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妮弗·潘
詹妮弗·潘(英語:Jennifer Pan,1986年6月17日-)是一名越南裔加拿大女性,在2010年因「買兇」殺害其母親並傷害其父親而被逮捕。詹妮弗聲稱該罪行是在她20多歲時針對其父母的「虎爸虎媽式教育」的回應。
犯罪地點是大多倫多地區安大略省萬錦市的潘氏住宅。潘在多項指控中被判有罪,並被判處無期徒刑,25年後可假釋。她的共犯亦受到相同刑罰。[1]
詹妮弗·潘 Jennifer P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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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加拿大安大略省萬錦市 |
教育程度 | 瑪麗沃德天主教中學(未畢業) |
刑事處罰 | 無期徒刑(25年後可假釋) |
刑事狀況 | 入獄 |
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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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菲利克斯·潘 / Felix Pan |
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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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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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 | |
日期 | 2010年11月8日 |
國家 | 加拿大 |
被捕日期 | 2010年11月22日 |
童年經歷及教育
詹妮弗·潘的母親梁碧霞(越南文:Phan Bích Hà, Luong,英文轉寫:Bich Ha Pan,首字發音為「Bick」,「梁」為其原姓)和父親潘漢輝(越南文:Phan Hán Huy,英文:Huei Hann Pan)是移民到加拿大的華裔越南人。[2]其父母都在越南出生和受教育,爾後兩人在1979年前後以政治難民身份移民加拿大並相遇,之後在多倫多結婚,居住在士嘉堡。[1]潘氏夫婦於1986年生下詹妮弗,又於1989年生下詹妮弗的弟弟菲利克斯。[3]
潘氏夫婦在安大略省奧羅拉市的汽車零部件製造商麥格納國際公司工作。潘擔任工具和模具製造,而梁則負責汽車零部件製造。潘氏夫婦堅持不懈地努力賺錢,以確保孩子們擁有他們當年「錯過的教育機會」。潘氏夫婦生活十分節儉。到了2004年,在財務狀況穩定後,潘氏夫婦於大多倫多地區亞裔人口眾多的萬錦市的一條住宅街上購入了一棟大房子和兩輛車。梁擁有一輛雷克薩斯ES 300,潘則擁有一輛奔馳C級車(W203)。彼時,他們已積累了20萬美元的儲蓄。
潘氏夫婦為孩子們設定了許多目標,並對他們抱有極高的期望。詹妮弗在四歲時就被要求上鋼琴課,以及花式滑冰課直到晚上十點;之後做家庭作業直到午夜,才能睡覺。在小學時,因為壓力過大,詹妮弗常常進行用小刀劃破胳膊等自殘行為。詹妮弗一周內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參加訓練。其父母曾把其目標定位奧運會花式滑冰冠軍,但是爾後因詹妮弗膝蓋韌帶遭受撕裂而作罷。[1]
詹妮弗在瑪麗沃德天主教中學上學,在在學校樂隊中吹長笛。[1]據她的高中朋友何凱倫(英文:Karen K. Ho, Hann)說,詹妮弗的父親潘是一名典型的「虎爸」,而梁是「他不情願的幫手」。潘氏夫婦每天下課時都會去接詹妮弗,並密切監視她的課外活動。潘氏夫婦從不允許詹妮弗在上高中時與男孩約會,也不允許她參加高中舞會,因為他們擔心這些活動會分散她對學業的注意力。在詹妮弗上大學期間,她仍不被允許參加任何聚會。在22歲時,詹妮弗「從來沒有去過俱樂部,沒有喝醉過,沒有去過朋友的小屋,也沒有在沒有家人的情況下度過假。」據報道,詹妮弗和她的朋友們認為這種教養方式是限制性極高的,極大的壓迫。[1]
儘管潘氏夫婦對詹妮弗在低年級時的好成績抱有很高的期望,但事實上,詹妮弗在整個高中階段的成績都比較平平無奇(70%左右),除了音樂。她多次使用假模板偽造成績單,欺騙她的父母,讓他們以為她的成績是A。當詹妮弗在12年級的微積分課上得了不及格時,瑞爾森大學取消了她的提前批錄取資格。由於詹妮弗無法忍受被認為是失敗者,她開始對她認識的人,包括她的父母撒謊,假裝她在上大學;事實上,詹妮弗前往咖啡店,當鋼琴教師授課,並在一家餐館工作賺錢。為了維持她在上大學的假象,詹妮弗告訴她的父母她獲得了大學的獎學金,後來又謊稱她已經接受了多倫多大學藥理學課程的錄取。她甚至不惜購買二手教科書,並觀看與藥理學有關的視頻,以便在筆記本上寫滿所謂的課堂筆記,給她的父母看。[1]
詹妮弗還懇請父母允許她與一個朋友在學校旁邊住上一周的時間。 實際上,詹妮弗是和她在高中時期就認識的男朋友黃志光(英文:Daniel Chi-Kwong Wong)住在一起。黃志光擁有中國和菲律賓血統,居住在阿賈克斯,在一家波士頓比薩店工作。黃志光曾也是瑪麗沃德中學的學生,但由於成績差而轉學到多倫多北約克的卡特紅衣主教學院,後來入讀約克大學。他是一個活躍的大麻商。[4]
成年生活
詹妮弗在假裝完成在多倫多大學的學位時同時,告知父母她在病童醫院做志願者,但潘氏夫婦沒有發現詹妮弗有醫院的工牌或制服,並很快對詹妮弗產生了懷疑。有一次,梁跟蹤詹妮弗去「工作」,並很快發現了她的欺騙行為。[1]
在震驚之餘,潘想把詹妮弗趕出家門,但梁勸說了潘,極力挽留女兒留下來。因詹妮弗微積分不及格,且實際上沒有完成高中學業,詹妮弗最終從頭開始讀高中,並後來在父母的鼓勵下申請了大學。然而,她被禁止與黃志光聯繫,且除了鋼琴教學,詹妮弗被禁止去任何地方。然而,在這一時期,她和黃曉明仍在保持秘密接觸。[1]
因為詹妮弗的父母限制並恐嚇詹妮弗,詹妮弗只能住在家裡,且只能與黃曉明秘密見面。當詹妮弗24歲時,黃志光逐漸對與詹妮弗發展關係失去了興趣,並斷絕了與詹妮弗的往來,開始與另一名年輕女子約會。在得知男友有新的女友後,詹妮弗向黃志光聲稱一名男子進入了她家,出示了類似警察的徽章,之後幾名男子衝進來輪姦了她。她說在這之後又有人向她郵寄了一顆子彈,且聲稱這兩件事都是由黃志光的新女友策劃。[1]
謀殺
2010年春天,詹妮弗與安德魯·蒙特馬約爾(英文:Andrew Montemayor)取得聯繫。詹妮弗聲稱蒙特馬約爾在她的高中時代時曾吹噓過持刀搶劫,但蒙特馬約爾之後否認了這一說法。蒙特馬約爾將詹妮弗介紹給了里卡多·鄧肯(英文:Ricardo Duncan),一個「哥特小子」。詹妮弗聲稱她付給鄧肯1500美元,讓他在她父親工作的場所的停車場殺死她父親。鄧肯則聲稱,詹妮弗曾經為外出過夜給過他200美元,但之後他把錢還給了她,而且回絕了殺死她的父母的請求。[1]
根據警方的說法,詹妮弗之後重新聯繫了黃志光,並想出了一個計劃:以1萬美元的價格僱傭一個職業殺手來殺死她的父母,並計劃繼承父母超過50萬美元的財產。他們計劃一起居住。黃志光將詹妮弗介紹給了一個名叫倫福德·羅伊·克勞福德(英文:Lenford Roy Crawford)的牙買加出生的男子[5],黃志光稱其為「homeboy」。克勞福德給了詹妮弗一張SIM卡和一部iPhone,以便詹妮弗在不使用常用手機的情況下與克勞福德聯繫。克勞福德聯繫了另一名男子,名為埃里克·肖恩·「狙擊手」卡迪(英文:Eric Shawn "Sniper" Carty)[6],並又聯繫了在蒙特婁出生的大衛·米爾瓦加南(David Mylvaganam)[7]。克勞福德住在布蘭普頓,邁爾瓦加南住在多倫多,卡迪以前住在多倫多的雷克斯代爾,但當時沒有固定住所。王室(檢方)勘定米爾瓦加南是參與案件的殺手之一。卡迪後來因2009年一起無關的謀殺案被定罪。
謀殺發生於安大略省萬錦市的潘氏住宅。[8]2010年11月8日,詹妮弗在上床睡覺前打開了家裡前門的門鎖,然後與米爾瓦加南通過電話交談。不久之後,米爾瓦加南和另外兩人攜帶著槍枝,通過解鎖了的前門進入詹妮弗家中。[1]在法庭證詞中,檢方並未確定另外兩名殺手的身份;黃曉明和克勞福德當時正在上班。卡迪說,他當時作為團伙司機,並參與了襲擊策劃。卡迪並未承認他是三人殺手團伙中的一員,也沒有承認襲擊其他人。[9]
三名殺手要求潘氏夫婦交出所有的錢,並將主臥室洗劫一空。三人將潘和梁帶到地下室,並向他們開了多次槍。梁當場死亡,潘身受重傷,但後來得以存活。三名殺手隨後拿走了房子裡的所有現金,包括潘身上的2000美元,之後離開。潘聲稱三名殺手把她綁了起來,但她設法掙脫,並撥打了911。潘在萬錦市斯托夫維爾醫院接受了治療,然後被飛機轉移到多倫多桑尼布魯克醫院的創傷科。
調查和逮捕
詹妮弗在案發當天晚上與警察進行了第一次談話。2010年11月22日,詹妮弗在位於約克區警方的萬錦市警察局的第三次詢問中被捕。在第三次詢問中,詹妮弗承認她僱傭了殺手,但聲稱是為了殺死她自己,而不是父母。審訊的警官威廉·戈茨(William Goetz)假稱他有測謊軟體,和利用紅外線技術分析建築物內部情況的衛星,以此擊潰了詹妮弗的心理防線。[10](加拿大法律允許警察就審判中的證據或順著審訊者的撒謊策略向被審訊者撒謊。)
米爾瓦加南於2011年4月14日在多倫多北約克的Jane Finch購物中心被捕[來源請求]。卡迪於2011年4月15日在他所關押的監獄,安大略省米爾頓的Maplehurst Correctional Complex被捕。2011年4月26日,黃志光在其工作地點被捕。克勞福德是最後被捕的嫌疑人,於2011年5月4日在布蘭普頓被拘留。[11]
審判
2014年3月19日,詹妮弗及其共犯的罪行的審判於紐馬克開庭。審判共持續了十個月。所有被告都對一級謀殺、謀殺未遂和密謀犯罪的指控表示不認罪。
在審判中,約克區警方的證據包括行動裝置簡訊流量的詳盡記錄,包括詹妮弗和黃志光在案發前六小時內發出的100多條簡訊。[12]進一步的證據集中在「闖入」、「搶劫」、該槍擊事件的非典型性、以及詹妮弗的證詞的不連貫性。警方同時詳細說明了詹妮弗對黃曉明的依戀,詹妮弗在供詞中缺乏真情實感,詹妮弗對謀劃襲擊的供認,以及詹妮弗人生經歷中所受的創傷。[13]
詹妮弗的證詞中一個主要的不合理元素是:詹妮弗沒有被毆打、蒙住眼睛、帶到地下室;詹妮弗最後也沒有被歹徒槍殺,而這會導致歹徒留下一名犯罪的關鍵目擊證人。同時,潘父提供的證據與詹妮弗的說法大相逕庭,這也削弱了詹妮弗證詞的可信度。審判包括200多件證物;超過50名證人在審判中作證。[1]
2014年12月13日,詹妮弗、黃志光、米爾瓦加南、克勞福德都被定罪;四人均被判處終身監禁且25年內不得假釋。[14][15]
最初,卡迪與其他被告一起受審,然而由於卡迪的律師愛德華·薩皮亞諾(英文:Edward Sapiano)生病,在2014年夏天左右,卡迪的案件被宣布為無效審判。2015年12月,卡迪承認犯有密謀謀殺罪,後被判處18年監禁,9年後可假釋。據卡迪說,他不希望讓潘再次上庭。[9]
刑罰與監禁
詹妮弗因謀殺母親、謀殺父親未遂而被判處終身監禁,25年內不可假釋。潘父和其兄弟要求法院下令禁止詹妮弗再與她倖存的家庭成員聯繫。儘管辯護律師反對,但法官還是提交了該命令。詹妮弗也被禁止再與黃志光聯繫。[15]
截至2016年[update],詹妮弗服刑於安大略省基奇納的大谷地婦女機構(英文:Grand Valley Institution for Women)。[11]
黃志光服刑於安大略省林賽,後轉往位於安大略省金斯頓的柯林斯灣監獄(英文:Collins Bay Institution)。
米爾瓦加南服刑於在新不倫瑞克省內諾斯的亞特蘭蒂克監獄(英文:Atlantic Institution)。
克勞福德服刑於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阿格斯的肯特監獄(英文:Kent Institution)。
卡迪申請服刑於位於加拿大西部或大西洋地區的聯邦監獄,但申請成功前,他仍在押於本省的米爾漢文監獄(英文:Millhaven Assessment Unit),等待後續被轉移至聯邦監獄。[16]卡迪後來被轉移到肯特地區,於2018年4月26日在監獄中自己的牢房內過世。[6]
媒體報道和社會影響
據《南華早報》報道,此案在「加拿大和亞洲僑民中引起了震動」。[2]《西華報》發表了一篇社論,探討了在潘家「在過度教育子女時,應該注意到子女異常的精神和心理症狀」。[17]何凱倫(英文:Karen K. Ho)發布於多倫多生活雜誌上的一篇報道使該案件受到廣泛關注;報道把該案件定性為「虎爸虎媽式的教育」導致的嚴重後果。2016年,記者傑里米·格里馬爾迪(英文:Jeremy Grimaldi)出版了一本關於該案件的紀實犯罪書,名為《女兒的致命欺騙:詹妮弗·潘的故事》。[2]
後續
梁碧霞的葬禮於2010年11月15日在士嘉堡的奧格登教堂舉行。據詹妮弗說,在母親的葬禮之前,有舉行一場給父親的葬禮;這是為了中國的習俗,即要求家庭中的年長成員先舉行葬禮。詹妮弗·潘被要求並負責了兩場葬禮。[18]梁碧霞於11月19日下葬。潘漢輝因受傷而未能出席。[19]
參考資料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Ho, Karen K. Jennifer Pan's Revenge: The inside story of a golden child, the killers she hired, and the parents she wanted dead. Toronto Life. 2015-07-22 [2022-05-08] (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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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nnifer Pan betrays her own 'web of lies' in videotaped interview. DurhamRegion.com. [2022-05-19] (加拿大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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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nnifer Pan trial: Text message announced ‘game time’ hours before shooting. The Toronto Star. 2014-08-20 [2022-05-21]. ISSN 0319-0781 (加拿大英語).
- ^ Case 50: Jennifer Pan. Casefile: True Crime Podcast. 2017-04-15 [2022-05-21] (美國英語).
- ^ National Post. nationalpost. [2022-05-21] (加拿大英語).
- ^ 15.0 15.1 Jennifer Pan: Life with no parole for 25 years in murder of mother, attempted murder of father. The Toronto Star. 2015-01-23 [2022-05-21]. ISSN 0319-0781 (加拿大英語).
- ^ A Daughter's Deadly Deception: The Jennifer Pan Story - Jeremy Grimaldi - Knihy Google. web.archive.org. 2018-09-20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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