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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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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英語:Court Clerk)是法庭人員的一種,主要的工作包括法庭紀錄、訴訟文書的審核、事務處理等等,一般屬於公務員。在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或地區,還會負責陪審員的宣誓事宜。在臺灣,法院書記官在法庭中的位置一般是位於法官之下、兩造的前方,檢察署書記官於偵查庭時是配置在檢察官旁邊。 書記官除法庭活動記錄外,另外還要處理結案、文書送達、歸檔等行政事務,或其他法官、檢察官所交辦之與案件有關事務辦理,案件偵查或審理時,當事人不可接觸法官、檢察官,故若有案件問題詢問,僅得以與書記官聯絡。

「書記官」的各地常用名稱
中国大陸书记员
臺灣書記官
港澳司法書記
以色列最高法院法庭書記官的位置。上方三個座位是法官的位置,下方兩個座位則為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