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過雲
林過雲 林友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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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林國裕 1955年5月22日 英屬香港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
別名 | 香港屠夫(傳媒稱呼)→雨夜屠夫(自創稱號) |
教育程度 | 深水埗利瑪竇中學 |
職業 | 夜班的士司機 |
知名於 | 連環肢解案、香港連環殺手、強姦犯 |
刑事處罰 | 死刑→終身監禁→不會假釋 |
刑事狀況 | 服刑中 |
動機 | 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後勒死,並對第四名受害者進行姦屍。林把屍體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為標本,存放在位於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的寓所。 |
定罪 | 四項謀殺罪 |
謀殺 | |
受害者數量 | 陳鳳蘭、陳雲潔、梁秀雲、梁惠心 |
謀殺時間段 | 1982年2月-1982年7月 |
國家 | 英屬香港 |
位置 | 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 |
目標 | 舞女、收銀員、清潔工、學生(皆為女性) |
死者數量 | 4 |
武器 | 電鋸、手銬、電線、外科手術刀 |
被捕日期 | 1982年8月17日 |
收監於 | 赤柱監獄→轉往石壁監獄 |
林過雲(1955年5月22日—),原名林國裕,又名林友強,香港連環殺手,人稱「雨夜屠夫」[1]。
犯案時,林任職夜更的士司機,接載目標後將之殺害。後於住所內解剖,肢解屍體後會取出死者性器官製成標本,過程亦會拍照及錄影留念,有資料指其亦曾向第四名受害者姦屍。最後,其因前往攝影店提取照片被捕。林過雲犯下之重案震驚香港社會,為香港首位連環殺手。林之罪行被拍成多部驚悚電影,為本地流行文化中最廣為人知的罪犯,他犯下的案件於2003年香港電台舉辦的「十大哄動案件選舉」排行第一位[2]。
早期生活
童年時期
1955年5月22日,林過雲於香港出生,原名林國裕,父親林偉樂共有3名妻子、10名子女,林過雲是長子,由正室張劍萍所生[3]。1957至1962年,林父在汶萊的石油公司工作,林過雲及其妹隨母親到當地生活,與林父的妾侍及同父異母弟妹一同居於公司宿舍[4]。林過雲曾於汶萊就讀幼稚園及小學,林父在管教林過雲方面較其他子女嚴厲,1962年12月,林過雲隨家人返回香港,遷入位於觀塘的自置居所[5],在一所政府小學讀書,成績通常都在最前的十名之內,約十一歲畢業並升讀初中,直到1968年,林父轉職中華電力公司,要求林過雲上午在深水埗利瑪竇中學就讀,晚上在理工學院讀夜校,導致林過雲的數學成績追不上進度。1970年,林父開店售賣電單車,要求林過雲每天下課後幫忙看舖,林過雲的成績由此走下坡,與父親的感情亦開始轉差,常遭父親打罵並趕他離家,情況持續至林過雲就讀中學四年級[6]。林過雲中學畢業後便開始在觀塘康寧道父親開設的電單車店任職,隨後在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
成年時期
1973年初,林過雲與父親爭執後被逐離家,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醫生指林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接受102日治療後獲准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林過雲年約十九歲時,家人發現他表現不尋常,對女性肉體感到興趣,其後被發現於觀塘住所的廁所外偷窺其妹露體,家人因此要求他遷往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的另一住所,與父親及其他弟妹一同居住[7]。林過雲與弟弟同房,林過雲睡於碌架床的下格,其弟則睡於上格,二人曾有協議,各人的物件分開來放,彼此各不干預[8],1978年,林過雲取得的士牌照,正式當上的士司機後改名為林過雲,約1980年轉任夜間的士司機,同住的家人每隔十四五天始有機會與他見面[9]。1981年突然對攝影產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林過雲任職夜間的士司機一年後,其母察覺到他的行為有很大改變,如不肯洗換衣服及洗澡、表現垂頭喪氣等,並曾於半夜見他在家中像夢遊般走來走去[10]。
連環肢解案
林過雲在犯案前為一名值夜班的的士司機,而案件中受害者均為女性,他在1982年2月至7月殺害4名女子,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後勒死,並對第四名受害者進行姦屍。每次作案後均會肢解人體、拍攝殘肢,然後把屍體的性器官部份肢解製成標本,存放在位於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的寓所, 並將身體其餘部份棄於城門河及大坑道山坡。
日期 (1982年) |
死者姓名 | 年齡 | 職業 | 案發經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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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 | 陳鳳蘭 | 22 | 夜總會媽媽生 | 陳鳳蘭於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的士。林過雲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後,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後,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沙發底下。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林將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林從陳鳳蘭的錢包裏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肢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棄於火炭一處山坡草叢,但因大雨肢體飄浮到介乎好運中心和富豪花園之間的一段城門河。肢解情況被收錄於錄影帶「嚴肅的秘密」內。 |
5月29日 | 陳雲潔 | 31 | 夜總會收銀員 | 陳雲潔於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今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下,進行防腐處理。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的士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肢解情況也被收錄於錄影帶「嚴肅的秘密」內。[11] |
6月17日 | 梁秀雲 | 29 | 夜總會清潔工人 | 梁秀雲於凌晨4時下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不久遇害。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影帶名為「雨夜行動」。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床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噁心而放棄。肢體棄於大坑道山坡草叢。 |
7月2日 | 梁惠心 | 17 | 聖芳濟各書院 中五學生 |
梁惠心在香港喜來登酒店參加謝師宴後,於晚上11時登上的士擬返回紅磡山谷道邨寓所, 自此失去蹤影, 音訊全無。翌日凌晨家人仍未見她回家,心感不妙, 遂致電赴宴之同學查詢及到尖沙咀一帶找尋其下落,惜無功而還,經商議後決定報警求助。警方將失蹤者資料通報全港所有巡邏警員及醫院,並於8月5日發放尋人啓示及照片呼籲巿民提供消息,但仍無結果,學校亦表示她的會考成績單未被領取[12],直至8月17日警方拘捕林過雲後在其家中尋回梁之遺物及部分器官, 方知她已遇害。林過雲向警方供稱他行兇前用手銬鎖住梁惠心雙手,與她在的士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 然後用電線勒死她,將屍體帶回家姦屍及肢解, 過程被拍照及錄影, 名為「第四次行動」, 殘肢被遺棄於大坑道山坡草叢。[13] |
揭發被捕
林過雲的住所沒有黑房可沖曬彩色照片[14],需要找沖曬店幫忙。為免惹人懷疑,林參加由窩打老道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舉辦的攝影班, 認識了在尖沙咀一間沖曬店任職的張志立 (張仔), 並對張仔說自己在殮房兼職攝影師,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張仔覺得他的解釋合理,為免令同事受驚,他親自沖曬林的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過雲想將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事有湊巧,張仔任職的沖曬店的放大機有故障,他於是將林過雲交來的菲林,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由於放大照片工作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當分店沖曬員將影片沖曬後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沖曬店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
警方接報後把案件交由九龍總區兇殺組跟進,時任兇殺組警長李達君率領多名探員到沖曬店為店員錄取口供, 並將照片及菲林取走,交由法醫官及科學鑑證科進行檢定及鑑證。法醫官根據肉體色澤及血液顏色推斷,照片中的屍體,死去不足三小時,而從屍體的切割方式及刀痕推斷,肢解屍體的人,並無醫學解剖專業知識,因而排除那些是「教學圖片」。科學鑑證科發現那些照片,並非翻攝自印刷品,而是直接對着屍體拍攝, 此外亦證實其中一張照片右上角一個可疑反光部份是一顆小水珠,經放大的水珠弧形表面顯示一名少女的半張面孔, 與在7月2日失蹤的少女梁惠心相似。警方收到法醫官及科學鑑證科的報告後,相信梁惠心已經遇害, 決定採取拘捕行動, 派員到沖曬公司尖沙咀分店守株待兔。
8月17日早上, 李達君警長再次帶隊到沖曬店埋伏,指示店員將數張其他相片混入林過雲之十三張照片,提醒他們須要求林核實他的照片及菲林, 並須詢問林有關相片之資料,如拍攝地點及放大照片之目的等,以便警方進行錄音取證。林於同日下午六時許到來取相,按張仔要求逐一查核相片, 並向其表示照片將用作呈堂之用,使陪審員可看得更清楚其內容, 並表示他時常到不同殮房工作。 林檢查後確認他的照片及付款時,李警長即表露身份拘捕他,林胡亂堆砌表示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土瓜灣貴州街門市部門外會合,但李警長及其上司發現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於是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林位於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住所,檢獲屬於死者的器官及財物,揭發兇案。
警方問話及起訴
林過雲、弟弟林國強及父親林偉樂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妹妹及妹夫與案無關未有被捕。林父經警方扣留問話三天後獲釋。林弟則表示由於上班時間不同,甚少見到哥哥及從不觸碰他的物品,對事件毫不知情。警方安排父子三人共處一室開家庭會議,林父及林弟為求盡快獲釋, 要求林過雲向警方澄清事件與他們無關, 林父向林過雲說:『你弟弟快要結婚,如果這些事是你做的,就一人做事一人當,無謂累人』, 林母張劍萍亦到警署勸兒子認罪, 林過雲終和盤託出,承認所有事情皆由他做的,與其家人無關,並協助警方起回死者身體殘肢,惟警方仍堅信林弟曾參與案件,落案起訴兩兄弟四項謀殺罪,將他們解往新蒲崗裁判法院提堂,兩人不獲保釋, 被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觀察。林弟一直聲稱被冤枉, 最終於第六次聆訊後因證據不足獲釋,而林過雲則經醫生檢驗後被證實神智清醒, 智商極高 (據悉超過130),適宜答辯, 而控方之表面證供亦成立,裁判官將案件轉介最高法院審理。
審訊及判刑
1983年3月3日, 案件開審, 大批巿民在高院外聚集圍觀, 希望一睹林過雲風采[15]。為確保審訊公平公正,獲選參與審判的7名陪審員全為男性。 為免令旁聽者受驚,控辯雙方同意只有法官及陪審員可觀看林過雲拍攝之錄影帶,死者的器官亦無須呈堂。林過雲於控方舉證完畢後承認誤殺,但不被控方接納, 法官於是引導陪審團無須考慮林有否殺人, 只須決定謀殺或誤殺。雙方就林過雲犯案時之精神狀態進行激辯, 先後傳召5名中外精神科專家作供, 有3位認為他沒有精神病,但對女性有不尋常癖好,另2位則表示他精神不健全, 自我控制能力成疑。經過18天聆訊, 同年4月8日法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表示如他們認為林過雲犯案時能自我控制,那就裁定他謀殺罪成,反之如是因精神失常而不能自制,那就裁定誤殺。陪審團商議3小時多後, 一致認為林過雲神智清醒,只因滿足異常性慾而犯案,裁定他所有謀殺罪名成立,林依例被判處死刑[16],後在1984年獲港督特赦,刑罰改為終身監禁。
監獄生活
林過雲被定罪後曾於赤柱監獄服刑,其後轉往石壁監獄服刑至今,囚友稱呼他為「阿Lam」,屬於甲類囚犯,在獄中的工場負責圖書釘裝等工作,每月工資約港幣數百元,他在獄中獨自行動,不主動與人交談,亦拒絕對別人談及往事。2009年,《香港壹週刊》第1010期曾刊登林過雲在獄中的圖片[17],林過雲在獄中紀律良好,為人節儉,時常閱讀報紙、醫學書籍、宗教類書籍及抄寫筆記,亦參加了獄中的天主教、基督教宗教班,教會義工偶爾會到監獄探望他,惟未見有家人探望。林過雲居住的監倉堆滿了報紙和書籍,他喜歡紫微斗數,在囚友眼中是專家,監獄的懲教人員亦會向他請教[18]。由榮智健姪女榮文蔚包養的模特兒顧志雅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自己在獄中與林過雲成為朋友[19]。2018年,傳媒指當時62歲,已服刑逾34年的林過雲提出的假釋申請已獲批准,引起公眾關注,懲教署其後表示林過雲並沒有申請假釋,只是刑罰覆核委員會按例每5年覆核林過雲的刑期,最後因有委員擔心林或會重犯, 決定暫不考慮改動及假釋[20]。
根據網台恐怖在線第2455集的嘉賓稱, 有囚犯見過林過雲在監獄中殺死及解剖蟑螂,然後將其傑作放在火柴盒內[21]。
後續事件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圓玄學院,為四名死者供奉靈位,因恐怕有人將錄影帶與照片賣給傳媒,林過雲拍下的錄影帶與照片在案件審結後已被全數銷毀,部分受害者器官現時保留在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教材,這宗案件更促成香港成立「香港齒科法醫小組」[22]。
梁惠心本信奉天主教,她的家人將骨灰安放在長沙灣天主教墳場內安息。
流行文化
這宗案件揭發後,在香港引起了極大轟動,在社會中留下極深刻的印象。
電影
1982年香港女演員林建明唯一一部導演的電影《熱浪》,巧合誤中話題[23]。
1989年馮意清執導,張堅庭、張曼玉、吳君如、吳啟華及周文健主演的電影《求愛夜驚魂》,周文健飾演的角色「陳雲」是影射「林過雲」。
1992年出品的電影《羔羊醫生》描述林過雲的犯罪情節,由任達華飾演林過雲。同年,自由人出版有限公司根據電影出版精裝漫畫《機密檔案林過雲》,由香港漫畫家何志文執筆繪畫,漫畫內容同電影情節一樣。
1993年上映電影《香港奇案之吸血貴利王》,吳啟華飾演影射林過雲角色的林過仁。同年另一上映電影《雨夜天魔》由吳鎮宇飾演林過雲。
2005年上映電影《神經俠侶》,亦有提及雨夜屠夫的犯罪情節
2022年上映電影《神探大戰》,亦有描述林過雲的犯罪情節,由李菁飾演林過雲
歌曲
1986年香港殿堂級搖滾樂隊Beyond成員黃家駒,當年為了探索林過雲的思路歷程及對死亡的抽象,創作出了一首叫《Dead romance part2》的歌曲。
書籍
重案組黃Sir著:《香港重案實錄(第一集):驚人兇殺案》, 博益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1990年於香港出版
1991年香港出版社聚賢館出版《殘酷肢解案》一書,書中刊載大量林過雲背景資料、從犯案到被捕案情,甚至刊登受害者肢體照。
電視節目
1991年黃霑主持的亞洲電視節目《香港奇案》,根據個案改編成單元劇《香港奇案之霧夜屠夫》,由任達華飾演林過雲(《霧夜屠夫》監製鄧衍成正是《羔羊醫生》的執行導演)。
1991年金興賢與盧希萊主持亞洲電視節目《香港奇案-香港屠夫林過雲》,節目訪問林過雲家人、大廈看更、考車師傅、心理醫生、懲教署、沖曬店職員、重案組,拍攝林過雲住所貴州街安慶大廈與四個死者靈位。
電視劇
1990年代無綫電視法庭電視劇《壹號皇庭》系列裏,就有根據這個案件改編的劇情。
2000年代無綫電視《陀槍師姐》系列裏色魔殺人案取自本案藍本,駱達華飾演鮑國平影射林過雲。
2006年亞洲電視製作的奇案式劇集《香港奇案實錄》,根據個案改編成單元劇《雨夜狂屠》,由吳岱融飾演林過雲。
2014年無線電視劇集 《再戰明天》角色何百雲( 陳榮峻飾 ),也是影射林過雲。
廣播劇
香港奇案實錄 - 雨夜殺手 (1990年) - 鍾志光聲演影射林過雲之角色林河文[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記錄片
2010年美國犯罪刑緝頻道,以林過雲的連環兇殺案為題材,製作《Crime Investigation Asia - Jars Murderer》記錄片。
鬼故事
網上流傳1990年代香港猛鬼雜誌《Yes!鬼世界》寫的虛構短篇鬼故事,繪影繪聲虛構林過雲在獄中有三個女鬼伺機報復的鬼故事,被網友誤傳為真人真事,有臺灣電視節目將虛構鬼故事當為真事報道。
遊戲
危險人物之雨夜屠夫
參考文獻
- ^ 根據網上節目《無奇不有》2014年7月21日一輯的嘉賓前記者「重案組黃sir」所述,林過雲被捕後不滿當時香港傳媒冠以「香港屠夫」稱號,以不合作為要脅要警方向傳媒轉達其要求,要以其自創稱號「雨夜屠夫」之名稱呼他,據林過雲所述,創此稱號原因乃因自己出生時下雨。
- ^ 冼文達. 本報特稿:港台擬邀「一哥」拍《執法群英》. 文匯報. 2003-11-27 [2021-1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0) (中文).
- ^ 林過雲生母今晨供稱 被告因偷窺其妹曾遭父房中毆打. 工商晚報. 1983-03-18: 8 (中文).
- ^ 林父講述被告之怪癖 林過雲整日躲房內 吃飯不與家人同食. 華僑日報. 1983-03-17: 9 (中文).
- ^ 林父強橫專制 被告自小敬畏. 華僑日報. 1983-03-18: 7 (中文).
- ^ 林母情緒激動尖聲指出 回港後夫少給家用 與家人相處不融洽. 華僑日報. 1983-03-18: 7 (中文).
- ^ 對女體極感興趣 曾偷窺其妹露體. 華僑日報. 1983-03-16: 9 (中文).
- ^ 林父謂太太告訴他 被告秘密偷窺其妹私處. 香港工商日報. 1983-03-17: 7 (中文).
- ^ 林過雲之弟作供 同房不知兄長事. 香港工商日報. 1983-03-17: 7 (中文).
- ^ 林母憶述子當夜更時 被告面青青從不肯洗澡. 華僑日報. 1983-03-18: 7 (中文).
- ^ 雨夜狂屠 林過雲的士殘殺夜總會3女. 壹週刊. 2016年5月4日 [2020年11月1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8月11日).
- ^ 梁惠心於該屆會考取得2A3B3D,本可於原校升讀中六。
- ^ 林過雲殺女學生姦屍 曬殘肢相露馬腳. 壹週刊. 2016年5月4日 [2020年11月1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8月10日).
- ^ 可以在林過雲住宅間隔圖看到林過雲家中無黑房. [2014-03-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2).
- ^ YouTube上的亞洲電視當年今日(林過雲案開審)(粵語), 1983年3月3日
- ^ YouTube上的1982 RTV 林過雲報導(粵語),1983年4月8日
- ^ 1983年「雨夜屠夫」林過雲案開審. 蘋果日報. 2014-03-03 [2021-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4) (中文).
- ^ 林過雲獨家獄中近照曝光!信基督頻覆檢 雨夜屠夫部署出獄. 壹週刊. 2018-02-28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0).
- ^ 榮文蔚前小三 獄中遇平靜林過雲. 蘋果日報. 2014-09-23 [2021-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11) (中文).
- ^ 誤上雨夜屠夫計程車 4女遭姦殺肢解做標本. 台灣蘋果日報. 2018-01-25 [2021-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9) (中文).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yVL-dv9tNY
- ^ 醫護緣:齒科法醫助擒「雨夜屠夫」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文匯報2013年12月2日
- ^ 林建明自導自演作品:熱浪(1982). [2012-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06).
相關書目
- 重案組黃Sir 著:《殘酷肢解案》 聚賢館1991年出版
- 重案組黃Sir 著:《香港重案實錄(第一集):驚人兇殺案》 博益出版集團有限公司1990年出版