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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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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是一種貴金屬貨幣制度,於19世紀中期開始盛行。在金本位制度下,每單位的貨幣價值等同於若干含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當不同國家使用金本位時,國家之間的匯率由它們各自貨幣的含金量之比值-金平價(Gold Parity)來決定。

金本位制總共有三種實現形式: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金兌匯本位制,其中金幣本位制最具有金本位制的代表性。

金幣本位制

金幣本位制將黃金鑄幣作為法定本位幣,而銀幣則退居輔幣地位,它的自由鑄造和無限法償能力受到限制。

黃金作為本位幣就有無限法償能力,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成金幣,任何人都可以向國家造幣廠申請將其所有的黃金鑄造成金幣或將金幣熔成金屬塊。黃金的輸入和輸出在國與國之間可以自由進行轉移。金幣本位制的統治地位長達100年,其間對資本主義的生產起到過一定的促進作用。然而由於世界黃金產地分佈不均勻,金幣磨損等原因,金幣本位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逐漸被金塊本位制和金兌匯本位制所取代。

1914年8月一戰爆發。各參戰國政府立即宣佈暫停紙幣兌換黃金,禁止黃金外運,以保護本國的黃金儲備;開始大量印鈔作為戰爭經費,通脹快速上升。國際金本位進入「休克」狀態。歐洲各國的紙幣之間匯率也從固定匯率制變成了完全浮動匯率制。1925年5月14日,英國國王簽署《1925年金本位法案》生效,該法案規定英倫銀行的英鎊銀行券是法定的貨幣,但不能再兌換成金幣,銀行會繼續按照「1盎司黃金=3英鎊17先令10.5便士」的兌換比價向需求者出售金塊,金塊的重量為400盎司。法國於1928年6月採用金塊本位制。美國在一戰期間保住了盯住黃金的匯率制度,在1919年6月恢復了紙幣兌換黃金,即恢復了古典金本位制。蘇聯在1924年3月17日正式恢復了事實上的金幣本位制,使用切爾文銀行券切爾文金幣金盧布國庫券作為法定貨幣。截止1929年,49個國家正式或事實上加入了金匯兌本位國際體系。

金塊本位制及金兌匯本位制

在金塊本位制中,可以兌換黃金的銀行券代替金幣,任何人都可以將所持有的銀行券兌換成等價的黃金。雖設有兌換上限,但一般人的財富很少會超出此限,這種制度可以舒緩黃金產量不足和損耗等問題。

金兌匯本位制也稱做虛金本位制,當一個國家實行這種貨幣制度時,需要將黃金存放在另一個國家或地區,本國貨幣與之實行固定比例率,只有當此國貨幣兌換成黃金存放國的貨幣時,才能再兌換成黃金,這是一種殖民地性質的貨幣制度。

上述兩種貨幣制度基本上到1970年代已逐漸消失。

金本位制崩潰歷程

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類似於金兌本位制的體系在美國的主導下建立。在該體系下,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鈎,美元與黃金掛鈎,明訂一盎司黃金價格固定等同於35美元。1960和70年代發生的數次美元危機使該體系發生動搖,最終美國總統尼克森於1971年宣佈停止美元與黃金的兌換,布雷頓森林體系終結。

儲備黃金的意義

黃金至今依然被視為一種「準貨幣」,被國際所接受。類似於外匯國債,黃金儲備在各國財政儲備中均有重要地位,一方面是出於對本國匯率的保障,另一方面則是據此對沖由美元貶值帶來的損失。而在流動性市場上,黃金依然有着廣泛的需求,依然被視為儲藏財富的一種方式。

金本位下的匯率

含金量

  • 英鎊等於7.32238克黃金
  • 1法郎=0.2903225克黃金(1803年3月28日法律確立,稱為「芽月法郎」。一戰後法郎貶值,芽月法郎被稱為金法郎,作為萬國郵政聯盟國際清盤銀行的結算貨幣,質量為10/31克,含金量0.900)
  • 1美元=1.50463克黃金
  • 1德國金馬克=10德國馬克=3.58425克黃金
  • 1盧布=0.774234克黃金
  • 1日圓=0.75克黃金
  • 1庫平兩白銀=37.3克=(1894年時金銀比價1:20)1.865克黃金=(1900年後金銀比價1:35)1.065克黃金
  • 1披索=0.507816克黃金

近似匯率

以下近似等值:

  • 1英鎊
  • 25法郎
  • 5美元
  • 2德國金馬克=20德國馬克
  • 9盧布
  • 10日圓
  • 4庫平兩(1894年前)=7庫平兩(1900後)
  • 14披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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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