB ViuTV 備註
1 1 1 1 1 五台冠軍歌總數:1

Kkwhat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14:39 (UTC)[回覆]

追夢 Do Re Mi這條目的不當上色問題是不是無解啊?

剛剛翻閱了關於不當上色的討論,找到這篇追夢 Do Re Mi,雖然無聊龍大曾將上色刪除,但後來IP使用者又將其改回來,還補上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顏色及內聯圖像,究竟是這個文字格式寫得太糟還是IP使用者有問題?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18日 (一) 09:49 (UTC)[回覆]

@Ericliu1912Milkypine有沒有具體提案?現時大致上的傾向如何?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6:38 (UTC)[回覆]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該頁面內上方主條目以上的圖片無法正常加載,顯示為檔案連結,在本人沙盒進行調試時發現手機端預覽可出現圖片,但釋出後即出現問題,在維基help群內詢問無果,故來此提出疑問,感謝回答。--SD hehua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08:32 (UTC)[回覆]

該圖片之前被列入禁止使用的檔案列表,現在已為該條目添加了豁免。如果之後遇到類似問題請繼續反饋。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21年1月19日 (二) 09: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上載與上傳的使用問題

具體參見Module_talk:CGroup/IT#關於「upload」一詞的使用。下面做簡單介紹:

  1. 當前情況是認為「上傳」與「上載」的關係為因簡繁語言使用區不同而不同。
  2. 當前的簡繁轉換造成了如special:permalink/63554701的問題,並且直接造成在下在閱讀條目內容時的理解錯誤。
  3. 引述在下觀點「您所說的情況,我又去確認了一下上傳頁面的原文內容,恰說明當前的轉換是存在問題的。正如在下使用簡體頁面看到的,目前的轉換使得所有的簡體都將上載轉換為了上傳。同理可知,強行轉換所有上傳為上載也是錯誤(按閣下所說,似乎香港同樣也存在上傳一詞,此操作相當於徹底消滅上傳一詞)。條目內容指的是「當局」採用上載,但當局採用並非採用某名稱的理由,更非強制進行轉換(參見上傳的talk頁討論)。上傳一詞並非習慣用語不同,而是與上載同樣在使用的詞彙,在下不明白為何此處要強行按區域轉化使用。在下認為此並非因地區而翻譯不同,而是兩種翻譯並行,故而應刪除當前的轉換。當然也歡迎台灣編者介紹一下此詞的使用狀況。」

特此發至此處進行討論。--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0日 (三) 04:58 (UTC)[回覆]

我的意見是:(1)條目所顯示的字詞應該至少在各種中文顯示模式下分別地保持一致,以符合Wikipedia:格式手冊#和文章內文一致的要求。(2)「上傳」為誤譯,「上載」為各地的常用詞,我基於常用詞的考量因為應該單向轉換所有「上傳」為「上載」。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11:14 (UTC)[回覆]
(!)意見Wikipedia:格式手冊#和文章內文一致的要求和社羣一貫做法違背,應當修改以反映社羣一般做法。例如,電腦條目中,若使用香港繁體閱讀,則同時有大量「電腦」和「計算機」的內容出現,使用大陸簡體時亦然。又如轎車的條目中,正文同時使用「轎車」和「房車」;SUV條目中,混用「運動型多用途車」和「SUV」。又如手機頁面中,大陸簡體同時使用「行動電話」和「手機」,香港繁體同時使用「行動電話」、「手提電話」和「手機」,而台灣正體同時使用「行動電話」、「手提電話」和「手機」。Yangwenbo99 2021年1月20日 (三) 22:38 (UTC)[回覆]
「上載」不是各地的常用詞,至少在臺灣就不是,臺灣幾乎都是用「上傳」。另外,我不能接受「誤譯」的說法,為什麼中文的稱呼必然是翻譯自英文,而不能是中英文各有其源起與更迭呢?在下認為閣下的說法與「『紅茶』是誤譯,『黑茶』方為正確」一樣,因此無法接受。-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20日 (三) 11:59 (UTC)[回覆]
因為「上載」一詞就是來自英文。而「紅茶」是先於 "black tea" 產生的中文詞彙。Yangwenbo99 2021年1月20日 (三) 22:38 (UTC)[回覆]
中國大陸使用「下載上傳」。--安憶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16:10 (UTC)[回覆]
(▲)同上。--東風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6:16 (UTC)[回覆]
(...) 吐槽 不清楚S君的「上傳為誤譯」說法從哪來、有多少根據,但突然很想斷言下載也是個誤譯,下傳才是正道。你看衛星數據都叫做下傳。[開玩笑的]--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6:21 (UTC)[回覆]
對於應當譯作「上載」的原因,在下已在上載中原因各地當局的用法。依據之前的討論內容,似乎「上載」、「上傳」在華語各地皆有廣泛使用,皆可接受,不應強制轉換。Yangwenbo99 2021年1月20日 (三) 22:38 (UTC)[回覆]
我也是在這個標題下第一次聽說上載。不敢說沒有例外,但是臺灣絕大多數就是使用上傳下載。-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21日 (四) 03:49 (UTC)[回覆]
請不要使用轉換功能作為正名之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21日 (四) 04:05 (UTC)[回覆]
(!)意見- 呃,那個...我有在微博就看到過很多中國大陸的人使用很多是「下載上傳」的用法,所以是上載或上傳應該也可能因個人用詞而異吧(英文似乎真的是上載沒錯)--懶散不常編輯的魚🐠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07:43(UTC)

下面總結諸位討論內容,得到下面兩類觀點,敬請諸位直接在同意的觀點下進行投票和討論。--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3日 (六) 05:23 (UTC)[回覆]

  • 觀點一:採用地區詞轉換,內地和台灣用上傳,香港用上載,理由是採信各地普遍用詞,但要注意過度轉換問題。採納此觀點者請表明過度轉換問題以及大陸、台灣「上載」一詞出現時該如何解決的看法。
(+)贊成1。應該使用最高使用率的詞彙,其他使用率較低的詞彙的使用率可能受到其他地方的用詞的干擾,各類搜尋器和科技公司翻譯用詞不能排除這類干擾,因此我非常肯定香港只用「上載」。中國大陸對「上載」的使用可能受到台灣、香港等地的用詞的干擾,不清楚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用詞如何。台灣的情況不清楚,可能是受到干擾,可能是真的有兩種翻譯。避免轉換的方法很簡單,「上-{}-載」。即使最後的結論是2,該條目的用詞仍須統一,以符合Wikipedia:格式手冊#和文章內文一致的要求。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09:25 (UTC)[回覆]
  • 觀點二:不進行地區詞轉換,因此也不存在過度轉換問題。理由是事實上大陸與台灣都有使用「上傳」「上載」二詞的地方,並非地區詞轉換功能所應用的範疇。採納此觀點者請表明是否香港存在一樣的情況,是否需要地區詞轉換。
(+)贊成2,並非地區詞轉換功能所應用的範疇。--安憶Talk 2021年1月23日 (六) 05:36 (UTC)[回覆]
(+)贊成在下認為香港採用轉換。--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3日 (六) 09:18 (UTC)[回覆]
(+)傾向支持,至少對於大陸和台灣是完全(+)贊成。另請注意,Wikipedia:格式手冊#和文章內文一致明顯不符合慣例,應當修改(在下發起了一個討論)(援引Wikipedia:何謂忽略所有規則#圖表)。Yangwenbo99 2021年1月23日 (六) 16:08 (UTC)[回覆]
(+)贊成--. - . .-. -. .- .-.. -... .-.. ..- . - .- .-.. -.- 2021年1月25日 (一) 11:53 (UTC)[回覆]

關於「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的部分內容

近期,某編者以Off Topic和「掛羊頭賣狗肉」為理由將該條目的部分內容刪除,個人認為原內容和條目主題密切相關且來源充分可靠,故此編輯不妥,在此徵詢各位編者意見。--Aronlee90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4:17 (UTC)[回覆]

自2019年以來,有編輯者向條目內加入了捕風捉影的部分內容(如僅根據憑一條簡訊和一個口供便向法院進行控告等不合理司法行為進行報導的紐約時報、僅憑私下傳言便撰寫洋洋灑灑幾千詞指控該條目描述對象的National Interest專欄作家等),使條目偏離主題以致於讓條目內容比重不合理,同時也使得條目本身變成了掛羊頭賣狗肉攻擊該條目描述對象的文字。個人認為相關編輯加入的內容純屬春秋筆法,屬於離題內容,違背WP:NPOV等方針,故此編輯不妥,在此徵詢各位編者意見。--痛心疾首 2021年1月21日 (四) 04:50 (UTC)[回覆]

格式手冊好似有建議最好要把出處簡略地在條目內說明一下。「據《紐約時報》報導,上海市國家安全局曾以各種方式試圖獲取外國情報」是一個很好的範例。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6:35 (UTC)[回覆]

萊莎的鍊金工房是「萊莎系列」還是「秘密系列」

請問萊莎的鍊金工房是「萊莎系列」還是「秘密系列」。我沒看過是「秘密系列」。因為Twitter全部都是萊莎2是不是「萊莎系列」嗎?--Sim Chi Yun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6:31 (UTC)[回覆]

@Sim Chi Yun叫萊莎2就等於萊莎系列的概念是哪裡來的?鍊金工房主要以副標題作系列名稱(例如亞蘭德系列和黃昏系列),而且也不像伊莉絲系列名字佔據優勢,目前55開你說它就一定叫萊莎系列到時候被打臉。官方曾經在訪談中表示「這個系列可能不會是萊莎系列而是成為秘密系列」[24],許多媒體也都用Atelier Secret series稱呼,用玩家當基準的話,隔壁最終幻想可以改名叫洗剪吹系列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21日 (四) 06:51 (UTC)[回覆]

保加利亞被人欺負了

YFdyh000閣下已回退有關編輯,該地圖已經回復正常。--45.64.243.206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7:2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請大家看這幅地圖,當其他歐盟國家的地圖都因應英國脫歐而將英國領土更換成表示非歐盟國家的深灰色時,卻唯獨是保加利亞這幅地圖沒被一併變更。我十分懷疑保加利亞已經遭人欺負。--14.199.235.239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5:56 (UTC)[回覆]

為什麼看到標題就很想笑--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6:20 (UTC)[回覆]
標題是故意的,就是要吸引大家注意嘛。--14.199.235.239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7:03 (UTC)[回覆]
歷史版本都是深綠色。你看檔案名稱,EU-Bulgaria.svg,顏色是因為突出主題啊。另見檔案描述,淺綠色是歐盟其他區域,深灰色是歐洲其他區域。提議修改顏色請到共享資源。--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6:24 (UTC)[回覆]
@YFdyh000??我說的是英國的顏色啊。當其他歐盟國家的地圖都因應英國脫歐而將英國領土更換成表示非歐盟國家的深灰色時([25][26][27]),卻唯獨是保加利亞這幅地圖沒被一併變更。--14.199.235.239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6:29 (UTC)[回覆]
不爽就去編輯該圖後上傳新版本啊-- 本人該補完2019年台鐵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6:52 (UTC)[回覆]
這句話不是多餘的嗎?我可以上傳我早就做了。--14.199.235.239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7:03 (UTC)[回覆]
那是因為閣下您還沒有去更新保加利亞的這幅地圖啊!-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21日 (四) 16:55 (UTC)[回覆]
不清楚怎麼對比,有點難看出差異。看檔案歷史是有人回退到2014年了,未見原因,我先回退了。怎麼不到維基共享資源問。--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6:57 (UTC)[回覆]
應該是[28]大有問題百科與共享資源不同步,部份地方還是舊圖,要等一小段同步時間才會同步-- 本人該補完2019年台鐵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6:59 (UTC)[回覆]
按照YFdyh000閣下上方的說法,是有人胡亂回退圖片至幫舊版本所致的,似乎跟同步與否沒太大關係。--45.64.243.206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7:19 (UTC)[回覆]
感謝YFdyh000閣下的回退,現在地圖已經回復正常了。如果各位沒有其他問題的話我就關閉這個討論串了。--45.64.243.206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7:1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條目陳克明的格式和寫作方式均存在問題,如在正文中連結至分類、採用了列表式記述,@Tp0910卻反覆拒絕其他編者的編輯。--佛祖西來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8:51 (UTC)[回覆]

  • 最怕碰到突然進來某個條目就隨意按自己的喜好與認定來編輯、調整順序、掛上問題模板,完全不尊重主編者。以現有的資料,用條列式來編輯;在未建立條目的情況下,在正文中連結至分類的權宜措施,有何不可?--Tp0910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9:57 (UTC)[回覆]
通常不會在文內用管道連結到分類,但Wikipedia:格式手冊/連結#連結分類似乎尚未成文。理由可能是抑制條目建立,頁面分類已提供相關頁面,以及讀者預期前往一個條目而非分類。@Tp0910不要在章節標題放註腳,理由同Wikipedia:格式手冊/章節標題#連結,且影響了目錄和章節錨點生成。爭議協商解決而非直接回退,主編無條目所有權。--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20:13 (UTC)[回覆]
爭議是由對方的編輯開始,理應由對方提出溝通、解釋,且只是希望「尊重」每個條目的主編者,而非主張「條目所有權」。另章節標題的連結已做處理。--Tp0910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20:53 (UTC)[回覆]

無線電視藝參與綜藝節目表格

鹽於意見不一,這些被刪去或放於其[討論區],建議以下列簡化內容統一,以游嘉欣為例。相關:Wikipedia talk:愛好者內容#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

綜藝節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Iron Daruma @SeoTae @Apple v @AT --Tw drama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1:58 (UTC)[回覆]

U:LXFRNT/PAM/E#VAR,要嘛就訂新共識推翻過往共識,要嘛就根據現有社群共識刪除非固定演出之節目。以上例而言《跨跨跨世代》、《天天開運王》及《流行經典50年》就按照共識不可保留,應直接刪除;其餘可保留在條目內。另外我對於參與一次性節目(例如慈善節目)的演出工作(而非主持)是否符合社群共識存疑,此可再議。--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2:45 (UTC)[回覆]

加速主義

當前,加速主義的內容介紹的是資本主義理論,關於習近平的相關內容則以消歧義提示的方式出現在文章的頂部,連結至總加速師#加速主義。有Telegram使用者反饋,推特上出現了大量使用者,機械式地在談及該詞彙後者含義的推文下複製粘貼前者的內容。該使用者還要求,將「加速主義」改為指向「總加速師#加速主義」的重新導向,將現有的加速主義條目移動至其他名字。

此操作可能帶有爭議性,故請求社群進行討論。附上谷歌搜尋結果:「加速主義 習近平」簡體有4240萬搜尋結果,繁體有745萬搜尋結果;「加速主義 資本主義」簡體有912萬搜尋結果,繁體有1000萬搜尋結果。 --Milky·Defer 2021年1月22日 (五) 17:02 (UTC)[回覆]

新的加速主義含義應從總加速師條目獨立。我認為加速主義頁面改為消歧義為允當。Fire Ice 2021年1月22日 (五) 17:22 (UTC)[回覆]
「推特上出現了大量使用者,機械式地在談及該詞彙後者含義的推文下複製粘貼前者的內容」此非變更消歧義及重新導向的有效理由。變更消歧義及重新導向應依條目主題的性質、方針指引及可靠來源等因素作判斷,而一發生在社交媒體上且無可靠來源提及之現象不應視為考慮因素之內。謝謝。--SCP-0000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17:26 (UTC)[回覆]
推特那句話是用來引出該Telegram使用者訴求的。正式的理由是,根據Google搜尋結果,有理由認定「加速主義」一詞在關於習近平的含義上更為常用。因而依據WP:消歧義#消歧義頁編寫原則第一款第一條,請求變更消歧義及重新導向。 --Milky·Defer 2021年1月22日 (五) 17:41 (UTC)[回覆]
Google Scholar中幾乎僅有對資本主義理論的提及:[29]。--Steven Sun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1:11 (UTC)[回覆]
@MilkyDeferFire-and-Ice (-)反對1.此詞當前具有臨時熱度和地區熱度,應當考慮此詞百年之後、在廣泛地區是否還具有此熱度。2.先到先得。3.應避免編寫消歧義頁。--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3日 (六) 05:32 (UTC)[回覆]
「百年之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1月23日 (六) 07:38 (UTC)[回覆]
@UjuiUjuMandan他說話的意思中的「百年之後」解成真的「100年之後」或「我們都死去之後」其實也解得通。我認為這熱度三個月內就會過去,我們總不可能三個月內就全部死去。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09:13 (UTC)[回覆]
@UjuiUjuMandan來自WP:BIO的百年測試。--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3日 (六) 13:05 (UTC)[回覆]
反對變更重新導向頁面指向目標。在未有足夠資料證明該詞彙後者含義相關的資料足夠支撐該詞彙後者含義獨立為條目的情況下,我也反對分拆條目。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3日 (六) 09:16 (UTC)[回覆]

提議修改{{Current}}模板並同時建立Cat:已逾一個月的新聞動態

如題。好比Category:已逝世超過一個月的人物這種,避免像是田金鋼2020年韓國洪災這些已經成為好幾個月前的「舊聞」條目仍掛著{{Current}}。故在此提案修改{{Current}}模板,如同{{Recent death}}一般加入判斷式,並建立對應分類Category:已逾一個月的新聞動態。另外,考慮寫隻bot來自動移除此類逾期新聞模板。-Peacearth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2:53 (UTC)[回覆]

(+)支持哈哈哈剛把逝世一個月的人物清理完。。--SD hehua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2:57 (UTC)[回覆]
我很想知道bot要如何判斷一則新聞已經變成「舊聞」?若新聞開始已超過一個月,它就是「舊聞」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25日 (一) 06:27 (UTC)[回覆]
bot(機器人)如果做得出來那最好,不然都得人工移除那個模板。但分類感覺不怎麼必要,經查,{{Recent death}}用在條目上也不會出現「Category:已逝世超過一個月的人物」這種分類。--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5:11 (UTC)[回覆]
@Z7504「Category:已逝世超過一個月的人物」是隱藏分類,不會顯示在頁面上。請自行前往Category:已逝世超過一個月的人物裡面有的條目去看。-Peacearth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7:14 (UTC)[回覆]
@Z7504君: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我不認為開始已超過一個月的新聞必然就成為「舊聞」。人物死亡只是個「時間點」,事件發展卻是個「時間段」,這個時間段的長度因事件而異,並沒有固定的長度。有的事件已經過逾一個月,但還在進行變化中,它仍然是新聞。因此是否已不再是新聞、是否要移除那個模板,目前似乎只能由人腦個別判定,機器人很難憑任何固定不變的判斷公式來判定;這就像是機器人可以依據人物死亡日期判斷該人物是否已逝世超過一個月,卻不能依據人物出生日期判斷該人物是否仍在世,因為人的壽命不是固定長度的時間段。-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26日 (二) 15:54 (UTC)[回覆]
@克勞棣考慮到這點,我覺得或許「已逾一個月的新聞」的部分就用分類即可,是否移除模板則以人工判斷(增加分類的好處就是方便檢查)。至於已逝世超過一個月的人物再考慮使用bot自動移除模板。您覺得如何?-Peacearth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02:30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27日 (三) 09:46 (UTC)[回覆]
(+)贊成模板自動加入逾期分類。建議也歸類「未附加日期」,有機器人自動補時間參數更佳。--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04:57 (UTC)[回覆]

Expert needed(需要專家)模板的傳入參數

Template_talk:Expert_needed#編輯請求-簡化參數輸入Template:Expert_needed/testcases。目前支持如{{专家}}、{{专家|subject=数学}}、{{专家|subject=数学|subject2=物理|subject3=文学}},修改後支持如{{专家|数学|物理|文学}}、{{专家|数学|sect=章节|small=left}}。--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1:09 (UTC)[回覆]

(+)支持--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4日 (日) 07:23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Infobox station的linecolour參數

本來我以為linecolour參數就是一個車站有甚麼地鐵綫通過,就有相對應的顏色。不過部分建設中部分營運中的車站就麻煩了,不知道要不要顯示興建中的路線顏色。我自己也拿涅不準。大家覺得呢?--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1年1月23日 (六) 18:13 (UTC)[回覆]

(&)建議可以畫虛線麼--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4日 (日) 07:22 (UTC)[回覆]
User:Lantx,linecolour好像做不到虛線,而且我覺得也不應該用虛線。--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1年1月24日 (日) 09:54 (UTC)[回覆]

教師資格證的模板

關於教師資格證這個條目,我已經做了許多改動,看能否把模板去掉?--Assifbus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15:09 (UTC)[回覆]

「福利」一段中參考文獻僅能證明持教師資格證者可在湖南或蕪湖享受福利,不一定具有普適性。--東風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15:20 (UTC)[回覆]
那我把這段話刪除,然後把模板去掉,怎麼樣?Assifbus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1:27 (UTC)[回覆]
您應該與模板添加者進行溝通,看其認為當前版本是否仍有模板所述問題。--東風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2:12 (UTC)[回覆]

Template:臺灣鐵路車輛

原先此模板僅收錄臺鐵的動力客車,近來將臺鐵所有車種、車型以及高鐵車輛加入,變成大型模板,在下個人感覺易讀性變差,以及非常雜亂,因此在此提出是否拆分 ,回到個別獨立。--鐵路1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08:56 (UTC)[回覆]

--鐵路1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15:43 (UTC)[回覆]

(+)支持將Template:臺灣鐵路車輛只保留(臺灣鐵路管理局所轄鐵路車輛及營運車種),其他拆分成Template:臺灣鐵路車輛/蒸汽機車;Template:臺灣鐵路車輛/動力機車;Template:臺灣鐵路車輛/無動力客車;Template:臺灣鐵路車輛/動力客車及Template:臺灣高鐵車輛。
(&)建議{{台鐵動力機車形式列表}}移動至{{臺灣鐵路車輛/動力機車}}{{台鐵蒸汽機車列表}}移動至{{臺灣鐵路車輛/蒸汽機車}}
{{台鐵無動力客車分類列表}}移動至{{臺灣鐵路車輛/無動力客車}}
{{臺灣鐵路車輛}}復原成{{台鐵動力客車形式列表}}再移動至{{臺灣鐵路車輛/動力客車}}
{{臺灣鐵路管理局所轄鐵路車輛及營運車種}}移動至{{臺灣鐵路車輛}}
--Kevin765432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1:51 (UTC)[回覆]
(:)回應,臺灣鐵路管理局車輛、車級的部分,個人想法是各自獨立,而不是使用母子模板,比較方便編輯。
(&)建議,臺鐵的車輛應該至少要有臺鐵的全稱或簡稱命名模板,若只寫臺灣鐵路車輛定義範圍太廣,容易被誤會--鐵路1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03:24 (UTC)[回覆]
(+)支持拆分,但分法與第一案不同,在下提出2案,第一案:Template:臺灣鐵路局車種只保留(臺灣鐵路管理局所轄營運車種),其他拆分成Template:臺灣鐵路局動力機車;Template:臺灣鐵路局客車車輛及Template:臺灣高鐵車輛:;第二案:Template:臺灣鐵路局車種只保留(臺灣鐵路管理局所轄營運車種),其他拆分成Template:臺灣鐵路局蒸汽機車;Template:臺灣鐵路局動力機車;Template:臺灣鐵路局無動力客車;Template:臺灣鐵路局動力客車及Template:臺灣高鐵車輛。
第一案的(&)建議改法:
臺灣鐵路所轄鐵路車輛及營運車種移動至{{臺灣鐵路局車種}}
臺灣鐵路車輛列表-動力機車、蒸汽機車移動至{{臺灣鐵路局動力機車}}
臺灣鐵路車輛列表-無動力客車、動力客車移動至{{臺灣鐵路局客車車輛}}
臺灣高鐵車輛列表移動至{{臺灣高鐵車輛}}
第二案的(&)建議改法:
臺灣鐵路所轄鐵路車輛及營運車種移動至{{臺灣鐵路局車種}}
臺灣鐵路車輛列表-蒸汽機車移動至{{臺灣鐵路局蒸汽機車}}
臺灣鐵路車輛列表-動力機車移動至{{臺灣鐵路局動力機車}}
臺灣鐵路車輛列表-無動力客車移動至{{臺灣鐵路局無動力客車}}
臺灣高鐵車輛列表移動至{{臺灣高鐵車輛}}
剩下的{{臺灣鐵路車輛}}移動至{{臺灣鐵路局動力客車}}

「重複」「重覆」、「必須」「必需」、「獎劵」「獎卷」、「准許」「準許」、「氾濫」「泛濫」、「宣布」「宣佈」

寫條目遇到這些字眼就感到很不方便,不了解哪個正確哪個錯誤。而且有時在網絡上也沒有說明哪個是錯的。不知道到底我們有沒有一個統一的列表說明應用哪一個詞語?--14.0.180.228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4:46 (UTC)[回覆]

重複、獎劵、准許、宣布必須、必需二詞不是一個意思。--安憶Talk 2021年1月25日 (一) 04:57 (UTC)[回覆]
@AnYiLin「獎券」的簡體下面似乎應該是個刀?與「獎劵」似乎不是同一字。--Lantx有事請講 2021年1月25日 (一) 06:08 (UTC)[回覆]
沒仔細看,確實是「獎券」。--安憶Talk 2021年1月25日 (一) 06:13 (UTC)[回覆]
「獎劵」和「獎卷」都不是,是「獎券」,下面是刀不是力。「宣布」和「宣佈」,無人字旁的是台灣用,有人字旁的是港澳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月25日 (一) 06:11 (UTC)[回覆]
…改力銷賣獎,香港01便有這個用法了。看來使用「券」/「劵」在地區上有差異?還是屬媒體本身的錯別字?--14.0.180.228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0:11 (UTC)[回覆]
「券」字意為「古代常分為兩半的契據,現代指票據或作為憑證的紙片」,而據康熙字典,「劵」字意為「同倦;止」,由此看來應是誤用。--安憶Talk 2021年1月25日 (一) 10:17 (UTC)[回覆]
「重複」和「重覆」是通的,個人兩種都有使用,輸入法較方便的話偏後者。「必須」和「必需」是不同的意思,後者常為前者的別字寫法。「獎券」是惟一的正確寫法,「獎劵」和「獎卷」常為前者的別字寫法。「准許」是惟一的正確寫法,「準許」常為前者的別字寫法。「氾濫」和「泛濫」是通的,作為香港編者,常用後者。「宣布」和「宣佈」是通的,作為香港編者,常用後者。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5日 (一) 09:38 (UTC)[回覆]
「重複」和「重覆」意思上有少許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一模一樣再做一次」的意思,但「覆」是會把舊的物品推倒重來(從頭再做),而「複」僅僅是會產生一件新的物品而已(舊的不會被推倒)。--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月25日 (一) 09:51 (UTC)[回覆]
有時候前者兼有後者的意思。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6日 (二) 09:35 (UTC)[回覆]
「宣布」和「宣佈」的確相通,沒有一定需要轉換為哪種形式,不過仍需要注意整個條目是否都統一。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25日 (一) 15:05 (UTC)[回覆]
這種詞的用法多的是,不可能討論的完啦,還是別太浪費這種時間去討論不怎麼有價值的字詞了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5:17 (UTC)[回覆]
有一個統一的列表來提醒我們使用正確的詞彙嗎?例如是列出編輯中常見的錯別字?--14.0.180.22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05:03 (UTC)[回覆]
話說這個章節好像連結不了。至少從目錄點不進去。--14.0.180.22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05:10 (UTC)[回覆]

建議修改新聞動態 拉里·金

完成,雖然真的認為不改也沒差(了不起只會放1、2天在Itn模板,不然就不叫新聞動態了),但這個版本還是已經有修改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6:0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應該直接說明病因是COVID-19。--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6:10 (UTC)[回覆]

( ✓ )同意--. - . .-. -. .- .-.. -... .-.. ..- . - .- .-.. -.- 2021年1月25日 (一) 11:46 (UTC)[回覆]
你們也要看管理員要不要改,不改也沒差,大不了明後日就會從Itn模板移除了。因為COVID-19,新聞也就只能放4條而已,不過還是幫忙副ping@KOKUYO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5: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各位想問一下,日本ACG作品有日本的官方英文名和美國本土化英文名,應該優先用哪個的英文名?

各位想問一下,日本ACG作品有日本的官方英文名和美國本土化英文名,應該優先用哪個的英文名?某人亂用權限要求必須「在地化名稱應優先考慮,名從主人。」請問有沒有了解的?航站區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6:57 (UTC)[回覆]

每個作品都不同,像洛克人X4會因應不同語言版本而出現片假名、日式英文(日版)和美式英文(美版),那樣應該三者並列才對。-- 本人該補完2019年台鐵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7:15 (UTC)[回覆]
拿Resident Evil和BIOHAZARD當例子,最好就是全部列出來。名從主人當然是從日本(原產地),選擇美國(進口、代理版)是甚麼概念?標題也提到「日本的官方英文名」和「美國本土化英文名」,本土化和官方是有一定的差距。類似的例子還有零系列,不過這遊戲日本沒有英文,只是歐版與美版的名稱差異,這個時候就優先選擇美版名稱。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25日 (一) 07:41 (UTC)[回覆]
日本作品的名字即使取了英文名字,在美國好像還是改成美國本土化英文名字而不是直譯日本的名字或日式英文,像樓上提到的RockManX4會寫成MegaManX4而不是寫成日式的英文,出現以自己取的名字為優先的情況-懶散不常編輯的魚🐠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09:51(UTC)
為甚麼日本作品要寫美國本土化英文名?--【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25日 (一) 09:16 (UTC)[回覆]
  • 好多日本ACG作品名會在日文名下注英文名,然後到了歐美又有歐美的英文名,我認為應該優先日本英文名,畢竟歐美也只是部分地區,因為類似的東亞地區往往在中文名下標註會是跟著日本用日本的英文名。航站區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9:49 (UTC)[回覆]
  • 遊戲作品各地標題有差異時就不籠統說英文名了,直接日版名、美版名這樣描述。美版名自然是英文,這個不用多說。日版名如果本身就是英文的假名轉寫,媒體也是假名和西文混著用的,則會把假名和西文寫法同時列出。如果日版名是漢字,只是在Logo下方附了個英文,而官方和媒體在文稿中不使用這個英文的話,那這個英文翻譯比較像是裝飾,不需要在序言定義句中作為標題標出。(當然如果有來源提到這個差別,正文開發部分可以考慮提一下)—洛普利寧 2021年1月25日 (一) 11:25 (UTC)[回覆]
    另外如果是說數碼寶貝系列電子遊戲列表#海外狀況,那這裡不應該說英文名,而是直接叫原文名。原生日語遊戲寫日文(除非日文媒體通常也用英文而非片假名表記),原生韓語遊戲寫韓文。—洛普利寧 2021年1月26日 (二) 05:09 (UTC)[回覆]
呃,日本作品的名字在美國好像都是寫美國本土化英文名字而不是用日本的名字或日式英文,像樓上的洛克人會寫成MegaManX4而不是寫成日式的英文RockManX4,不過在這裡寫從日本(原產地)的名字也沒有關係吧,不然就全列出來--懶散不常編輯的魚🐠留言) 2021年1月26日 (二) 09:51(UTC)

大陸鐵路命名可能要改變了,**線和 **高速線的叫法可能成為歷史,維基百科一大堆**鐵路的叫法可以維持了!

《鐵路線路、車站、橋渡隧名稱管理辦法(鐵發改〔2020〕196號)》https://mp.weixin.qq.com/s/_6gymmRrdVAcv9MYqdE7vQ 建議觀望一年,一切明朗後在改。 --Qa003qa003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05:42 (UTC)[回覆]

在下認為毋須完全依照官方命名,民間習慣名稱亦可作為條目標題。Yangwenbo99 2021年1月26日 (二) 13:56 (UTC)[回覆]

請求討論或重新討論《文匯報》《香港商報》《多維》《南華早報》《環球》《觀察者》《香港電台》《新華網》《微博》《紐約時報》《BBC》《CNN》《RFA》《DW》《VOA》可信度或政治類報道可信度,以便修改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

部分來源討論過於陳舊如《文匯報》、《香港商報》、《香港電台》、《新華社》、《微博》(微博類似推特,很多內容由其他來源將微博作為平台釋出,是否該分開討論或標註按釋出者可信度?),部分來源或其部分報道可信度存疑但因未討論而全部被視作可信如《紐約時報》、《英國廣播公司(BBC)》、《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RFA》、《DW》、《VOA》,相對的部分來源或其報道真實卻因未討論被全部視作不可信如《多維》、《環球》、《觀察者》。

  • (!)意見:《新華社》應視為可靠來源(第四級,因其官方通訊社原因部分編者會不認同第五級);《南華早報》、《文匯報》、《香港商報》、《環球》、《觀察者》大部分報道為事實,可視為可靠來源(第四級)或標註需額外分辨(第三級),相對的《多維》、《紐約時報》、《英國廣播公司(BBC)》、《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同樣大部分報道可信(第四級)但因媒體編寫者個人偏好或整體政治意識形態會出現明顯失實或歪曲亦需要標註對中國大陸的報道需要謹慎對待(第三級甚至第二級)[1][2];《RFA》、《DW》、《VOA》設立初衷即為對外政治宣傳且最重要的是大量報道失實尤其是對大陸的報道應視為不可靠來源(第二級甚至第一級)。微博應標註按釋出者可信度參考:美國駐華使館釋出的和個人釋出的可信度肯定不同,無法相提並論或一概而論(第三級)。《香港電台》因最近多次釋出不實資訊而被點名但拒不悔改需要修改其評級至第三極[3][4]

PS:原本在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布告板討論頁已過,但沒人參與。--MINQI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09:20 (UTC)[回覆]

(-)強烈反對:《文匯報》、《環球》、《觀察者》之內容和用詞極度親中,內容失實。相反紐約時報和BBC在可靠及中立程度方面優秀,應值五級。--Streetdeck~ 香港を解放せよ 2021年1月27日 (三) 10:30 (UTC)[回覆]
(-)強烈反對:《香港電台》關於罐頭刀的報導真確無誤。--英秀一心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10:34 (UTC)[回覆]
自家官媒沒問題,人家官媒(其實不必然)就大問題,這就有問題了。建議發起人先理順自己的邏輯。說VOA什麼的政治宣傳,請回頭看看新華社、文匯以及環球等等又是處於怎樣的情況,或是說中國大陸的各媒體的編採自由是否勝過BBC或CNN等外媒?我想答案已經非常清晰了。--AT 2021年1月27日 (三) 10:36 (UTC)[回覆]
他這是叫雙重標準吧(笑)--49.130.130.119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11:35 (UTC)[回覆]
按AT之言,是否需要WP:SNOW/WP:IAR關閉?--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10:44 (UTC)[回覆]
(-)強烈反對:意見同AT。--🍫巧克力~✿ 2021年1月27日 (三) 10:48 (UTC)[回覆]
(-)強烈反對:如果閣下願意將含有大量使用者生成內容的觀察者網列入不可靠來源的話我可能會「沒那麽強烈反對」(當然我亦支持將所有輪媒列不可靠來源)。另外一些中國官方媒體的微博帳號並非編輯部門而是公關部門控制,不一定會發表刊登在其出版物內的內容,可靠性低。--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11:26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起底外媒:謊言新疆. 中國日報網. 2021-1-25 [2021-01-27]. 
  2. ^ Western media’s disinformation campaign: two tales, one Xinjiang. China Daily. 2021-1-24 [2021-01-27]. 
  3. ^ 報道封鎖區賓館缺罐頭刀 遭建制圍攻斥誤導 港台:乃事實陳述、譴責抹黑指控. 立場新聞. 2021-1-25 [2021-01-27]. 
  4. ^ 【Emily】「開唔到罐頭」報道被批 港台不點名譴責吳秋北抹黑. 明報. 2021-1-26 [2021-01-27]. 

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2021年1月27日的確診病例數的概數值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導言提及「截至2021年1月27日,全球已有192個國家和地區累計報告逾1億名確診病例」

請問為什麼是「逾1億」,而不是「逾1.00億」呢?前一天還是「逾0.99億」(無條件捨去到「百萬位」),今天小數點後2位就不見了,準確度差了一百倍呢[註]!我知道這個數字是模板自動產生的,不是手動寫的,那麼這個模板是否不太科學呢?

註:「逾1億」表示實際值介於「1億零1」到「2億」之間,區間長度大約是1億;「逾1.00億」表示實際值介於「1億零1」到「1億零100萬」之間,區間長度大約是100萬。對於概數而言,兩者是不一樣的。

-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27日 (三) 09:3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