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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卢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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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请求 2019-04-13

请求已拒绝

卢秀燕出生在基隆市军眷家庭,爸爸是退役军人,妈妈协助外公经营工厂,她是家中三个女儿的老大。卢秀燕与前台中市议员、任务型国代廖述嘉[2]结婚,育有二子。卢秀燕之胞妹卢秀芳现为中天电视主播兼主持人。--神秘客人留言2019年4月13日 (六) 09:57 (UTC)[回复]

关于卢秀燕的父亲

Google搜索"卢秀燕" "反共义士"、"卢会亭" "反共义士"能够找到的来源只有民报在2018年10月刊登的社论,无法找到在此之前的资料来源。反共义士曾经是政府全力宣传的新闻焦点,朝鲜战争后来台的反共义士也有很多新闻媒体做过相关报导,只能找到单一来源似乎有违常情。如果有人能够找到可靠来源请协助补充,谢谢。--Salix56留言2019年4月13日 (六) 12:08 (UTC)[回复]

卖国贼问题

如果市府提告,这里的编辑算证据吗? 毕竟被隐藏了。。。--叶又嘉留言2019年4月13日 (六) 16:00 (UTC)[回复]

个人认为“卖国贼”的那笔编辑破坏算不了什么,那笔写上跟性交有关的语句的编辑才有问题,然而一直把维基百科当回事的台湾传媒和政府竟然都没留意到。--No1lovesu留言2019年4月13日 (六) 16:30 (UTC)[回复]

争议问题

写成争议,并不违反方针与指引--叶又嘉留言2019年4月15日 (一) 06:58 (UTC)[回复]

(!)意见“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避免使用的字词”之写作方针“争议”之“争议与丑闻”部分,有鉴于“争议”具有贬意之意,该字词需进行修改之。相同地,感谢善意提出其他条目亦有“争议”二字的标题,经过提示并检视后,认为该“争议”条目应以予清理。Isaacjoe留言2019年4月16日 (二) 09:37 (UTC)[回复]

避免使用字词,并非方针或指引,中文维基内并没有共识--叶又嘉留言2019年4月16日 (二) 14:58 (UTC) 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回复]

(-)反对 请留于本讨论区最上方已经明显请大家注意 生者传记 的方针,另外也包含提高本条目的内容品质与正反面内容比例。会贴上 <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避免使用的字词”之写作方针“争议”之“争议与丑闻”部分> 就是因为很多人对于撰写方针并不仔细阅读,甚至直接复制贴上新闻来源等,因此贴上方便大家阅读,同时也可深入参阅。Isaacjoe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20:12 (UTC)[回复]

关于图片问题

“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避免自我提及” 并非方针或指引,这图片是受到极大关注的事件,值得放入--叶又嘉留言2019年4月17日 (三) 01:44 (UTC)[回复]

意见同上,在这个情况下,图片可以做为文字的佐证,文字都已经提及“同日,中文维基百科卢秀燕条目被破坏,条目中卢秀燕的名字旁被加上“卖国贼”三字”了,如果要以避免自我提及为理由,为什么只删图片?-KRF留言2019年4月17日 (三) 01:59 (UTC)[回复]

(!)意见 该段之标题与描述比例上大多为集会游行本身,对于卖国贼之叙述极少,针对 KRF 提及“为什么只删图片?”,建议连同相关文字一并予以修改或删除。

但是集会游行是因,骂她是卖国贼是果,因果关系很明显,且卖国贼是有可靠的新闻来源的。还有您忘了签名。-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4月17日 (三) 04:10 (UTC)[回复]

(!)意见 感谢 游蛇脱壳 提醒忘了加上签名。有关该图片,“卖国贼”出现于本条目遭到破坏后,虽已经将该字眼进行移除,但随后有维基用户将该受到破坏时进行部分截图,并上传附加于至 wikimedia 现存页面,而其附加的参考来源,则引用了自我提及的图片,形成“新闻来源”。个人认为“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避免自我提及”之要求,其中亦有防止这类事情产生,亦即无限循环于所谓“参考来源”,这件事情的确很让人头痛。Isaacjoe留言2019年4月17日 (三) 05:58 (UTC)[回复]

(-)反对 如果每个破坏事件都要截图然后贴在被破坏的条文上,这样维基百科会变成截图百科。反对加入这样的先例。--Fls81245 ♪呢喃的歌声♫ 2019年4月18日 (四) 01:45 (UTC)[回复]

(-)反对 叶又嘉提到的席根塔勒传记事件 的确是个很值得讨论的例子,该条目成立原因也同样是“在世人物”条目受到破坏后,“另外独立”的一个条目,用来形容这样的状况对于当时仍在世的人物进行的适当处理方式与缘由。若将该受到破坏状态时的截图图片执意置入于当前条目版本,此例一开,是否所有受到破坏的条目都可以在被修复后,一直将受到破坏条目的截图至于最新版本?倘若受到破坏的状态之截图能够一直出现在最新版本,那么我们需要修复条目的理由将不复存在。Isaacjoe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20:03 (UTC)[回复]

    • (:)回应,此事件受到重大关注,与其他普通破坏不同。其他条目 有其他条目的处理方式,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一样可以修复条目 图片只是描述这个事件。--叶又嘉留言2019年4月25日 (四) 01:03 (UTC)[回复]
    • (:)回应,如果描述这个事件就算 无法修复破坏,甚至是视之为破坏的话,那条目中就不能写 ‘同日,中文维基百科卢秀燕条目被破坏,条目中卢秀燕的名字旁被加上“卖国贼”三字’ 图片不过是加以补充这个事件而已。--叶又嘉留言2019年4月25日 (四) 01:16 (UTC)[回复]

(-)反对 :如果引起重大关注就可以永久保留遭到破坏时的截图,相当于鼓励以后的破坏者尽可能把事情闹上新闻(这在台湾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以便用合理的理由永久保存自己想要留下的内容,个人反对开启这样的先例。--Salix56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