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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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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切取
MeSHD020858

免疫學中,器官切取(英文:Organ harvesting)是指從或者動物身上切除、保存和利用器官及其組織的行為,是器官移植手術的一個步驟[1]。後續的操作還有血液保存、組織保存、器官保存、器官植入等等。作為器官移植過程的一部分,這個手術在倫理上存在很大爭議並受到各國嚴格監管。

步驟

通常器官切取的第一步是確定器官源的健康狀態。在中華民國,活體器官移植需要捐贈人自願、成年並且身體健康[2]。如果是進行人類屍體的器官切取,根據各地法律不同,需要確定器官提供者已經腦死亡或者心臟死亡。

另外一個步驟是對器官源進行血型等免疫測試,以判斷是否和植入器官者的數據匹配。在美國,人類之間的器官匹配是由器官共享聯合網絡這樣的移植協調組織來做的。如果有匹配的患者,那麼移植協調員將在獲得器官源或其遺屬同意之後通知醫院準備器官切取。

在切取需要的組織之後,器官和組織經常被緊急運送到植入器官者所在地,暫時找不到匹配者的器官會被保存起來,直到找到匹配者或者超出保留期。

倫理爭議

這個手術的實施歷史上一直存在着合法性和道德方面的爭議,尤其是在器官來源是人類的場合,而且自願性不能保證的情況下。最早記載有關器官摘取的事件之一是,1828年發生在愛丁堡的Burke和Hare謀殺案,以及1831年發生在倫敦的Burke盲目效仿者慘案,被害者的屍體後來被用於醫學校的教學。[3]現代器官切取器官的部分原因是有記錄表明超過105,000人在等待做實體器官移植。專家們[誰?]指出,每個人的身體都可以用作拯救或幫助多達50人的器官和組織的供體來源[來源請求]。儘管很難證實廣泛的非法器官切取,但是有很多報道說發展中國家的人同意以自己的組織換取收入。強迫的器官切取或者靠出售自己的器官組織為生對醫療從業者的倫理提出了挑戰。

在器官來源是動物的場合,除了猶太教伊斯蘭教認為豬和牛這樣的器官來源不應用於人體之外,動物保護組織也一直反對將動物作為人類的器官來源。一些人還認為僅僅因為摘取一個器官而造成動物死亡過於浪費[4]

另外,活摘器官的故事常常讓人難以相信,一些技術細節,如不施打麻藥活摘器官等,常常受人質疑;但不施打麻藥成功活摘器官等的真實案例存在,像根據奧斯維辛集中營倖存者Yitzhak Ganon的說法,他就曾在不被施予麻醉藥劑的狀況下,被集中營的軍醫約瑟夫·門格勒成功摘除一顆腎臟[5],因此不能單因為這些看似不可信的細節,而否認相關報導的真實性。

參見

參考

  1. ^ Tissue and Organ Harvesting[永久失效連結]
  2. ^ 活體器官捐贈. [2012-1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6). 
  3. ^ The Worlds of Burke and Har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date accessed: 14 December 2009.
  4. ^ Ethics and the clinical utility of animal organs, Trends in biotechnology, Volume 17, 11/99, Katrina A. Bramstedt, 第428頁存档副本. [2012-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19). 
  5. ^ Christoph Schult. Why One Auschwitz Survivor Avoided Doctors for 65 Years. SPIEGEL International. SPIEGEL Gruppe. 2009-12-10 [202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