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香港寒冷天氣警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182.239.120.85留言2021年12月26日 (日) 03:27 以冬季計算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寒冷天氣警告

寒冷天氣警告 (簡稱寒警,英語:Cold Weather Warning)是香港天氣寒冷或預料寒冷時(最低氣溫達12℃或以下),由香港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寒冷天氣警告系統獨立於其他氣象警告,例如強烈季候風信號火災危險警告霜凍警告雷暴警告,這些警告可同時生效,但不會和與其相反的警告——酷熱天氣警告同時生效。與山泥傾瀉警告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又或者暴雨警告信號同時生效的機會甚微(但仍有可能),因為香港的冬季不是雨季,甚少岀現惡劣天氣。寒冷天氣警告制定於1999年。

發出寒冷天氣警告目的是及早提醒市民本港將會受到寒冷天氣影響,呼籲市民提高警惕,預防因嚴寒引起體溫過低。寒冷天氣警告發出後,信息會透過香港的電台電視台及天文台網頁向市民廣播。若有需要,香港天文台還會舉行新聞發佈會,提醒市民作出適當措施。若天氣持續寒冷,天文台會在警告生效期間,繼續發出特別報告提醒市民應注意的事項。

而在寒冷天氣警告設立前,天文台曾在1993年設立「安全使用氣體熱水爐預警」(Gas Heater Alert),並在寒冷天氣出現時發出,以提醒市民使用熱水爐時要保持空氣流通。但後來香港立法禁止在浴室使用無煙道式熱水爐,理論上已不會再發生浴室一氧化碳中毒的意外,所以警告後來被廢除,最後一次是在2000年2月24日至3月2日發出。而現時寒冷天氣警告的天氣稿亦會不時提醒市民相關事項:「不論氣溫多少,當使用舊式氣體燃料熱水爐時,要確保室內有大量清新空氣」[1]

雖然天文台定義「冬季」為每年12月至翌年2月,但因寒冷天氣亦會在秋末或春初出現,故此以下「冬季」廣義上指每年11月至翌年4月。

現行寒冷天氣警告系統

1999年12月19日凌晨3時10分首次發出,直至2020年12月,共發出了139次。當香港市區或廣泛地區的最低氣溫預料降至12℃或以下便會發出。而12℃並非硬指標,天文台亦會考慮其它天氣因素(如相對濕度、風向及風速等)而發出警告。

寒冷天氣警告頻率及生效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