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2001:b400:e7dd:8ce:ac70:5c7d:daba:df79(留言)在2021年9月10日 (五) 09:40 (新條目)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書記官(英語:Court Clerk;中國大陸稱「書記員」,香港稱「司法書記」)是法庭人員的一種,主要的工作包括法庭紀錄、訴訟文書的審核、事務處理等等,一般屬於公務員。在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或地區,還會負責陪審員的宣誓事宜。書記官在法庭中的位置一般是位於法官之下、兩造的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