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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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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沖縄返還
假名おきなわへんかん
平文式罗马字Okinawa Henkan

冲绳返还(日语:沖縄返還おきなわへんかん Okinawa Henkan),日本法律特称为冲绳复归,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冲绳县)的治理权(含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并移交日本以上权力[1]

过程

交接仪式-降旗及升旗
日本国政府方面(升旗) 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方面(降旗)
冲绳县旗 日本国旗 琉球政府旗帜 美国国旗

在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里,日本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冲绳),并在联合国托管前由美国暂时取得琉球治理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后,美国在琉球(冲绳)设立琉球政府,兴建军事基地。美国在琉球(冲绳)的施政引发了当地居民的部分民怨。1951年,日本复归促进期成会成立,展开县民连署陈情运动。

1953年,冲绳诸岛祖国复归期成会成立,但是因为美国政府的干涉被迫解散。[2]1960年,冲绳县祖国复归协议会(复归协)成立。

日本的佐藤荣作政权将“冲绳返还”列入重大课题之列。1970年(昭和45年)12月20日,在冲绳岛中部的胡差市发生反对美国统治的胡差暴动。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冲绳返还协定[3],把冲绳移交日本。

屋良朝苗等复归赞成派的努力下,美国在1972年5月15日正式将冲绳的管理权移交日本冲绳县复县。

1978年7月30日,冲绳县内的道路通行方向恢复左行制,象征著日本全面重新接管冲绳县和“法制统一”。然而,驻日美军依然在冲绳县拥有大量军事基地。且美军士兵犯罪率高发和日本政府的不作为,引发冲绳县居民的不满。

参考文献

  1. ^ Okinawa Reversion Agreement, 1972. [2015-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英语). 
  2. ^ 復帰運動 (ふっきうんどう) - 琉球新報. [2010-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13). 
  3. ^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Japan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The Ryukyu-Okinawa History and Culture Website. June 17, 1971 [2013-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0-04). (英文)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