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马来西亚行政区划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Ndyaustin留言 | 贡献2022年3月18日 (五) 01:16 基本概况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马来西亚Malaysia)是位于东南亚的一个联邦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在马来西亚当地简称为大马,部分國外地区简称为马国。国家整体依地理位置可区分为两大部分:

根据联邦宪法,马来西亚由十一个州(Negeri)两个邦(Wilayah)和三个联邦直辖区(Wilayah Persekutuan)组成,州的界线是以马来西亚成立日(Hari Malaysia,1963年9月16日)之时为准,任何意图将州界线改变的决定必须先获得有关州政府及统治者会议的同意方为有效。[來源請求]

自马来西亚成立以来,第一级行政区的变更有:

  • 1966年宪法(修正)法案-新加坡独立
  • 1973年宪法(修正)(2)法案-吉隆坡划为联邦直辖区
  • 1984年宪法(修正)(2)法案-纳闽划为联邦直辖区
  • 2001年宪法(修正)法案-布城划为联邦直辖区

州属

州和联邦直辖区是马来西亚的第一级行政区划,现时在马来西亚共有11州、2邦和3联邦直辖区,根据历史背景和地理位置的差异,州又有马来州属、海峡州属和婆罗洲州属的分别。州拥有独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州内的3个主要机构为州议会、州行政议会或州内阁和州政府秘书处,除了州政府以下机构及官联机构外,联邦政府机构的人事调动是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至于司法方面,半岛州属隶属马来亚高等法庭;婆罗洲州属隶属沙巴与砂拉越高等法庭,每个州属皆设有一处高等法庭。

州的立法机构为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每个州属将根据人口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区划若干州选区,通过选举制度直选州议员,获得最多议席的政党将成为执政党组织州行政议会或州内阁,州议会的最高负责人为议长

州的行政机构为州行政议会Majlis Mesyuarat Kerajaan Negeri;半岛州属)或州内阁Kabinet Negeri;婆罗洲州属),一般称为州政府,它是由州议会中占有最多议席的政党组成。州行政机构的最高负责人为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州总理,之下设有4至10个行政议员或部长职,州政府同时拥有土地资源地方政府的支配权。

州政府秘书处(Setiausaha Kerajaan Negeri)隶属州政府,主要负责州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以及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

联邦直辖区是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的属地,其立法机构如市政局及行政首长皆由联邦直辖区部委任。

基本概况

马来西亚行政区划示意图
行政区划 首府 皇城 地理位置 代码 土地 人口3
JPJ ISO 3166-2 FIPS 10-41 面积(km²) 比率(%) 统计 比率(%) 密度(/km²)
沙巴州 亚庇 - 东马 SBH SA S MY-12 MY16 76,115 23.1 3,387,880 12.2 32.2
砂拉越州 古晋 - 东马 SRW SK Q MY-13 MY11 124,450 37.7 2,500,000 9.0 19.1
行政区划 首府 皇城 地理位置 代码 土地 人口3
JPJ ISO 3166-2 FIPS 10-41 面积(km²) 比率(%) 统计 比率(%) 密度(/km²)
雪兰莪州 莎阿南 巴生市 中马 SGR SL B MY-10 MY12 7,956 2.4 7,200,000 26.0 905.0
霹雳州 怡保 江沙 北马 PRK PK A MY-08 MY07 21,006 6.4 2,260,576 8.2 104.7
彭亨州 关丹 北根 东海岸 PHG PH C MY-06 MY06 35,964 10.9 1,396,500 5.0 38.2
柔佛州 新山 麻坡 南马 JHR JH J MY-01 MY01 19,984 6.1 3,300,000 11.9 137.6
吉打州 亚罗士打 安南武吉 北马 KDH KH K MY-02 MY02 9,426 2.9 1,818,188 6.6 188.7
吉兰丹州 哥打峇鲁 古邦阁亮 东海岸 KTN KN D MY-03 MY03 14,922 4.5 2,100,000 7.6 93.8
登嘉楼州 瓜拉登嘉楼 瓜拉登嘉楼 东海岸 TRG TE T MY-11 MY13 12,955 3.9 1,150,286 4.2 83.0
森美兰州 芙蓉市 神安池 南马 NSN NS N MY-05 MY05 6,645 2.0 1,004,807 3.6 137.4
玻璃市州 加央 亚娄 北马 PLS PL R MY-09 MY08 810 0.3 215,000 0.8 244.9
槟城州 乔治市 - 北马 PNG PG P MY-07 MY09 1,046 0.3 1,503,000 5.4 1436.9
马六甲州 马六甲市 - 南马 MLK ME M MY-04 MY04 1,650 0.5 733,000 2.6 432.1
聯邦直轄市 - - - - WP - - MY142 - - - - -
吉隆坡市 - - 中马 KUL KL W、V MY-14 - 243 0.1 1,887,674 6.8 7747.5
布城市 - - 中马 PJY - Putrajaya、F MY-16 - 46 >0.1 50,000 0.2 1087.0
纳闽市 - - 东马 LBN - L MY-15 MY15 92 >0.1 85,000 0.3 923.9
总计 329,847 100.0 27,730,000 100.0 83.0

1. FIPS 10-4代码中并没有使用MY10,但在FIPS 10-3代码是用来表示沙巴州。
2. 在FIPS代码中,MY14(Wilayah Persekutuan)同时用以表示吉隆坡和布特拉再城。
3. 2007年统计数据,需要更新。

邦、州以下行政区划

邦、州以下的行政区划在不同的州属有不同的架构,一般分为:

省(Bahagian)

是沙巴和砂拉越以下的行政区划,在砂拉越,省的最高机构为专署,专署的功能是对省内各县的建设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最高负责人为专员;而在沙巴,省并不设有独立的最高机构,建设发展的规划与协调由各县自行负责。

县(Daerah/Jajahan)

是半岛州及东马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县的主要机构为县署及土地局和地方政府,县署的功能是对县内各区的建设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最高负责人为县长;地方政府根据各县的人口与发展程度不同,可分为市政局(Dewan Bandaraya)、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市议会(Majlis Perbandaran)和县议会(Majlis Daerah)。两者的差异在于县署及土地局是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令》设立,主要负责处理土地规划相关事务,上层机构是州政府;地方政府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设立,主要负责民生和公共设施规划,上层机构是联邦政府房屋与地方政府部

县署及土地局和地方政府同为县级的政府机构,但地方政府和县的界线并不一定相同,如新山一县划为三个地方政府、马六甲三县各分出部份组成一个地方政府、槟岛二县并合成一个地方政府。总的来说,土地资源的管理权限属于州,所以县的界线区划属于州政府;房屋和公共设施的管理权限属于联邦,所以地方政府的界线区划属于联邦政府。

副县(Daerah kecil)

副县是县署在工作量超出负荷的情况下,在县内分划出一个副县署,副县署所管辖的区域既成为副县。

区(Mukim)

(音译为“巫金”)是传统在县和副县以下的三级行政区划(在东马是四级),巫金的最高负责人为区长(彭古鲁),区长办事处附设在县署之下。而在地方政府建成区则有“城镇”(Pekan,音译“卜干”)和市镇(Bandar)两种区划,如新山市乔治市市中心属于“市镇”。

甘榜(Kampung)

甘榜(或者是“乡村”,Desa)是最低一级的行政区划,“Kampung”指Mukim之下传统形成的聚落,对上州政府;“Desa”指Bandar/Pekan之下建成的聚落,对上联邦政府的房地部或乡区发展部。

根据村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归属,行政上归属州政府的传统甘榜、渔村、重组村和新村设有“乡村社区管理理事会”(简称社管会或“MPKK”,全名为“Majlis Pengurusan Komuniti Kampung”),对村内的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并由一名“主席”带领。[2] 地方政府建成区的部分花园住宅区以及公寓单位也有自设社管会,如槟城东北县虽为城市地区也设有社管会[3]

  • 花园住宅区Taman perumahan,时常简称为“Taman”):是目前马来西亚最常见的村级行政区,主要位于城镇,并可细分为独立式(Sesebuah/Detached)、半独立式(Runah berkembar/Semi-detached)、联排式(Teres)、豪华联排(Rumah bandar/Town house)、田字屋(Kelompok/Cluster)和廉价屋等形式,并有较宽敞的车巷通往主要道路。
  • 共管公寓Pangsapuri):和花园住宅区一样主要坐落于城市,并可细分为高级公寓、服务式公寓、廉价公寓(Low cost flat)、组屋(Flat, 5层以下的公寓)等。
  • 传统甘榜Kampung Tradisi):是以自然方式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渔村Kampung Nelayan):是以自然方式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重组村Kampung Tersusun):是在自然灾害后,以人工迁移方式形成的聚落,多为马来人居住,行政上归属州政府。
  • 華人新村Kampung Baru Cina):是在馬來亞緊急狀態(1948-1960)以人工迁移方式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垦殖区Kampung FELDA):是联邦土地发展局在特定地区发展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马来西亚乡村与区域发展部,此外FELCRA也有在特定地区建设聚落。
  • 原住民部落Kampung Orang Asli):是原住民的传统聚落,在西马,行政归属乡村与区域发展部,主要坐落在彭亨、柔佛和雪兰莪州;在东马,行政归属州政府。
  • 水上部落Kampung Atas Air):是沙巴水上原住民的传统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槟城乔治市也拥有几个水上部落,如姓周桥和姓林桥,多被发展为旅游景点。
  • 非法木屋区Kampung Setinggan):是在政府未授权的情况下自然形成的聚落,土地行政归属州政府。
  • 种植园Estet, Ladang):是有规划性在农用地段形成的聚落,土地行政归属州政府。

地方政府

马来西亚各州的行政区划和地方政府的设置没有直接的挂钩,主要是因为两者的权限归属不同,虽然两者都由州政府所设置,但省、县、区是州政府直属机构所管理的分区,在,中地方政府则是州委地方议会的自治管理的区域。所以会有一个县设置一个地方政府、一个县内设置多个地方政府、一个县被分置给多个地方政府、两个县并入一个地方政府等情况。地方政府根据各县的人口与发展程度不同,可分为隶属州政府的市政局/市政厅市议会县议会,和隶属于联邦的特别地方政府:

第一级行政区划 市政局/市政厅 市议会 县议会 特别地方政府 总计
雪兰莪州 2 6 4 0 12
霹雳州 1 4 10 0 15
彭亨州 0 3 8 1 12
柔佛州 2 6 7 1 16
吉打州 1 3 7 1 12
吉兰丹州 0 1 11 0 12
登嘉楼州 1 2 4 0 7
森美兰州 1 2 5 0 7
玻璃市州 0 1 0 0 1
槟城州 2 0 0 0 2
马六甲州 1 3 0 0 4
沙巴州 1 2 21 0 24
砂拉越州 3 4 19 0 26
联邦直辖区 1 0 0 2 3
总计 16 37 96 5 153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比较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比较
层级 政府1 首都/首府 王都/皇城 统治者 立法 行政
立法机构 立法者
(人民代议士)
行政机构 行政首长 行政者
联邦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中央政府)2 吉隆坡 最高元首4 国会 上议院 上议员7 内阁9 首相 部长
下议院 下议员8
州属 雪兰莪州政府 莎阿南 巴生 苏丹5 州议会 州议员8 行政议会9 州务大臣 行政议员
霹雳州政府 怡保 江沙
彭亨州政府 关丹 北根
柔佛州政府 新山 麻坡
吉打州政府 亚罗士打 安南武吉
吉兰丹州政府 哥打峇鲁 古邦阁亮
登嘉楼州政府 瓜拉登嘉楼
森美兰州政府 芙蓉 神安池 嚴端5
玻璃市州政府 加央 亚娄 拉惹5
槟城州政府 乔治市 - 州元首6 首席部长
马六甲州政府 马六甲市
沙巴州政府 亚庇 内阁9 部长
砂拉越州政府 古晋
地方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政府(首都)3 - - 联邦直辖区部 市政厅 市长 官员
布城联邦直辖区政府(行政中心) 管理局 主席
纳闽联邦直辖区政府(离岸金融中心)
地方政府 - - 地方议会 地方议员10 市政局/市政厅 市长 官员
市议会 主席
县议会

摘要:

  1. 在1950年代中期,英国殖民政府开始在英属马来亚实验性地举行国家、州和地方的全面性选举以为马来亚联合邦的独立做准备;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独立政府开始落实法令逐步推行各级选举;马印对抗之后,中央以地方政府通敌卖国、过分管制和管理失当等理由中止地方政府选举的运作,并引以委任制取代之。
  2. 马来西亚名义上为联邦制国家,却普遍被评为是个高度中央集权制国家,州政府虽然在土地资源及地方政府运作上拥有自主权,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也受到联邦法令及中央特设理事会的牵制。
  3. 1974年,中央政府以国家首都必须直接由中央管辖为由,通过联邦直辖区法令接手管理吉隆坡地方政府。
  4. 最高元首是经由统治者议会(Majlis Raja-raja)遴选选出。
  5. 苏丹嚴端拉惹为世袭统治者。
  6. 州元首是由最高元首所委任。
  7. 上议员(ADN; Ahli Dewan Negara)是由最高元首和州政府分别委任。
  8. 下议员(ADR; Ahli Dewan Rakyat)及州议员(ADUN; Ahli Dewan Undangan Negeri)是由选举直接选出。
  9. 联邦宪法中阐明:唯有联邦、沙巴及砂拉越的行政机构能被称为内阁(Kabinet),其他州属的行政机构则被称为行政议会(MMKN; Majlis Mesyuarat Kerajaan Negeri)。
  10. 地方议员(Ahli Majlis)是由州政府所委任。

参见

参考资料

注释

  1.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联邦各州须为—
    (a) 马来亚州,即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登嘉楼;和
    (b) 婆罗洲属邦,即沙巴砂拉越[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