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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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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五类1949年以後在中國社會上對某些人的稱呼,先是指履历表上出身填写为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农下中农的一群人。后来也泛化到指称他们的子女为红五类。作为家庭成分(政治身份之一)的特定指称,带有彼时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复杂的、不易为后世所理解的感性意义。

“红”指这五类家庭成员在现实社会的阶级分层结构上,与执政党、现政权(“红色江山”)的性质是一致的,具有先天的政治正确性(“自来红”),是其阶级基础、主体和依靠对象。因而在种种资源占有、利益分配(升学、招工、晋级调资、分房、医疗等社会流动的机遇和福利)上,他们享有优先权;在政治参与(参军、提干、参选人民代表、从政为官)、接班人的培养(入队、入团、入党、选拔各种积极分子和入选干部后备队名单)上,享有优先权(因为“根正苗红”);在运动对象的选择、甄别上,享有豁免权。

他们在文革以前就已经实行的阶级路线中便早获得了多数优待,在文革中阶级路线被强调到绝对的情况下得到了更多倚重(也可以说是老红卫兵基于自身利益并得到当局认可的一种有意误读);与此相对,“黑五类”、“黑七类”及其子女则被公开打入另册,列入专政对象。

这种一边倒的政治情势造就了红五类的优越感。在同龄人中,红五类子女比其他阶级、阶层出身的子女处于更优胜的社会主流地位,不但在正式的公众生活中占据着核心位置,即使在非正式的人际交往里,都拥有更多话语权、更多的交友机会,他们是交友选择的决定者,交友规则(范围、活动类型和内容、趣味、禁忌、处罚)的制订者和游戏的主导者、裁判者,而其他阶级、阶层出身的子女只能是被动适应者和响应者。即使是性情温和的红五类子女对后者都握有合法伤害权,不用说其中性情暴戾、极端者对后者更是动辄打骂、虐待。

这种情况在文革的高潮期、约1966年夏天达到顶点(代表是西城红卫兵纠察队,甚至私设刑讯、羁押场所)。后来,毛泽东为了摧毁第一线党政官僚系统的需要,通过中央文革小组对血统论进行了批判,情势渐趋缓解、回落。但它的影响仍以极大惯性,在继续革命理论的阶级路线框架中延续下去。其真正消除,是1970年代后期以至于1980年代以后的事情。此后这一称呼不仅逐渐消失,而且由于其在知识生产中所处的劣势地位,和其他阶级、阶层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角色的巨变,竟至具有了某种“旧时王谢堂前燕”讽刺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