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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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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1][2](英语:civil marriage)是一种由政府作出、记录且承认和具法律效力的婚姻[3]

民事婚姻可以是由宗教组织(如教堂犹太会堂)作出和承认,亦须受政府承认,具法或完全世俗(即不涉及宗教),但不论世俗、非宗教性和宗教性的结婚均须得到政府的承认。

参见

参考来源

  1. ^ 第181章 《婚姻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02-21]. 
  2. ^ 第22章 《致命意外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02-21]. 
  3. ^ Civil Marriage Definition. Marriage.about.com. 2012-04-10 [2013-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