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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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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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是一种贵金属货币制度,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在金本位制度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含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值-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
金本位制总共有三种实现形式: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兑汇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最具有金本位制的代表性。
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将黄金铸币作为法定本位币,而银币则退居辅币地位,它的自由铸造和无限法偿能力受到限制。
黄金作为本位币就有无限法偿能力,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成金币,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造币厂申请将其所有的黄金铸造成金币或将金币熔成金属块。黄金的输入和输出在国与国之间可以自由进行转移。金币本位制的统治地位长达100年,其间对资本主义的生产起到过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世界黄金产地分布不均匀,金币磨损等原因,金币本位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逐渐被金块本位制和金兑汇本位制所取代。
1914年8月一战爆发。各参战国政府立即宣布暂停纸币兑换黄金,禁止黄金外运,以保护本国的黄金储备;开始大量印钞作为战争经费,通胀快速上升。国际金本位进入“休克”状态。欧洲各国的纸币之间汇率也从固定汇率制变成了完全浮动汇率制。1925年5月14日,英国国王签署《1925年金本位法案》生效,该法案规定英格兰银行的英镑银行券是法定的货币,但不能再兑换成金币,银行会继续按照“1盎司黄金=3英镑17先令10.5便士”的兑换比价向需求者出售金块,金块的重量为400盎司。法国于1928年6月采用金块本位制。美国在一战期间保住了盯住黄金的汇率制度,在1919年6月恢复了纸币兑换黄金,即恢复了古典金本位制。苏联在1924年3月17日正式恢复了事实上的金币本位制,使用切尔文银行券、切尔文金币、金卢布国库券作为法定货币。截止1929年,49个国家正式或事实上加入了金汇兑本位国际体系。
金块本位制及金兑汇本位制
在金块本位制中,可以兑换黄金的银行券代替金币,任何人都可以将所持有的银行券兑换成等价的黄金。虽设有兑换上限,但一般人的财富很少会超出此限,这种制度可以舒缓黄金产量不足和损耗等问题。
金兑汇本位制也称做虚金本位制,当一个国家实行这种货币制度时,需要将黄金存放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本国货币与之实行固定比例率,只有当此国货币兑换成黄金存放国的货币时,才能再兑换成黄金,这是一种殖民地性质的货币制度。
上述两种货币制度基本上到1970年代已逐渐消失。
金本位制崩溃历程
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类似于金兑本位制的体系在美国的主导下建立。在该体系下,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与黄金挂钩,明订一盎司黄金价格固定等同于35美元。1960和70年代发生的数次美元危机使该体系发生动摇,最终美国总统尼克森于1971年宣布停止美元与黄金的兑换,布雷顿森林体系终结。
储备黄金的意义
黄金至今依然被视为一种“准货币”,被国际所接受。类似于外汇和国债,黄金储备在各国财政储备中均有重要地位,一方面是出于对本国汇率的保障,另一方面则是据此对冲由美元贬值带来的损失。而在流动性市场上,黄金依然有著广泛的需求,依然被视为储藏财富的一种方式。
金本位下的汇率
含金量
- 一英镑等于7.32238克黄金
- 1法郎=0.2903225克黄金(1803年3月28日法律确立,称为“芽月法郎”。一战后法郎贬值,芽月法郎被称为金法郎,作为万国邮政联盟、国际清算银行的结算货币,质量为10/31克,含金量0.900)
- 1美元=1.50463克黄金
- 1德国金马克=10德国马克=3.58425克黄金
- 1卢布=0.774234克黄金
- 1日圆=0.75克黄金
- 1库平两白银=37.3克=(1894年时金银比价1:20)1.865克黄金=(1900年后金银比价1:35)1.065克黄金
- 1比索=0.507816克黄金
近似汇率
以下近似等值:
- 1英镑
- 25法郎
- 5美元
- 2德国金马克=20德国马克
- 9卢布
- 10日圆
- 4库平两(1894年前)=7库平两(1900后)
- 14比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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